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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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2021年11月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2021年11月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2021年11月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1.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2021年11月修订)为了准确理解与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现就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投资、联合保荐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证券公司保荐和投资
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前后,保荐机构或者控股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及前述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均可对发行人进行投资。

二、关于联合保荐
综合考虑市场发展情况和注册制推进安排,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办法》第四十二条所指“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暂按以下标准掌握:即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
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适用上述标准。

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2021年修订版)》的说明。

2021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真题(考生回忆版)(文末含答案解析)

2021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真题(考生回忆版)(文末含答案解析)

2021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真题试卷(考生回忆版)(文末含答案解析)第1题单选题(每题0.5分,共40题,共20分)下列每小题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注册会计师在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中拟向银行函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采用纸质方式回函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B.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该注册会计师C.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拒绝回函,应当立即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及该注册会计师,以保证回函效率D.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拒绝该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提供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相关信息的要求2.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下列关于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B.原则上不得少于4年C.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D.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3.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必须涵盖的内容不包括()。

A.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B.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C.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D.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4.以下税种产生的税收收入,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是()。

A.企业所得税B.消费税C.车船税D.印花税E.个人所得税5.某公司的可转换债券,面值为100元,转换价格为50元,当前市场价格为90元,其标的股票当前的市场价格为60元,该债券转换平价是()。

A.30元B.90元C.100元D.60元E.45元6.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B.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C.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D、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7.下列审计程序中,与查找隐瞒销售收入最不相关的是()。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深证上〔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通知深证上〔2022〕25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1〕3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7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上市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第三条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保荐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发布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公司证券上市,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各位董事: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XX” )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X 月X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 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XX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号)同意注册,XX于2021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 446. 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发行价格xx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 757, 336.3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7, 901, 45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 855, 885. 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XX月X日到位,xx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XX字[2021]408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Orbbec Inc.(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提 示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及承诺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21年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标准版)

2021年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标准版)

2021年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是指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天津股权交易所批准注册登记的经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尽职推荐优质的中小企业发行股权上市,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对于保荐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是收集的相关信息。

保荐业务保荐机构是指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天津股权交易所批准注册登记的经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尽职推荐优质的中小企业发行股权上市,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所要承担的责任:首先,保荐机构承担企业发行、上市的责任。

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

除了承销业务以外,保荐机构还肩负着两大责任:1、监督和扶持上市企业成长。

公司申请上市之时,保荐机构必须确保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符合有关上市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信被保荐企业的全体董事具备担任董事职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及经验,督促被保荐企业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承诺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各项义务。

这些职责都有别于传统承销业务的规定,大大增加了保荐机构的职责要求;2、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加以事先审核。

公司上市时,保荐机构必须指导被保荐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制作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对其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在除了上市以后的保荐期内,保荐机构还必须认真审核被保荐企业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确信其符合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规定。

什么是保荐业务既企业上市的推荐人或机构,一家企业要想在中国三板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就要有保荐人或保荐机构的推荐。

保荐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推荐和股票发行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推荐和股票发行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推荐和股票发行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1.01.26
•【文号】中证协发〔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1.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实施《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推荐和股票发行业务工
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1〕13号各证券公司:
为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挂牌推荐业务、股票发行业务,编制、管理工作底稿,提升证券公司执业质量,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推荐和股票发行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推荐和股票发行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
1.1. 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
1.2 新三板股票定向发行业务工作底稿目录
1.3 新三板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工作底稿目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1月26日。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上市公司在北交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首期发行,并且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A.20%B.30%C.50%D.70%E.80%【答案】 C2、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下列哪些人员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B.保荐人C.承销商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答案】 A3、中国证监会结合年度报告披露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于( ),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责任。

A.Ⅱ,ⅢB.Ⅰ,ⅣC.Ⅰ,Ⅲ,Ⅳ,ⅤD.Ⅲ,Ⅳ,Ⅴ【答案】 C4、某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相关重组公告。

依据公告内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该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以10亿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70%、10%、20%的股权,其中丙公司的股权系2018年3月31日以资产增资方式获得,丁公司的股权系2017年12月31日以现金增资的方式获得。

若该上市公司拟将该事项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交上市部进行审核,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符合目前监管要求的是()。

A.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9亿元,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B.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8亿元,用于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C.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7亿元,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D.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10亿元,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补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答案】 B5、某企业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产品变动成本300万元,销售和管理变动成本60万元,固定成本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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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中华人民 ___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昌交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___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xx年度和201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首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1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13,350万股。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发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配合发行人制作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编制招股说明书,对申请文件及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

负责报送本次首发的发行申请文件,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贵会”)进行沟通,组织本次首发的实施工作。

依照中国证监会的《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发行前的辅导工作,履行了尽职调查, 3-2-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其中主要对其独立性、规范运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公司偿债能力、财务和经营风险、会计政策的稳健性、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或有风险及其它有关文件或复印件进行了审查,听取了发行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走访了相关行政机构。

本保荐机构根据《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保荐书的辅助性文件,现将本次保荐有关的情况报告如下: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一、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一)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及组织机构简介1、项目审核流程本保荐机构项目审核包括项目立项审核和项目内核审核两个部分。

(1)项目立项审核流程各事业部内部审核---内核部初审---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立项审批三个过程。

(2)项目内核审核流程各事业部内部审核---内核部初审---内核小组审核三个过程。

2、项目审核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1)证券发行内核小组证券发行内核小组负责IPO、再融资等项目的内核工作。

内核小组对项目质量、项目涉及的包销风险、财务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经营和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或政策障碍,确保有关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内核小组对含有重大风险的项目具有否决权,未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内核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投资银行总部下设的内核部承担。

(2)内核部内核部作为北京分公司实施项目审核与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依据内核工作规则及细则、总经理的授权对北京分公司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与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内核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项目材料及相关协议进行审核和风险评估;负责立项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首发及再融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和内核小组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已立项项目的动态跟踪、检查反馈;协助和督促业务部门对发行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或说明;组织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后3-2-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续培训,提高项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3)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立项评估工作;负责参与本保荐机构承担的投资银行项目专案策划和方案讨论;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中项目组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和会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北京分公司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的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体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及业务职称的评定。

(4)业务部门北京分公司各事业部为具体项目的承做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事业部负责人在项目审核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华龙证券和北京分公司制定并实施的项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对技术负责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负责核实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指导和检查项目经理的工作,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是项目实施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操作的全过程,注重项目的尽职调查,对原始材料的实质性审核;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建立和审核项目工作底稿。

(二)项目立项具体流程1、立项评估机构及人员构成本保荐机构的立项评估机构为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保荐代表人、内核部和其他业务骨干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由内核组长出任,副主任委员 1名,共计 17名委员组成。

内核部为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议案准备、会议组织、汇总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会议意见等组织工作。

2、立项项目的范围下列项目必须报北京分公司立项通过后方可实施: 3-2-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1)保荐(主承销)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公司债);(2)实质性的副主承销、分销项目(含新股、增发、配股、企业债券、基金);(3)保荐机构认为其他需要立项的项目。

须经北京分公司立项的项目但未经立项的,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应自觉维护本保荐机构的商业信誉,不得签订或做出有实质性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承诺,不得实施应立项但未立项的项目。

3、项目立项材料及要求项目立项须提供的文件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报告及项目核对表、立项尽职调查报告。

项目组必须在项目立项材料中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优势、技术难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项目预计收入等内容。

4、立项审核程序(1)事业部内部审核各事业部对拟立项项目的前景及潜在问题和风险做出初步判断,组织部门内部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讨论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后,将项目前景良好且风险可控的项目向内核部提出立项申请。

(2)内核部初审内核部对事业部提交的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组织技术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现场审核),就项目的有关问题与事业部、企业进行沟通,重大的专业问题和政策性问题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机构咨询了解,对项目立项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立项审批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经内核部签署意见并报经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评估并作出是否立项的决议;由投资银行技术委员会至少七人参加立项评估会议并经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方可立项。

3-2-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立项意见为批准立项、暂缓立项或不同意立项。

内核部应及时将审批结论通知事业部,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并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立项审批表进行存档管理,编制客户目录,为维护客户关系和持续持续跟踪服务奠定基础。

(三)项目内核具体流程1、内部核查机构及人员构成(1)内核小组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由15-21名专业人士组成。

华龙证券法定代表人、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内核部总经理是内核小组的当然成员;内核小组其他成员的产生必须是保荐代表人、业务骨干及外聘的专业人士;内核小组必须配备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内核小组必须至少有七名以上具有三家以上企业发行上市经历的人员;内核小组可聘请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行业专家或技术专家等帮助其审核工作。

(2)内核部内核部是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的常设机构,现有专职人员 3 名。

2、内核项目的范围提出内核申请的项目事先必须经过北京分公司的立项,未经立项的项目内核部不予受理,内核项目具体包括:(1)保荐(主承销)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公司债);(2)实质性的副主承销、分销项目(含新股、增发、配股、企业债券、基金);(3)保荐机构认为其他需要立项的项目。

3、项目内核材料及要求项目内核须提供的文件包括:内核申请表、内核申请报告、证券发行保荐书、 3-2-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完整的申报材料初稿及相关文件的电子版。

内核申请时必须提交项目组和保荐代表人(如需)承诺函,对项目内核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出承诺。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招股说明书验证版以及保荐代表人工作日志应作为内核备查文件需在内核前完成。

4、内部核查程序(1)事业部预审项目组制作材料完毕后,经保荐代表人审查修改完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北京分公司提出内核申请,并确信提交内核申请的项目不存在影响发行审核的重大障碍。

(2)内核部初审①内核部受理内核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作出形式审查;②内核部形式审查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内核部结合相关问题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根据初审反馈意见做出反馈答复,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③内核部将保荐代表人反馈的材料提交初审专家组,初审专家组对反馈 ___及整改措施无重大异议的,由内核部小组组长组织召集内核小组中至少七名内核委员召开内核小组会议。

(3)内核小组审核具体审核程序如下:①与会的内核小组成员报到签字并提交书面的审核意见;②项目组和保荐代表人对项目做简要陈述,重点介绍项目存在的问题、风险及对策;③内核部介绍初审情况及初审意见,并根据项目组整改情况向内核小组成员提示提请关注的重要事项;④内核小组成员发表审核意见;⑤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或企业有关人员解答内核成员质询;3-2-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⑥与项目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小组成员和拟发行人人员退场,内核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集体讨论、;⑦内核小组成员实行举手投票表决方式,经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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