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制概述
2022年自考00146中国税制核心考点资料

【多选】税收制度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要素组成。 【单选】征税对象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征税的标的物,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规定」每一 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多选】从税法角度,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类型。其中,比 例税率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三种形式;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 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定额税率可分为地区 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形式。 【简答】纳税期限。 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 (1)按期纳税。 (2)按次纳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多选】按照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三种。
1.2 税收的原则
【多选、简答】税收的原则。 (1)财政原则。财政原则又称财政收入原则,是指税收应为国家提供充足的财政收人,以满 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财政原则是设计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它包括充裕、弹性适度三个方面的 内容。 (2)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 (3)效率原则。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 求效率。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
予一定的价格折让。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时(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计税 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收购额。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釆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销售货物的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 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人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 1 年以内又未过 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 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国家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 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提供服务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 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定顺序 确定销售额。 【计算、综合】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基础理论

第一章税收概述本章要点:税收的涵义、特征、分类、本质一、税收的产生和发展(一)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1.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是税收产生的两个必备条件。
2.国家的产生和公共责任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两个关键前提。
(二)税收的发展二、税收的含义(一)含义:税收是①以国家为主体,②为了实现国家职能,③凭借政治权利,④按照法律规定,⑤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
(二)体现的特点①②——社会公共需求③④⑤——税收的来源三、税收的形式特征(一)强制性(强制义务性)(二)固定性(法定规范性)(三)无偿性(税收的非直接偿还性)四、税收分类(一)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直接税、间接税(二)、以税收的管辖权为标准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三)、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从量税、从价税(四)、以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五)、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五、税收的本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
第二章税收负担和税负的转嫁本章要点:税负及其转嫁的方式和条件一、税收负担的含义和分类1.含义:是指一定时期内,经济实力和经济实体所承受的税收额度。
(由于国家征税而给纳税人带来的利益损失或者是经济利益的转移)2.分类:宏观税负名义税负表象负担微观税负实质税负实际负担二、税负的转嫁和归宿1.含义:(1)税收转嫁实质就是税负转移,即在市场经济前提下,法定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或活动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的过程。
(2)税收负担经过若干次的转嫁后必定要找到一个不能再转移的最终税收负担者——税收归宿。
2.税负转嫁的方式(1)前转(2)后转(3)税收资本化(4)混转(5)消转3.税负转嫁的条件(1)商品价格能否变动是税收转嫁变动的条件;(2)商品供求弹性是税负转嫁程度的约束条件;(3)商品性质是税收转嫁存在的基础;(4)税负转嫁同成本变动有关;(5)受课税范围和课税对象的影响。
《中国税制》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中国税制》练习答案第一章税收概述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B3.B4.A5.B6.A7.D8.D9.D 10.B11.B 12.B 13.C 14.B 15.D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C4.ABCD5.BC6.ACD7.ABCD8.BCD9.ABCD 10.ABC 11.ABCD 12.ABD 13.ACD 14.ACD 15.ABCD16.ABCD三、判断题1.√2.×3.×4.×5.√6.×第二章增值税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C3.A4.D5.A6.B7.C8.D9.C 10.C 11.C 12.B 13.D 14.C 15.B 16.B 17.D 18.D 19.A 20.C21.B 22.B 23.B 24.D 25.C二、多项选择题1.ACD2.ABC3.AC4.AB5.ABC6.ABD7.BCD8.BCD9.BCD 10.AC 11.AB 12.AC 13.AB 14.ABD 15.ABD 16.AB17.CD三、判断题1.√2.×3.×4.×5.√6.√7.√8.√9.√ 10.×11.× 12.× 13.√ 14.√15.×16.√四、计算题1.[答案](1)外购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4800+8000=12800(元)(2)进口塑料已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15000×(1+6%)×16%=2544(元)(3)销售取暖器的销项税=116000/(1+16%)×16%=16000(元)(4)赠送取暖器视同销售,销项税=2×232/(1+16%)×16%=64(元)(5)出售旧设备销项税额=17400/(1+16%)×16%=2400(元)销项税额合计=16000+64+2400=18464(元)进项税额合计=12800+2544=15344(元)本月应纳增值税=18464-15344=3120(元)2.[答案](1)购买零件进项税=12800(元)(2)购入办公用品,因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我国税制要素与分类

中国税制纲要第一章税制概述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自戕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1.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2.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交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者货币。
3.从本质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4.从形式牲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核心)、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征收的,而并非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5.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经济)两大职能。
6.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二节税制(税收制度)与税法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2.按税法内容分类,可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3.按税法地位分类,可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可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第一节税制要素税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税法的最基本要素)、纳税人和税率。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单一的/差别/幅度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幅度/分级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指在简洁规定的从生产到消费的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国民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过程中应该纳税的环节,即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交纳税款的环节。
第二节税收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对流转额、所得额、资源、财产、行为的征税类。
第一章 税收简介

本章内容概述
1、税收的概念 2、课税依据 3、税收原则 4、税制结构 5、主要税种介绍 6、税收效应分析
一、关于税收概念的表述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 其公共需要,凭借 政治权力,按照法 律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参与社会产品 或国民收入分配, 强制地、无偿地取 得财政收入的一种 形式。
是指要选择有利于 保护税本的税源, 以发展国民经济。
从发展经济的角度考虑,以国民 所得为税源最好。
避免以资本和财 产做为税源,这 样可能伤害税本 。
(2)慎选税种为原则
税种的选择要考虑税 收负担的转嫁问题。 因为它关系到国民收 入的分配和税收负担 的公平。
主张:研究税收的转 嫁规律,尽量选择难 以转嫁或转嫁方向明
3、影响税负转嫁与归属的因素
(一)商品供求弹性的大小 (二)课税类别 (三)课税范围
1、商品的价格需求弹性与转嫁
弹性大的商品,市场 消费需求对价格变动 极为敏感,此类商品 难以转嫁。
如市场竞争激烈的商 品、商品属性同质化 严重的商品、初级产 品等弹性较大。
价格的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容易 转嫁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 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 定的标准征收的,即 纳税人、课税对象、 税目、税率、计价办 法和期限等,都是税 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 ,有一个比较稳定的 试用期间,是一种固 定的连续收入。
税收的固定性的体现
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 标准,征税和纳税双 方都必须共同遵守, 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 调整,征纳双方都不 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 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 其他制度规定。
消转—纳税人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或改进 生产技术等到措施降低生产费用,补偿 纳税损失,从而使纳税额在生产发展和 收入增长中自行消失,不归任何人承担 。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总论1.1 税收制度概述1.1.1 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1.1.1.1 税收的概念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1.1.1.2 税收的特征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如下特征:(1)强制性。
税收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依法强制征收,不取决于纳税人的意愿,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
(2)无偿性。
税收的过程,就是将纳税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这种转移是单向的,国家既不需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事后直接偿还,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
(3)固定性。
在征税之前,国家通过法律把每个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及征收比例等规定下来,不仅纳税人要严格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国家也只能严格依法征税,不能随意不征、少征或多征。
1.1.1.3 税收制度的概念及分类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收制度指的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税收制度则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等。
1.1.2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法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构成税法必不可少的内容,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税务争议和税收法律责任等内容。
1.1.2.1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根据征税范围不相交叉的原则设计出来的各个税种都有其各自的征税对象,并通过税法予以明确界定。
国家只能就各个税种在其各自特定的征税对象范围内征税。
因此,征税对象决定了各税种法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同时,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征税的多少又直接取决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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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税收的无偿性
• 政府征税以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提供任何代价,包 括实物和特权。
• 3.税收的固定性
• 税法中规定了政府要征什么税种、向什么征税(征税对象)、由 谁纳税(纳税人)、征多少税(税率)。这些内容规定之后一般 不频繁变动。
• (三)税收的本质及职能 • 1.税收的本质
• 2.税收的职能
• 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
• 引言:税收及其特征
• 第一节税收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
• 引言:税收及其特征 • (一)税收的概念
• (二)税收的特征
• (三)税收的本质及职能 • (四)税收的含义总结
• (一)税收的概念 • 1.概念
• 2.税收概念的特点
• 1.概念
•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向单位和个人无 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或国 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法。 • 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税务行政规范是税务机关履行 其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制定或发布的行为规则,是规范税务行政行 为的重要表现方式。它不仅约束税务行政相对人,而且约束税务 机关本身,税务机关实施征税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中,不仅要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且还应依据税务行政规范。
•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税务行政规范属于税务抽象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规范行为是制定普遍适用规范的行为,即以普遍的行政 管理事项或相对人为规范的对象,而不是以特定的人或事为规范 对象。 • 三是效力的普遍性和向后发生效力。税务行政规范属于立规矩的 行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某一类人或事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同 时税务行政规范是先于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所以其效力 是针对以后发生的人和事,即所谓以后发生效力。
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
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自考《中国税制》复习资料第一章税制概述一、税收的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对其的理解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⑴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⑵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⑶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⑷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⑸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⑹从性质来看,中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本质☆1.税收本质的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2.税收本质的内涵⑴税收体现分配关系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它是国家经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
(三)税收的“三性”特征及其关系☆1.“三性”特征:缴纳上的无偿性(核心);征收方式上的强制性;征收范围、比例上的固定性。
2.“三性”特征的关系⑴“三性”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⑵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
⑶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的保证。
⑷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⑸税收的“三性”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的重要依据。
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一)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单选,填空)(二)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
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
外国税制第一章
Comparison of Taxation Systems
所得税为主体
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直接税,不易转嫁/ 税源稳定 更能实现公平:累进税率,纳税扣除,抵免和再分配 促进宏观经济稳定:Automatic Stabilizer
Michael J.Boskin and Charles E.Mclure, Jr, World Tax Reform: Case Studies of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Economic Growth, 1990
复合税制模式下税种的分类
两大税系:Direct tax, Indirect tax 三大税系:Income tax, Consumption tax, Property tax
OECD分类
1000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税 2000社会保障缴款 3000对薪金和劳动力课税 4000财产税 5000商品和劳务税 6000其他税
Roger Gordon and Wei Li,Tax structur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Many puzzles and a possible explanation,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90
Thomas Piketty & Emmanuel Saez, 2019. "How Progressive is the U.S. Federal Tax System? A Historic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 vol. 21(1), pages 3-24
纳税统筹课件-济大第一章_税收概述
第二节 税收制度
• 一、税制构成要素 •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指享 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直接交纳税 款的单位和个人,是课税主体。 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也称课税客体,即课税的 标的物,根据什么来征税或对什么征税, 它规定了国家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 于另一种税的标志。 • 课税对象质的具体化是税目,量的具 体化是计税依据。
• 三、税收的本质和形式特征 • 1.本质 •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参与 国民收入分配形成的超经济分配关系,是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经济体现。
• 2.税收的形式特征 • 税收的本质决定了税收的形式特征,税 收的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质的外在表现。 • 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相比,税收的特 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法律标 准性)。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 一、税收的产生 • 所谓税收的产生,是指税收从社会产 品分配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一种分配形 式的动态过程。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也还是一个历 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 的产物。
• • • •
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国家公共权力是税收产生的政治前提; ——私有财产制度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我国税收的产生——夏、商、周三代的贡、 助、彻、是我国课税的原始形式,周朝的 “赋”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
(三)税率: 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形式: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累进税率: 在税率公式中,随着税基的扩大税率相应上升, 这种税率形式称为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可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 率。 • 2、比例税率 在税率公式中,随着税基的扩大,税率保持常 数不变,这种税率形式称为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可以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 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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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制概述 《中国税制》是我们财经专业的一门核心骨干专业课,特别是2008年改革以后,无论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进一步提升。具体操作上应该说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中国税制》又是一门在实际生活中应用比较普遍的实际应用课,今后同学们在生活和工作中会经常运用。如果同学们有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打算,在以后的职称考试(经济师、会计师)中这门课也是一门必考的核心课程。所以希望同学们从一开始就对这门课程能予以高度重视。 《中国税制》这门课从整体上看可划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税制的基础知识的介绍,即教材前两章。通过这两章的学习,使我们初步涉猎到了税收的内涵,税制与税法以及税收的分类。为我们后续的学习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税制的原则和发展,即教材第三、四章。通过这部分学习,使我们了解了中西方税制原则的发展,特别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制如何顺应国际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而进行的变革状况及发展趋势有所把握; 第三部分:是税收实际操作部分,即教材第五章至第九章,主要是相关税种的具体计算操作,这既是本课程重点,也是难点。通过这部分学习,同学们应达到熟练计算相关税种的目的。 第四部分:是总结展望部分,即教材第十章主要对我国现行税制及改革做综合概述。通过这部分学习使同学们把握我国税制现状及发展趋向。 以上是对《中国税制》这门课整体脉络梗概分析,下面我们结合具体章节,给同学们进行系统辅导介绍。
本章重点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 第一节 税收内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同学们在掌握这一概念时应强调以下几点: 1.税收分配的主体——国家 (1)历史范畴 (2)分配范畴(特殊分配、国家权力) (3)经济范畴。 税收收入在我国国家财政收入中已占95%以上。 2.税收的缴纳形式——实物形式、货币形式 税收最早是以实物形式交纳的。我国从周代开始对商税、市税征收布钱,战国广行圆钱。自从明朝开始实行正税折银征收以后,我国货币税的基础才正式奠定下来。在商品货币普遍存在的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收都普遍实行了货币交纳形式。从上述历史过程来看,税收交纳形式的发展经历如下的过程:实物交纳——实物和货币二者兼有交纳——货币交纳。 这种以实物形式向货币形式的转变既体现了税收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反映。 3.税收的形式特征 (1)无偿性,所谓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要做任何的返还。无偿性是税收的核心本质,它体现了财政分配的基本特性。 (2)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不以纳税者的意志为转移,而以国家的意志为转移。 (3)固定性,所谓固定性是指纳税人纳税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征税者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里的固定性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固定性。 三性之间的关系:强制性保证了无偿性和固定性,无偿性要求强制性,固定性是强制性的结果。 4.税收的职能,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1)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 ①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从纳税人看,包括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企业、单位和个人, 没有所有制、行业、地区、部门的限制。从征税对象看,征收范围也十分广泛,既包括流转额、所得额,也包括财产额,还包括对某些特定目的和行为的征税。 ②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由于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成立的时间和纳税期限,保证 了税收收入及时、均衡地入库。 ③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2)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 ①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 国家可以运用税收和财政支出手段,直接调节社会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使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均衡。 当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出现总需求膨胀时,国家可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通过增加税收,使消费减少,致使企业削减投资,从而总需求水平下降,以助于消除通货膨胀。或者,通过减少财政支出,压缩居民消费和限制企业投资,降低总需求水平消除通货膨胀。 当社会总需求严重低于社会总供给,出现总供给过剩时,国家可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减税,使消费增加,企业增加投资,从而总需求水平上升,以助于克服经济衰退。或者,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增加居民消费和促使企业投资,提高总需求水平来克服经济衰退。 ②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投资的目的总是在于取得收益,这种仅凭获利动机而驱使的资源流动对国家和整个社会来说并不一定有利,有时这种资源配置也并不一定有效率。因此国家有必要加以调整,利用税收对经济资源进行配置。税收对部门之间资源流动的影响,主要在于部门之间的税负不同而引导投资者资本的投入或取出。 ③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人头税是一种定额税,人人一份,实际上与不均税一样对均衡财富无所差别,因此被认 为一种最不公平的税收形式之一;累退税是一种收入越高,税率越低,纳税越少的税制,这种税不但不能平均财富,反而更加剧了财富的不平均,也是一种很不公平的形式。因为上述两种形式一般不为各国所采用。同它们相比,比例税和累进税具有公平分配财富的作用,累进税更为有效,因为纳税人财富越多,他应交纳的税也就越多;相反,收入不多,税率就低甚至免税,自己保留着更大的份额。 一般认为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由于都具有累进性质,有促进财富公平分配的作用;而消费税、盐税等间接税,大多具有累退性质,有增加不平均的趋势。国家应当根据它们的不同特点,加以调整。 5.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二节 税制与税法 一、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强调以下几点: 1.税制有广义、狭义之分 2.税制内容:①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②不同的税种构成税制;③规范税款征收的程度的法律法规。 3.税制属于上层建筑,它要为经济基础(税收)服务,它不是恒定不变的(经济环境)。 二、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强调: 1.税法是税制的核心和基础; 2.税收与税法区别; 3.税法分类(效力)其它主要把握税收客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概念。 从法学角度,税法可作如下分类: 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税收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后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税收法律。 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税收规章是指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在我国具体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及地方政府在其权限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2.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 税收程序法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处罚程序、税务行使组织程序和税务争议处理程序。 3.按税法地位分类 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具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税法。 单行法应该受到通则法法律的约束和指导。 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其主体资格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 1.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的代表,是税法的制定者。 税务机关的权利即依法行使征收国家税款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的相对独立权;(2)征税权;(3)税法解释权;(4)估税权;(5)委托代征权;(6)责令提供纳税担保权;(7)税收保全权;(8)强制执行权;(9)行政处罚权;(10)税收检查权;(11)税款追征权; 我国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2)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3)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 (4)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 (5)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纳税人和纳税担保人)。 纳税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1)知悉权;(2)要求保密权;(3)申请减免税权、免税权;(4)申请退税权;(5)陈述、申辩权;(6)复议和诉讼权;(7)请求国家赔偿权;(8)控告、检举权;(9)请求回避权;(10)举报权;(11)申请延期早报权;(12)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13)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14)索取完税凭证权、收据或清单权;(15)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重点论述题) (1)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2)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4)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5)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 (6)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7)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 (8)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9)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 (10)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 (11)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12)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 (13)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14)欠税人应当向抵押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 (15)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 (16)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 (17)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18)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 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一样负有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首先,纳税人在税法中普遍存在,没有纳税人,税收法律关系就无法最终实现;而纳税担保人只有在纳税人有逃避纳税嫌疑等特殊情况时被要求设置;其次,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是税法中直接规定的,无法选择,而其他人只有在承诺作为纳税担保人,并且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才代为承担法律上的纳税义务;最后,从法律责任上讲,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最终只能由自己承担,而纳税担保人缴纳税金后,可以依法向被担保的纳税人追偿损失。 3.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 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下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