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股发行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深证上〔2020〕129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2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新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规顺利施行,作出以下具体安排:一、新规第10.3.1条新增的第四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第10.5.2条新增的第四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二、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第9.4条新增的第四项、第六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除前述规定外,新规其他实施安排仍按照本所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500号)执行。
主板新股上市规则

主板新股上市规则
主板新股上市规则是指在股票市场的主板上市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主板新股上市规则:
1.上市申请:发行公司需要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包括注册文件、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公司章程等。
2.发行条件:交易所会设定一些上市条件,如市值要求、盈利
能力要求、股权结构限制等。
发行公司需要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获批上市。
3.发行方法:发行公司可以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等方式
进行股票发行。
通常需要通过投资者路演、书面募集和定价等环节进行。
4.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所会对发行公司进行审核,包括对其财
务状况、业务模式、管理团队等进行评估。
审核通过后,交易所会向发行公司发出上市批文。
5.Prospectus(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司需要编制并发布一份招
股说明书,其中包括披露公司的重要信息、风险因素、财务状况等,供投资者参考。
6.发行与托管:发行公司的股票会由运营商(如证券交易所)
进行发行和托管。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经纪商购买发行公司的股票。
7.上市交易:一旦股票上市,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通过
买卖股票进行交易。
这通常需要股票符合一定的交易量和流动性要求。
新股上市规则

新股上市规则一、前言新股上市是股票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公司、投资者和整个市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新股上市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新股上市规则。
本文将介绍中国A股市场中的新股上市规则。
二、申请条件1. 公司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2. 公司必须在过去三年内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3. 公司必须在过去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 公司必须有稳定的经营基础和良好的信誉;5. 公司必须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
三、申请流程1.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等;2. 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3. 审核通过后,公司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缴纳保荐机构费用,并选择保荐机构;4. 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保荐意见书;5.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包括发行公告、申购书等;6.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等方面;7. 审核通过后,公司进行网上路演和现场路演,向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和发行计划;8. 发行结束后,公司正式上市。
四、定价规则1. 发行价格由公司和保荐机构共同确定;2. 发行价格不得高于公司股票的合理估值;3. 发行价格必须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公开竞价确定。
五、上市条件1. 公司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仅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接受新股上市申请;2. 公司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包括净资产、净利润等方面;3. 公司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布重大事项和财务报告。
六、停牌规则1. 公司可以自愿申请停牌,最长不超过6个月;2. 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情况决定对公司股票进行临时停牌;3. 公司必须及时公布重大事项,如出现重大事项,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停牌。
七、退市规则1.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为负数,将被强制退市;2. 公司如果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也可能被强制退市;3. 公司如果自愿申请退市,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批准。
2020定向增发新规全文(最新)

核心结论:①再融资政策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政策收紧-再度松绑四个阶段。
这次“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
②07年以来定增股在定增期(从定增预案公告到定增实施)的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55. 8%,而上证综指仅为7. 2%,定增投资收益明显。
③以史为鉴分析定增收益,融资角度资产收购类收益占优,行业角度房地产和信息技术占优,估值角度低佔值占优,大股东参与的定增收益率较高。
'‘再融资”新规下的定增策略2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同时对《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修订(以下统称“再融资新规”)。
从去年11月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到正式新规的发布仅历时4个月,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
本文将回顾历史,对再融资政策制度的演变进行对比分析,对定增股的投资逻辑进行探讨,并分析未来定增给市场带来的投资机会。
1.再融资新规落地,旨在发展股权融资再融资新规推出,定增限制大幅松绑。
2020年2月14曰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再融资新规”,从修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点:一是降低发行条件。
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同时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选择定价基准日的灵活性更强。
且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大幅松绑,显著放宽了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监管要求及减持限制。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以上内容大多与19年11月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但在此之外放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点以及强化了对保底承诺和补贴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表Do 回顾历史,根据政策的演变和定向增发融资规模的变化,我们大致将再融资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①2006-11年是起步阶段。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是指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和上市的实施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行资格条件:1. 企业法人必须在经营活动中保持正常状态;2. 股份发行人应当符合《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发行资格条件;3. 发行股票前一年度末财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20%,或者发行股票前一季度财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4.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5.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重大投资失败、重大经营失误、重大经济纠纷、重大资产损失等情况;6.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违约、重大财务造假等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且没有其他不利于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1.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2. 报告期内重大财务事项披露文件;3. 报告期内重大经营事项披露文件;4. 公司章程;5. 股份发行申请书、股份发行方案及拟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6.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7. 公司拟发行股票及其相关文件承销商报告;8.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9.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重大财务事项披露文件;10.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重大经营事项披露文件;11.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收入及奖励情况披露文件;12.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其他业绩披露文件。
三、上市条件:1. 申报材料齐全;2. 经受行审核符合发行标准;3. 公司股票按照规定的价格发行;4. 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股票按照规定的价格上市;5. 公司完成股票上市的开市仪式;6. 经证监会审核,公司股票上市后可正常交易。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新发行制度的实施为一些股票的顺利发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现行发行制度在市场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出弊端。
一、我国新股发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定价机制不完善,影响股票市场有效性与合理性询价制度下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
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
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
IPO 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
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
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
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上市协 议、相关主体的声明与承诺,对第1.4条规定的主体进行自律监管。
第二章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和交易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2
第六条
2.1.1发行人申请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12
第二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3
第三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第四节 表决权差异安排
16
第五章 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19
第一节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19
第二节 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20
第六章 定期报告
25
第二节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27
第七章 应披露的交易与关联交易
28
第一节 重大交易
28
第二节 关联交易
第八条
2.1.3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 其股票或存托凭证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 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4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4号现行有效2020年2月14日颁布证监会令第164号《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0年2月14日一、第九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规定:“(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五)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二、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
三、第十五条修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三)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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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股发行制度
同时,采纳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2020年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体现市场三公原则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的新规被视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向注册制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未
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包括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
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又一资本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的完善。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局长云春生介绍,今后一个时期,首府教育系统将全面推进10项
创新工作,分别是:逐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督导评价体系;建立新型教师专
业培训体系;建立新型教科研行动策略;建立集约化职业教育体系;建立新型的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格局;全面开展新一轮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全面实施教育
优秀人才引进战略;全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轮IPO暂停时间已超过了一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动向时刻牵动着市场的神经,投
资者翘首期盼新的制度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影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
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并有希望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多项历史难题。
首先,遏制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
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金额长期困扰A
股市场,企业乐于到资本市场融资高价圈钱,抑制了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请考生在预约日期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会计学会确认、交费:(从2020年1月1日起
实行用POS机刷银联卡直接征收缴入国库,教材费现金收取)
本次《意见》强化了新股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
申购数量等”,从制度上确保定价的“公开性”。
整个发行定价过程将受到社会监督,在
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参与报价的机构也将更为自身的报价行为负责。
同时,《意见》中还规定了“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
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这条规定将促使投资
者在报价时更多从企业的合理价值出发,挤出发行市场泡沫,有利于未来上市后的可持续
发展。
印度女仆的劳动力市场情况也在发生变化。
找到满意的仆人比较难,使得有些雇主不
得不承受过去他们不能容忍的行为。
也有少数雇主善待家里的仆人。
新德里的家庭主妇普
拉萨德说:“家务劳动者只有在知道他们的主人关照他们时才会全心全意地工作。
”普拉
萨德说,她的丈夫几年前给他们家的全女仆和她的孩子买了人寿保险,甚至替她缴付在他
们家工作期间的保险费。
不过有人认为雇主关照仆人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想给自己留下麻烦,施以小恩小惠罢了,不能说明女仆的地位和处境有了本质改变。
据海通策略部提供的数据,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统计,上半年“打新基金”至少83只,二季度末规模达5484亿。
7月份IPO暂停之后,三季度末缩减至1375亿,萎缩75%,而同期股票型、混合型基金规模萎缩43%。
大类资产配置上,83家打新基金二季度
末在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现金等的比例为2.5%,9.5%,88%,三季度末为2%、73%、25%。
由此可见,股灾后IPO暂停,大量打新基金从股市流入债市。
随着IPO重启和市值
配置制度推出,这些资金未来必将回流股市。
刘士余的回答足够权威。
他指出,“注册制是必须搞的。
但是,至于怎么搞,要好好
研究。
”他用两个“逗号”给实施注册制设定了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把多层次资本市场
搞好,另一个是需要相当完善的法制环境,“注册制是不可以搞单兵突进的。
”
其次,针对被市场所诟病的企业上市后频繁业绩变脸问题,新规中强调了保荐机构的
责任以及惩罚力度。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讲解,从审核制迈向注册制,作为监管机构的证监会角色发生了改变,从单向监管向市场化转变,监管层的职能不再是单纯的事前审核批准,而是更突出事
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
本次《意见》中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
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在注册制下,加大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责任。
同时,新规要求“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
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设有较为严格的惩处力度,此举也是旨在加强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社会监督,使得投资者、机构等可预留较多的时间提前调研、反馈,以
减少企业、承销商业绩造假的发生,体现了市场的“公正性”。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为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发行制度改革,深交所不断完善相关业务规则,优化审核效率,提高审核透明度,2020年深市公司债发行规模增长较快,融资成本显著降低,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其三,抑制股东高价减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出市场“公平性”。
从以往的运作逻辑来看,粉饰业绩的目的是确保高发行价格,而高发行价格下,则便
于股东可以高价减持套现,而随之的业绩变脸,则使得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市场陷入负
能量循环。
在本次《意见》中,管理层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这使得发行人、承销商在粉饰业绩、推高发行价格的动力减弱,从制度上来解决中小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所处的劣势地位,解决原来企业和承销商潜在的暗箱操作可能,使得发行价格向合理价值回归。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