农药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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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农作物生产和人民健康,并提高农药使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农药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农药经营管理1. 农药经营许可1.1 农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

1.2 农药经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

1.3 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许可证的更新,并及时报告经营信息变更。

2. 农药经营质量管理2.1 农药经营企业应确保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销售伪劣产品。

2.2 农药经营企业应进行农药质量抽检,并及时处理检出问题农药。

2.3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农药销售追溯体系,追踪农药的来源,并保留相关销售记录。

2.4 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农药的有效储存和管理。

3.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3.1 农药经营企业应保证农药的安全储存,定期检查仓库的通风、防火和防水设施。

3.2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记录农药的名称、使用日期、用量和使用方式等信息。

3.3 农药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农药的销售管理,确保农药不被非法倒卖或用于违法用途。

3.4 农药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和技能。

4. 农药经营信息报告4.1 农药经营企业应按照当地农业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农药的进销存情况。

4.2 农药经营企业应及时上报农药中毒事件和其他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制度执行1. 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农药经营企业应开展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

4. 对于违反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制度评估与完善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化肥_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化肥_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防止农药、化肥残留超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 规范管理,严格执法。

建立健全化肥、农药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规使用化肥、农药等违法行为。

3. 科技支撑,提高效率。

推广科学施肥、用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加强化肥、农药安全信息发布,提高公众对化肥、农药安全的认知,引导公众参与化肥、农药安全管理。

三、管理制度1. 化肥、农药经营许可制度(1)设立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制度。

(2)化肥、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合格产品。

2. 化肥、农药使用指导制度(1)推广科学施肥、用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

(2)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水平。

(3)建立健全化肥、农药使用档案,记录使用品种、数量、时间等信息。

3. 农药残留监测制度(1)设立农药残留监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

(2)对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 化肥、农药回收制度(1)设立化肥、农药回收点,方便农民回收废弃化肥、农药。

(2)对回收的化肥、农药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5. 化肥、农药安全信息发布制度(1)及时发布化肥、农药安全信息,提高公众对化肥、农药安全的认知。

(2)对化肥、农药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非法经营、违规使用化肥、农药的,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违规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化肥、农药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为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和检验农药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二、质量管理销售的农资保证质量,不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禁止销售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资。

三、过期农药处理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县农业局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质量事故报告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凡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本(2)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行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

2. 经营资质农药经营企业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企业才能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3. 农药库存管理3.1 农药库房必须符合相关的火灾安全要求,库房内的农药必须按照品种、规格、批号等分类存放,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3.2 农药库存必须定期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库存与实际相符,并记录库存盘点情况。

4. 农药销售管理4.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在销售前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所售农药符合质量要求。

4.2 销售过程中必须向购买方提供农药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购买方正确使用农药。

5. 农药采购管理5.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农药,采购时必须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和农药合格证明。

5.2 农药采购必须根据企业销售预测和市场需求进行计划,并确保采购数量和质量与计划相符。

6. 农药记录与报告6.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记录系统,记录农药的采购、销售、库存、使用等相关信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农药经营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此《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农药经营经营许可证管理1. 在我国,进行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拥有相关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的单位不得向市场销售任何农药产品,并且要对湖泊、河流等水域区域禁止使用有机磷农药;严禁在青稞等粮食上使用下降作用严重的农药。

2. 新的领域应该根据其功能和规模去重新申请许可证,并经过相关的机构批准后,再开始进行农药经营。

在不同场所经营、不同类型租赁的场所经营,均需重新申请。

3. 对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应对其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信息管理1. 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信息公示,对农药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有效成分、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公开。

2. 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向相关诊断部门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和生猪屠宰场提供农药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和使用周期等信息,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3.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农药产品使用及存放档案,对农药的进货、销售、库存、调拨及使用记录应做到真实、准确、实时。

三、农药经营环境管理1. 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经营场所进行规划,设备配备、显示标志清晰,且应符合《农药经营场所卫生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为其产品进行专门的贮存设施建设,包裹防潮等措施,维护农药产品的品质和有效性。

应避免农药倒灌等有害农药污染的情况。

3. 距离儿童学校、幼儿园、医院、市集等多人群场所应至少有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做好农药喷施设备的排放管道,在设备附近应设有相应的警告标志,警告农民按时通风,套好防护服等措施。

四、农药经营人员管理1.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配备持有《农药从业人员健康证》证明的农药管理人员。

农药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取得农药经营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个人。

三、组织领导1. 成立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农药生产安全管理1. 农药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生产标准和工艺进行生产。

2. 农药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农药经营安全管理1. 农药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经营标准和规定进行经营。

2. 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进货、销售、储存等台账,确保农药来源可追溯。

3. 农药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质量检验,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六、农药使用安全管理1. 农药使用者应依法取得农药使用许可证,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2. 农药使用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合理使用农药,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3. 农药使用者应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农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农药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农药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等。

八、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

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

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

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降效或失效农药,均必须予以封存,在农药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

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农药。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三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安全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管理工作,作到事事时时讲安全,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农药的保管和使用方面,__安委会特制定:⒈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2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照明、通风、安全消防等设施。

3、按照农药不同类别,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库存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产品不混垛。

贮存剧毒、高毒等限用农药时,有安全隔离措施,做到单独存放,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

4、农药产品仓库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品区――绿色。

待验品、退货区――黄色。

不合格品区——红色。

5、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

保管人员应做好库存农药的帐、货管理。

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然而,农药同时也是一种危险品,如果不加有效的管理,可能会对人体、环境等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农药经营单位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存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二、农药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组织机构为确保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并根据企业规模和农药经营种类的不同,设立安全管理小组或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领导、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二)农药的存储管理1、仓库设施及环境条件农药仓库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仓库的面积、高度等应符合当地建筑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

仓库为单层平房,墙和顶都应有良好的绝缘防潮隔热性能,并设有消防器材。

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要避免潮湿、降温及高温,大型农药仓库应采取专业的防火、防爆等技术措施。

2、存储货架、柜等设施农药仓库必须建有牢固、稳定的储架或储柜,每一种药品必须有相应的定位,并采取防滑、防倒、防冲击的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在取放药品时,发生仓库失稳的情况。

3、保质期管理在存放农药时应对不同种类的药品制定具体的保质期管理计划,充分利用短保期药品,先入先出,对临期药品及时处理。

4、农药存储容器管理在使用农药容器时,应按规定使用有标志的容器,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不得使用老化、变形、带有腐蚀、裂缝、漏洞等容器。

(三)农药的运输管理1、运输前准备工作在农药运输前,应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一是要准确核对货物清单及药品数量,保证运输数目与清单一致。

二是要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运输要求,且无设备缺陷及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是要对运输线路和运输期限进行认真考虑、规划,安排好运输途中的加油、五金等便民服务,保证运输途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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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针对农药经营涉及的所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规定销售农药。

三、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四、经营场所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销售时严禁产品混淆、卖错、拿错,销售的农药要有详细台帐。

五、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六、接触农药后要用流动清水将接触部位皮肤冲洗干净,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指导其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八、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农药污染环境。

一、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

二、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三、熟悉所负责管理的农药产品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每种产品的用途、性能、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四、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产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产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五、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作出登记,及时上柜,在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六、掌握产品定位陈列技巧和理货要求,负责本区位产品的上架补货和陈列。

负责对超出有效期,滞销货作出登记。

七、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产品被盗。

如有可疑情況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保安和区域主管到场处理。

八、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如有事离岗须向上级或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九、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十、产品出库必须打印出库单,登记出入库台帐。

十一、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含农药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及备注等,单个物料的计量口径要一致一、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

四、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五、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一、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

二、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对症推荐,正确说明产品的用途,不得超出农药登记范围推荐。

三、严格按照国家禁限用农药管理等规定,向使用者说明该产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范围。

四、严格按照标签上所标注的使用方法介绍施药方法。

五、根据农药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规定的单位面积的制剂用药量讲解农药稀释与配制方法。

六、合理说明产品的施药时期、使用条件、限用地区和敏感作物等产品的使用技术要求。

七、结合标签上的注意事项、像形图等,详细地向使用者讲解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八、向使用者正确介绍该农药产品对鱼等水生生物、鸟类、蚕、蜜蜂及蚯蚓、土壞微生物等有益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的不利影晌。

九、按照标签上标注的像形图,正确地向使用者介绍安全防护措施。

十、按标签上的中毒急救措施正确介绍产品中毒急救事项,在销售时应提醒使用者:使用农药一旦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携带农药产品标签到医院就诊。

十一、强调产品贮存要求,提醒使用者勿过多贮存农药,应随用随买。

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一、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二、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

如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有关内容;不得有粘贴、剪切、涂改。

四、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五、查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查询农药名称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的名称一致。

七、检查产品是否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级包装都需查验。

八、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有二维码,且通过扫描是否可溯源。

九、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十、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经营应急处置制度一、发生农药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经营人员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区,立即拨打119或120急救电话,并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迅速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中毒或火灾等情况,以便迅速控制危险源。

三、及时对农药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性质和程度,对事故造成的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现实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抢救等措施进行处置。

四、对突发重大病虫害,应及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一、为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回收站(点)应配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回收袋和醒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标牌。

三、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须为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农药包装物。

四、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按瓶(分塑料瓶、玻璃瓶)、袋等分类装入回收桶或回收袋,并准确标注数量。

五、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台账,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重量)、来源、日期等进行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台账保存至少2年。

六、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移交给专门回收处理机构,并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不得自行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可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可移交专门的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做好移交记录。

八、应加大宣传,合理安排时间,方便群众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拒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九、回收站(点)工作人员在回收处理过程中要戴好专用口罩和手套,做好安全防护,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要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一、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必须有库存管理系统。

二、严格执行农药出入库登记制度。

入库时应检查农药包装和标志,记录农药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出库农药包装标志应完整。

三、仓库必须安装排风扇等通风设备,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定期维护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库房内农药堆放要合理,应远离火源、电源,避免阳光直射,垛码稳固,井留出运送工具所需的通道。

五、农药仓库必须与其他商品仓库、生活区城、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六、仓库内不能储存食品、食用农产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与化肥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必须分区域储存摆放,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

七、按农药品种不同分类储存农药,除草剂及限制使用农药必须单独区域保存,并设立明显标志。

所有产品按品种、规格有序摆放并设立帐卡。

八、入库产品必须是进货查验合格的产品,进货查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

九、入库的货物,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验收产品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十、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細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十一、产品出库必须打印出库单,登记出入库台帐。

十二、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含农药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及备注等,单个物料的计量口径要一致。

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制度一、采购农药必须要有进货单。

二、农药购进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货的录入,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规格、进货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和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三、记录按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以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四、采购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五、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六、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七、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八、销售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农药购销制度1、销售的农药必须是按我国《农药登记规定》要求获取登记的产品。

2、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农药基本知识;并且有责任配合用药部门做好安全有效使用农药的宣传工作。

3、销售部门经销的农药必须有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4、售出的农药必须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应提供适于使用者需要的各种重量、含量和适宜的包装。

5、对已失效的农药产品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农药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售出。

6、原装农药在销售环节中一般不允许改装,在需要分装时,其操作必须在具有防毒设施的场所进行,重新包装的农药应有标签和说明书。

7、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的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8、销售农药时,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与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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