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牡政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未来全市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着力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
促进空间布局的均衡,实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在一定空间协调发展。
(三)主体功能导向的原则。
按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区域发展,调整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国土资源,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
(五)强化整体性和操作性原则。
建立上下统一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的推进机制和切实可行的空间管制与分类调控措施,保证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
三、规划定位全市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是确定市级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和区域政策,是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的深化、细化和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牡丹江市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实施工程方案》要求,提高市区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针对市区中小学大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防灾要求、存在C级和D 级危房的实际情况,借助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利契机,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切实保证我市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我市追赶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依据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分年度、分步骤地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工程建设与市区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23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15届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5日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过程中,各方主体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订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工程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地下人防工程、门面装修、临时建设、市政管线工程除外)。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3•【字号】牡政办综[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牡丹江市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解决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于2009年对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违规扩大开发区规模、违规为部分项目办理土地登记、部分项目土地出让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政策、个别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巨大、部分项目规划随意性大,土地低效利用现象突出、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标准、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管理不规范、容积率调整随意性大,城市规划执行不到位”等10方面问题,我市将进行认真整改,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全面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切实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措施(一)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提高用地效率的整改措施。
我市江南新区规划面积17.1平方公里,17.1平方公里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其中,11.63平方公里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
在该范围内,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未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其余的5.47平方公里系远期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后才可使用,在此范围内未征用土地,无任何项目建设。
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分析

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这种审查批准,
是一种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是行政机关 内部上下级领导关
定行政许可。二是行政许可法严格划定了许可范围和许可 禁区, 强调凡是老百姓能够自主决定解决的, 或者通过市场 竞争机制调节的, 以及能够通过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以 约束和规范的, 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 事项, 均不得设定许可。已设定的许可, 也不宜长期存在, 通过适时的评估, 应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地方政府只有 在法律法规尚无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 因行政管理的需 要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设定临时许可, 但此
【 要〕 行政许可, 摘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 经依法审查, 请,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
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设定、 实施和监管是行政许可的三个关健环节, 分析找准这三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 明确法
律、 法规的要求, 结合行政许可机关的实际, 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提 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力保障。
析。
一、 行政许可的设定问题 由于行政许可现象非常复杂, 对什么是行政许可, 各种 学说观点并不统一。目前概括起来有三种学说 : 第一种是
解禁说, 普遍禁止的解禁;第二种是赋权说, 即国家通过行 政许可, 赋予许可人特定权利 ; 第三种是赋权与解禁统一 说, 认为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对被许可人来 说, 是一种赋权, 对未获得许可的人来说 , 是一种禁止。《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总结理论和实践, 对行政许可的 定义作了立法界定,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 是指 行政机关根据公 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 经依法审 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即使是按照上面的界定 , 也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比如, 对结婚登记是否属于一种行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1993]4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199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3aa8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3a.png)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正文:----------------------------------------------------------------------------------------------------------------------------------------------------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中编〔1993〕4号)按照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的要求,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面积等情况,现对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和必设机构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执行。
一、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一般设55个左右。
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省、可略多于55个;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较多的省、自治区,应少于55个;经济不太发达、人口较少的省、自治区应更少一些。
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设75个左右。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政府必设机构为: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局)、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贸易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人事厅、劳动厅可分设也可合设。
二、自治州的党政工作机构设置35个左右。
地区党委和行署的办事机构设30个左右。
自治州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政府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教育局(或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区党政必设机构参照自治州的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53218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27.png)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23日经省政府第四十四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田凤山1999年10月14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各级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逐步实现社会化、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第四条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未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不得设立事业机构、增加事业编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于检举、控告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设立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三)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四)有明确的职责任务;(五)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必要的设施。
第八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设立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机构的目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供给形式。
(二)论证报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牡政办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的函牡政办函〔2021〕3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黑政教督办〔2021〕1号)要求,牡丹江市根据测评体系相关内容,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函报如下:一、基本概况牡丹江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17所,其中:高校7所(5所驻牡、2所市属高校)、中专10所、职业高中7所、普通高中33所、初中82所、小学115所、特殊教育学校6所、幼儿园457所。
全市在校学生30.08万人,教职工2.93万人,其中:高校在校生6.87万人、在职教师3415人;中小学生19.98万人、教职工2.02万人;在园幼儿3.23万人、教职工5622人。
二、工作成效(一)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1.党对教育领导全面加强。
成立了牡丹江市教育工委、牡丹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教育大会,出台了《牡丹江教育现代化2035》《牡丹江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牡丹江市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2.教育党建工作扎实。
教育系统成立党委5个、党总支25个,联合党支部322个,构建了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分级负责的党建管理格局,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全覆盖;民办学校党组织关系正在逐步理顺调整。
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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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牡编办发[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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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申报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规范性意见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便于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就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内容、格式等规范如下:
一、申报的主要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形成后,要以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同时填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说明书。
(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2、现有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1)机构清理意见。
(2)编制使用清理意见。
3、保留、合并的事业单位“八定”规范意见:(1)定机构名称,(2)定隶属关系,(3)定机构规格,(4)定职责任务,(5)定内部机构,(6)定事业编制,(7)定人员结构,(8)定领导职数。
(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说明书,主要是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和问题加以详细介绍,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增减(包括撤销、合并),编制增减情况、内设机构增减情况、领导职数增减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二、报送材料的样式及文面要求
(一)上报文件样式附后
(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文面要求
1、标题:牡丹江市××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
2、内容:一、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二、现有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
三、保留、合并的事业单位“八定”规范意见。
3、序号层次:依次为一、二、三……,(一)、(二)、(三)……,1、2、3……,(1)、(2)、(3)……。
4、数字书写:方案中凡涉及数字的地方,均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精简比例用%书写。
5、其他:注意文件述语的规范化,注意字的大小和字体的安排,注意符号的正确使用。
三、《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申报和审批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将拟定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以部门正式文件(一式3份,A4规格纸张)报送市编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稿一份(邮
箱是:mdjbwb6171864@),经市编委审核批准后,以市编委正式文件批复。
附:上报文件样式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牡丹江市××局文件
牡×呈〔2011〕××号
★
关于呈报《牡丹江市××局所属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办发[2011]35号)精神,现将《牡丹江市××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呈上,请审批。
牡丹江市××局(加盖公章)
年月日
牡丹江市××局
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办发[2011]35号)精神,拟定牡丹江市××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如下:
一、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截至目前,所属事业单位总计个,其中:处级个,副处个,科处个,科级个,副科个,未定级别个。
事业编制总计名,实有在编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名,实有在编人;差额补助名,实有在编人;自收自支名,实有在编人。
二、现有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
(一)机构清理意见
1、保留的单位
2、合并的单位
3、撤销的单位
(二)编制使用清理意见
1、清理编制情况
2、精简编制情况
三、保留、合并的事业单位“八定”规范意见
(一)保留的单位
1、保留,隶属局,级。
其职责任务是:。
(内部机构设:、、、,均为级)。
核定事业编制名,其中管理人员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工勤人员名。
核定班子领导职数职,其中正处职、副处职、正科职,副科职;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职,其中正科职,副科职。
2、
3、
(二)合并的单位
1、与合并。
组建,隶属局,级。
其职责任务是。
(内部机构设:、、,均为级)。
核定事业编制名,其中管理人员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工勤人员名。
核定班子领导职数职,其中正处职、副处职、正科职,副科职;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职,其中正科职,副科职。
2、
3、
牡丹江市××局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