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2023年09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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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湘人社函〔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省人力资源管理学会:为进一步畅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3〕51号)规定,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制度。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简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二、特别提醒事项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必须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后,方能申报。

详细情况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下载网址:/Article/e3f8fe25-0435-4979-9f8c-32f8a9b2ad92/InternalArticleDetail.do)。

初级、中级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已确定,其他详细情况请适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一)报名时间1.高级职称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4月2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4月21日17:00。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控股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人资系统)一、总则:为了促进人资(行政)管理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人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人资(行政)管理系统所有从事人资(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定由工厂及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中层(副主任)及以上行政干部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但控股公司根据其本人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人资(行政)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助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五个级别。

职称级别的主要功能有:1、不同的技术职称承担不同等级的项目;2、根据技术职称的不同,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或行政级别工资待遇;3、已享受工厂或公司行政级别待遇的人力资源(行政)系统人员,其享受行政级别待遇的时间可视同于相对应的职称时间,但不再享受内部初级职称的补贴。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1、助理及以上职称评审工作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职称评审小组、汇集整理人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2、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人资副总(任组长)、研发副总(任副组长)、技术总监、生产总监及各工厂厂长、厂办主任(组员)组成;3、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职称评审工作由工厂参照此办法自行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后,报控股公司职称评审小组审批;4、各工厂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5、职称评审工作在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开展。

四、职称评审程序: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技术职称评定材料》表格(见附件二),提交到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各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顺利,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捷发放查询,本年度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

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健全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坚持“先立后破”,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促进职称评价标准与新职业标准相衔接,鼓励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中提炼职称评价标准,完善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人才。

(二)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专业特点,凡体现个人业绩、专业水平的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对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研究属性突出的职称系列,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三)减少专业、学历、奖项等评审限制性条件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或专业考试合格、或满足规定工作年限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限定在中级及以上职称)。

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

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

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摘要:1.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意义和作用2.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流程和标准3.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职责和任务4.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挑战和对策5.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一、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意义和作用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是我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人才成长、选拔和使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职称评定是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在职业生涯中的贡献和能力进行客观、公正、准确评价的过程,有助于企业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流程和标准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流程一般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确认等环节。

申报人员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

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评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公示环节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确认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颁发职称证书。

职称评定标准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方面。

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素质;业务能力主要考核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学术成果主要考核员工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职责和任务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职称评定政策、组织实施职称评定工作、监督职称评定过程和结果等。

任务包括制定职称评定方案、组织职称申报和审核、组织职称评审、公示职称评审结果、颁发职称证书等。

四、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的挑战和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的变革,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定面临着许多挑战,如职称评定标准与企业需求脱节、职称评定过程不透明、评审主观性强等。

针对这些挑战,人力资源部需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高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职称评定与企业需求的对接,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1. 背景和目的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员工招聘、员工培训、绩效管理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绩效和工作质量,建立一个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定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

2. 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指标应综合考虑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核心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招聘效果:评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的招聘质量、招聘时间和成本等方面的表现。

- 培训效果:评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员工培训中的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和培训成本等方面的表现。

- 绩效管理:评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绩效管理中的目标设定、评估工具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表现。

- 员工满意度:评估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员工关系、员工满意度调查和员工福利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3. 考核评价流程考核评价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目标设定:制定明确的考核目标,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达成共识。

- 评估准备:收集和整理与考核评价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评估执行:进行评估工作,包括面谈、观察和数据分析等。

- 评估结果反馈:向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详细的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

- 考核结果记录:将评估结果记录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个人档案中。

4.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晋升、薪酬调整和绩效奖励的依据,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能力的提升和发展。

5. 考核评价周期考核评价周期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一般可为半年或一年。

6. 考核评价的公正性考核评价应公正、客观、公开、透明,并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确保评价的公正性。

7. 考核评价制度的修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评价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其科学性和适应性。

该考核评价制度将有效提高公司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绩效和工作质量,同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一)评审进度安排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5月1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3.各盟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2023年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

2023年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

2023年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一、评审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日益受到重视。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是该领域的顶级职称,拥有该职称不仅代表着个人的专业水平,更意味着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每年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都备受关注。

二、评审标准1. 专业知识水平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具备深厚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评审将会对申请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进行严格考核。

2. 综合素质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交流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综合素质是评审的重要考量之一。

3. 专业作品申请者需提交自己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专业作品,如研究成果、项目案例等。

评审将从专业作品中评估申请者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4. 职业道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评审过程中将会对申请者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审查。

三、评审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按照规定格式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等级证书、专业作品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 初审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进入正式评审环节。

3. 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将邀请具有丰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请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专业作品等进行评审。

4. 终审评审委员会将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最终通过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候选人名单。

四、申请要求1. 学位等级要求申请者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相关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学、心理学等。

2. 工作经验申请者需要具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一般要求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3. 申请费用申请者需要缴纳一定的评审费用,用于评审流程中的各项开支。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具体的申请时间及地点将由相关部门在冠方全球信息站上发布,申请者需密切关注冠方通知,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六、总结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是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人士能力的一次检验,经过严格评审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将成为该领域的标杆和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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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
(试行)
(2023年09月27日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称体系 (2)
第三章评价标准 (3)
第四章评价机制 (4)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建设 (5)
第六章监督管理 (7)
第七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开发规律,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职称体系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三章评价标准
第七条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弘扬爱国奉献、创新协作、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第八条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岗位类型特点,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务型人员,着重考察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评价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领域研究咨询工作的研究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评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后)。

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区标准。

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
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

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四章评价机制
第十条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依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

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在内地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

第十二条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对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评审高级职称。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在海外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

第十四条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和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

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

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拓展知识技能。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建设
第十六条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可组建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将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人员规模较大、职称制度完善、专业水平较高、诚信自律规范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单位。

第十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企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组建的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评价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其中,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体组建。

各地区组建的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已按规定核准备案的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开展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内的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第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可以建立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者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人力资源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与职称申报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客观公正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考试机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暂停评审工作、责令进行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第二十二条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制度。

对参评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涉密领域和军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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