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规制过程合法性之证成_以公众和专家的风险知识运用为视角_戚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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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学-宁骚-(2010最新版)-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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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共政策学的学科要素一.公共政策学:公共政策学是这样一门学科,它尽可能的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公共政策的内容、过程与产出,探索其固有规律,形成系统性知识,并运用这种知识进行政策分析,进而通过公共权力机关将研究结果转化为政策实践。

1、“政策分析”由林德布洛姆在《政策分析》首先提出;作为一门学科标志是20世纪60年代奥斯汀·兰尼论文集的出版。

应用性学科。

2、公共政策学作为独立学科发端于1951年拉斯韦尔和勒纳《政策科学:视野与方法的近期发展》3、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学=政策研究+政策分析4、公共政策学内涵:(1)研究对象:公共组织,是公共权力机关制定和执行的公共政策;(2)具有准科学特征,“崇尚理性又不拒绝非理性思考";(3)跨学科或多学科交叉、渗透、综合的特征;(4)学术研究与应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创造与权力运作相结合。

1.公共政策学的学科要素有:①研究对象②概念体系③研究方法2.政府组织即公共权力组织的决策行为,是公共政策学研究对象的核心和重点。

3.公共政策学的诞生地为美国。

二.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2011-07)1、公共政策学研究对象:就行为取向而言,是公共权力组织的决策行为,涉及一部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公共性强的决策行为.就结果取向而言,是公共政策。

1.公共政策:作为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的公共政策,指的是公共权力机关建立起来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在内的所有国家机构,以及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内的执政党制定和实施的政策。

可以区分为三个层次:1)、具体的个别政策;2)、政策群和政策链;3),政策一般;政策群:是指国家、政府和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某一较长时间内制定和实施的内容各异但理念同源、导向相近的政策的聚合体。

政策链:是指国家、政府和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为解决同一政策问题而先后制定的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在形态和功能上具有差别性的一系列政策。

政策链这一概念源于列宁,1921年“历史事变发展的链条”政策一般:从无数项具体的个别的政策和众多的政策群、政策链中,抽象出所有的政策的共同的本质和属性.2.政策系统。

宁骚公共政策学-完整版笔记

宁骚公共政策学-完整版笔记
2.公共政策学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的标志是德洛 尔著《重新审查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政策 科学探索:概念与适用》 、《政策科学构想》的 出版 。
公共政策学在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 上,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方法论的多样化。 (2)对政策过程研究的重点的转变。 (3)对政策过程中的价值因素和伦理因素的 作用给予了重视。
• 我们学习和研究公共政策学,其必要性或 者基本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为了改进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
第二是为了教育群众理解公共政策,运用政 策争取和保护自身的和公共的利益,以适 当的方式向公共组织特别是公共权力组织 提出政策建议。
第三是为了推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各学科 的研究工作具有公共政策研究的取向。
二、这一学科概念有如下内涵:
(一)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公共组 织、尤其是公共权力机关制定和执行 的公共政策。
(二)按理性的原则来衡量,这门学 科具有准科学的特征。
(三)学科内容上公共政策学具有跨学 科或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特征。
(四)这门学科的研究活动具有鲜明的 功利性,十分看重研究工作对公共权力 机关的功能活动所产生的作用,明确地 以改进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并成功 地改造社会与自然为研究目的论假设与实践经验相 一致,而且这种一致必须在相同的条件下反复、 重复进行的检验都能够得到证实。
(2)科学的第二个品格就在于它是人类理性思维 的产物。
(3)科学的第三个品格是其理论结构具有逻辑完 备性和逻辑一致性。
(4)科学的第四个品格在于它注重简单性原则。
3.公共政策学的品格
宁骚
主编
ISBN:7-04-012263-4
教学安排
一、总学时数:60 二、学分:3 三、教学目的

风险刑法理论下抽象危险犯的合理规制

风险刑法理论下抽象危险犯的合理规制

风险刑法理论下抽象危险犯的合理规制刘绍彬;张晓伟【摘要】伴随风险社会理论的产生,在刑法学界提出了风险刑法理论,以预防风险为目的的处罚的早期化是显著特征.而在风险刑法理论背景下,又出现了扩大抽象危险犯的主张.尽管表面上看二者似乎有一种理论上的支撑关系,但实际上各自有其独立的社会基础,只是这种独立的社会基础表现出了高度的契合性.因此,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刑法应当以谦抑为精神,其保障法的地位不能动摇.当然,不能否认社会危险的增多,但又不能以此为借口盲目扩大抽象危险犯的处罚,应该持理性而冷静的态度,从现实出发,从刑法保障人的利益的视角考虑,尽量借鉴该理论与国情符合的方面来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适时地、合理地肯定抽象危险犯在我国刑法中的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并进行合理规制.【期刊名称】《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17)002【总页数】8页(P76-83)【关键词】风险刑法;抽象危险犯;谦抑主义;允许的危险;责任主义【作者】刘绍彬;张晓伟【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611(一)风险刑法理论风险刑法理论是刑法学者基于风险社会理论提出的。

所谓风险社会,按照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的解读,是指20世纪中后期,随着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发展进入到工业化时代,伴随着财富增加而出现的大量的由人的活动产生的不确定的、偶然的、高科技型危险的社会状态或社会阶段,即称之为风险社会。

称我国目前已经全面进入到风险社会的主张确实言过其实,但是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确是一个问题多发的阶段,也就是说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突出,伴随有一定的风险性事件的发展阶段。

防止风险,维护秩序是社会管理问题,风险社会倡导者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理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刑法界学者主张刑法固有的严厉的制裁性使得其成为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的理想选择手段。

后果主义法律推理:从司法后果到社会后果

后果主义法律推理:从司法后果到社会后果

后果主义法律推理:从司法后果到社会后果□刘翀(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摘要:法律推理中的后果涉及到司法后果和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司法后果是裁判理由的“逻辑意蕴”,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是“或然性预测”。

基于司法后果的后果主义法律推理能够满足可预测性、可普遍化和可评估这三个方面的要求,这是其得以成立的法理基础,但行为后果等社会后果不能由此被完全排除到后果主义法律推理的考虑范围之外。

司法机关既不应对社会后果视而不见,也不能唯社会后果来裁判案件。

从司法后果向社会后果的迈进可以弥补形式主义局限、回应社会变迁需求且在技术层面具有不可避免性,但应以一定的方式来满足前述三个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后果主义;司法后果;社会后果;可预测性;可普遍化中图分类号:D9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2)06-0072-09收稿日期:2021-10-28作者简介:刘翀,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个案正义的主观维度论”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AHSKY2021D12。

引言司法裁判中,后果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

后果导向、后果证立、后果评价、结果取向、政策取向、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实质权衡之类的名称所指向的多是司法裁判中的某种后果主义推理或与之相关的司法裁判方法①。

国外后果主义法律推理的重要主张者是英国法学家麦考密克,其在《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一书中对后果主义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作了系统的阐述。

反对后果主义推理者则以美国法学家德沃金为代表,德沃金的原则裁判论实质上是对后果主义裁判的拒绝。

我国学界对于后果主义推理方①有学者认为,工具主义和后果主义的推理方法不完全相同。

法律推理时,一个工具主义者既要向前看,也要向后看。

向前看,是为了比对不同裁判结果对目标的实现程度以便作出选择;向后看,是要确定法律欲求的客观目标,而后果主义则只是向前看,即只看裁判的未来后果是否可欲。

宁骚《公共政策学》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政策过程及其理论模型)

宁骚《公共政策学》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政策过程及其理论模型)

第六章政策过程及其理论模型1.试述政策过程及其阶段划分。

试述政策过程理论模型的构建与类型划分。

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为什么需要借助于政策过程模型?答:(1)公共政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策过程不仅有着特殊的含义界定,在其运作、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同的阶段。

①政策过程的界定政策过程就是政策的生命过程,是一项政策从问题认定到政策终结的整个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一系列相互衔接的操作性程序的有机组合,具有客观性。

②政策过程的阶段划分政策过程的阶段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方法:a.三分法德洛尔把政策过程划分为前决策阶段、决策中阶段和后决策阶段,布赤豪兹把政策过程划分为民意形成、政策规划、政策执行三阶段。

b.四分法金敦认为政策过程通常分为议程设定、方案陈述、权威性选择、决策执行四阶段。

c.五分法这是一种最普遍的划分方法,但对具体阶段的划分上则各有不同d.六分法e.七分法拉斯韦尔将政策过程划分为情报、建议、规定、合法化、应用、终止、评价七个阶段。

詹金斯把政策过程划分成启动、信息、考察、决策、执行、评估、终结等阶段。

f.八分法拉谢夫斯基把政策过程划分成八个阶段,即:问题认定、议程设定、政策规划、政策采纳、预算配置、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接续。

g.九分法霍格伍德与冈恩把政策过程划分成九个阶段:决定是否要做出决定、决定怎样做出决定、问题界定、做出预测、设定目标和优先顺序、选项分析、政策执行与监控、评估与审议、政策维持、接续与终结。

(2)公共政策研究中运用的模型一般是理论模型。

理论模型或者概念模型是指一组概念或命题按照其相互间的本质联系被组织在一起,从而形成的一个逻辑结构严整的框架政策过程理论模型的类型划分a.描述性模型与规范性模型的划分。

第一,描述性模型。

描述性模型具有描述、解释、预测三大功能第二,规范性模型。

通过实施该模型以达到实现某些价值的目的,从而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b.理性过程模型与政治性过程模型的划分。

政策过程是人们在公共权力机关的主导下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

高校风险生成机理:多学科逻辑推演

高校风险生成机理:多学科逻辑推演

人 ”的 自私 行 为假 设 ,但 这 样 的认 识难 免 有 交易 性 质 和 机械 论 之 疑 ,有 失偏 颇 ,显 然 不 足 以全 面解 释 高 校与利 益相 关者 之 间的全部 风 险成 因问题 。所 以 , 鉴于 利益 相 关 者之 间 的 复杂 关 系 ,如 何 突破 学科 的 边 界 ,运 用 多学 科 优 势从 更 广 阔 的视 角探 讨 高校 各

38 ・

教育管理 ・
高 校风 险生成 机理 :多 学科 逻辑 推 演
提到的博弈论实际上指的是非合作博弈论 ,即纳什 均 衡 。其 可 以理解 为在 一 定 的 条件 下 ,博 弈者 的选
择 是 以对 方 的 行 动策 略 为 前 提 ,进 而 选 择最 有 利 的 行 动 策 略 ,而 这 种行 动 策 略 相对 自己而 言 ,在 该 条
安 东尼 ・ 登斯认 为风 险是一 个现代 性 问题 。1 吉 l l 这
点 主要 强 调 如何 减 小 大学 组织 风 险 。其 认 为 高校各 利 益 相关 者 或个 人 的教育 投 人 与产 出是一 种 线形 的 关 系 ,一 个 基本 假 设 就是 在 高校 利 益相 关 者 中 ,只
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 看 ,很多高校迫于内外环境压
力 ,又不 得 不 主动 涉 足风 险 领域 , 即表现 了强烈 的 风 险偏 好 特 征 。为 此 ,我 们 可 以 引用 经济 学 的两 个
不 同视角 来理解 。
诉 求 可能 是 冲突 的 ,也 可 能是 互 助合 作 的 ,一 旦利
益相 关者 的投入 与 回报 不 相 匹配 ,就 可 能孕 育 组 织
剧 增加 ,高 校理 应 成 为风 险 规避 型 组织 。然 而 ,从

整体性治理_公共管理的新范式

其次 ,整体性治理风行于西方国家还有着很强 的意识形态色彩 。后新公共管理时期 ,在美国对新 公共管理进行批评并对其大有取代之势的是新公 共服务理论 ,代表人物是罗伯特. 登哈特 。在英国 , 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发展起来的是整体性治理范 式 ,其代表是佩里. 希克斯和帕却克. 邓利维 ( Pat2 rick Dunleavy) 。英国新工党政府实行的“协同政 府”即是作为一种象征 ,它与之前连续执政 18 年之 久的保守党政府的碎片化政策形成鲜明的对比 ,同 时也回应了对英国中央政府“空心化”导致的责任 问题和能力问题的担忧 。此外 ,新工党对“第三条 道路”理论情有独钟 ,整体性治理在某种程度上正 是“第三条道路”这一政治思潮在行政改革层面的 折射 。第三条道路力图超越传统左与右的二元对 立思维方式以适应社会现状和发展的需要 。在第 三条道路的影响下 ,工党政府所推行的整体性治 理 ,既主张继续借鉴企业竞争文化与市场机制来实 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高效性 ,也提倡通过协商 、 协调 、整合与合作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平等 、公正等 民主价值 。⑦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在推行整体性治理 时也有同样的政治考虑和意识形态色彩 。
最后 ,整体性治理理论也是传统的合作理论和 整体主义思维方式的一种复兴 。当前 ,面对复杂 化 、动态化 、多样性世界的挑战 ,整体主义思维再度 风靡学术界 。⑧整体主义思维方式和合作理论是社 会科学研究中一个行之有效并有广泛应用的传统 方法和论域 。但是 ,深受经济学帝国主义对公共管 理研究的入侵和影响 ,整体主义思维一度被轻视 。 以社会资本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 、组织网络理论
第 49 卷第 1 期 Vol. 49 No . 1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azho ng Normal U niversity (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论麦格理银行诉万达公司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基于公共政策司法审查的视角

论麦格理银行诉万达公司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基于公共政策司法审查的视角邱杓丹(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温州大学,浙江 温州 325000)摘 要:本文聚焦麦格理银行与万达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案中的公共政策司法审查问题展开论述。

即使在单边制裁盛行的背景下,中国法院并未因本案涉及制裁和中国企业利益就支持万达公司的公共政策抗辩。

解析《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中公共政策的定义和各缔约国的实践,经济制裁被纳入公共政策只限于特定场域和条件。

在中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经济制裁和以《阻断办法》为代表的强制性规则并不必然等同于公共政策,中国的公共政策是以法律基本原则、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保护为司法审查标准。

关键词:仲裁裁决;单边制裁;公共政策;《纽约公约》中图分类号:D99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24)03-0086-12在单边制裁盛行的背景下,中国近几年采取系列反制裁措施,《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简称《阻断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简称《反制裁法》)相继出台,必然对国际经贸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继而影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马光和毛启扬,2023)。

中国外交部在2021年3月26日决定对英国9名个人和4个实体进行制裁(简称“3•26制裁”),①英国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是其中被制裁实体之一。

2021年11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1)沪74协外认1号裁定书,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简称“麦格理银行”)申请的与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公司”)的仲裁裁决被承认与执行(简称“麦格理银行案”),②其中被制裁的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是麦格理银行案中的英国首席仲裁员。

③中国法院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如何解释和适用《阻断办法》的有关条款?这些条款是否会成为中国公共政策的一部分而导致涉制裁裁决无法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否会因仲作者简介:邱杓丹,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温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合同法。

指挥部的运作机制:基于“合法性-效率性”的视角

第三届青年学者论坛优秀论文选登【编者按】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和《公共行政评论》编辑部在2019年1月12-13日联合主办了《公共行政评论》第三届青年学者论坛。

本次论坛共收到了近130篇中英文学术论文投稿,邀请了45篇论文的作者参加了论坛。

经专家评审,最终选出了10篇优秀论文。

本刊将陆续选登部分优秀论文,以飨读者!指挥部的运作机制:基于“合法性-效率性”的视角任宇东 王毅杰【摘要】作为一种治理机制,指挥部主要出现于时间紧迫、跨部门的任务环境中,具有非常规化、追求效率高的特征。

论文基于“合法性-效率性”的视. All Rights Reserved.角,以P市征迁过程为案例,着重分析了指挥部的运行机制与实践逻辑。

研究发现:指挥部通过组织重置和组织运行,构建了以“效率-责任”为特征的征迁工作体系,最终达到“组织权威强、组织整合度高”的效果;从整体上看,指挥部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在压力型体制、行政资源短缺下的一种科层再组织化过程,并从根本上强化了科层制,进而对地方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此外,研究侧重于呈现政府内部的互动过程,对进一步认识中国科层组织的微观运行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指挥部 运行机制 实践逻辑 合法性与效率性 科层再组织【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486(2019)01-0151-18任宇东,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毅杰,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本文经验资料来源于河海大学余文学教授主持的水利工程社会评价课题。

本文曾在第十五届组织社会学实证研究工作坊(吉林大学,2018年7月)、长江三角洲社会学论坛(苏州七都,2018年8月)、新兴市场国家的社会变迁与社会治理论坛(上海大学,2018年11月)、《公共行政评论》第三届青年学者论坛(中山大学,2019年1月)等会议上宣读,感谢与会专家的评议与建议,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社会救助政策议程中群体知识应用探析——以“孙志刚事件”为例的再讨论

2020·07———以“孙志刚事件”为例的再讨论社会救助政策议程中群体知识应用探析黎赵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救助个体的应急募捐机制的建设研究”(17YJCZH254)作者简介:黎赵(1989—),男,广西昭平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社会福利文化、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

摘要:在科学决策层面,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决策的渴望与不平衡不充分的知识供给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本研究以如何弥合这一矛盾促成科学决策为逻辑起点,以“孙志刚事件”引发救助政策转型为例,以知识运用理论为视角,剖析各群体知识在社会救助政策议程中交互应用过程。

研究发现,群体知识交互渠道不畅、缺乏交互共享平台、未形成常态化交互机制以及群体偏好集成受阻等因素会影响政策议程。

为此,可将促进群体知识交互,推动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常态化和应急化,作为社会救助的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社会救助;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知识运用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7017渊2020冤07-0055-07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咱1暂在科学决策领域,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决策的渴望与不平衡不充分的知识供给之间的矛盾成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产生的根源。

“如何促进知识学习从而达致知识转移,通过必要充分的沟通、交流等形成的政策共识,更有可能接近‘好结果’,即优质公共政策”咱2暂成为本文探究的核心议题。

本文中的群体知识是指“依附于决策个体存在的,对决策过程、决策问题有明确辅助作用,并能预测决策过程的高级信息形态”咱3暂87。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改革过程出现诸多失误,甚至有些领域陷入困境咱4暂,特别是在社会救助政策制定领域,长期的积弊曾导致一系列政策混乱。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的提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户籍制度的逐渐松动,农民进城务工引发的问题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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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CFX015)风险规制过程合法性之证成———以公众和专家的风险知识运用为视角戚 建 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湖北 武汉 430073)摘要: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风险规制是公众和专家运用各自所掌握的关于风险的事实和价值知识进行交涉、反思和选择的过程。公众的风险知识通过民主参与实现规制过程之合法化,专家的风险知识通过技术理性实现规制过程之合法化。在风险规制的价值目标确定方面,公众的风险知识具有优越性;而在风险规制的手段确定方面,专家的风险知识具有比较优势。就我国风险规制现状而言,由于公众的风险知识存在参与不足与过度参与的弊端,而专家的风险知识则存在理性不足与独立性不强的缺陷,因而出现了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为实现这两种风险知识的融合与统一,重塑风险规制过程的合法性,就需要通过改进参与程序与改革风险规制机构来达致。关键词:风险知识 风险规制 合法性 公众 专家 知识社会学

一、引言如果我们接受这样一种理论预设,即近现代行政法的核心使命始终是为行政活动提供一种合法性的评价和理解框架,①那么不论是从规范性的角度看还是从描述性的角度看,为行政机关规制风险的活动提供一种合法性的理解框架自然就是其内在使命。笔者认为,行政机关规制风险的活动若要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价值合理性,即行政机关设定的风险规制目标能够为民众所接受,符合民众的需要,反映民众的偏好,体现卢梭所说的“公意”的要求,从而具有正当性;二是工具合理性,即行政机关规制风险的手段或措施基于精确的计算和预测,追求功效最大化,具有科学性。那么行政法如何才能为行政机关规制风险的活动提供一种评价框架,以便达到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有机结合,从而确保其活动具有合法性?对于该问题,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目的或假设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本文试图以知识社会学②为视角,假设基于现代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国的一个基本常识,即风险规制过程是公众和专家运用各自所掌握的关于风险的事实和价值知识进行交涉、反思和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其实就是“众意(公众与专家的偏好与事实)”向“公意”转变的过程。③因此,对风险规制过程的合法性证成,就转变为公众和专家运用风险知识如何使风险规制活动既满足价值合理性,又体现工具合理性。行政法的任务则是提供适当的规则、制度或原则,为公众和专家运用不同的风险知识创造平台,既能够促进专家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工具,又能够为公众的参与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从而促使这两种知识融合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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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9.05.003需要指出的是,笔者在本文提出的公众风险知识模式与专家风险知识模式,都是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④所谓“专家”,主要是指掌握某一方面系统的风险知识,被训练成以定量方法来进行风险评价和管理的人。他们主要是行政机关内部长期从事风险规制的专业工作人员。专家的风险知识以工具和规则为导向,主要涉及风险规制的手段和工具的选择问题。他们通常运用规范的定量分析方法如概率统计来客观判断风险的严重程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价值无涉的。当然,专家的风险知识也存在价值判断,但专家在民主国家中的角色定位要求其保持价值中立。所谓“公众”,是指代表自身利益参与风险规制过程的公民或非政府组织。公众的风险知识主要建立在经验和直觉的基础上。他们通过相似的经历、联想、图像、情感等获得这种知识,一般不具有专家的专业知识。公众在民主国家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无需承担将事实与价值分离的义务,他们既可以要求风险规制活动具有形式合理性,也可以要求风险规制活动符合实质合理性。事实上,在风险社会中,公众对行政机关的风险规制活动具有更多的实质合理性的期待。因而,在公众的风险知识体系中,事实与价值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行政机关的风险规制活动包含一系列的步骤和环节,如风险识别、登记、预防、评估、设定标准等。在这一系列环节中,风险评估是关键环节。因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风险评估不仅决定了某一风险是否应当优先纳入行政机关的规制日程,而且也决定了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何种处置手段或措施,设定何种规制标准,进而作出进一步决策。而在风险评估这一关键环节,公众的知识常常与专家的知识存在持续不断的冲突,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也面临非常大的争议与考验。这正如有的学者所总结的那样:“问题可以被极为简单地陈述出来,即在公共领域中风险规制合法性是否应当通过最广泛的民主程序来达到,还是通过最佳的专家技术来获得?”⑤基于此,笔者的分析将着力于风险评估这一环节。

二、公众风险知识模式之运用:通过参与实现合法化通过民意机关的立法指令来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合法性,是近代以来西方法治国家的基本方法,我国也不例外。⑥这一方法,有学者称之为“传送带理论”。⑦其要旨是借助立法权的正当性来为行政权及其活动提供合法化资源,从而带有很强的形式主义色彩。然而,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强调通过民意机关的“传送带”来为行政权提供合法性证成就显得力不从心了。这是因为,与传统公共事务相比,现代社会中的风险特别是新的技术性风险,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既包括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也包括行为结果上的不确定性。⑧英国学者吉登斯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所面对的最令人不安的威胁是那种`人造风险',它们来源于科学与技术的不受限制的推进。科学理应使世界的可预测性增强,但与此同时,科学已造成新的不确定性———其中许多具有全球性,对这些捉摸不定的因素,我们基本上无法用以往的经验来消除”。⑨由此,指望民意机关通过制定详细、严密的规范或标准来为行政机关的风险规制活动提供坚实的依据则是不可能的。面对风险,民意机关只能进行宽泛和模糊的授权,有时甚至来不及制定标准和指南,只能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自由裁量。既然“传送带理论”已经无法为行政机关规制风险的活动提供合法性资源,那么人们自然会设计出代替性方案。这种代替性方案,我国学者称之为行政过程的“自我合法化理论”,⑩国外学者则称之为“利益代表理论”。 1其要旨是模仿民意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公众引入风险规制过程中来,通过公众的直接参与来增强行政机关风险规制活动的合法性。现在笔者拟分析公众所具有的风险知识模式,以便证明公众是如何为行政机关的风险规制活动提供合法性的。(一)风险规制的价值目标之确定在风险规制过程中,是否应当对某一风险进行规制、某一风险应当置于行政机关风险规制日程的何种位置等问题,属于价值选择问题,具体体现为风险规制目标的确定,从中也反映了“公意”的某种偏好和取向。而价值选择是否具有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众或专家对风险严重程度的评估。显然,如果公众和专家关于风险评估的知识类型是相似的,那么在确定风险规制的目标时就不会存在分歧或争议。然而,有关研究成果表明,他们之间的风险知识存在着重大差异。专家经常是以累计伤亡人·50·

法 商 研 究2009年第5期(总第133期)数来测量风险的严重程度,即计算某一特别事件可能导致的总的伤亡人数,随后与这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相乘。 12其特点是忽略风险产生的背景:伤亡就是伤亡,无需考虑伤亡的背景,伤亡是判断风险严重程度的唯一度量。 13对于其他因素,比如风险的分布是否平等、风险是否人们自愿遭受等,则被排除在专家的视野之外。然而,公众所考虑的因素则要复杂得多,除了累计伤亡人数外,公众至少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14(1)

风险的灾难性本质;(2)风险是否具有可控性;(3)风险是否涉及无法弥补或长期的损失;(4)某一特定风险产生的社会条件;(5)风险是否平等分布;(6)风险是否集中到那些可以识别的、无辜的或在传统上就属于弱势者的身上;(7)风险是否会涉及下一代;(8)风险为公众所熟悉的程度;(9)风险能够导致的恐慌程度及可以观察到的程度。 15

由此可见,公众所考虑的这些背景性因素在专家的风险知识体系中是无法体现的。这就对风险规制中的价值选择和规制目标的确定或优化带来很大的困难。在专家看来具有较高危险性因而需要置于规制议程优先位置的风险,公众则会不以为然;而在公众看来具有极度危险性、因而要求行政机关优先规制的风险,专家则可能认为其危险性可以忽略。这一结论被美国环境保护署的一项试验计划所证实。从20世纪80年代晚期开始,美国环境保护署开展了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目的是比较“公众”与“专家”在环境问题严重性上的看法。 16该实验揭示了一些让人感到惊讶的反常现象:对于影响健康的风险,公众最关注的是放射性垃圾、核事故产生的辐射、对水流的工业污染及有害物质堆放点。但是,美国环境保护署的专家却认为这些问题都不值得如此关注。公众最关注的风险中的两个———核事故产生的辐射和放射性垃圾,专家则将其置于低度危险的风险序列。公众认为最不会影响健康的风险是室内空气污染和室内氡气,专家们却认为它们的危险其实很大。那么,风险规制目标的确定应当以哪一种风险知识为依据呢?显然在一个民主社会中,风险规制目标的选择不应当过分偏离公众的价值取向。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对社会性“需求”做出适当回应是民主社会的必然要求,企图利用冷冰冰的技术性数字来限制民众需求的做法是相当不民主的。当要对风险规制进行价值判断时,应当由公众自己而不是由技术专家来做出。毕竟,在哪些风险需要规制,应当置于何种议程进行规制等方面的选择,体现的是民众希望自己决定生活状态的意愿。况且,行政机关的风险规制目标若要有效地贯彻执行,还需要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而完全不反映公众动机或愿望的风险规制目标是不会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的。颇有影响的美国心理学家保罗·斯洛威克(PaulSlovic)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在评估风险时,专家倾向于注意数字———遭受危险影响的整个生命或寿命的年限数字;但公众更为敏锐,他们关注一些更定性的变量。 17据此,公众关于风险的基本概念比专家要丰富得多,并反映了常常会被专家评估风险时所忽略的因素。因此,风险规制中的价值选择与目标确定应当以公众的风险知识为依据。那么行政机关又如何得知公众的价值偏好呢?相较于行政机关单纯的调查,公众的直接参与是更为可行的方法。理想的行政法制度应当是有效激励公众自愿和自觉地参与行政机关风险规制程序,必要时在公众与专家之间、公众之间展开交流、沟通和协商,以达成某些基本共识。这种基于不同风险知识的交涉或反思而获得的共识,无疑可以为行政机关的风险规制目标的确定提供坚定的正当性基础。(二)风险规制手段之确定如果说风险规制的价值判断与目标选择反映的是价值合理性问题,那么手段选择体现的则是工具合理性问题。马克斯·韦伯将数学形式等自然科学范畴所具有的量化与预测等理性计算手段,用于检测人们自身的行为及后果是否合理的过程称为“工具理性”,即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手段)的有用性,从而追求物的功效最大化,为人的某种功利的实现服务。 18据此,体现工具合理性的风险规制手段就应当经得起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检测,应当体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风险规制过程中,如何选择合适的方法对风险的严重性加以评估、对风险进行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等都涉及手段的选择问题。那么公众通过参与风险规制过程,依据自己所掌握的风险知识是否有助于风险规制手段的合理化,更进一步而言,确定风险规制的手段是否主要依赖于公众的风险知识?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形下,公众的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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