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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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避税的其他措施

国际反避税的其他措施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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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渠道法(the channel approach)
就是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毛利润如果被用来支付不是缔 约国任何一方的个人或公司的费用,则该公司所付的股息、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不享受协定的税收优惠。这是防范 “脚踏石导管公司”式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的最有效方 法之一,它可以制止将中介公司的所得以营业费用形式支 付给相关联的公司或个人。
目前有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英国、美国、新加坡等 15个国家采用这种方法。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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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除法
排除法(the exclusion approach)是把被课以低税或免税的 居民公司(如控股基地公司),排除在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范围之 外,从而使这类公司虽然身为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却无资格享 受协定优惠,无法被第三方居民所利用。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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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比率法
就是在税收上对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进行限制, 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则超 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并将超过的 债务利息视同股息征收所得税。这一固定比率在税法术语上 即称为安全港,它代表在税前扣除上港内是安全的、免税的, 港外则是不安全的、征税的。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用该方法 来防范资本弱化,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美国、德国、 韩国、南非和西班牙等。
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西班牙等14个国家采 取这一做法。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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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透视法是指对一个缔约国居民公司是否能够享受税收协定优 惠,不能仅仅根据它表面拥有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 所得就给予协定优惠,关键是根据这些投资所得的实际受益所有 人来判定。采用透视法的结果就是在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协定的 利益只能给予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最终的或真正的受益所有人, 对于那些原本不是缔约国双方居民,但为了获得协定利益而在缔 约国设立导管公司的人不能享受协定的优惠待遇。

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和个人的税收规划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避免缴纳高额的税款,他们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避税。

这种行为对国家税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来打击避税行为。

以下是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
1. 制定更加严格的税法和监管规定:各国可以加强税收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税法和监管规定,防止跨国公司和个人通过漏洞来避税。

2. 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应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

例如,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共同打击跨境逃税等违法行为。

3. 建立税收透明度:各国应该建立税收透明度体系,鼓励跨国公司和个人自愿公开财务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更好地监管。

4. 建立国际税收原则:各国应该共同建立国际税收原则,制定统一的税收标准和规则,避免跨国公司和个人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资产和利润来避税。

5. 打击税收天堂:各国应该加强对税收天堂的打击力度,防止跨国公司和个人通过在税收天堂设立公司来避税。

总之,国际反避税是一个长期而且复杂的过程,需要各国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维护税收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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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措施

反避税措施

反避税措施简介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是很多企业和个人都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税收,以此来减少自己的税负。

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反避税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反避税措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这些措施。

1. 信息共享和合作为了打击国际避税行为,各国之间加强了税务信息的共享和合作。

例如,通过与其他国家签署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可以实现税务信息的及时共享和合作。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在推动各国之间的税务合作,以共同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税收环境。

2. 法规和监管的改进为了更好地打击避税行为,各国纷纷改进了税收相关的法规和监管制度。

通过修订税法和制定新的税务规定,可以限制一些常见的避税手段和漏洞。

同时,加强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提高对税务风险的评估和监控水平,可以更有效地发现和打击避税行为。

3. 跨境支付和电子支付监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互联网的普及,跨境支付和电子支付成为了避税的新渠道。

为了打击跨境支付和电子支付中的避税行为,许多国家都加强了对这些支付渠道的监管。

例如,要求支付机构在进行跨境支付时收集和报送相关税务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对跨境支付进行监控和管理。

4. 建立税收调查和稽查机制为了加强对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国纷纷建立了专门的税收调查和稽查机制。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开展税收调查和稽查活动,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税务情况,并对涉嫌避税行为进行审查和追踪。

这些机制使得避税者面临更大的风险和压力,从而降低了避税的诱惑和可能性。

5.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为了更好地应对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各国也在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通过加强国际间的税务合作,可以更好地调查和打击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

例如,制定并执行全球最低税率标准,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竞争,使得跨国企业无法通过利用税收差异来规避税收。

结论通过采取以上的反避税措施,各国可以更好地打击避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和正常的税收秩序。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在当前世界局势下,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际避税这种非法行为也逐渐成为了跨国公司和高净值人士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国际避税涉及到的金额惊人,不仅仅损害了各国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对于国际治理的稳定造成的极大威胁。

因此,各国政府都将打击国际避税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为防范国际避税,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一、信息交换目前,各国政府严格执行了信息共享,实现国际税收信息的交换,这对于各国政府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方法。

比如,去年英国政府与瑞士签署税收协定并城里生效,瑞士政府将与英国政府分享银行账户信息,以便英国政府依法征收相应的税款。

这样一来,就可以防止高净值人士和跨国公司通过国际逃税,帮助各国政府更好地贯彻税制法规。

二、创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透明度是防范国际避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

未公开的银行账户可以成为逃避税的渠道,因此,许多国家通过公开地征税申报和尽可能多的信息公示来增加程序的透明度,以便与外界共享信息,并且实现对税款的有效征收。

三、加强执法合作无论是在国际法律的约束下还是在缺乏国际法律约束的情况下,都需要各国政府之间合作来应对国际避税问题。

授权相关机构和执法机关合作起来,追踪和打击国际避税行为,阻止潜在的逃税者逃脱惩罚, 以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

这也是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进行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税收政策的协调除了信息共享、透明、执法等方面的措施外,高度协调一致的税收政策是有效防范国际避税的重要途径。

各国政府应该协调各自的税收政策,避免税收政策的矛盾和不一致,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税收法的相关研究和改革。

总之,在共享信息、透明度、执法合作和税收政策协调等方面,各国政府应该共同对付国际避税问题。

这样一来,所有的公司和个人都将在一种公正的环境中遵守各国政府的税制规定,为保护全球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各国的共同目标。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个人避税方法:1.合法居留地转移:选择一个税收政策较宽松的国家成为自己的合法居住地,这样可以享受该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2.使用离岸公司: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离岸公司通常处于低税收或无税收的国家,并通过合理的安排,将收益转移至这些公司,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选择有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和经营,从而避免在两个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个人税收减免政策,如教育、医疗、房产等方面的冲减措施。

企业避税方法:1.投资于低税率国家:选择有较低税率的国家进行投资,以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2.跨境转移定价:合理调整跨境企业间的价格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较低的国家,以减少总体税负。

3.利用税务天堂: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特殊税务地点,将企业的收入转移到税务优惠的地区,以减少税负。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利用双重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两个国家之间的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利用各个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税政策、奖励政策等,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需要强调的是,避税并非逃税,是合法的减税行为,遵循国际税收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

在进行国际避税时,应遵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税收法律。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避税行为越来越趋于规范,各国税务机构加强了对跨境税收合规的监管控制力度。

因此,在进行国际避税时,需仔细研究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合作,以确保遵守各国税收法规,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总结起来,国际避税方法包括通过选择合适的居留地、利用离岸公司、跨境转移定价、利用税务天堂等方式来减少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并配合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

国际反避税的具体办法

国际反避税的具体办法

国际反避税的具体办法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国际反避税措施如下所⽰:国际避税的存在,对国际经济交往和有关国家的财权利益以及纳税⼈的⼼理都产⽣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有关国家针对跨国纳税⼈进⾏国际避税所采⽤的各种⽅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限制。

国际反避税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个⽅⾯:1、防⽌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国际避税的⼀般措施:(1)、对⾃然⼈利⽤移居国外的形式规避税收,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属于“真正的”和“全部的”移居才予以承认,⽅可脱离与本国的税收征纳关系,⽽对“部分的”和“虚假的”移居则不予承认。

如德国规定,纳税⾃然⼈虽已失去本国居民⾝份,但仍有经济联系的,应连续对其征收有关的所得税,视其为特殊的“⾮居民”;(2)、对法⼈利⽤变更居民或公民⾝份的形式规避税收负担,有的国家对法⼈的国际转移给予有条件的允许。

荷兰曾规定,准许本国企业在战时或其他类似祸害发⽣时迁移到荷属领地,⽽不作避税处理,但对于其他理由的迁移,⼀般认为是以避税为⽬的,⽽不予承认,仍连续负有纳税义务。

2、防⽌通过征税对象国际转移进⾏国际避税的⼀般措施: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财务收⽀活动、利润分配形式体现着“集团利益”的特征,对这种避税活动给予限制,关键是应坚持“独⽴竞争”标准,即按照有关联的公司任何⼀⽅与⽆关联的第三⽅公司,各⾃以独⽴经济利益和相互竞争的⾝份出现,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的活动所应承担或归属的成本、费⽤或利润来考查、衡量某个公司的利润是否正常,是否在公司之间发⽣了不合理的安排。

凡是符合“独⽴竞争”标准的,在征税时就可以承认,否则,要按照这⼀标准进⾏调整,这样就可以达到防⽌避税的⽬的。

3、转让定价调整:对关联企业之间销售货物或财产的定价问题,⼀直是防⽌国际避税的⼀个焦点。

其中关键环节是确定⼀公平的价格,以此作为衡量纳税⼈是否通过转让定价⽅式,压低或抬⾼价格,规避税收。

进行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

进行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

进行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开设离岸公司:通过在低税率或免税的离岸地区注册和运营公司,将利润转移至这些地区,从而减少税负。

离岸公司常用的地区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等。

2. 利用税收协定:利用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将收入和利润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避免重复征税。

3. 跨国金融规划:通过设立跨国银行账户、基金、投资组合等方式,将资金流向低税率地区,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4. 利用间接转移定价:通过在跨国集团内部进行相关方交易的定价,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实现税务优化。

5. 合理利用税收抵免和减免:通过合理利用各国的税收抵免和减免政策,减少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避税必须符合各国法律和税收法规。

过度的避税行为可能被视为逃税,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罚款等后果。

因此,在进行国际避税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会计师的意见,确保合法合规。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避税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减少税收收入的损失,各国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本文将阐述几种常见的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首先,各国可以通过加强税收合作来防范国际避税。

这包括签署双边税收协议、加入税收信息交换机构等。

双边税收协议可以规定税收信息的共享和合作,以便各方能够更好地追踪和打击国际避税行为。

税收信息交换机构则提供了一个平台,各国可以在此共享涉及国际避税的信息。

然而,这些合作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信息的共享和合作需要各国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意愿。

但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异,一些国家可能会对信息的共享持谨慎态度。

其次,双边税收协议和信息交换机构的设置需要时间和资源,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无法承担。

其次,各国可以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特别是在金融领域。

金融机构在国际避税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防范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国际金融机构可以加强合规和尽职调查工作,审查客户的税务合规性。

各国也可以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包括加强资本流动的可追踪性和信息披露要求。

然而,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金融监管的困难,实施这些措施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此外,各国可以通过立法手段来防范国际避税。

例如,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税收法律和规定,充分限制和约束国际避税行为。

此外,各国还可以采取措施减少税收优惠和减免,尤其是对于跨国企业的优惠政策。

这些举措可以降低国际避税的动机和空间。

然而,立法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往往面临实施难度较大的问题,因为制定和修改税法与利益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和复杂关系。

最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要求国际合作来解决国际避税问题。

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构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各国协调立法、交换经验和分享最佳实践。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OECD等可以制定国际标准和行为准则,以便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时参考和借鉴。

多边合作机构如G20也可以提供一个平台,让各国协调立场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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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家通过国内税法条文的规定, 很多国家通过国内税法条文的规定,将举 证的法律责任转嫁到纳税人或受益人身上
制定反避税条款
1. 一般反避税条款
在税法条款中对避税的防范作出广泛的经济性 规定, 规定,它带有一定的概括性 这种条款不够具体, 这种条款不够具体,执行中难免存在某种不确 定性, 定性,需要更多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说明
4. 全面的反避税条款
对所有主要的国际避税习惯做法制定全面和系 统的反避税
5. 预审反避税条款
在单边反避税立法中规定对某些与境外进行交 易的行为,纳税人要事先向税务当局报告, 易的行为,纳税人要事先向税务当局报告,并 取得同意,否则就是违章行为, 取得同意,否则就是违章行为,并予以处罚
制定反避税条款
税收调查
税收调查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很广, 税收调查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很广,包括其 他有关税务部门和有关纳税人, 他有关税务部门和有关纳税人,以及其他 有关部门和人员,如审计师、 有关部门和人员,如审计师、会计师和税 务顾问等 在国际税收领域里, 在国际税收领域里,情报收集过程相当重 各国税务当局不断改进调查技术, 要,各国税务当局不断改进调查技术,积 累了许多经验, 累了许多经验,形成了不少税收调查方法 税务调查人员的素质也是决定税收调查工 作成效的重要因素
实例演示
假如A国制造业母公司在 国设立一子公司 假如 国制造业母公司在B国设立一子公司,A国 国制造业母公司在 国设立一子公司, 国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B国则为 国则为20%。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 国则为 。 现在, 国母公司把其生产的一批产品以 国母公司把其生产的一批产品以120万美 现在,A国母公司把其生产的一批产品以 万美 元的转让价格销售给B国子公司 A国税务当局检 国子公司。 元的转让价格销售给B国子公司。A国税务当局检 查发现, 查发现,当时市场上同样数量的这种产品的成交 价格是170万美元。 万美元。 价格是 万美元 这时, 国税务当局就可以按照市场标准加以调 这时,A国税务当局就可以按照市场标准加以调 整纠正, 国母公司就调整后所增加的50万美 整纠正,向A国母公司就调整后所增加的 万美 国母公司就调整后所增加的 元所得补征公司所得税25万美元 万美元。 元所得补征公司所得税 万美元。
应税所得的调整
3、成本加利价 、
指用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组成一种相当于市场价格的 标准, 标准,以此来确定跨国联属企业之间某种交易的价 格,并进行分配 要求联属企业首先要遵循正常的会计制度规定, 要求联属企业首先要遵循正常的会计制度规定,记 录有关成本费用, 录有关成本费用,然后加上合理的利润作为联属企 业间内部产品销售收入分配的依据 工业产品组成市场价格
第三节 建立转让定价税收制度
关联企业的确认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对关联企业的确认原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则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 业的管理、 业的管理、控制或投资 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 另一方企业的管理、 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投资
关联企业确认方法
2. 具体反避税条款
在税法条款中对避税的防范作出具体的、 在税法条款中对避税的防范作出具体的、明确 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只能在立法预见到的纳税人活动范围内奏效, 只能在立法预见到的纳税人活动范围内奏效, 很容易产生新的税收漏洞
制定反避税条款
3. 一般与具体相结合的反避税条款
在税法的某一条款中, 在税法的某一条款中,针对某一项交易行为加 以具体描述, 以具体描述,并同时附加一般性的规定
规定一般报告义务
一般来说,与纳税有关的事实, 一般来说,与纳税有关的事实,多数可能 处于某国境内,但也有处于某国境外的, 处于某国境内,但也有处于某国境外的, 它是由经济活动的范围决定的 由于各国政府所管辖的范围具有严格的地 域性, 域性,因而对于纳税人国外纳税事实的越 境调查就显得十分困难
属于本国管辖的纳税人本人, 属于本国管辖的纳税人本人,或与纳义务向税务当局 关的其他纳税人(第三方),有义务向税务当局 主动报告或提供其在国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情况
税务审计
税务当局在经过一番税收调查之后, 税务当局在经过一番税收调查之后,可能 会决定加强它们对某些类型的国际避税或 漏税的调查, 偷、漏税的调查,即进行税务审计 包括雇用私人的国际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 来对纳税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审核 有重点地集中在某几种主要的国际避税和 偷、漏税手法上 审计对象一般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的私人企 业和较大的跨国公司
争取银行的合作
许多国家, 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避税港国家和地区 的银行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 银行秘密的存在, 银行秘密的存在,使得税务当局的某些调 查取证工作难以深入下去 为此, 为此,一些国家的税务当局积极争取银行 的合作,以共同对国际偷、 的合作,以共同对国际偷、漏税者进行查 处,防范国际避税
加强国际合作
实例演示
按照再销售减利价,这个企业集团内部 国 按照再销售减利价,这个企业集团内部A国 M公司向其 国子公司销售汽车的每辆价格 公司向其B国子公司销售汽车的每辆价格 公司向其 应调整为 19×(1-20%)=15.2万美元 × - = 万美元 经过调整分配后, 国 公司取得的每辆利 经过调整分配后,A国M公司取得的每辆利 润为 15.2-10=5.2万美元 - = 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的每辆利润为 国子公司取得的每辆利润为 19-15.2=3.8万美元 - = 万美元
再销售减利价=转入企业市场销售价格× -合理毛利率) 再销售减利价=转入企业市场销售价格×(1-合理毛利率
实例演示
某一纳税年度, 国 汽车制造公司在 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一 某一纳税年度,A国M汽车制造公司在 国设立一 子公司, 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4%,B国则为 子公司,A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 国则为 17%。 。 M公司的汽车制造成本为每辆 万美元,在A国 公司的汽车制造成本为每辆10万美元 公司的汽车制造成本为每辆 万美元, 国 市场上还未销售过,现以每辆12万美元作价销售 市场上还未销售过,现以每辆 万美元作价销售 国子公司一批汽车, 国子公司最后以 国子公司最后以19万美 给B国子公司一批汽车,B国子公司最后以 万美 国子公司一批汽车 元的价格在当地售出这批汽车。 元的价格在当地售出这批汽车。 但是, 但是,这种企业集团内部作价分配是不符合独立 核算原则的。根据B国税务当局调查证明 国税务当局调查证明, 核算原则的。根据 国税务当局调查证明,当地 无关联企业同类汽车的销售毛利率为20%。 无关联企业同类汽车的销售毛利率为 。
第六章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国际避税的重新分类
第一节 完善税收立法
规定一般报告义务
各国政府制定的单边反避税措施中, 各国政府制定的单边反避税措施中,一般 都规定纳税人对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事实负 有某种报告义务 这些报告义务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加 以明确规定的
在单独税法的每一独立条款中规定纳税人的报告 义务 在税收总法典中, 在税收总法典中,增设对整个税制或至少对税制 中几个部分有效的一项或多项综合报告义务条款
应税所得的调整
2、再销售减利价 、
是市场标准的一种延伸, 是市场标准的一种延伸,是一种运用倒算价格法 推算出来的市场价格标准, 推算出来的市场价格标准,即通过进销差价倒算 出来的市场价格 以转入企业的这批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以转入企业的这批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减去当 时它本身的产品进销差价后的价格, 时它本身的产品进销差价后的价格,作为跨国联 属企业之间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分配的标准
成本加利价= 转出企业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合理毛利率) 转出企业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成本加利价=(转出企业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1-合理毛利率
股权测定法 实际控制管理判定法 避税地特殊处理法
应税所得的调整
1982年5月,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制定了 年 月 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 《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明确规 定跨国公司必须尊重东道国的国家主权, 定跨国公司必须尊重东道国的国家主权, 接受东道国的管理和监督 国际社会公认, 国际社会公认,如因企业之间存在特殊关 即指关联企业) 系(即指关联企业)而会计核算没有正确 反映发生在一国的应税所得额时, 反映发生在一国的应税所得额时,为了正 确计算税收,该国的税务主管当局可对该 确计算税收, 企业的应税所得进行调整,并据以征税。 企业的应税所得进行调整,并据以征税。
6. 核定纳税条款
在税收立法中针对某些避税活动做出核定或估 计纳税事实的条款规定, 计纳税事实的条款规定,以确定应纳税额
7. 税收判例法规
法院或税务法院和税务官员就有关税收事宜做 出裁定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出裁定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同类或相类似的 纳税人或纳税事项都可以援引使用
第二节 加强税务管理与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
情报交换方式
日常交换, 日常交换,是指缔约国双方或各方定期交换从事 国际经济活动的对方居民纳税人的收入和经济往 来资料 专门交换, 专门交换,是指缔约国一方提出需要调整核实的 内容, 内容,由另一方帮助调查
情报交换内容
交换为实施税收协定所需要的情报 交换与税收有关的国内法律 交换防止税收欺诈和偷、 交换防止税收欺诈和偷、漏税的情况
应税所得的调整
1、可比的非受控价格 、
也称市场标准,是指以转出企业或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同 也称市场标准, 类货物、 类货物、工业产权和劳务的市场价格或资金借贷的市场 利率作为跨国联属企业之间交易往来价格制定的标准 首先, 首先,应该是转出企业提供给其他并非处于共同控制下 的独立企业的同类货物、专利和技术等特许权、咨询服 的独立企业的同类货物、专利和技术等特许权、 务以及贷款等的市场价格或市场利率; 务以及贷款等的市场价格或市场利率; 其次, 其次,如果该转出企业本身并无此同种市场价格或市场 利率, 利率,也可以是转出企业所在地当时的一般市场价格或 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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