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鲁教基字〔2007〕21号 附件1
学习《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

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益自今年初以来,山东省教育厅在规范办学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规范办学“四十条”的出台和落实,使我省的基础教育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我们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近期省教研室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以鲁教基字〔2008〕21号文的形式下发全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
《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进行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也是我们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针对上述变化,我校将《指导意见》传达至每一位教师,并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在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益问题上作了一些尝试与探索。
特汇报如下:(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我校严格遵照省教育厅和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星期上课五天,每天走读生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包括自习),寄宿生晚上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2点。
确保学生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
学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不加班,不搞统一硬性的节假日活动。
对星期六、日路远自愿留在学校的同学,学校组织教干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做好他们的生活服务,开放学校图书馆,运动场,教室、实验室,并配备专业老师提供辅导,活动时间由学生自由支配。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学校严格遵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要求,组织制定实施了三年的课程实施方案,满足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必要学分的需求。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文件精神,开齐开足必修课程。
各年级必修科目安排和学分设置,能够满足学生获得毕业学分的需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OO八年五月目录1编制说明 (5)2. ........................................................................................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 ........................................................................................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 .........................................................................................................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 (80)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筑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馆设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音乐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美术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8. 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图书资料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关于对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监测的通知

关于对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监测的通知各镇街教委办、市直及民办小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山东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2015〕2号文)和《滕州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滕教字〔2017〕62号)要求,对全市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监测。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监测内容1.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一、二年级)。
2.身体和心理健康(三~六年级)。
3.艺术素养(三~六年级)。
4.科学实验(三~六年级)。
5.英语口语交际(三~六年级)。
6.阅读与写作(三~六年级)。
二、监测范围市直及民办小学、镇街中心小学及镇街所属局管小学为必测学校,另外再抽取镇街属一至两所一般小学。
三、监测时间2017年11月29日—12月6日(具体单位和时间见附件一)。
四、评估办法依据《滕州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滕教字〔2017〕62号)评价细则,采取全面监测,取点结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测。
所到学校由校长抽取班级及试题,再由监测员抽取学生并组织监测工作。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学生综合素质监测为年度性常规评价,监测成绩将按总分的30%计入学校和镇(街)教委办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
附件一:滕州市小学生综合素质监测日程安排表附件二:滕州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附件三:滕州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滕州市教育局2017年11月22日附件一:2017年小学生综合素质监测分组一览表注:每天上午7:30出发,下午1:00出发。
4滕州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文)精神,按照山东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2015〕2号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发挥学校评价主体责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五个维度,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成长。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鲁教基字[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9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课程是义务教育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完善课程管理体制、增强课程的适应性,提高地方建设课程的积极性和水平,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转变学习方式、完善智力结构、增强创新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中小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督导,确保地方课程的开设。
二、调整课程结构,建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的开设,确保地方课程实施的整体效果,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设置必修地方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四门课程与假期生活指导,形成必修地方课程和选修地方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
除假期生活指导外,必修地方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中统一安排课时(具体课时安排见附件1,鉴于部分教材暂不配套,本学年课时安排可由各市进行适当调整),使用相对统一的教科书。
小学关于落实开齐开全课程制度

祝陈小学关于落实开齐开全课程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中的评价指标,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特制订此制度:一、课程理念1、没有学习,认识就不会加深,实践也就失去指导。
为了提高全校教师进行课程实施的自觉性,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课程实施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领会其实质,以利于运用课程标准,把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研究落实在教学过程之中。
要求教师每周安排一次学习,做到有书面内容、有记录,每学期每人记笔记一万字。
每学期期末或假期对教师进行教材培训,学校安排专题培训。
并邀请专家、教研员来我校进行新课程讲座。
积极参与并组织外出培训。
2、学校文化是一所学校在长期教育教学实践的各项活动中积淀创造出来的,是一种为全体师生员工共同赞成、认可和遵循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准则和物化环境风貌的整合和结晶,它是一所学校个性的体现,特色的展露。
每个学校的文化必须要有鲜明的特色,而且,它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建立起来的,是几代人的努力沉淀下来的。
而各个学校的历史不同,地域环境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因此,积淀的文化传统也不同。
今天,我们建设学校文化,不是抛弃传统,另起炉灶;而是去挖掘历史传统,去寻根溯源。
同时,根据现在的办学环境和时代要求,继承创新。
我们必须结合时代特点,唱响当代教育主旋律,坚持以人为本,以培养具有中华民族灵魂和世界眼光的现代人为总目标,努力构建现代学校文化。
二、课程开设1、全面落实新课程方案。
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开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开展好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教育教学工作。
抓好薄弱学科的教学过程管理工作,成立各类艺术兴趣小组,真正把活动的开展落到实处。
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2、校本课程开发。
校本课程开发是块难肯的硬骨头,它又是课程改革的一项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济教办字[2012]14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6.04【实施日期】2012.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济教办字〔2012〕1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现将《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济南市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实行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创新,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好、教会”和“学好、学会”的重要举措。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等省市有关文件。
二、评估目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通过定期评估,全面了解我市各区域中小学课程开设的基本情况,分析中小学课程。
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鲁教基字〔2002〕19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我省实验区的实际,我厅对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做了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
各实验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对实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注:1、表格内为各门课的周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2、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9年级授课时数为33周);3、表格内各门课的周课时安排为指导性意见,各实验区在执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VIP专享]15.8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鲁教基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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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与要求 等级 得
分
A B C D
1课程理念(40分) 1.1理念学习(15分) 1.1.1学习制度 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5 4 2 1
1.1.2学习记录 教师都有学习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 5 4 2 1
1.1.3学习效果 教师了解课程理念,且理解准确深刻 5 4 2 1
1.2理念体现(25分) 1.2.1宣传理念 通过会议、校报、校刊、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全面地向师生和家长宣传新课程理念 10 8 4 2
1.2.2校园文化[1] 校园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 5 4 2 1
1.2.3办学思想 有符合素质教育的办学理念,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10 8 4 2
2课程开设(150分) 2.1国家课程(100分) 2.1.1科目开设▲▲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齐国家课程科目[2] 50
2.1.2课时数▲▲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的周课时数开设,没有随意增减周课时数的现象[3] 50
2.2地方课程(30分) 2.2.1科目开设▲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开设课程[4] 1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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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课时数▲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的课时数开设地方课程[5] 15 7
2.3学校课程(20分) 2.3.1课程开发▲ 有课程开发计划,有一定数量的学校课程,内容有特色,符合学校与学生实际[4] 10 5
2.3.2课时数▲ 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的课时数开设学校课程[5] 10 5
3课程资源(45分) 3.1教师队伍(10分) 3.1.1教师配备 按照课程方案要求配齐、配足各门课程专(兼)职教师;教师学历达标,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 5 4 2 1
3.1.2教师作用发挥 教师任用制度科学合理, 激励机制健全 5 4 2 1
3.2办学条件(20分) 3.2.1教学设施配置 图书、实验器材、体育器械、教学场所、网络等设施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5 4 2 1
3.2.2教学设施利用 有图书、实验器材、体育器械、教学场所、网络等设施使用的制度、措施及相关记录,师生满意度高 15 12 6 3
3.3其他资源(15分) 3.3.1家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学校有家庭资源的开发计划、落实措施、过程记录 10 8 4 2
3.3.2校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学校对当地校外的自然和社会资源有开发计划、落实措施(活动方案)、相关活动记录、分析或总结材料 5 4 2 1
4课程实施(165分) 4.1教学研究(35分) 4.1.1教研制度 教研机构健全,教研制度完善,教研计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5 4 2 1
4.1.2教研活动 定期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记录详实的教研活动 15 12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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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教研成果 有一定数量的教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公开课、优质课、研究课题等,质量较高 15 12 6 3
4.2教学活动(60分) 4.2.1教学设计 能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重点、难点分析准确 7 5 3 1
能准确把握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目标恰当
7 5 3 1
教学环节设计合理,练习设计针对性强
6 4 3 1
4.2.2教学过程 结构合理,思路清晰,时间分配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 5 4 2 1
教学方法灵活、有效,教师引导恰当,能调动学生探究的积极性 5 4 2 1
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练习的针对性、层次性强
5 4 2 1
面向全体,学生参与面大
5 4 2 1
4.2.3教学效果 教学目标得到全面落实。“双基”扎实,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良好学习习惯得以培养与发展 10 8 4 2
4.2.4课后分析
作业正确率较高
5 3 2 1
有作业批改记录、分析;矫正方案针对性强
5 3 2 1
4.3教育活动(20分) 4.3.1常规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校会与升国旗等常规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家乡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 10 8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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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主题教育活动 利用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以及某些有着特殊意义的纪念日,开展心理、道德、法制、国情、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 5 4 2 1
4.3.3其他教育活动 利用文化节、兴趣小组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活动 5 4 2 1
4.4课业情况[6] (50分) 4.4.1在校学习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10
4.4.2睡眠时间▲▲ 每天保证9小时睡眠时间 5
4.4.3节假日安排 ▲▲ 双休日与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5
4.4.4作业内容 既布置知识巩固性作业,又设计一定数量的探究性、实践性作业 5 4 2 1
4.4.5作业量▲▲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 10
4.4.6教辅资料 教辅资料的选用符合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5 4 2 1
4.4.7体育活动时间▲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10
5课程
评价
(100分)
5.1学科课
程(70分)
5.1.1学科统考▲ 无任何形式的县区级以上(包括县区级)统一考试 15
5.1.2学校考试▲ 学校组织的考试取消百分制,使用等级制评价 10
5.1.3考试命题 测试题体现课标要求,密切联系实际,重视能力考查,控制机械记忆性题目的比例 10 8 4 2
- 10 -
5.1.4学科成绩组成 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10 8 4 2
5.1.5学科成绩反馈▲ 学校、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15
5.1.6学科考试结果使用▲ 教师能够通过学科成绩反思、调整教学;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的唯一标准 10
5.2综合实践活动(15分) 5.2.1评价方案 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 5 4 2 1
5.2.2评价实施 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档案;评价结果通过等级、标志性成果、描述性评语等形式表达 10 8 4 2
5.3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15分) 5.3.1评价方案 有与所开设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5 4 2 1
5.3.2评价实施 为每个学生建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评价档案;评价结果用描述性评语或等级形式表达 10 8 4 2
学 校 特 色 (30分) 学校在课程实施方面的特色内容 学校在课程开发、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校本教研、教师专业化成长、学生特长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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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总分按500分(不包括学校特色30分)计算。
2.“三级指标”的评价细则与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3.有▲▲号的指标:只要有1项出现,学校就暂缓评价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再评价。有▲号的指标:有2项
及以上为B,学校不能评为合格。
4.只有A级标准的,按满分的90-100%打分;只有A与B两级标准的,达不到B级要求就打0分。
5.得分≥300分为合格;<300分为不合格。
注释:
[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3]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
号),《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
„2003‟12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4号)。
[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