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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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法

企业改制的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法

企业改制的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法一、职工安置1、国有、集体企业现有全部在职职工,都纳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

2、凡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解除或终止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3、对解除和终止原劳动合关系的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发给一次性安置经费(资产)。

安置经费的标准:以企业为单位,按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年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作为安置经费总额,分解为基本安置费和工龄补助费累计最高不超过36个月工资总和。

企业上年人平工资水平高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在不需要政府补助的前提下,可执行本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上年职工人平工资收入标准。

4、对获得劳模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实另增加工龄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

其中,获得国家级劳模称号的增加5年工龄,省级劳模增加3年工龄,市级劳模增加1年的工龄。

如本人获得多级别劳模称号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工龄补偿。

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级职称人员,按获得职称实际年限,满一年补偿0.4年工龄。

5、对国有企业现任领导成员另行给予一次性职务补偿。

其中,大中型企业党政正职一年补贴2年工龄,大中型企业党政副职和小型企业党政正职任期一年补贴15年工龄,小型企业党政副职任期一年补贴1年工龄。

企业党政负责人在多个单位任职的,分段计算,由改制时所在单位给予补偿。

6、孕妇产期、哺乳期的女工、工伤人员和抚恤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7、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土协工和农协工,享受同企业正式职工待遇。

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按其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企业擅自招收的临时工一律清退,不给予安置经费。

8、职工安置经费由市企业改革办公室负责核准。

9、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职工档案交市劳动市场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交社保部门管理,企业领导成员的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给有关部门。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陕西省经贸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文件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总工会陕经贸发〔2003〕29号陕西省经贸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内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制分流方案申报程序1、中央在陕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经省经贸委同意后,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

2、省属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经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后,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联合批复;市属及县(区)属企业改制分流方案由同级经贸、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批复。

各部门在接到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意见。

3、省、市、县(区)属企业《“三类资产”认定证明》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证明》和《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由同级经贸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分别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4、改制企业申请免税程序及所需文件证明,按省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厅《转发〈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2003〕30号)执行。

国企改制如何分流富裕人员

国企改制如何分流富裕人员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 实践
地方的政策和实践
制制定不同的调整劳动关系政策: 改制为非 国有企业的,职工全体解除劳动合同,支 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国有控股的,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 2.“置换身份” 3.企业与职工协商是否履行劳动合同
1. 主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后的不同所有
关闭破产企业处理劳动关系政策
关于经济补偿金
1 企业月平均工资如何确定?按在岗工 资还是按在册工资确定? 2 经济补偿金的基准日如何确定? 3 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 否可以规定不超过12个月? 4 对职工不愿入股怎么办?
关于内退人员
5 内退生活费是否包括个人缴纳养老保险 费部分? 6 内退人员的办理条件超过提前5年的怎么 处理 7 内退人员要求参加改制是否允许? 8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是否一定5年不变?
对进入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 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 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 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 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四(之一)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 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的标准发给。(工作年限不封顶)
关于安置人员费用的核减
国资发产权[2004]9号规定,改制企业 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和预留下列费用: 经济补偿金 内退人员费用(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人员(职工) 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改制方案申报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需向劳动 保障部门报送审核备案的内容: 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工作原 则,主要措施;改制企业的人员状况及 安置措施,社会保险接续办法。

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

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1.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制定详细的方案。

改制职工安置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制过程稳定有序,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2.职工安置原则2.1 优先安排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改制企业或其他企业就业,充分发挥职工的技能和经验。

2.2 市场化安置对于无法继续工作的职工,采取市场化方式安置,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等服务,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或自主创业。

2.3 公平公正职工安置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职工安置方案3.1 人员调整针对改制企业需要减少人员的情况,通过内部岗位调整和自愿离职等方式进行人员调整。

确保职工的安置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3.2 再就业安置根据不同职工的年龄、学历、技能等情况,通过职业培训、岗位匹配等方式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

3.3 创业扶持针对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贷款支持等扶持政策,帮助职工实现自主创业。

3.4 经济补偿对于无法再就业或创业的职工,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

4.职工安置推进机制4.1 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推进和评估工作。

4.2 监督机制建立职工安置的监督机制,确保安置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管。

4.3 沟通渠道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职工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解决。

5.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职工安置申请表、职业培训计划、创业扶持政策等。

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国有企业改制:指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的重组、改革或转让的过程。

6.2 职工安置: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职工提供合适的岗位、就业或创业机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3 再就业:指职工在失去原有工作后,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021年富余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富余人员管理办法

Adversity is an inevitable process of growth. People who can accept adversity bravely will grow stronger day by da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富余人员管理办法国营企业富余人员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开辟社会安置渠道。

第四条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企业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安置本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在资金、场地、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企业组织本企业富余职工依法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可以承担本企业中原由外单位承包的技术改造或者劳务项目。

第七条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八条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

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2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

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国有企业改制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然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妥善安置和保障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退休人员安置的重要性退休人员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企业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

在企业改制后,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水平,必须妥善安置他们,给予他们养老保障。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安置的困境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存在着一些困境。

首先,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有的福利待遇可能会发生变化,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可能会面临缩减或调整的情况。

其次,新企业可能需要进行人员优化和裁员,这将直接影响到退休人员的安置。

还有,改制后的企业可能会出现经营不善等问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安置与养老保障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安置与养老保障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大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安置与养老保障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退休人员的权益和待遇。

2.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除了企业自身责任之外,还可以引入社会力量,例如养老保险基金、社会救助等,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保障。

3. 加强培训和转岗: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大对退休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帮助他们转岗就业。

4. 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除了退休金之外,可以探索其他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例如企业养老基金、养老社区等,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5.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在改制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防止出现不当行为。

四、结语国有企业改制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改革的必要举措,但同时也要关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安置与养老保障问题。

只有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双赢局面。

【热荐】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相关规定有哪些?

【热荐】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相关规定有哪些?

【热荐】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相关规定有哪些?大集体企业改制一旦发生,员工的安置变动和对其的经济补偿会成为不小的问题。

其中部分员工对安排和经济补偿不满的,有可能发生劳动纠纷和诉讼。

合理配置劳动力流向是企业的重要责任,也是企业成功进行经营转型的必须条件。

那么员工会被如何安置和补偿?来看一下相关通知中的规定。

一、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一)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二)买断工龄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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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
企业改制一般是指企业的所有权、组织形式、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改变,它往往对企业员工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为改制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在企业改制后,无论是资产流转、股权变更还是组织调整,都会带来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

如何妥善安置这些富余人员,一直是企业改制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

本文将围绕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办法展开探讨。

一、企业改制的意义
企业改制的目的是增加企业的生产效益、提高管理水平、拓展销售市场和优化企业内部结构。

在改制过程中,对于企业的优势资源进行了整合和对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标准化,并将企业的运营效益提高至一个新的高度。

此外,企业改制还可以注入新的血液和新的企业文化,并创造更加合理、更加优质的就业机会。

二、企业改制产生富余人员
企业改制后产生的富余人员是不能避免的,因为企业改制后将引入新的技术和工艺,并将削减过剩和低效的生产和企业服务部门。

同时,企业资本流转会进行一定的变革和调整,可能需要员工身份的转换和工作岗位的变化。

这种变化通常会导致一些员工无法获得适合自己所擅长的岗位,进而对当前企业的顺利运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企业改制富余人员一般安置办法
首先,企业应该按照法规维护富余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采取放实用政策,切实保障富余人员的合法权益。

实施离职压力小的安置,包括划转或者岗位整体性转移等安置方式,十分重要。

其次,企业应结合富余人员的个人能力、兴趣爱好、心理状态和职业规划,妥善处理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

在此过程中,引导富余人员通过人才市场流动或自我创业、自我创新、充分发挥其能力等方式实现就业安置。

第三,采取到岗、退岗等人员管理政策,进行人员职责范围的调整和岗位转移,实现企业内部对人才流动的最优化管理,引导富余人员回流达成岗位对接,在人才结构布局的维度上进行调协。

第四,鼓励富余人员寻求职业培训、岗位调整和进修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人才价值和岗位竞争力,实现企业与个人对人才教育培养的共同投入和愿景对接。

第五,企业应伴随富余人员安置的过程创造互惠互利的良好公关环境,实现企业品牌价值与企业关注社会责任、发挥社会实力等多维度优势的有机结合。

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保障富余人员的权益,维护好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

总而言之,企业改制时应看到企业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保障富余人员的权益,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实现岗位再次进化,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该秉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安置优质、兑现承诺等工作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富余
人员的权益,对待企业改制富余人员安置问题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实现最大程度人才结构优化和企业价值的共建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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