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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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具体填报范围为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以下简称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不填。

二、编报方法1. 本套报表中采购金额以2009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合同总金额填列;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09年付款凭证为依据,按实际付款额填列。

2.各单位只填报本套报表中的01-10表,其他表不填。

3.各单位应先填列05表,然后根据05表填列其他表。

4.本套报表的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5.本套报表的录入操作方式统一选择“统计报表录入”。

三、编报口径(一)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1.采购预算(1列):(1)对于货物、服务,按已采购项目的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填列,没有预算的,按计划填列。

注意:应将200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2009年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扣除未采购项目的预算。

(2)对于工程,属于2009年未完工工程,按2009年签订合同金额填列;属于以前年度开工,2009年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以前年度签订合同金额及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属于2009年开工并完工工程,按工程概算扣除工程中未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支出的余额填列。

2.预算内资金:按院批复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及院追加预算中的财政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3.预算外资金:按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4.自筹资金:按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填列。

5.采购金额(5列):按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中采购金额的口径填列。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数据收集: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各单位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单位、供应商等。

2. 数据整理: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和归档。

3. 数据核对:对整理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排除可能存在的错误或遗漏。

4. 统计分析:根据统计需求,对已核对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

5. 报表编制: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将数据以报表形式进行编制,包括表格、图表等。

6. 报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对编制好的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报表发布:经过审核后,将报表发布至相关部门或组织内部,并向需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访问途径或传送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在编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采购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1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编报批量采购计划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8号)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应当按月编报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批量采购计划,其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无论采购金额多少,均应按规定编报批量采购计划,网络设备— 1 —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的项目,应当编报批量采购计划。

二、设备基本配置。

财政部对台式计算机、打印机采购制定了“2011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基本配置参考”详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软件)。

各预算单位在填报批量采购计划时,应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不超预算”和“能够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下,选择适合的配置型号及金额标准,并填列对应的采购需求、数量和金额。

财政部未制定网络设备的基本配置标准,在编报批量采购计划时,各省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配置标准,也可以制定本系统统一的基本配置标准。

三、编报时间。

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制的批量采购计划,通过编报软件逐级汇总上报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批量采购计划按月编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5月10日前上报6月份的批量采购计划,以后每月10日前将下月批量采购计划报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四、按月编报批量采购计划和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采购,是财政部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措施,税务总局将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和国税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落实批量采购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报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三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一类为采购监管机构,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9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9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二、填报要求(一)各中央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中央各单位填报01-10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11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表,同时填报12-15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五)单位级别: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精)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精)

单位信息设置:就目前系统而言,各社会代
理机构以各采购人身份登录填写。由采购办 来设置各采购人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
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集中采购机构自己机关本级的采购相关数据 与一般的采购人单位的处理一样,在建立机 关本级单位时,单位类型要选为“采购人”, 并在组织机构代码上加“-1”以区别。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 管理系统
一、编报范围 编报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 服务行为。
采购人(由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编报)
(一)单位范围:
集中采购机构(以自己的身份编报)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上报,不具备 基础数据录入功能)
(一)表头指标解释 1、采购合同编号:项目合同的编号,如无合 同可填列其他购销凭证编号(发票号、验收 凭证号)。 建议使用招标文件编号。同单位的采购合同 编号不能重复。
2、合同名称:填列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
3、采购机构:Biblioteka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社会代理机构 (甲级、乙级) 自行采购
•单机版(客户端):
初次登录,“单位代码”为空,“用户代码”及 “密码”均为:“ADMIN” 设置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身份验证: 在网络联通的条件下,输入本单位 密码。与网络形成对接口。


六、指标解释
录入方式:从2010年开始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基础数据”主要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对于 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 证例如发票、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属于不同的集中采购组织形 式,在实际采购当中,如果是通过以上三种形式进行采购的, 在组织形式的第二个勾选框进行勾选。

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单位:亿元项目2010年执行数2011年预算数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一、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102.87105.95103.0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87105.95103.0二、铁路建设基金支出582.00682.92117.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82.00682.92117.3三、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出39.7890.34227.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9.7890.34227.1四、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支出146.08186.84127.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6.7687.77187.7对地方转移支付99.3299.0799.7五、港口建设费支出119.41138.36115.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7.15101.71116.7对地方转移支付32.2636.65113.6六、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6.058.57141.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2.17 2.81129.5对地方转移支付 3.88 5.76148.5七、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7.1921.89304.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5.6517.69313.1对地方转移支付 1.54 4.20272.7八、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3.829.46247.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3.82 3.4690.6对地方转移支付 6.00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286.63586.16204.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1.27对地方转移支付285.36586.16205.4十、育林基金支出0.0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0.01十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1.57 1.5498.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0.130.71546.2对地方转移支付 1.440.8357.6十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26.8474.56277.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5671.23942.2对地方转移支付19.28 3.3317.3十三、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18.3037.13202.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2037.13244.3对地方转移支付 3.10十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58.29292.74184.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0.450.47104.4对地方转移支付157.84292.27185.2十五、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2.56 4.35169.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 2.56 4.35169.9十六、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5.8111.09190.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1.50对地方转移支付 5.819.59165.1十七、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682.87682.87100.0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82.87682.87100.0十八、彩票公益金支出239.69333.92139.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9.10244.02175.4对地方转移支付100.589.9089.4十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134.02247.09184.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4.02158.19118.0对地方转移支付88.90二十、船舶港务费支出35.3539.16110.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5.3539.16110.8廿一、贸促会收费支出0.5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0.54廿二、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15.1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15廿三、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36.8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6.89廿四、铁路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328.04.13 1.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8.04.13 1.3廿五、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4.7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0.29对地方转移支付 4.49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016.753616.43119.9结转下年支出790.1。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 附件二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 附件二

附件二: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为便于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报表编报范围、方法、统计口径和指标关系简要说明如下:一、报表编制范围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具体范围如下:1、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党政机关、人民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其中,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为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统称“中央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为地方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地方单位”)。

2、编报对象采购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部门规定应当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属于编报范围。

包括集中采购活动和分散采购活动。

拼盘采购项目也属于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法11、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表)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计算、填报各项数据。

2、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填报相结合。

以采购单位填报为主,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所组织的采购项目。

3、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分开编报。

中央单位报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地方单位按行政管理体制分别由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4、涉及地方的统计指标,中央单位不填报。

5、编报方法分三种:一是按合同进行填报;二是通过基本数据录入表填报;三是分别填报每张统计表。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原则上应使用一种方式统计。

三、编报口径1、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应当按该项目开展采购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2、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统计,跨年度采购项目只在签订合同年度反映。

3、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的采购方式填报按确定协议范围和定点时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填报。

4、对满足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参与有关采购过程、合同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者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纳入编报范围。

2.2011年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

2.2011年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

附件3:2011年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各级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编报范围是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具体范围如下:(一)单位分类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集中采购机构,具体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二)编报内容范围各中央单位需要按季度填报01表、02表、03表、04表和10表,需要按月填报05表和06表。

01表和02表要求于下季度开始前报送至财政部,涉及集中采购的计划, 03表和04表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至财政部。

05表和06表要求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财政部,同时抄报集中采购机构。

今年,05表和06表要求填列下一月的批量采购计划。

集中采购机构需要按季度填报07表、08表、09表和11表,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至财政部。

二、编报方式2011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填报。

(一)对于中央单位,各中央单位直接填列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01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02表)和中央单位批量采购计划录入表(05表),并实时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附件2),在系统中提交生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性情况表-基本支出(03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性情况表-项目支出(04表)、中央单位批量采购计划生成表(06表)和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10表)。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附件2)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数据。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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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集中采 已设置数量 购机构 在编人数
财政部颁发 只具有确认资 机构数量 (甲级) 质 从事政府采购人员数量 社会代理机 构 同时具有审批 机构数量 、确认级资质 从事政府采购人员数量 小计 只具有审批资 机构数量 质 从事政府采购人员数量 省级财政部 门颁发(乙 只具有确认资 机构数量 级) 质 从事政府采购人员数量 同时具有审批 机构数量 、确认级资质 从事政府采购人员数量
政府采购当事人基本情况表
采购13表 计量单位:个、家
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管理机 已设置数量 构 在编人数 合 计 采购人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集中采购机 构 已设置数量 其中:独立于财政设置 在编人数 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机构数量合计 小计 只具有审批资 机构数量 质 从事政府采购人员数量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中央 1 省级 2 地级 3 县级 4 合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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