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移交规定及相关要求
物业公共区域移交制度范本

物业公共区域移交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物业公共区域的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过程的顺利进行,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共区域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公共区域,是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包括绿化、道路、照明、排水、消防、安防等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移交范围公共区域的移交范围包括:(一)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公共区域建设;(二)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其他设施和设备。
第四条移交条件公共区域的移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共区域的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验收;(二)公共区域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要求;(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完整的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资料、验收报告等;(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洁和维护。
第五条移交程序公共区域的移交程序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移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移交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移交时间和方式;(四)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公共区域及其设施和设备移交给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五)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接收公共区域后,应当对公共区域及其设施和设备进行查验,并记录查验情况;(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公共区域管理协议,明确公共区域的管理责任、管理费用等事项。
第六条移交后的管理公共区域移交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共区域的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公共区域管理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公共区域移交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工程交接制度

物业工程交接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物业工程交接流程,保障物业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物业工程交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工程的交接、移交、移交验收等所有相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内部各级工程部门的工程交接工作。
工程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新项目的开发、在建工程的移交、竣工工程的移交等。
三、工程交接的流程1. 准备工作(1)移交前,交接双方应当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工程进度报告、施工合同等文件。
(2)交接双方应当确定交接人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限,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交流。
2. 移交程序(1)双方确认移交时间和地点,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移交程序。
(2)移交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移交物品,确保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移交双方应当签署移交记录,确认移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移交验收(1)接收方应当对移交物品进行验收,确认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如需调整或补充,应当及时通知交接方,并形成书面记录。
(3)验收双方应当签署验收记录,确认验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相关责任1. 交接方的责任(1)交接方应当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和物品,保证移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交接方应当对移交物品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交接方应当协助接收方进行移交程序,并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和交流。
2. 接收方的责任(1)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移交验收,确认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如有调整或补充,接收方应当及时通知交接方,并形成书面记录。
(3)接收方应当对移交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和管理,确保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其他规定1. 对于重要或特殊的项目,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交接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对于工程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记录。
3.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交接档案,对工程交接的全部过程进行备案和管理。
工程完工移交物业制度

工程完工移交物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并顺利移交至物业管理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公正客观为原则,旨在明确工程建设方与物业管理方在工程完工移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为日后的物业管理和维护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我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需移交给物业管理方的情况。
三、移交流程1. 预移交准备:工程建设方需在工程完工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方提出预移交申请,并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和预计完工时间。
2. 预移交检查:物业管理方在接到预移交申请后,应在两周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步检查,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
3. 完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方应通知物业方进行正式的完工验收。
物业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验收。
4. 缺陷整改: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知物业方复验。
5. 正式移交:整改合格后,双方应签订工程完工移交书,明确移交内容、时间及相关责任。
四、质量标准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 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和工艺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3.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变更和调整,必须经过双方书面确认,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文件资料1. 建设方应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2. 物业方在接收工程时,应仔细核对上述文件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责任与义务1. 建设方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并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2. 物业方应积极配合建设方完成移交工作,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
3. 双方应共同解决移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确保工程顺利移交。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物业移交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时,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查验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业主名册;(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在与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等进行查验,登记造册。
(以上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的要求)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七)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十)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接受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物业承接验收时的文件资料移交

物业承接验收时的文件资料移交
物业涉及的文件资料大体包括物业的权属文件和技术资料。
物业承接验收时需要接受的权属文件包括:(1)涉及物业财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这主要是各类物业财产权性质的法律文件,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2)用以说明物业自身状况的政府文件、证书和其他文件。
如说明物业开发历史背景的有关资料,如拆迁安置资料等。
又如物业建设过程中证明物业建设本身合法性的各种政府审批文件,如《预售许可证》等。
再比如反映物业质量的有关文件和证书,如《竣工验收合格证》等;(3)物业上发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文件资料。
例如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明确建筑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保修书;再如设备设施、主要部件供应商签订的维修保修合同,如《电梯保修合同》、《卫星前端接收系统保修合同》等。
技术资料记载物业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其技术信息。
这些资料有助于清楚地从技术层面了解物业的现状。
接收这些技术资料能够帮助有关工程维护维修和进行相关服务,为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条例的规定就主要侧重于技术资料的移交。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鉴于这些资料对于物业服务的重要性,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也只是受托保管这些资料,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移交规定及相关要求

物业移交规定及相关要求物业移交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将物业管理权、责任及相关资料等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
物业移交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程序,对于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营和居民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物业移交的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从物业移交的定义、程序、资料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具体内容如下:一、物业移交的定义:物业移交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的物业管理权、责任及相关资料等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
物业管理公司在此过程中需将小区所有的物业设施、工程、资料及相关权益进行交接,并协助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开展后续的管理工作。
二、物业移交的程序:1.准备工作:物业管理公司需在移交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整理物业档案、收集小区相关资料、打印相关移交文件等。
2.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需在移交前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介绍移交事宜并听取意见,业主大会需达到法定人数,对物业移交事项进行投票决策。
3.签订移交协议: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需签订物业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移交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4.物业移交: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移交协议中的约定将小区的物业设施、工程、资料及相关权益进行交接,将相关资料归档并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
三、物业移交的资料要求:1.小区规划和设计图纸;2.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4.物业档案资料,包括小区规划、工程建设、维修记录等;5.小区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保养记录;6.小区安全生产资料,包括消防设施检测记录、安全制度等;7.物业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依据;8.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和服务标准;9.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
四、物业移交的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物业移交手续,确保合法合规;2.物业管理公司需配合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全面、详细的资料交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3.双方需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4.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需对接收的物业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5.物业移交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需及时组织物业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
物业管理房屋交接方案

物业管理房屋交接方案一、前言物业管理房屋交接是指房屋的交接人员与接收人员将房屋从一方交接到另一方的过程。
物业管理房屋交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房屋的安全有序交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房屋交接的方案,包括交接前、交接中、交接后的各项工作流程,以确保房屋交接的顺利进行。
二、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交接时间应在双方都有时间参与的情况下,选择一个方便的时间,并在需要交接的房屋内外确定一个固定的交接地点。
2. 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双方应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保险单等,以便在交接过程中查看确认。
3. 检查房屋设施和设备交接前应对房屋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并记录下任何已有的损坏和问题。
4. 清理整理房屋交接前双方应对房屋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房屋的整洁和安全。
同时应拍摄房屋内外的照片作为备份。
5. 通知相关人员如有需要,应提前通知相关的物业管理方、租客或租户,以便他们参与到交接的过程中来。
6. 协商解决问题如有需要,交接前双方可就房屋交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三、交接中的具体流程1. 双方确认身份交接开始时,交接人员应以认真的态度向接收人员确认自己的身份,并对接收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2. 查看资料和文件双方应共同查看并确认相关的房屋资料和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保险单等,以确保房屋的合法权益。
3. 检查房屋设施和设备交接人员应对房屋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并记录下任何已有的损坏和问题。
4. 签署交接协议交接人员应签署一份正式的交接协议,明确记录下交接时的各项情况,包括房屋内的设施和设备的情况、已有的问题和损坏以及解决方案等。
5. 办理相关手续如有需要,双方应在交接过程中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产权过户、租赁合同变更等。
6. 完成交接当双方确认了所有的情况,并签署了交接协议后,交接正式完成。
住宅小区物业交接方案

2.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类型、应急处理流程、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3.发生突发事件时,双方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十六、交接后的物业服务
1.新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服务;
二十、人员交接
1.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时,应将现有物业服务人员名单、职责、工作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
2.业主委员会应与新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合理安排物业服务人员;
3.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交接后的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小区情况和岗位工作要求。
二十一、信息公示
十、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工作
1.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交接完成后,尽快熟悉小区基本情况,了解业主需求;
2.新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人员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3.新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
4.新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3.新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十八、合同解除与终止
1.如新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后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新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完成交接工作,确保小区物业服务的正常进行;
3.双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十九、财务交接
1.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时,应将小区的财务账目进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其他收入和支出等,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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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时,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
当查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建设单位在与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等进行查验,
登记造册。
(以上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
(七)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
(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十)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接受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交付住宅物业时,应当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并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住宅物业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以上是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