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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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治理方法

中建信和地产有限公司2012年3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讲明 (3)

第二章治理职责 (4)

第三章施工前期工程资料治理 (6)

第四章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治理 (8)

第五章竣工验收时期工程资料治理 (14)

第六章档案治理资

料 (15)

第七章附则.......................................................... .. (16)

第一章编制讲明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开发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治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经营治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明确资料治理程序,依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地点的有关规定,结合各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资料治理工作。

2、建设项目资料的治理

2.1建设项目资料治理是指从项目开工预备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治理。

2.2 建设项目资料实行项目公司集中统一治理,落实各业务部门负责资料的主管领导和资料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项目文件资料

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项目公司项目的档案治理工作。

2.3 技术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纳入项目建设治理程序,以确保工程资料的及时性。项目申请立项时,项目公司就要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及时完成文件资料的验收和归档工作。

第二条

工程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1)预结算资料;2)竣工图及设备技术讲明书、调试运行报告;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隐蔽验收、检验批等过程资料,以及档案验收合格备案文件等其他相关材料;4)牵涉经济方面的各类文件资料,如经济签证单、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等;5)工程建设治理过程中与监理、承包人发生的各种其他往来文书,如项目治理检查情况通知单、项目治理整改回复单、监理单位现场综合考核表、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月例会纪要、月报表等;6)施工过程中各类验收、移交等过程资料;7)工程部报公司及总部的各类报表。

第三条

工程资料是建筑施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治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要依据国家、地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治理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

1、不管项目大小,均需设立资料治理岗位,配备一名专职资料员;

2、由工程部负责制定本项目工程资料治理方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资料治理体系,并严格执行本治理方法;

3、工程部负责对公司所属项目工程资料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25日检查一次,检查内容要紧是资料的及时性及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或本方法要求的,限期整改;

4、及时督促总包、各分包单位完善各自的竣工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尽快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公司档案室、物管部及物业公司。

第六条监理单位

1、每个项目在监理过程中,都要形成一套完整、准确、全面地反映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及合同治理等实际情况的资料及档案,并具有可追溯性和历史性检验。

2、监理资料的治理由总监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进行具体治理。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资料员,负责总包、各分包及监理资料的收发、保管等治理工作。组织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配备资料治理人员,成立资料治理机构,制定资料治理制度,确定总承包及分包单位资料治理目标,并分解到相关岗位,做到责任明确,流程清晰,治理有据。

3、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要把监理资料的形成落实到每一个工序,牢记树立监理档案的形成是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的记录和结果的观念。

4、监理工程师要依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审核来往表格,不得同意涂改或过期补办的报验资料。若发觉手续不全、描述不清或不按要求程序报送的表格,应立即退回,并要求重报。

5、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各类文件、表格均按统一格式打印、填写、签发,监理人员使用黑色墨水签署意见。

5、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过程管控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给予退回,并限期整改,直到达到档案馆的归档要求。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

1、建立健全总承包单位工程资料治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资料治理方法,资料员应持证上岗。

2、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资料的安全。

3、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工作。

4、负责对各分包单位资料的收集、检查、汇总。加强对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工作的检查并限期整改,直至所有资料符合相关规范和本治理方法的要求。

第八条分包单位

1、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治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一名专职资料员,严格执行本工程资料治理方法。

2、负责所承包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各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应及时组卷,并在竣工验收前20天向总承包单位移交。

4、桩基、节能、人防、消防、电梯、弱电等专项工程的竣工资料需单独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备案,并取得合格证,及时向总承包单位移交。

第三章施工前期工程资料治理

第九条

项目的前期资料特不重要,各项目公司工程部资料员应依据各地城建档案馆前期资料明细,与前期资料责任部门定期进行沟通,了解资料的办理情况,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原件的份数,切实做到在过程中操纵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工程开工前一周内,总承包单位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地点、行业关于工程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资料治理打算》,经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备案,作为日后项目资料治理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资料治理打算》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总体概况,应统一资料中的工程名称、建筑规模、结构形式、开竣工时刻等内容;

3、工程资料治理组织机构;

4、工程资料治理制度,包括总包及分包单位资料移交时刻、奖罚措施等;

5、工程资料清单,包括资料类不、组成内容、原件份数;

6、工程资料填报、整理职责分工;

7、竣工组卷及移交要求,并对各分包单位的资料质量、数量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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