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3)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4)第四章预算编制内容 (4)第五章预算编制程序 (6)第六章预算执行及调整 (8)第七章年度决算 (10)第八章预算的评价与监督 (10)第九章附则 (1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强化学校对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全面规范的预算体制,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预算划分为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两个管理级次。
第五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部门预算、校内综合预算、预算调整、年度决算.第六条学校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总会计师)负责审核学校部门预算草案、校内综合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年度决算草案.第七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及商谈调整各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直属单位预算申请,编制学校部门预算草案、校内综合预算草案;负责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年度决算草案;依法按程序公开部门预算、年度决算;组织学校的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考核.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由管理职能决定的涉及全校的预算项目;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及由其管理职能决定的预算项目的执行,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第九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统一领导、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总体原则。
收入预算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积极稳妥、真实可靠原则,完整反映学校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原则,优先保证运行支出。
学校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学校收入支出管理制度2、按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办理。
3、按合法的原则凭证办理。
4、按规定资金渠道办理。
(不得预算、预算外混用)5、按资金的支出口径办理。
(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拔持支")二、学校资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坚持首先保证教学,量力而行、力行节约的原则。
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促进学校各项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必须坚持"量入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补欠"的原则。
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不同来源和用途分别设立账户,分别进行换算,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线不管账。
对经费的交纳、核对、报销都应严格审查、复核。
要分清来往款项,严格防止制度不严,手续不清,用款混乱现象。
五、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长要经常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抓汇报,定期作检查,实行专职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和领导进行审检,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经济民主管理,搞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八、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现金要按规定送银行,帐目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送报。
九、设立银行支票专用户,资金使用要经学校领导,财务专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统一监证使用。
学校收入支出管理制度2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成本预算与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国家和相关部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一一一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依据管理性质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校设科研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1—(四)校设科研经费,是指校内各职能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管理按照各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职责一一一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一一一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和监察处等部门职责如下:(一)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的教育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黄淮学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黄淮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保证横向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学校科技服务地方能力,《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7号)等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等委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实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学校、学院(中心)、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明确科研、财务、资产(设备)、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总责,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项目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组织做好项目预算审核,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和报销科研经费。
(三)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负责预算初审、经费核对、管理费比例核定等工作。
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与评价,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审计检查工作。
(五)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中心)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编制项目预算和合理使用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配合科研处进行项目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经费,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管理,提⾼横向科研项⽬经费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校科研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步规范⾼校科研⾏为的意见》《关于进⼀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若⼲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横向科研项⽬(以下简称“项⽬”)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纵向类科研项⽬,以及由政府部门⾮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
横向科研项⽬按照科研合同执⾏。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与其他平等主体的⾃然⼈、法⼈及组织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负责⼈是指项⽬的具体执⾏⼈,应为学校教职⼯(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后。
项⽬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级单位是项⽬的⼆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项⽬负责⼈⼀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实⾏分级管理,由项⽬负责⼈、⼆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职能,分⼯负责。
第六条项⽬负责⼈是项⽬实施的直接责任⼈。
项⽬负责⼈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为;对项⽬经费使⽤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负责⼈及课题组未严格履⾏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及项⽬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持并实施监督。
第⼋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的全过程管理及项⽬形成⽆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单位及个⼈进⾏⽇常管理。
南京理工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加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切实提高财政拨款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教[2011]22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管理工作2010年以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出台推进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将高校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相挂钩,预算执行与绩效奖励相挂钩。
因此,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直接影响到财政部门对学校当年预算追加、预算执行绩效奖励以及下年度预算的资金安排。
各责任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学校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加强协调和沟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推进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进度。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财政拨款是指学校直接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为加强对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的管理,学校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
各类财政拨款支出的校内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承担预算执行相应管理职责,即是预算执行管理的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院等。
各责任部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责任部门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应承担的预算执行管理各项工作。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每月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及时将预算执行进度通知各项目具体实施人员。
对于每月预算执行进度未达要求的项目,责任部门应及时梳理查找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原因,并提出加快预算执行的具体措施。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8-12

*学院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后简称横向项目)的积极性,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提升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学校开展科学研究、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技术改造、市场调查、决策咨询等具有一定研究内容、成果形态和学术价值的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所取得的经费,一般性生产制造、社会培训和社会服务等项目不在此列。
第三条横向项目均需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后统称合同)。
合同格式文本由科研处参照国家相关部委范本统一制定。
合同是科研活动开展、经费拨付和使用、项目验收、资产归属权划分等行为的依据。
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业务部门(后简称系部)和科研处联合审核,重大项目还需法律顾问审核,用印审批手续按学校规定办理。
合同须在院办、科研处和计财处各留存一份。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合同(协议)约定制管理。
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经费到账后,计财处予以公布,项目负责人凭合同到计财处认领项目资金,领取到账通知单,并到科研处办理立项、编码、经费预算审核等手续。
计财处按编码为每个项目建专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需编制预算并按预算开支。
如合同中已明确了经费预算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明确科研经费为包干使用的,须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行编制预算,由系部、科研处审核后执行。
分期到款的项目,按到账经费编制预算。
经费支出应优先满足科研与技术服务任务的开展。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可按研究开发费、成果使用费、报酬、管理费、税费五部分据实预算。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华水政〔2013〕191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10月18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建立良好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保证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促进科技事业发展,保证科研项目圆满完成并产出高水平成果,有利于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有利于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学校科研发展实力和综合实力。
第三条学校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预算在科研项目开支范围内使用,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及科研经费预算的有效性、决算的真实性、支出的相关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科研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自行确定项目类别。
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科技处核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经费管理。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审核签字后使用,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
学校财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学校审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审计监督,学校科技处和各教学科研单位配合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进行监管.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项目发放经费本,实施专项管理,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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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中央、省财政及自筹专项资金管
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
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学校
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
制的年度或跨年度支出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不含科研专项资金。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以三年支出规划为牵引,以项目
库为基础,以预算评审、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以规范流
程和理顺关系为保障,以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重点和提高效率为
导向,建立起层次清晰、运转顺畅的项目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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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指引、滚动管理的原则。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编
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
强化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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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预算、细化编制的原则。统筹包括财政拨款、学
校自筹经费在内的各类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要按专
项资金性质和要求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
(三)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按规定程 序
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分类分级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按轻 重缓
急排序。
(四)注重绩效、目标管理的原则。对使用预算资金的项目 实
施全过程的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负责审批全校项目预算安
排和预算调整等事项。
第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全校项目的申报、评审、批
复、执行和绩效考核。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执行和绩效考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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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核把关,督促项目按申报进度实施,组织专家对相关部门申 报
的项目进行指导、审核、论证,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执行 情况。
第九条 项目预算单位及时完成项目文本编制,积极推进项
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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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
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处及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项目管理过程合
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预算单位应根据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做好项
目申报。申报项目应具备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预算合理性, 以
及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项
目审核工作,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单位及所申报
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
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
整;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资产购置项目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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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部门特点按一定标准和程序对项目进行 评
审和排序,整理并归档立项决策材料。内容涉及多个归口管理 部
门的项目,应加强部门间协调和配合。同类型项目应进行归类 整
合后合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避免多头立项与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评审。财务部门应提前启动项目申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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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工作,牵头做好项目评审。可采取部门评审、专家评审,或
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评审等多种方式。按照学校中长
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当前项目轻重缓急,公开公正地进行项目遴
选和排序。
评审通过后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库内项目分类
管理工作,项目预算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项目 库
项目信息,财务部门定期清理和淘汰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未纳 入项
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结合部门资金需求和学校财力,综
合平衡后提出项目预算分配草案,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
委会审批通过后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并通知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组
织项目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和预算金额编制用
— 8 —
款计划,并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学校财务部门受理后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用款额度申请及拨付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及早启动招投标
等事项,确保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及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执行。项目实施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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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执行。购置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纳入 学
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负责。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督促项目负责人推进预 算执行,
确保当年预算的财政资金当年执行完毕。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定期通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负责
人或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预算执行分 析
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和学校相关管理
办法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一条 立项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
金额及预算内容使用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
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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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
工作任务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项目预算单位可以提
出预算支出结构调整书面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
报财务部门予以调整。特殊情况或重大调整,须报相关分管校领
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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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部分或者整体无法继
续实施,由预算单位提出调减预算书面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 门审
批通过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特殊情况或重大调整,须报相关 分管校
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造成原有项目预
算不足需追加预算,或未列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但确需新增项目
预算,由项目预算单位提出追加预算(或新增预算)书面申请,
经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预算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财务 部
门审核办理。追加预算(含新增)经费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分
管财务校领导审定;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提交学校校
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责任监督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归口管理部门应按项目建设
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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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注重预算支出的产出和效果。归口管理部门应
协同财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内部需要开展绩效评价。绩效 评
价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在一定范 围内
公开,接受师生监督。绩效评价结果应与下年度项目预算安 排等
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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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
部门对学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项目支出管理过程
中,如发现问题,将按规定对项目预算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
责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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