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股发行“三高”现象形成原因及对策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原创)

浅谈我国股票发行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商学院09级金融一班苗新雨200903401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窗口指导,完全交给市场去定价,但是发行定价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发行“三高”,即高股价、高市盈率、高募资。
当前,上市公司“三高”现象以及机构在询价中“抢筹码抬高价”的现象引起市场较多关注。
而机构询价在发行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新股发行价格之所以越发越高,发行市盈率甚至上百倍,询价机构的非理性报价无疑是重要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认为,虽然管理层曾对网下询价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其思路是加大中签的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数量,以期它们在询价过程中真正负起责任,但种种数据表明,这种询价方法不仅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加剧了定价偏高的倾向。
根据资料,我们可以得出股票发行“三高”的几个主要原因:一、券商垄断了发行定价权,询价制度变成走过场。
一位上海本地券商资产管理部人士李先生这样说:目前的新股发行询价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盲区。
虽然主承销商先让询价机构报价,但是询价区间是最终“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综合判断”进行制定,但这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具体怎么定出来的没有明确的信息披露。
而网下的机构申购数量有限,一般按照最高的申购价格进行申购,这就无形中抬高发行价,一些有直投利益的承销商更愿意拉高发行价。
二、询价对象评估机制缺乏。
由于我国缺乏对询价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估机制,难以约束对询价对象信用,一些询价机构即使非理性报价和漫天喊价,管理部门也似乎无可奈何。
尹中立认为,虽然管理层曾对网下询价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其思路是加大中签的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数量,以期它们在询价过程中真正负起责任。
但种种数据表明,这种询价方法不仅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加剧了定价偏高的倾向。
三、怀疑一级市场存在操纵。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过去,投资者都希望市场定价,反对政府对发行价的干预;如今,市场化定价,政府不管了,结果发行价一路狂飙,二级市场投资者赔了又希望政府出来干预。
新股发行“三高”的原因及其改革建议

现 象。由 此 可 见 ,新 股 发 行制 度 改革 后 带 来 “ 高” 现 象 ,即 高发 行 价 、 高 市 三
盈率 、高超 募 资金 。“ 高”现 象不 仅 损 三 害 了二 级 市场 投 资 者 利 益 ,更 违 背 了市 场价值规律 ,破坏 了股票的内在价格秩
一
、
新 股 发 行 “ 高 ”现 象 的 原 因 分 三
析
新 股 发 行 定价 流 程 中 的 缺 陷 “ 高 ” 问 题 最 根 本 的 是 高 发仟 价 的 三 问 题 。 目前 ,新 股 发行 基 本 定 价 流 程 已接 近 国 际惯 例 。第 一 步 是 保 荐 机 构 向询 价 对 象提 供 投 资价 值 研 究 报 告 。 由于 提 高 发 行 价 可 以使 上 市 公 司获 得 超 过 计 划 的 募 集 资 金 ,保 荐 人 会 获 得 更 多 的 保 荐 费 , 因此 保 荐 人在 向询 价 对 象 提 供 价 值 研 究 报 告 时 大 多 会对 发行 人 加 以粉 饰 ,促 使 新 股 高 定 价 并帮 助 上 市 公司 获 得 超 募 资 金 。 这 种 经 过 美 化的 投 资 价 值 研 究 报 告 讦 不 能 完 全 真 实 地反映公司 的实 际价值 ,但会对投 资者产 生 很 大 的 引 导 作 用 。 在 接 下 来 的 询 价 阶 段 ,我 国 规 定 ,首 次 公开 发行 股 票 ,应 当 通过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 价的方式确 定股 票 发行价格 。新股询 价分 为初 步询价与累 计投标 询价。初步询 价阶段 ,如果 拟申购 价 格 全 部 落 在 主 承 销 商确 定 的 发行 价格 区 下 限 之 下 ,则 其不 得 进 入 累 计 投 标 阶段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 而 只 要 初 步 询 价 报 价 有 效 ,参 与询 价 的 机 构就 可 以获 得 相 应 比例 的 配 售 。 由于 目前新 股 破 发仍 属 于 小 概 率 事 件 ,配售 对 象 申购 的新 股 往 往 能 获得 很 高的收益 ,这样 ,为保证 报价有效 ,询价
论我国证券市场“三高”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一、新股发行存在“三高”现象股市本来就应该承担起融资的基本功能,发行的节奏和在弱市中上市融资是发行企业市场化的选择,无可厚非。
然而与股市的巨额融资和股市表现疲弱的现状格格不入的是中国股市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即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
其中,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等现象是与新股高价发行分不开的,因为市盈率等于新股市场价格/ 每股收益,在每股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价越高,发行市盈率越高。
在发行量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价越高,超募资金越高。
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对于新股发行、股市稳定、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形成障碍。
因此,探析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对避免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至关重要。
二、新股发行“三高”现象成因探析1.投资渠道单一,IPO股票供给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投资需求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用于投资的资金日益充足,随着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也在不断进入,虽然国家已采取诸如启动创业板等措施以增加证券市场股票供给量,但这些办法实施过程缓慢,尚不足以短期内解决供求平衡问题。
如果尚未做到供求平衡,IPO发行就是一个卖方市场,发行价格自然会被买方市场抬高。
另外国人除了存款,就是炒股。
当房市调控力度加大的情况下,房市投资风险倍增。
在债市,公司债券市场规模狭小,债券定价拉不开档次,投资价值无法吸引民众。
因此,炒股尤其是炒新股,成为中国投资者的单项选择。
2.市场化行为新股高价发行扫清了障碍2009 年以前,新股发行一直受行政市盈率限制,一般在20 多倍左右。
自2009 年6 月《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全面实行了新股定价的市场化发行,取消了行政性市盈率控制,20 多倍的市盈率不再成为新股定价的天花板,促使发行市盈率迅速上升。
3.利益合谋使得发行人和中介共同推高发行价首先,保荐券商和拟上市公司的利益高度一致,一些保荐人早已通过各种方式提前入股拟上市公司。
!三招抑制新股发行“三高” 11-04-12

!100多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曾被举报比例超过25% 11-04-12 你知道吗?每4家试图上创业板的公司,就有1家被举报。
创业板开闸以来,证监会创业板部共收到200多封举报信,涉及100多家企业。
目前,这200多封举报信已办结188件,办结率92.61%,其余15封正在处理之中。
举报信显然已经成为创业家登陆创业板的最大障碍。
我们对创业板中的举报信现象做了系统研究,发现举报信主要涉及十个方面,我们将这十个方面简化为10封举报信。
第1封“关联交易多,利润过度包装。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方面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失真。
”案例:某保健品公司借助控股股东上级单位的研发平台实现核心研发工作,主要研发人员也是后者的研究人员。
同时,关联交易过多,2006年和2007年公司第一大客户和第二大客户均为关联企业。
公司因此被举报。
第2封“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比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存在瑕疵或者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状况变动未实时披露。
”案例:某公司前身是国企,2002年12月改制为民企。
目前,控股股东是成立于2007年8月的某投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是5名自然人,平均持股仅4.7%。
该公司表示,5名实际控制人可实现相对控股。
但是由于持股比例低,公司控制权并不稳定;另外,对于5名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有亲属关系,该公司没有任何说明,并因此被举报。
第3封“历史沿革问题,股权变更没有依据。
”案例:2006年4月,某公司7位股东将所持共计54%股权以每股1元转让给了现在的实际控制人,而2006年末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1.81元。
根据规定,以低于净资产价格转让股权的,均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加以核查,公司因此被举报。
第4封“税收方面存在瑕疵,存在重大欠税行为。
比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补税,但与当地政府没有达成默契和共识,仓促申报材料,导致被举报。
”案例:某公司被举报在2006年纳税中使用了核定征收方式,尽管公司表示地税局确认了这一纳税行为,依然难以过关。
! 各方热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应理性看待“三高”现象

!各方热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应理性看待“三高”现象文章上海证券报更新时间:11-04-11在8日召开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上,众多参会的专家学者及市场人士就新股估值定价、理性看待“三高”现象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等问题发表了见解。
陈东征:切断新股发行过程中利益链条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8日表示,建立公平的估值定价环境,首要的工作是从制度上切断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利益链条,防止潜在利益冲突的恶劣影响。
陈东征说,“当前首要的工作还是要切断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利益链条,防止潜在利益冲突的恶劣影响,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如果直接或间接的持有发行人的股权,询价对象如果与承销人和承销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业务联系和其它关系,这些利益关系的存在一定会影响到新股股价定价的公平性。
所以对于新股发行要切断利益链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
”陈东征还指出,新股发行改革要继续坚持市场化取向,强化新股估值定价的市场化约束。
一是要增加估值定价的透明度,强化对询价对象报价情况的市场监督;二是要建立奖优罚劣的监管机制,淘汰报价质量较差的询价对象,提高询价对象整体报价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在估值定价过程中的话语权,强调市场化约束,有进有退、有进有出;四是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从市场发展的大局出发,勤勉尽责,不要见小利而忘大局。
“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强化保荐业务的内核风险管理,防止出现PE腐败等问题,加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揭示发行人的风险,不断提高估值和定价的能力,逐步树立良好的市场环境。
这一点对我们保荐机构,包括我们的一些询价对象,不要只看到眼前个别企业局部的小利一定要从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
”陈东征说。
陈东征指出,过去几年里,我国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和重大进展。
一是实现了从定价发行到询价发行的重大转变,新股发行定价不再实行窗口指导,而是根据承销人、发行人的估值、推介,一级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显着提升。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一、问题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者选择机会不足。
IPO市场属于信息不对称市场,许多普通投资者难以获取有关新股企业的充分信息,在申购时往往只能根据炒作、热点等因素作出决策。
2. 申购难度大。
新股发行申购的过程涉及到各种规则和手续,而且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性,大量投资者难以参与申购。
3. 配售方式存在问题。
当前的IPO股票配售方式主要有两种:线上打新和大额投资者优先配售。
线上打新一般只向公众投资者开放,但有时需要持有证券的时间、数量等条件,不同程度影响公众参与申购。
大额投资者优先配售则使得大量投资者无法参与新股配售。
二、改进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1. 加强信息透明度。
鼓励企业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新股发行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新股企业信息真实性的审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改进申购模式。
减少申购的复杂程度,采取更为公平合理的申购方式。
例如,建立更为透明的抽签机制、提高普通投资者的申购机会等。
3. 调整配售方式。
完善股票配售机制,确保更多的普通投资者能够参与股票配售。
为了解决大额投资者抢占股票配售的问题,可以适当降低大额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并对配售对象进行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加强公平竞争。
4. 稳健发行。
对于新股发行的价格,应该加强管控,避免出现炒作行为。
同时,也应该强化发行质量监管,确保新股企业的发行能够符合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新股发行制度需要加强改进,以提高投资者选择机会和参与申购的公平程度。
只有在改进制度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股市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IPO“三高”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为建立多层资本市场,十年磨一剑,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启了创业板交易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创立,目的在于为部分中小企业募集大量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市场运作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其中最典型的即“三高”问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率,加上市场盲目炒作,从而引发了上市破发、业绩上市变脸、高管套现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创业板“三高”问题是由多种原因所致,包括新股发行定价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宏观层面上也有一些影响因素;以及监管体制不完善;退市制度尚未真正触发等。
本文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创业板现状进行了描述性的统计分析,针对如何改善“三高”问题提出了一些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创业板;“三高现象”;定价制度;退市制度目录一、导论(一)问题的提出 (4)(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4)二、文献回顾(一)国外研究成果 (5)(二)国内研究成果 (5)三、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状况分析(一)中国创业板三高现状及引发的问题 (7)(二)三高的原因分析 (11)四、提出解决三高问题的对策(一)加强政府管制 (12)(二)加强中介监管 (13)(三)上市企业公司治理 (13)(四)普及投资者教育,加强股市文化建设 (14)五、案例分析(一)关于汤臣倍健的介绍及状况 (14)(二)汤臣倍健的“三高”及原因分析 (15)(三)汤臣倍健带来的启示 (16)六、结束语 (17)正文参考文献 (17)一、导论(一)问题的提出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我国为完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将近十年的摸索,在中小板逐渐步入正轨的背景下,首批28只股票在2009年10月30日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
在中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这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途径。
机构部部函[2012]116号
![机构部部函[2012]1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ec166c25c52cc58bd6be92.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部函[2012]116号关于证券公司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的通知各证券公司:我国证券市场一段时间来存在着新股发行高价格、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的“三高”现象。
不少投资者盲目跟风,偏信新股、炒作新股,形成了所谓“新股热”。
“新股热”是市场非理性现象,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也将影响新股发行体制的深化改革。
新股“三高”使市场配置资金的有效性受到质疑;严重扭曲了市场定价功能;容易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业绩的行为;使二级市场偏信“新股不败”“炒新必赚”的人遭受损失,甚至机构投资者也深受其害,一些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分析研究人员及新上市公司等均遭受批评。
“新股热”的成因是复杂的,有深刻的体制、政策、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原因,也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相关。
因此,降温“新股热”,需要多管齐下,全面推进。
为充分发挥证券经营机构在保荐承销、投资咨询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现就有一、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讲清、、讲透盲目炒新的风险和危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讲清害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加强“炒新有风险”的宣传,引导客户理性、规范的参与新股申购和交易,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一是要通过公司网站、营业场所、投资者教育园地、行情分析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短信系统、投资者报告会、客户服务人员等多种途径,向自己的客户讲清、讲透新股“三高”、“新股热”存在的严重危害;二是要在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宣传中,结合具体事例,帮助投资者充分认识盲目跟风炒作新股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三是要切实履行交易所会员客户管理的职责,对违反交易规则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四是要在长期的客户服务过程中,潜移默化,引导客户纠正在参与买卖新股时存在的“短平快”“一夜暴富”等投机心态,逐步形成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和市场文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新股发行“三高”现象形成原因及对策【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新股发行“三高”现状,并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外部市场环境两方面深刻剖析了“三高”现象形成原因,最后提出新股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引入做市商制度、对发行市盈率必要行政限制、发行定价方式多元化、证监会审批权力下放、优化配置超募资金、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和严格的市场退市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高市盈率超募资金做市商制度定价方式多元化投资者利益新股发行“三高”现象,即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额超募资金,既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也是发行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行的一大障碍。
为此,本文试从制度设计缺陷和外部市场环境来深刻剖析“三高”问题形成原因,并提出解决新股发行“三高”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对策。
一、新股发行“三高”现象普遍1、高发行价自2009年6月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开启以来,新股高价发行屡见不鲜,以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为甚。
据统计,A股市场发行价超过60元的就有30只IPO,创业板22只,中小板7只。
2010年4月26日,海普瑞以148元/股在中小板发行,创造了A股IPO新纪录,成为A股史上最贵IPO;同年12月5日,汤臣倍健以110元高发行价刷新创业板的发行价记录;主板市场20年来发行价最高纪录也在2011年1月5日被华锐风电以90元/股被打破。
2、高市盈率A股市场首发市盈率有越发越高的趋势,到2012年才有所缓解。
Wind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新股首发市盈率普遍在30倍以下,到2007年开始突破30倍,这与当时固定市盈率与行政窗口指导定价有关。
但在2009年IPO重启后,短短半年时间就突破了40倍发行市盈率,2010年进一步攀升突破50倍,2011年创业板新股发行市盈率更是达到历史最高的70.10倍。
市盈率过百的新股就有17只,如发行市盈率最高的新研股份高达150.82倍。
3、高额超募资金高发行价和高市盈率使得公司超募现象越来越普遍。
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沪深两市超募2194亿元,2011年沪深两市276只IPO中就有260家上市公司超募,累计超募资金1278.15亿元。
华锐风电超募60.13亿元,成为2011年超募资金最多的上市公司。
其次是庞大集团超募41.89亿元,森马服饰超募26.34亿元。
在创业板公司中,超募比例最高的是天立环保,超募比例高达779%。
国民技术、汇川技术、铁汉生态等1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超募比例也均在400%以上。
二、新股发行“三高”问题形成原因1、制度设计的缺陷催生新股发行“三高”现象(1)发行制度未贯彻市场化原则。
“三高”现象的根源在于新股发行制度并未真正以市场化理念运行,即在未实现发行方式市场化导致新股供求不均衡的前提下,放开对发行定价的管制,这势必会被占据定价主导优势的发行方所利用,进而敢以高价发行新股。
发行制度未贯彻市场化原则主要体现在:新股发行核准制下,对新股上市资源的限制,使一级市场新股成为稀缺资源;新股的甄选仍属垄断行为,历史上IPO重启6次,计划方式新股供应与市场化方式定价不相适应,造成定价机制严重扭曲。
(2)询价制度不合理。
询价机构为“抢筹码”非理性报价。
由于询价机构均希望能获得相应比例的配售,而询价机构报出高价并不违规,因此一方面为保证报价有效,怕失去有利的机会,另一方面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本少,即便发行价过高,风险也有限,从而询价机构可能与承销商形成利益同盟,询价机构通常会报出高价。
(3)保荐制度不合理。
保荐机构为了在发行项目竞争中达到目的,就要尽可能地向发行人承诺高价发行;保荐人的保荐承销收入又是与募集资金挂钩的,尤其是超募资金部分其提取保荐承销收入的比率,有的高达8%甚至9%以上;保荐制度允许券商“保荐+直投”,券商既当股东又做保荐,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保荐机构自然要大力推高新股发行,而且保荐机构不需承担被保荐公司的后续风险。
(4)定价制度不合理。
主承销商主导定价权。
虽然主承销商先让询价机构报价,但是询价区间是最终“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综合判断”进行制定,具体怎么定出来的没有明确的信息披露;初步询价的最后定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机构询价结果只是一个参考;而且网下的机构申购数量有限,一般按照最高的申购价格进行申购,这就无形中抬高发行价。
(5)退市制度不合理。
创业板市场沿用主板退市规则使得投资者以购买ST 股为荣、以狂炒新股为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场公司连续亏损三年才可能退市,但很多公司利用重组报表的方法来规避“连续三年亏损”这一标准。
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导致了证券市场只进不出、消化不良,没有退市机制的结果是投资者以购买ST股为荣、以狂炒新股为荣。
(6)监管制度不合理。
一级市场存在操纵,证监会对一级市场监管不力。
证监会可以不干预发行价格,但必须监管发行程序是否公开公正合理,接受投资者和舆论的监督;高价发行的公司和承销商必须对公众投资者解释原因和理由,证监会需要监督检查询价程序是否存在操纵价格和影响市场化定价的因素。
2、外部市场环境加剧新股发行“三高”现象(1)宏观经济回暖,一级市场升温。
股票市场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
我国经济发展走出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阴影,2009年中国经济成功“保八”,全年GDP同比增长8.7%,2010年GDP同比增长10.3%,2011年为9.2%,2012年有所回落至7.8%,CPI等多项指数都运行良好。
同时,我国A股市场回暖,一级市场升温也是自然的。
(2)产业结构升级,投资回报预期高。
国家“十二五”规划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术产业作为产业发展重点,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于这类产业,国家在资金和政策方面都给予重点扶持。
我国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大多以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和导向,公众对高科技股高成长、高回报的预期使得新股发行价屡创新高。
(3)货币政策宽松,国内流动性充足。
2009年以来,我国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再加上国外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使得人民币流动性充足,资金面宽裕,2009—2012年广义货币供应量分别为60.6万亿元、72.6万亿元、85.2万亿元、97.42万亿元,M2每年以超过13%的速度增长,这也是我国新股发行“三高”现象的重要原因。
(4)打新资金规模巨大,投机气氛浓重。
中国股票市场有追“新”的传统并且新股不败的神话长期存在,许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源源不断地加入到申购新股队伍,中国打新资金规模巨大。
新股申购资金通常在T+3日或T+4日解冻,这也制度性地降低了新股的供给。
可见,在新股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占据定价主导优势的主承销商敢于以高价发行新股。
(5)二级市场泡沫推高一级市场定价。
由于新股发行价通常是参照二级市场价格,二级市场的价格泡沫,进一步推高新股发行定价。
按照行业规则高溢价发行,一方面,导致了许多公司超募现象严重,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为个股上市后的价值回归走势埋下伏笔,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
三、解决新股发行“三高”现象的对策1、事前防范(1)新股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建议由证监会发审委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即予以注册,由承销商和上市公司自行决定上市的时间。
一旦新股发行不再成为由行政垄断的稀缺资源,新股发行才能真正成为市场化的行为。
新股的发行规模、新股的定价乃至新股能否顺利发出去也将逐步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
(2)引入做市商制度。
在价格形成机制上应逐步引入证券商报价驱动制,并在其基础上采取做市商制度。
证券商报价驱动制度比较适合上市标准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做市商交易制度能增加流动性,该制度也被新兴市场所效仿,有效性也得到证实;也是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
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就必须发展多种交易制度,以适应不同功能、不同层次和不同特征的市场。
2、事中防范(1)针对发行市盈率必要行政限制。
现阶段,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和网上发行的方式严重限制了发行市场上的竞争,使股票供不应求,在管制了供求的前提下,仅仅放开发行市盈率无法与市场化的改革对接。
目前发行定价权又被券商和发行人所垄断,所以有必要在现阶段对发行市盈率进行行政限制,以保证发行价格处于合理范围,缓和一、二级市场的矛盾。
(2)发行定价方式多元化。
传统、单一的市盈率定价法本身存在很多缺陷,如很难找到可比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未考虑公司未来预期现金流等,它不能对创业板和中小板高成长性的科技股进行准确估值,因此建议使用多种方法确定拟上市企业股票价格,如现金流贴现法、经济收益附加值法、实物期权法,做到定价因板块、行业、个股股性而异,单只股票采用多种定价方法对比评优。
(3)证监会审批权力下放,集中行使市场监管权。
衡量中国股市的市场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是看在改革进程中权力在这个市场的寻租空间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IPO的高发行价、高超募资金不是基于发行企业的内在价值,而是基于一个极端扭曲的市场估值体系。
有学者建议:首先将新股发行、上市审批权由证监会下放至交易所,使发行审批权与市场监管权相分离,证监会集中精力行使市场监管权。
3、事后防范(1)优化配置超募资金。
我们建议上市企业获得的超募资金,应由第三方存款机构进行托管,上市公司对这笔超募资金只享有20%的优先使用权,使用超募资金应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核准资金使用用途;剩下的80%可在需要资金的企业间进行中短期拆借,拆借利率在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浮动,并要有资产抵押或质押,只能用于生产建设。
拆借资金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认购新股的投资者。
该方案的好处是将超募资金最大化利用,既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自身的资金需求,还能为资金短缺的其他企业提供资金,达到资本的最优配置;另外投资者也可以从中获得超过存款利息的投资回报。
(2)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发行过程中,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不受保护,另外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分红意识淡薄,投资者投资回报少,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建议借鉴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引入集体诉讼制,对于新股发行过程中故意哄抬发行价格、虚假陈述或者违规信息披露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要求发行人或保荐机构赔偿,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的分红政策,逐渐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从而使新股发行”三高“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
(3)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市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如同虚设,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退市标准(尤其是数量标准),对于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上市公司直接快速退出资本市场,同时完善三板市场,以解决退市企业后续流通问题。
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机制,让整个证券市场达到一种良性循环,从而有利于解决“三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