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

统一印制、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第五条国家鼓励环评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研究,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形成一批区域性和专业性技术中心。

第六条国家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七条环评机构应当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下列机构不得申请资质:

(一)由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法人;

(二)由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的企业法人;

(三)受负责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

(四)前三项中的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环评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承接、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资质证书管理等制度。

第九条甲级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四年连续具备资质且主持编制过至少八项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至少配备十五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三)评价范围中的每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至少配备六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至少三人主持编制过主管部门近四年内审批或者核准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各二项。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配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还应当至少三人为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四)评价范围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以及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近四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环境保护相关科研课题,或者至少编制过一项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条乙级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至少配备九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二)评价范围中的每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至少配备四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至少二人主持编制过主管部门近四年内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四项。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

书乙级类别配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还应当至少一人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十一条乙级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主持编制至少八项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受理资质申请。资质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变更、延续以及评价范围调整、资质等级晋级。

环评机构近一年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申请评价范围调整和资质等级晋级。

第十三条申请资质的机构应当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登记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的相关内容: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二)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机构名称变更的。

第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

第十六条申请资质的机构应当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提交资质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资质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资质的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部对已受理的资质申请信息在其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对申请资质的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项目部技术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办法 内蒙古,为了更好的实施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划片分区组织的管理思路,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术管理体系: 技术部长:刘洪西(土建及安装施工技术) 土 建:刘洪西 安 装:温蓬勃 黄志国 靳建宏 李剑 预算员:刘洪西(土建), 温蓬勃 靳建宏(安 装)。 资料员: (土建), 黄志国 李建(安装)。 1、下设专业工程师负责本区的施工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2、各参战单位专业技术员负责所管辖单元工程的具体施工技术工作。 3、专业技术员对各区专业工程师负责,各专业工程师对各分管部长负责,各分管部长对各区技术经理负责。 二、岗位职责: (一)、刘洪西 1、负责施工技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 4、负责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质量策划、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等文件的编制。 5、负责审核主装置各施工单位上报的专业施工方案。 6、负责本工程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的报审工作。 7、负责各种施工生产进度计划的编制,按季、月、周向监理和公司上报生产计划与统计报表。 8、负责组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工作,建立在建工

程质量评定一览表。 9、负责焊接工艺纪律的监督工作,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 监督检查。 10、监督检查技术员的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并向项目部领导提出 奖罚建议。 11、参与审核各专业技术员上报的材料计划。 12、负责督促检查主装置施工技术员工程变更签证的及时办理。 13、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各技术员的施工日志、技术资料进行检查、 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工作合理正常进行。 14、提出本工程施工用各种规范及标准图集目录,并及时从公司技 术资料室借用以备现场使用。 15、组织技术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熟悉、审核施工 图和有关设计资料。 16、组织技术人员对各特殊过程、重要工序进行事先界定。 17、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18、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督促本公司相关技术员及分包施工单位 技术员及时按项目部有关要求整理交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并在合 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整个工程的竣工结算书。 19、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现行有效文件一览表,严格文件和资料控制。 20、积极主动做好与工程施工生产相关的其他技术管理工作。 21、组织开展技术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统计技术。 22、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预试车、防护和交付。 23、负责完成年度技术总结工作。 24、负责工程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二)、土建工程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16年必考)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年9月28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24号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

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246-87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五、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

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相应工作不得进行。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七、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八、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三局郑西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二工区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技术管理,确保施工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制度,优质、高效完成郑西客运专线工程,结合本工区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和铁道部颁发的规范、标准及业主、设计、监理对施工技术的要求,特制定本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区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健全技术责任制、抓好施工调查、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纸审核及会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编制、技术交底、工程测量、工程试验、工程调度、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技术资料、文件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的编制等工作。每位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主动负责,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在局指挥部指挥长、总工程师、工区项目经理、工区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工区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工区施技科及班组技术室是构成本工程技术管理体系的主体,其它有关部门配合。 第四条本工区技术部门分别按桥涵、路基、测量、调度、文件

资料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技术工作。 第三章健全技术负责制 第五条工区应健全技术负责制。工区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工区技术部门必须有工作职责,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制度。 第六条岗位职责必须上墙,每位技术人员要熟知自己的职责,能说得出,做得到,认真履行,并接受指挥部或工区的考核评比。 第七条工区负责的每项工程,必须有明确的技术负责人,并对该项工程技术、施工质量负责到底。必要时,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采取片长、洞长、桥长等形式,实行技术负责承包。 第四章设计文件审核 第八条审核设计文件是铁路建设程序中重要环节。指挥部、各工区必须认真组织审核,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结合施工实际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使其更加完善合理。 第九条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或工程技术部部长负责组织指挥部、工区技术人员,共同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和现场核对。对会审和核对发现的问题,应由指挥部汇总书面资料,同业主、监理、设计院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未得到书面答复前,不得自行变更。 第十条设计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 ①对照设计文件清单,清点设计图纸,造册登记。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供的设计资料,要及时清理建档、登记造册,并有专人管理。 ②设计是否与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相符,是否与国家有关经济政

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规范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其在使用范围全面、规范、齐 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提高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对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统一化,明确管理工作重点,落实管理内容。 三、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公司所组建的各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 一、工作规定 本办法所述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按大类分为以下四种:工程设计文 件,招投标文件,日常来文和日常发文(包括项目工程联系函)。 1.1 工程设计文件 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1.1.1工程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 1.1.2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设计修改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函) 单; 1.1.3设计部需发放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涉及的专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a)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燃气、暖通; b)智能化工程;

c)电梯工程; d)园林绿化工程; e)铝合金门窗工程; f)二次装修; g)泛光照明工程; h)人防工程; i)其他工程,如中水工程、游泳工程等; 1.1.4项目部需发放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a)监理公司; b)现场专业工程师; c)设计工程师; d)预算工程师; e)主体施工单位; f)相关分包施工单位; g)资料室(存档留底); 1.2 招投标文件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2.1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持招标的工程项目,公司招标小组管理招投标过程 的文件; a)此类主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招标、桩基础工程招标、上部主体工程招标; b)此类主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文件管理包括: c)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要求的招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 四、责任单位 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规划发展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流程 1、规划发展部明确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办理营业执照。 1.1、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以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在项目开工前书面报告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钱书面通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在接到规划发展部的书面通知后,填写《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并报环保局备案。 3、在征得环保局认可后,规划发展部持立项和规划文件,交生产与物料控制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环 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完成)。 4、生产与物料控制部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局。由环保局组织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进行审查。由环评单位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生产与物料控制部修改环境影响登记表。 5、审查通过后,生产与物料控制部持环境影响报告(登记)书(表)、专家审查意见和审批申请报环保局。 6、环保局在接到建设项目申请后,出具批复文件。(环境影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8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0目的 0.1加强技术管理,保证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0.2 逐步实现技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0.3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及所辖的所有工程项目。 2引用标准 2.1 《关于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铁程工[2002]48号文。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3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2]8号)”。3术语与定义 3.1 本办法引用《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体系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3.2 项目技术管理:是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各项技术活动和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进行科学管理的总称。 4职责与权限 4.1 集团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4.1.1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是集团公司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4.1.2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是集团公司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管理;负责组织审批直管、直营及一类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审查工程技术总结;负责收集保管与资质相关的技术业绩证明资料;负责指导和检查集团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技术内业资料的形成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4.1.3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与安全、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参与直管、直营项目及一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1.4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组织科技攻关;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四新”成果;负责组织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 娄邵铁路扩能改造工程LSZQZH-1标项目部第一分部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一年六月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 娄邵铁路扩能改造工程LSZQZH-1标项目部第一分部 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分部工程技术管理,是项目各技术活动和技术作业的各种因素、资源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的总称,是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目标的有力保障措施。 第二条本制度按“科学、严谨、创新、精益求精”的技术管理方针,运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规范技术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及其具体环节,达到以技术管理工作保证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同时亦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施工技术管理秩序,为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达到满足顾客要求而提供有利、有力、科学的保障和措施。 第三条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建立的一些制度,包括工程测量、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图现场核对、施工技术交底、开工报告申请、编制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变更设计管理、基础技术资料管理、施工工艺设计试验、施工日志填写管理这十一项制度。

第二章工程测量 第四条测量组织及人员 1、分部根据施工需要配齐经培训、懂专业的专职测量人员,作业队明确指定负责的专职干部。 2、项目部制定测量责任制,并按要求考核。 第五条设计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 1、参与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桩橛交接并完善签字手续 2 、设计桩橛交接后由分部总工牵头组织测量人员进行施工复测。 3、交桩和复测手续完善,各种数据按要求核对。 第六条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 1、建立分部技术人员对测量队长进行技术交底,测量队长将放样采用的测量方法和检查方法连同技术交底返回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再次审核,确认后对作业队进行交底的流程。 2、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换手复测进行,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测规要求。对重点、关键控制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控制测量设计,并进行控制测量。 3、所有记录、计算资料不得涂改,复核签字手续必须完善,未经复测和复核的桩橛不得交付施工。 4、重要桩橛必须按规定设臵护桩,临时水准点要与两端经过复测后的设计控制桩、基点闭合,并定期进行复测。 第七条测量资料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部令第1号】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 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 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 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 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 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2 —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 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 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 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 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 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同时废止。 注:本名录粉红色部分系《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改内容。 —3—

PPP项目管理公司技术管理办法(全面)

中交镇江投资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镇江投资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镇江投资建设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据项目合同要求和国家与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程等,策划工程承包项目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内容,确保项目技术方案科学、工艺与工序合理、技术管理流程受控、技术资料规范、齐全. 第四条项目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策划、图纸会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变更设计、典型施工、样板引路、工序及工程交工验收、测量与试验检测、技术创新、内业技术资料、交竣工验收、技术总结、技术培训与交流等. 第五条公司技术管理牵头部门为公司总工办,负责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项目总工程师 (以下简称“项目总工”)对所承揽工程项目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负总责. - 2 -

第二章技术策划 第六条技术策划由各参建单位项目总工负责组织. 第七条技术策划应在充分理解合同文件与设计文件、施工调查和项目部自身资源及技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并充分体现项目管理层预期. 第八条施工调查以现场勘查为主,内业与外业相结合.必要时,进行现场测绘、钻(挖)探取样. 第九条施工调查内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难度 ,重点调查核实以下主要内容:主要有工程分布、地形地质地貌、地下构筑物及管网分布情况、气象水文、交通、工程特点及难点、主要工程数量、工程规模造价、设计、建设、监理、工期等资料,并对施工队伍的部署及驻地建设、控制工期的项目及重点、难点、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案、大临工程设置方案、小临建设标准、工程原材料供应和运输方式、原材料的取样检测、水电、通信、燃料、征地拆迁、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进行调查,提出建议方案 . 第十条完成施工调查后,应汇总调查资料,编制书面施工调查报告,作为项目技术策划的重要依据.施工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施工调查情况、施工方案建议、其他需要说明 - 3 -

环评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与的住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房事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凡引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是有关个方面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合同中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第十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项目技术管理要求方法

项目技术管理的要求、方法和要点 科技部刘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共聚一堂!公司领导对我们这个专题会非常重视,在施工任务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召集我们这么多的技术干部聚到一起,共同探讨我们三公司下步技术管理工作的方向和出路,这是一次难得的盛会,对我们大家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作用和任务就是建立正常的施工生产技术秩序,杜绝技术失误,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强化安全保障技术措施,避免质量返工和安全技术事故损失。只有确立技术管理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灵魂地位,把技术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先行布置,先行操作,在“双预控”过程中认真落实“方案决定成本、成本约束方案”的辩证关系,形成良好的氛围,强化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和施工方案预控,才能达到对工程项目实行预控的目的。下面我从以下方面对项目技术管理提一些要求,谈一些具体操作方法和要点,不到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为保证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正常地、不间断地进行,项目部技术管理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其数量、素质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并保持稳定。测量、试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确定,设工程部长,专业工程师,资料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 3、项目工程部长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根据工程需要,对桥、隧、线路、测量、试验、爆破、工民建等专业,每专业至少有一名能定施工方案,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见解的主管工程师。 4、项目工程部应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实施网络图表,成立科技攻关小组、TQC 活动小组。 二、职责分工 1、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分工明确,并能切实有效地执行,项目总工负责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工程部长负责日常技术工作安排、指导。 2、技术人员应按其专业分工定岗,责任到人,必须在岗履行职责。 3、应建立健全立各种职责,包括:总工程师职责、工程部职责、工程部长职责、专业工程师职责,资料工程师职责,测量工程师职责,试验工程师职责等。 三、制度、计划 1、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技术干部岗位责任制,图纸会审制,技术交底制,技术复核制,材料试验、检验制,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施工日志制,技术人员业务考评制,图纸资料保管借阅制,计量管理制度,会议制及其他日常工作制。各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有文字记录。

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文件 济发[2010]3号 山东济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分部,各关联机构: 为加强公司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现将《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环评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校对:艾西打印:刘能共印32份 环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风险责任意识,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公司有关

技术管理制度对环评报告技术管理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审核流程 所有环评项目必须经由公司软件系统进行登记、审核、编号、盖章。其中审核流程包括报告撰写与自查,报告二审、报告三审、二审复核。 二、有偿审核制度 负责报告审核的二审、三审人员均计提审核费,审核费以审核工作量为计算基数,不论报告是否出具均按本规定计提审核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提。具体方案按公司现行绩效考核方案执行。领取审核费的审核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报告质量风险责任。 三、审核人员 环评报告审核由技术部、技术部授权审核部门(环评部、条件成熟的分部)共同承担,审核人员名单根据公司环评业务拓展、人员调整情况确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核人员名单进行调整。技术部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二审上岗考试,有意向成为二审人员的正式员工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具有二审资格。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暂定如表1。 表1 2013年各环评执业部门对口审核人员一览表(暂定) 1、报告撰写与自查 报告撰写人为报告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在报送二审审核前应对报告质量进行自审,形成报告初稿提交二审审核。新员工及公司其他业务转正人员需通过公司内部的环评业务从业资格考试方可独立编制环评报告,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业务人员独立编制的报告审核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2、二审审核 二审人员在接到报告初稿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24h)出具审核意见,并根据技术要求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审核过程中的问题由报告撰写人和二审人员直接沟通。 若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对二审人员处以扣罚一半审核费处罚。已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分公司环评报告二审由分公司相应人员负责,未授权环评二审审核权限的

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已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修稿完善。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 2011-2目录 (注:标注红色为必看,其余为选看) 相关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HJ 463-2009)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T 88-2003)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89-2003)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 下载地址: .cn/hjbhbz/bzwb/other/pjjsdz/ 相关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_T 394—2007)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 464-2009)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 下载地址: .cn/hjbhbz/bzwb/other/hbysjsgf/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 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4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 水环境保护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大桥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建设全过程技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管理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技术接口管理、设计技术管理、施工技术管理、重大技术决策与技术总结,以及科研管理、技术创新与推广、技术资料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桥管理局(下称“管理局”)和各参建单位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局建立以总工程师为分管领导,总工办为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其他业务部门为主办部门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由管理局分管领导及聘请的常驻、非常驻技术专家组建,在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的组织下,集中对大方案或关键技术进行审查,辅助总工程师决策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总工办负责制订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程序,贯彻国家、行业技术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具体负责土建设计、咨询管理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是土建工程设计的技术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技术管理,包括施工、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工作,是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主办部门;同时负责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第八条交通工程部负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信息化工作的技术管理,包括设备采购、施工、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技术工作,是相关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施工、供应的管理主办部门。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主办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识别风险因素,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HSE),输入工程全生命周期基于安全环保因素的技术控制标准并监督落实。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企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突出重点,全程监管。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要求。其他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其环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 二、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四)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涉及港区、资源开采区和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五)产业园区应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从区域角度防范环境风险。涉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港区、资源开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应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六)已经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点区域内的产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等,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指导和依据,并符合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布局、结构、规模及环境风险防范等要求。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 (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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