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办法
剧场现场管理制度

剧场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剧场现场管理,保障观众的安全和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剧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场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剧场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为本、秩序井然、文明观演”的原则。
第四条剧场管理部门是剧场现场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现场安全、秩序和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剧场现场安全管理第五条剧场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剧场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条剧场应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紧急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观众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剧场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消火器、消防栓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剧场应保障观众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明确的疏散标识,保证观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十条剧场应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三章剧场现场秩序管理第十一条剧场应建立并落实观众入场、出场的管理制度,确保观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出剧场。
第十二条剧场应建立并落实观众座位管理制度,保障每位观众都能够坐到自己的座位上观看演出。
第十三条剧场应建立并落实演出时间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演出节目的时间,严格按时开始和结束演出。
第十四条剧场应建立并落实观众礼仪管理制度,加强对观众的礼仪教育,促进文明观演。
第十五条剧场应建立并落实观众举报制度,对观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给予回馈。
第十六条剧场应建立并落实外包围栏管理制度,保障围栏的安全和整洁,避免围栏对观众造成危险。
第四章剧场现场服务管理第十七条剧场应建立并落实观众服务意见征集制度,及时收集观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剧场应建立并落实观众服务培训制度,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剧场应建立并落实观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提供适时的观众服务信息,满足观众的需求。
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切实加强本工程的现场管理,有效地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实现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依据河南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监理规程》CYYG37-1999,GB50319-2000《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有关程序,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而订。
三、本章程规定的处罚只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直接责任人处罚。
第二章三大控制一、项目经理部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
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齐全者,一项内容不齐全,罚款100元。
二、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犯者罚款100—300元。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要基本稳定,更换人员或队伍要征得业主、监理部同意,否则罚款100—300元。
四、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请业主、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方案施工,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100—300元罚款。
五、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
重要材料(钢材、水泥等),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300—500元。
如甲方供材,因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检验报告不到位,而导致我方相关资料不能及时上报,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500元。
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业主、设计、监理同意材料代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若有再犯,责令更正并处300—500元罚款。
七、特殊工种(焊工、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等)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并报监理部备案。
现场巡查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50元/人次。
八、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责令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300—500元。
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篇)

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确保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养护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养护施工现场,包括道路养护、桥梁养护、隧道养护等。
2. 养护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3. 养护施工现场负责人应负责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确定。
4. 所有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养护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施工安全控制措施,监督施工作业的安全可行性。
2. 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养护施工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从事危险作业。
4. 养护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养护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线等,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2. 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3. 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验,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4. 施工现场应设置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
每个人员的工作区域应有明确的安全出口。
5.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安全培训等工作。
四、危险作业管理1. 涉及高空作业的施工,必须使用安全带,并遵守相关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2. 涉及有毒或易燃易爆物品的施工,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
3. 施工现场应进行严格的脚手架管理,确保其稳定可靠,不得改变或拆除脚手架。
4.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确保安全距离。
五、应急管理1. 每个施工现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指挥应急事故。
2.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从事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科学、预防、综合、整体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安全有序、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实施。
第六条基于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更加详细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由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相关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
第八条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落实到位。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保障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和安全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安全联防机制,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地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物资配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地现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人制度。
工地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等。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工地现场的整体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材料员负责材料供应管理工作,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地现场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投资控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工地现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第九条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工地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地现场应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等。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四条工地现场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进度监控和调整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管理是指对现场作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和伤亡的发生。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
二、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1. 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对现场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火灾等。
2. 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如安装防护设备、设置警示标志、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以减少安全风险的发生。
三、现场安全教育与培训1. 开展专业的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抢救知识、危险品相关知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教育活动,向员工宣传安全工作重要性,并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指导。
四、现场作业准备与布局1. 进行现场前期准备工作,清理场地、规划作业区域等,确保作业环境整洁、安全。
2. 合理布置设备和材料,确保通道畅通、安全距离合理,防止设备受损和人员伤害。
五、现场安全检查与监控1. 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设备、工具和安全措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建立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现场作业环境和人员行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1. 制定现场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以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七、事故报告与分析1. 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和安全事件,做好相关记录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
2. 根据事故原因进行相应改进,完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以提高作业安全性。
八、人员安全保障1. 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作业规程,确保只有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才能参与现场作业。
2. 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确保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符合健康要求,提前预防可能的安全隐患。
九、供应链管理1. 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时,要考察其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供应的设备和物品符合安全标准。
各工种现场管理制度

各工种现场管理制度一、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工作现场安全是企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2. 遵守规章制度:各工种在工作现场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3. 分工明确:各工种在工作现场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不得越权操作。
4. 合作共赢:各工种之间要相互合作,协同配合,保障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5. 精细管理:要注重细节,认真执行现场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行、实时监控。
二、各工种现场管理制度1.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进出管理: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考勤机等设备管理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2)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3)岗位责任:明确施工人员的岗位责任,确保每个岗位的责任人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责任。
(4)作业规范: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2. 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1)操作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确保其操作设备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设备维护:设备操作人员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设备使用记录: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确保设备使用状况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4)设备检查:设备操作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3. 安全监督人员管理制度(1)巡查制度:安全监督人员要定期巡查工作现场,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2)事故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要掌握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和方法,能够及时处置突发情况,保障工作现场的安全。
(3)安全周知:安全监督人员要定期组织安全会议,通报事故案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危险预警:安全监督人员要及时发布危险预警信息,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预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后勤保障人员管理制度(1)食堂管理:后勤保障人员要严格管理工地食堂,确保食品质量卫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方法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方法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展,现场作业越来越普遍。
现场作业不仅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工厂生产车间、道路施工现场等,还包括高空作业、不安全品处理、消防救援等领域。
现场作业具有工期短、变化快、通讯不畅、环境多而杂等特点,安全风险高,所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尤为紧要。
本文将介绍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人制度、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法律法规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特别严格,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规范和管理各类生产安全活动的法律基础,适用于全部现场作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该法律全面规范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了施工人员的责任和管理要求,规定了在施工现场必需实行的安全防备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是规范和管理各类消防安全活动的基本法律,适用于全部涉及到消防安全的现场作业。
以上法律法规为现场作业供给了依据和引导,各种安全规定和建议应定期更新,以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
二、责任人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重要在管理层和施工人员之间,责任人制度是保障现场作业安全的紧要措施。
1. 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是现场作业的组织者和主管者,负责安全制度的订立、执行、监督以及事故责任的追究等。
管理层要:(1)订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卫生、环保、防爆、防火等要求;(3)布置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现场作业安全;(4)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5)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批判与惩罚。
2. 施工人员的责任施工人员是现场作业的重要承当者,必需认真执行现场作业安全规章制度,遵从作业安全、申报工伤、勤洗手等安全原则。
施工人员要:(1)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应对本领;(2)遵守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建议;(4)发觉安全隐患适时报告,并帮助整改措施的落实;(5)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批判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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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办法
一、疫情防控
1、各施工单位必须组建疫情防控管理机制,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配置疫情防控专员,严格执行“一码通”(黄码、红码禁止入场)、企业员工出入登记管理制度、测温制度、消杀制度等现场疫情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处以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疫情管控,对所属员工(包含临时工种)进行严格登记造册制度,遗漏一人,处以所属单位100元/人罚款。
3、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到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遗漏一人,处以所属单位100元/人罚款。
4、现场检查发现有员工口罩佩戴不到位者,处以责任单位100元/人罚款,并将该员工清理出场。
二、管理机构
1、总包(分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未按投标文件人员数量配置,管理机构不健全,由监理提出书面警告,限七天内解决,否则对总包(分包)单位按每缺一人罚款500元/天。
2、总包(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未经建设单位和总监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3、总包(分包)单位工地、技术、质量及安全负责人,未经建设单位和总监批准,不得更换,否则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2000
元/人。
4、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监理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有权要求总包(分包)更换,总包(分包)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否则建设单位有权采取经济处罚等必要措施。
5、分包单位无故不服从总包管理,总包有权对分包处罚,如仍不能及时改正的,总包有权建议监理、建设单位清退该单位负责人。
6、由建设、监理、总包单位共同组建现场联合管理小组,直接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执行和落实,主要成员由甲方、监理、总包以及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
三、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方案未及时上报或未经审批,对擅自进行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损失大小,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2、在分项或子分项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就施工的,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3、对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就进行报验,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工程师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2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材料、设备、构配件未经监理验收就用于工程的,除全部返工外,对总包单位罚款5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
5、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
6、对于连续三次验收均未有一次验收合格的班组,应清退出场。
7、如因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后续工序(仅限于已办理过书面交接手续的情况)相应返工的,由前到工序单位赔偿返工和拖期损失,并视损失大小确定罚款额,最低不少于500元。
8、若未进行工序交接或未履行工序交接手续而擅自进行施工,对交接双方罚款2000元/次,如造成返工,各自承担返工损失。
9、对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整改问题,未在议定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不少于500元/项。
10、对监理例会、周巡检会和相关专题会连续两次提出的同一质量问题没有明显改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不少于1000元/项。
11、结构施工期间质量管理要求:
①、结构板模板拆除后一周内必须完成楼内质量问题整改及验收工作,否则,每延误一天对总包单位处罚1000元\层。
②、外脚手架在爬升或拆除前,必须完成外墙质量问题整改及验收工作(包括外墙螺杆孔洞的封堵),否则,对总包单位每次处罚5000元。
③、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各分项工程及不同的户型的预留预埋等必须先做施工样板,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及相关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大面积实施,否则,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处罚每次5000元,如造成相应的返工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计划落实及工程量审核
1、总包单位(分包)未按规定时间报月形象进度计划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同时,监理和建设单位当月不能给予审核、支付工程款。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交出作业面,且影响其它施工单位进度的,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批次,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3、周、月关键工作计划无正当理由拖期的,且连续两周未按审批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对总包(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
无正当理由未按月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对于总包(分包)单位处罚2000元,连续三次计划拖期的更换项目经理。
注:如周月计划未按时完成,但阶段工期节点按时完成,因周月计划未完的处罚金可予免除。
五、现场管理
1、对于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每日安排专人进行清扫,对未落实的相关单位处罚200元/次。
2、对于每周巡检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标的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次。
3、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标识码放、施工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保卫、卫生、住宿管理、节约用水电等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每项100元,连续三次受罚者
清除出场。
4、对未落实工完场清,影响现场文明施工形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
5、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治污减霾工作应该纳入日常工作中,做好现场覆盖、清扫、降尘等工作,如因未按要求落实治污减霾相关措施,而遭到政府相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处罚或通报批评,不仅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而且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次。
六、例会管理及监理要求
1、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次。
2、对“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未执行,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条。
3、对“监理通知”在规定时间或三天内未书面回复的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未落实“监理通知”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作联系单”及“现场巡视检查记录”未落实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项。
七、处罚的执行
1、对总包单位的罚款经建设单位工程主管及总监签字后生效,对分包的罚款,由建设单位工程主管、总包项目经理及监理总监签字生效。
2、对分各单位的罚款从工程款进度或结算款中扣罚;
3、对材料设备厂家的罚款上交建设单位项目部,对未交罚款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从材料设备款中双倍扣罚;
4、对总包以及分包单位的罚款从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5、所有罚款必须出具会签单,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各存一份;
施工现场罚款单
编号:F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