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数字+重点内容整理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点

2Z201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建造师管理体系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职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单位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2.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3.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2Z201030 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利和获得赔偿权。
平等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
1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专利权的客体及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为20年;(2)实用新型为10年;(3)外观设计为10年。
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12年10月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可以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or 300 m2以下的建筑工程资质条件:钱(注册资本)、人、物(技术装备)、业绩施工许可证重新核验的条件: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6类):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6.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注意】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标准和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招投标:公开、公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公正(统一的标准衡量)、诚实信用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2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50万;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和标有效期一致。
2013年二建法规和施工管理精编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建造师初始、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继续教育120学时。
2.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3.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开始算)2年,身体伤害、租金、销售不合格未申明、寄存财物、海上运输1年,涉外合同4年。
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中止:时效最后几个月不可抗力6月。
5.留置权人给债务人2个月履行债务时间。
预告登记后,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6.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面积在300平以下为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文物、抢险、临时性、军用、已批准的)7.建设单位领使用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不开工和延期的自行废止。
8.中止施工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满1年的,恢复前需要核验。
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9.勘察资质:综合(甲)、专业(甲乙丙)、劳务。
设计:综合(甲)、行业、专业、专项(甲乙丙)。
监理:综合、专业(甲乙2级)、事务所(3级)。
10.必须监理:国家重点、大中型公用事业、成片住宅、国际贷款、其他(3000万以上社会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馆)11.必须招标:施工单项200万,设备材料单项100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50万,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
(公用、国有、国际)12.到位资金:不足1年50%,超过1年30%1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4.投标人少于3人应当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2/3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15.招标书出售时间最少5日,编制投标文件最少20日,招标人修改的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
16.一般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内,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订合同,订合同后5日内退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价10%。
1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教学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专利权的客体及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为20年;(2)实用新型为10年;(3)外观设计为10年。
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12年10月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可以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or 300 m2以下的建筑工程资质条件:钱(注册资本)、人、物(技术装备)、业绩施工许可证重新核验的条件: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6类):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6.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注意】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标准和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招投标:公开、公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公正(统一的标准衡量)、诚实信用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2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50万;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和标有效期一致。
2013年-二建-法规-内容精讲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 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
司法解释
国际公约
国家缔结的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
2Z201030 宪法
【考试大纲】
2Z201031 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2Z201032 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
2Z201031 公民 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财产权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 文化教育权利 休息权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Z20106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资质管理机关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分类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建设工程企业的 资质管理
2Z201063 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含义 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种类
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2)均需要注册 (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申领条件
(八项)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 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例外工程
(六)
许可证管理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本课程知识体系
知识体系 考试题型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单选题
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中, 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2013年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总结一.填空1.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5.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6.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7.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
8.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9.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10.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
11.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2.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13.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了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6.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
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编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公告或邀请书;资质审查;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确定投标时间;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如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如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禁止性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
现场处理权: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依法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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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数字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专利权★★(1)职务发明1)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2)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2Z201051抵押权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5.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3)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废止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A.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B.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注意:三种情形(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没有总投资额要求(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注:《条例》去掉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限制)。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意变化:原来规定施工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条例》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3.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条例》57条规定: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的其他协议。
《条例》第57条:招标人与中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资格预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注:不是5个工作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条例》第22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招标代理★★(3)资质与业务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主体: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全国范围)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本行政区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暂定级。
甲级不受限制,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保障体系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Z20108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处理的规定1)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
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4.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Z20109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Z20110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2.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