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对首问职责和限时办结职责履行不当的情况进行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认真履行法律责任。

三、行政审批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四、对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各科依据过错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具体责任人应依本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因办理不及时,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

2、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因拒绝、推诱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办事人上访或损害单位形象的;

4、对符合法定或本局向社会公开事项及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5、在办公场所应公示的材料没有公示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或本局公开事项的形式,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

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审批申请或不予审批的理由的;

8、未在法定时限或规定时限内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

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负责审批的分管领导和科负责人应依本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或本所向社会公开申请事项及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审批的;

2、对符合法定或本所向社会公开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或本局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审批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监管部门及第一负责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所领导对本所的“三制”要加强督查,结合本所工作人员在落实“三制”过程中造成的过错,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督查责任。

九、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首问失职或审批过错受到处理的,处理结果将作为受处理人年底考核的依据。

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资料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亳府法领…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各科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应本着尚学守法、严守规矩、务实创新、勇于担当的工作理念和省局2016年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坚定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实施监管“四化”中同步的监管规范化,明晰工作程序,编制规范化流程图,确保各项工作都能依规矩按程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权限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1

(二)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在明确各科室职责(直属单位)的基础上,以界定的岗位责任制为载体,将执法职责合理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依据《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按科室的职能建立职权目录、工作流程,明确建立每个岗位的职责;明确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界定法定执法职能,确定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行政执法依据充分、责任落实、程序规范、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制度完备,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执法责任制。各科室要根据自身职能进一步健全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科室要根据《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内容,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明确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主体。各科室要根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把其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执法岗位。要科学分配执法职权,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要以事定岗,以法定职。 2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泰州医药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的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出现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责任追究问责,令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做出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由问责机构提出处理建议,移交其所在单位或报请其上级机关做出决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领导责任分为全面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园区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分管业务范

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园区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办法成立由园区安委会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在规定时限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由事故调查组提出行政责任追究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上级组织的同意后,提交监察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理,需给予组织处理的,提交组织部门处理。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或是公民、法人检举、控告、投诉的普通案件,由安监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问责小组,就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五条接受行政问责的责任人员,要认真负责回答联合问责小组提出的询问,全面细致地说明问责事项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整改措施,并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同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联合调查问责小组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根据不同适用对象所负的责任和情节轻重实施。其中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在园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对非管理权限内的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桂阳四中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

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务会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解聘等处理。 桂阳四中

乡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篇一: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xx政发[20xx]8号 关于印发《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 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七日 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健全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定适用于侯集回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

政府)所属工作部 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本镇行政区域内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和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镇政府为各工作部门提供保障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成立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镇政府全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镇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对镇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副镇长负责分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二、内容: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法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根据《中...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二、内容: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法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级行政领导及各车间、处室。 第三条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基础,强化安全措施为保障。 第四条对因失职、渎职行为而发生下列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行政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的重大行车责任事故; (四)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六)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责任事故,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对发生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如地震、涝灾害等不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组织救助的; (八)其它虽未形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各级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岗双责”。 第六条安教处是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本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第七条各车间、处室等部门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应急求援预案;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安全检查,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八条厂工会组织负有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应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照本制度规定对行政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须做到对国家财产和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从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三、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四、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班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班主任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设备设施上引发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师的责任。 五、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出现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周、值日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做到及时制止,对于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日教师。 六、着力抓好学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须狠抓学校附近的学生及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车上学,对符合骑车条件的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行车知识的专门教育,并经常对学生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杜绝学生骑病车上学的现象。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东庄中心小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汇编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 实情况汇报汇编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3.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4.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二)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依照法定职责程序,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 2.日常监管制度执行知否到位 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药品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5.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二、检查对象、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相关业务股室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相对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依法行政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查阅资料:通过查阅资料,了解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3、案卷评查:先由案件主办人员对自己所办的案件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评查小组集中进行评查;根据案件评查小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日常的案件核审工作,由领导和监察室组成评定小组,确定优秀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 (三)时间安排:9月上旬。 三、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科员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有关股室要加强宣传,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保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此检查作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三)认真自查,务求实效。 要认真自查,突出重点,增强自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局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整理)年乡镇行政执法考试试卷.

乡镇2014年依法行政培训考试试卷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合计25分)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A )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 B、人事机构 C、监察机构 D、执法机构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A ),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程序 B、结果 C、过程 D、效果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A )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A、检察 B、法院 C、人事 D、法制 4、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A )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5、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C )。 A、向上级政府报告 B、保密 C、向社会公布 D、慎重审查 6、政府(A )应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A、公报 B、通告 C、工作计划 D、宣传资料 7、行政机关应当为(B )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A、党组织 B、公众B、上级政府D、有关单位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 A )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的建议。 A、人民群众 B、政协 C、党 D、人大及其常委会 9、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A )。 A、新途径 B、新形式 C、新方法 D、新机制 10、对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C )。 A、备忘录 B、文件 C、调解书 D、法律文书 11、党的(C )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五大 C、十六大 D、十六届三中全会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 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 一.价格行政监管(五项) (一)监管内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2)《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3)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备案; (4)价格监测; (5)价格监督检查。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4)《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关于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 (7)《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三)责任部门及职权 价格管理科负责监管内容中(1)、(2)、(3)项内容 价格检查所负责监管内容中(4)、(5)项内容,负责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价格违法行为实施

调查和取证。 (四)执法岗位 局长、分管副局长、价格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下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执法岗位职权分解: 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 分管副局长:负责领导、督促和审定工作; 价格管理科科长负责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并对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资料的初审、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文书制作、许可证送达以及案卷整理归档。 下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负责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对工作的结果进行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汇兑检查结果。 (六)工作流程 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1)年审范围 对行管管辖权范围内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部门和单位。 (2)年审方法 对范围所规定的收费单位实施年度收费验审(年审)。

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行为,督促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保证我办正确行使行政的各项职能,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避免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工作秩序,贻误工作,以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我办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便于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不在此),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站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 本制度所称依法行政责任追究,是指对全站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损失,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给予的行政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坚持权责统一、惩教结合、失责必究、过罚相当的原则。 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水电办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工作人员行政责任追究的指导、监督和决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该工作办公室设在

水电开发办公室,负责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事项。 按照各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水电办机关人员分工文件和相关制度依次对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维护我办利益,保守秘密; (三)遵守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注重社会效益; (五)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在突发紧急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进行有效处理或者瞒报、虚报、迟报重要情况和重要数据的; (二)未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行政行为,经查实给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条件、权限和时限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给国家和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相关责任人不及时答辩、举证和应诉,致使正确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的;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责任划分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年级组(部)主任:是所负责年级安全管理的笫一责任人.负责拟定年级组(部)内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圉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落实人员负责课间、楼道及空档时段的安全管理,明确其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及时向校长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拟出事故报告草案.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5、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6、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控安全的组织管理者. 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校园周边食店及小卖部等安全负直接管

普法制度汇编(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长 效 机 制 汇 编 目录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3)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5)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6) 4.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7) 5.行政执法责任制 (8)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2) 7.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3) 8.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 (16) 9.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17) 10.普法宣讲员工作职责 (18) 1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职责 (19) 12.普法培训工作制度 (20) 13.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21) 14.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24) 15.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25) 1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26)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

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内设各办公室主任。 二、本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镇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4次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全旗科技镇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辽宁省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规本

辽宁省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文本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录 辽宁省乡(镇)政府主要执法依据 (05) 辽宁省乡(镇)政府主要执法岗位 (17) 辽宁省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样本) (18) 辽宁省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流程图(样本) (19) 辽宁省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主要制度(样本) (21) (一)乡(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21) (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22) (三)乡(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25) (四)乡(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9) (五)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34) (六)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35) (七)乡(镇)行政执法制公示办法 (37)

辽宁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一)职权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10月1日)第5、 8、3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17、19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第40 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12月1日)第3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第13、16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3月1日)第95、96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第27、48、 51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8、14、37、38 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14、15、 16、61、62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12月1日)第55 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第11、13、 58条;

安全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行政(经 济)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人员到岗尽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立足“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责权利相统一”等原则,预防和解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安全工作意识淡薄,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企业内部安全隐患不断甚至发生责任事故的问题;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责任与利益对等、行政处分与经济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委会依据本办法实施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公司财务审计处及各单位财务依据公司安委

会决定负责罚款收缴。 二、安全管理责任行政(经济)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职(级) (五)撤职 (六)解除合同 上述处罚种类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其他人员适用(一)、(二)、(三)、(六)。对违反本法被行政处罚的人员,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安全管理责任行政(经济)处罚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自觉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公司安全例会,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抓好职工各岗位职责落实,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在本单位落在实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500元罚款: (一)无故不参加公司例会3次及以上的;年内参加安全例会少于8次的; (二)单位内部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安全教 育培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致使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XXX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的要求,结合我局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立法为源头、普法为基础、执法为表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建立人社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效能,推进人社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要求,明确人社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职权、执法目标要求、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同时,

行政执法必须与立法、普法工作相结合,通过推进立法源头工作,加强行政机关的普法教育和对人社部门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氛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局办公室、阿荣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阿荣旗就业服务局、阿荣旗人才中心、阿荣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阿荣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阿荣旗就业训练中心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加强“六五”普法教育和人社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提高人社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2.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结合执法部门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分解年度执法目标和考评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积累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社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港口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16 港口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港口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区行政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 (一)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追究程序 1、校内一般事故责任由学校负责人调查处理; 2、较为严重的事故由中心校处理; 3、极为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中心校行政联合职代会处理; 4、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责任追究形式 1、口头批评; 2、责令书面检查; 3、全乡通报批评; 4、承担经济责任或处罚; 5、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考核不合格; 6、惩罚性调动; 7、引咎辞职或免职; 8、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待岗; 9、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制范围 (一)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停课、提前放学、留守学生、私自放假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来校或电话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纠纷,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6、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与邻里交往中,不能和睦相处,有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且有邻里反映到学校,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8、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便接听电话的。 9、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的。 10、不按时完成规定任务或者不正确贯彻上级会议通知精神的。 11、拒收学生和不正当劝告学生休学、转学的。 12、在质量检测工作、阅卷工作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13、没有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 14、在工作检查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出示相应材料的。 15、其它 (二)安全责任追究制: 1、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安全工作制度、救援预案(演练)和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隐瞒或不及时报告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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