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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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建设部废除公告

(2008年)建设部废除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314 号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4.1.18(1、2、3、4)、4.1.20(1、2、3)、4.8.5、5.7.2、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071号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3、3.3.1、3.4.1、3.7.4、3.9.2、3.9.4、3.9.6、4.1.8、5.4.3、7.1.2、7.3.1、7.3.6、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建设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关于废止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公告第467 号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08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833项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

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625项,有效但需修订的152项,予以废止的56项。

现将废止项目目录予以公告,废止项目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

附: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废止项目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建设部关于废止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公告第467 号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08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833项城镇建设和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

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625项,有效但需修订的152项,予以废止的56项。

8地铁车站施工监测作业标准

8地铁车站施工监测作业标准

地铁车站施工监测作业标准1作业制度1)施工监测作业执行文件:施工项目部下发的有效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文件2)监测作业执行的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 50497-200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建筑变形监测规程》(JGJ 8-20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

2适用范围适用于基坑施工监测(地铁、房地产基坑)3作业流程和检测要求3.1作业流程图3.2施工监测要求3.2.1一般规定(1)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类别、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当地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2)监测网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 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

b 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适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c 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

3.2.2前期工作指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在接到任务书后,编制监测方案至进场监测这一阶段的工作。

包括现场踏勘、对拟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及选用符合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监测材料等。

3.2.3基坑工程监测的一般规定(1)基坑工程监测开始前,应根据基坑工程监测类型,基坑工程监测之目的、任务和测区条件,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b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c监测目的和依据;d监测点布设原则;e监测点布置平面图、立面图;f监测方法及精度;g监测人员组成和主要仪器设备;h监测进度和监测频率;i监测报警值控制标准;j监测成果及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k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和及时,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原始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或删除。

l 对重要的监测项目,应按工程的具体要求,预先设定预警值及报警制度。

m 应根据基坑工程监测的各项要求,合理配置工程监测人员,各监测项目均需有专人负责,主要监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测量员试题库

测量员试题库

测量员试题库法律法规(2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开始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测量管理办法》自2012年2月起执行5.《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项目测量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颁发日期20071025生效日期20080501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颁发日期20060524生效日期20061001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颁发日期20090506生效日期20091001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颁发日期20090206生效日期20090601(JTS131-2012)颁发日期20130101生效日期2013010110.《水运工程测量规范》11.《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颁发日期20070413生效日期2007070112.《公路勘测细则》(JTG/T C10-2007)颁发日期20070413生效日期20070701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颁发日期20070904生效日期20080301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颁发日期20080310生效日期2009090115.《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颁发日期20111122生效日期2012060116.《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11)颁发日期20120104生效日期2012030117.《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范》(TB 10054-2010)颁发日期20100718生效日期2010080118.《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颁发日期20091031生效日期2009120119.《改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5-2009)颁发日期20091031生效日期2009120120.《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颁发日期20091031生效日期20091201一、填空题(200题)1.地面点到假定水准面铅垂距离称为该点的相对高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程测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程测量规范⼀、地⾯平⾯控制测量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3.⽔平⾓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4.⽔平⾓观测⽔平⾓观测所使⽤的全站仪、电⼦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准⽓泡或电⼦⽔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于1″,2″级仪器不应⼤于2″。

3.3⽔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于1mm。

4. ⽔平⾓⽅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地⾯⾼程控制测量⽔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度的要求(m)⽔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各等⽔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mm)光电测距三⾓⾼程导线技术要求三、联系测量1.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以及距贯通⾯100~200m时分别进⾏⼀次。

当地下起始⽅位⾓较差⼩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

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于0.5m。

3.隧道内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

曲线隧道控制点间距不应⼩于60m。

4.⽔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8√Lmm。

5.⽔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三次,并应与传递⾼程测量同步进⾏。

重复测量的⾼程点间的⾼程较差应⼩于5mm,满⾜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为控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

四、暗挖隧道、车站施⼯测量1.地下施⼯⾼程测量采⽤⽔准测量⽅法,⽔准点宜每50m设置⼀个。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

地铁施工标准规范目录

地铁施工标准规范目录

地铁标准规范目录1.《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 50546-2009)2。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3.《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工程建设类(54条)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5.《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7.《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50715―201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12)10.《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 )12.《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 JGJ147-2004)13.《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2012)14.《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 164—2011)15.《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 50733-2011)1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_T 14-2011)17。

《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1993)1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9.《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 )20.《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2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2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23.《建筑门窗及幕墙用玻璃术语》(JG/T354—2012)24。

《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2011)25.《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2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培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培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
精选版
1
引言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都在兴建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工程建 设的基础,测量工作贯穿于各个环节,从最初的勘测设计、施 工建设到运营期间的变形监测,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成功地建设无碴轨道(高速铁路),就必须有一 套完整、高效且非常精确的测量系统——否则必定失 败。”
铺轨和设备 安装测量
精选版
4
工作内容
地面 控制网
地面平面 控制网
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高程 控制网
首级GPS平 面控制网
地面精密 导线网
首级水准 控制网
精密 水准网
精选版
5
一)地面平面控制网
首级GPS平面控制测量
地面精密导线测量
精选版
6
地面平面控制网的基本规定
1. 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 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城市近期规划与建 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较多构成网络且原城市控制网不能满 足建设需要时,宜建立一个覆盖全部线路的整体控制网。 2. 平面控制网由两个等级组成,一等为卫星定位控制网,二 等为精密导线网, 并分级布设。 3.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所在城市现有坐标系统一致。 4. 对已建成的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应定期进行复测 。第一次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每年或两年复测1次,且应 根据控制点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复测精度不应低于 初测精度。
第一部分 地面控制网的建立
第二部分 土建施工测量及第三方测量和监测
第三部分 轨道施工测量 第四部分 竣工验收测量
第五部分 安全保护监测与信息化管理
精选版
3
一 地面控制网的建立
地面控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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