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mof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应当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
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各会计科目2004年年末余额转入新账并作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2005年的年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05年的年初资产负债表。
在编制2005年度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做好衔接工作:(一)按照新制度清理资产和负债,并进行账务调整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等,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报经批准后,借记或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如有清查出的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负债等,应当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新制度规定应确认为文物文化资产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经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或其他资产科目,应当转入“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如果原先没有入账,应当借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或者“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新制度规定应确认为受托代理资产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经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或其他资产科目,应当转入“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同时对于原结余或净资产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部分,应当转入“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如果原先没有入账,应当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一)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一)摘要:本文主要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以及主要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如何进行新旧账务处理进行解析,使会计人员对此变化部分引起关注。
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如何正确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处理规定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之目的。
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旧制度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就是将“现金”变为“库存现金”,这与企业一致,其他科目不变,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2. 旧制度设置了“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新制度取消了“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
存货的核算方法与企业几乎一致。
3.旧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1)

附件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原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1997 年7 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 20XX年 12 月 19 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3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将 2012 年 12 月 31 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3 年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新制度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新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
2018年2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与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与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正式拉开了新旧制度衔接序幕。
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广大基层会计工作者在文件执行过程中觉得困难重重,不知从何着手,亟需将上述文件精神贯彻到实务工作中。
因此,如何在操作层面实现与旧制度的有效衔接,以确保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的连续性,成为当前政府会计工作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根据衔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工作、衔接方法等作了概要说明,并以案例方式详细讲解新旧制度衔接过程,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作用。
一、本次衔接实施的总体要求1、时间要求按照文件要求,单位应以2019年1月1日为时间分界点,2019年1月1日之前,按旧制度要求核算和编制报表;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按新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2、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内容要求本次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并分析编制原账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3)按照规定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的新账各科目余额,编制新账科目余额表;(5)根据新账各科目期初余额,编制2019年01月01日资产负债表。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沪财会〔2009〕66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09〕66号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三、七分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主动积极地与同级工会组织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会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步骤,加强逐级培训和业务指导,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切实按修订后的《工会会计制度》做好新旧衔接工作,规范工会组织的会计核算,加强工会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工会会计制度(略)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略)财政部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措施
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制度也在不断演进和改变。
当新的会计制度实施时,如何与旧的会计制度进行衔接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这篇文章将探讨如何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措施,以确保过渡期的顺利进行。
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制度对比和分析。
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可能较大,因此需要一个详细的对比分析来确定两个制度的相似之处和差异之处。
这将帮助我们了解两个制度的基本结构、原则和规定,并确定在新制度下旧制度的转换方式。
其次,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
对于旧制度下工作多年的会计人员来说,适应新的会计制度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因此,在新制度实施前,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他们了解新制度的要求和变化,并掌握新制度下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技巧。
第三,制定合适的转换准则和方法。
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过程中,需要确定合适的转换准则和方法来处理旧制度下的会计资料和业务。
这包括确定适用的转换准则、制定转换方案和流程,并确保转换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建立合适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可靠的信息系统来支持会计数据的录入、处理和报告。
因此,在实施新会计制度之前,应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改进,以满足新制度下的会计需求。
第五,进行试点和阶段性实施。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顺利进行,可以选择一个试点企业或部门来先行实施新会计制度,并进行监测和评估。
在通过试点的经验和教训后,逐步推进其他企业或部门的新会计制度实施,以实现全面衔接。
最后,加强监督和评估。
在新会计制度实施后,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这可以通过制定监测指标和评估标准,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以及建立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来实现。
总之,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通过详细的制度对比和分析、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合适的转换准则和方法、合适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试点和阶段性实施,以及加强监督和评估,可以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会计工作提供可靠和准确的基础。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项目 四、支出合计 (一)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二)其他资金支出 1.非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本期收支差额 (一)财政拨款收支差额 (二)其他资金收支差额 六、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二)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资产负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 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分类、分项 列示。 (至少年度)
收入支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全部预算收支 执行结果的报表。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的构成 和结转结余情况分类、分项列示。(月度、年度)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 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年度)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收入支出表
新旧主要变化:
增加了对结转结余调整变动情况的反映。 收入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反映,更为清晰。
收入支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及其所属各 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以及本年因调入、上缴 或交回等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的金额。
年初财政 拨款结转
结余
结转 结余
调整年初 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归集调入 或上缴
单位内部调剂 结转 结余
本年财政 拨款收入
本年财政 拨款支出
年末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结转 结余财政拨来自收入支出表需要注意的几点:
✓ “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 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 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年初余额调整” 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
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制度不断发展变化,对于企业来说,不仅需要遵守新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还需要将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与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衔接和转换。
尤其是在预算会计方面,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尤为重要,以确保财务信息的持续流转和准确反映。
首先,预算会计是企业实施预算管理的核心工具。
它涉及到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控制等方面。
预算编制是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并编制相应的预算计划。
预算执行是按照预算计划,实施各项收入和支出活动。
预算控制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各项预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在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可能会与旧制度有所不同。
首先,新制度往往更加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会计科目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新制度可能会对一些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或删减,以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最后,新制度可能会增加一些与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的会计科目,以更好地反映预算实施情况。
为了实现新旧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的衔接转换,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对比新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找出相同或相似的科目。
这些科目可以直接对应使用,不需要进行转换。
第二步,对比新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找出存在差异或新增的科目。
这些科目需要进行衔接转换,并在新制度下重新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第三步,对于需要进行衔接转换的会计科目,需要根据新旧制度的差异,确定衔接转换的方法和比例。
可以采用按比例调整、按差额调整、按核算项目调整等方法进行转换。
第四步,进行衔接转换后,需要对转换后的会计科目进行核对和调整,确保转换后的科目名称、余额和账务处理等方面的一致性。
第五步,结合新制度下的会计准则和规定,对转换后的预算会计科目进行合理的设置和编制。
需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并编制相应的预算计划。
最后,对于新制度下的预算会计科目,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