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海事劳工公约_关于舱室净高要求 - Null's blog
海事劳工公约检查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海事劳工公约检查中的几点注意事项林建堂(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 266000)摘要: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自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以来,对改善海员工作环境,提高海员待遇和逐步让海员职业成为一项体面的工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随之而来的监督检查也从刚开始的基本符合性检查,逐渐演变到细致入微的全面检查,怎样把公约要求落到实处成为检查的重点。
关键词:MLC2006 监督检查 注意事项0 引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对海员来讲是一件大事,公约从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做出了强制性标准,为海员能够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安全且受保护的工作场所,以及健全的健康医疗保护和社会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让海员获得体面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成为可能。
对于海员来讲,除了享受公约带来的福利之外,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履约问题,尤其是船长。
虽然公约的履约主体是缔约国政府和船东,但是具体的实施,尤其是对船上实际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维持,以及应对PSC的检查等具体事项,都要由海员来完成。
对应劳工公约的检查不同于以往船舶安全等方面的PSC检查,公约的宗旨体现的是要让海员获得体面的工作,不只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了。
所以在核查一艘船是不是符合公约要求方面,不同于以往,SOLAS公约给出的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的最低标准,不符合SOLAS公约的船舶在海上航行是不安全的,被滞留理所当然,然而对于劳工公约要求的诸如让海员获得体面工作的要求,可能是我们平常不太注意的,甚至是不以为然的小事情,比如餐厅座椅布罩破损,公共卫生间缺少一块瓷砖等等,都可能成为劳工公约方面的缺陷。
所以,船长在应对MLC检查方面,除了保证相关证书和海员工资等重大方面不出问题以外,细节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小缺陷多了,船舶照样会被滞留。
1 劳工公约检查的重点船长必须熟悉船旗国、船东应备的法律符合文件,海事公约的符合声明文件(DMLC),DMLC包含船旗国有关部分PART I,即公约要求和船旗国的法律依据,和船公司的职责部分PART II,即船公司或船舶确保持续符合而采取的措施,且PART II部分需要船东提交给船旗国或由船旗国委托授权方认可批准方可实施。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解读系列之五 海员起居舱室相关规定(上)

与8年《 5 条例》 相比 ,新 《 条例》 重新设 计和 建 立 了我 国的船舶 污 染损 害赔 偿制度 。 对 于非
在 毗邻 舱室 或过 道处 会产 生 发热 影响 ,厨房 和其他 发
油污 事故 ,其赔偿 责任 限额依 照 《 海商 法》 关于
海事赔 偿责任 限制 的规 定执行 。 于 油污事 故 , 对 新 《 条例 》 完全适 用 了 《 9 2 国际油污损 害 则 19 年 民事责任 公 约》(L 9 ) C 0 2 ,规 定无论是 国际航行 船 舶 ,还是 国内航行 船 舶 ,均应 当按 照公 约的
构 造 和 设施 配 备应 继 续 符合 I L 员 国有 关 法律 法 规 O成 或实践 ; 除有 关船 上起 居舱 室构 造和 设施 配备 的规 定 外 《 约》其他 有关海 员工作 和生 活条件 的要 求均适 公 用 于现有 船舶 。
问: 对于 上船 实习人 员的 卧室配 置有要 求吗 ?
《 0 1 7 年船 员舱室设 备 ( 充规 定 ) 约》( 1 3 号 ) 9 补 公 第 3 中适 用 的规定 : 于更 早建 造 的船舶 .船 上起 居舱 室 对
答 : 以。海 员 卧室 内设 置的 个人单 独使 用 的浴 可 室面 积可 以计 人海 员卧室 的面积 。公 约》B . 5 2 《 3 1 / 导 则建 议 .根据 船舶 的尺 寸 其所 从事 的航 行活 动及 其 布置 合理 可行 时 ,卧 室的规 划 和配备 应带 有包 括一 个 马桶 的单独 浴 室 ,从而 为居 住者 提供 合理 的舒 适性 并 便 于保 持整 洁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 条例》
2 1年 3 1 O 0 月 日生 效
答 : 公约 》 《 标准 A / () 出起居舱 室应予 充 3 16 b提
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一部分中英双语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部分Declaration of Maritime Labour Compliance-Part I(注:本声明必须附于船舶的海事劳工符合证明之后)(Note:This Declaration must be attached to the ship’s Statement of Maritime Labour Compliance)签发This Declaration is issued by the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就《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而言,下述船舶With resp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ship:船名Name of ship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IMO Number总吨Gross Tonnage与公约标准A5.1.3保持一致:Is maintained in accordance with Standard A5.1.3 of the Convention:下面的签字者代表上述主管当局声明:The undersigned declares, on behalf of the abovementioned competent authority ,that:(a) 《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已充分体现在下述国家要求之中:(a)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are fully embodied in the following national requirements referred to below;(b) 这些国家要求收录在下文所述的国家规定中;凡必要时提供了关于这些规定内容的解释:(b) these national requirements are contained in the national provisions stated below; explanations concerning the content of those provisions are provided necessary;(c) 根据第六条第3款和第4款的任何实质上等效的细节在下述部分提供:(c) the details of any substantial equivalencies under Article VI, paragraphs 3 and 4, are provided in the following sections;(d) 主管机关根据标题三所准予的任何免除在下文专门部分明确指出;(d) any exemptions grant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n accordance with Title 3 are clearly indicated in the section provided for this purpose below; and(e) 在有关要求中还提及了国家立法中对任何船舶类型的具体要求。
海事劳工公约

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可以采取等效措施满 足强制性规定,强制性措施的表述尽可能原则, 以导则B的形式给予建议) • 3)以成员国立法、船籍国管辖、港口国检查的 形式确保这些权利和原则得以妥善遵守
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1946年成 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共有178个会员国, 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国际劳工组织 的宗旨是“通过劳工立法和开展合作, 促进社会正义,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公约制定的根本目标
• 《公约》的制定包含3个根本目标: • 1)综合原有的海事劳工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
• 3.200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将实施, 该条例从1995年开始酝酿,几经修改获得通过,但条 例的内容是粗线条的,还需要制定《海员法》或通过 一系列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才能满足公约要求。
规则按以下标题划分为五个规则及守则
1. 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2. 就业条件 3.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4. 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 5. 遵守与执行
附表:2006年巴拿马型散货船指导价格(单位:美元)
• 职务
工资总额 加班费(每小时)
• 船长
3175
• 大副、大管轮 2045
• 二副、二管轮 1635
• 三副、三管轮 1520
• 水手长、机工长 1000
3.6
• 一水、一机
880
2.6
• 二水、二机
二、工作条件
• 5、船员工资导则B部分 • 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
小时,加班补偿率不应低于每小时基本报酬或 工资的1倍和1.25倍.加班时间要进行记录,每 月由海员签字。国家法律或集体协议可以规定, 对加班或节假日工作的补偿,可用相等的休息 时间或追加休假来代替加班费。
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二

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9条1.根据客船可能允许的特殊布置,卧室和餐室应有合适的自然采光,并应配备足够的人工灯。
2.所有船员处所都应有足够的照明;居住舱室的自然采光最低标准,应使具有正常视力的人员晴天可在自由移动的处所的任何部位阅读普通报纸。
当不可能提供足够的自然采光时,应提供上述最低标准的人工采光。
3.房间里人工照明的布置应使居住者得到最大效益。
4.在卧室里,应在每个床头安一电动台灯。
第10条1.卧室应设置在载重线以上的船舶中部或尾部。
2.在特殊情况下,如船舶的尺寸、类型或营运方式使得任何其他位置不合理或不可行,主管当局可允许将卧室设置在船舶首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设置在防撞舱壁前部。
3.在客船里,只要照明和通风布置得符合要求,主管当局可以允准将卧室设置在载重线以下的部位,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设在紧靠工作通道的下方。
4.供普通船员使用的卧室,每人占用面积应为:(a)在800吨(不含800吨)以下的船舶里,不少于20平方英尺或1.85平方米;(b)在800吨(含800吨)以上但在3000吨以下的船舶里,不少于25平方英尺或2.35平方米;(c)在3000吨或以上的船舶里,不少于30平方英尺或2.78平方米;但在每个房间里居住4个以上普通船员的客船里,每人占用的最小面积可为24平方英尺(2.22平方米)。
5.当船舶需要雇用远超过其本应雇用的普通船员数时,主管当局可以对这组普通船员减少每人在卧室里的最低占用面积,但条件是:(a)如船员数未增加,配给一组或几组船员的全部卧室空间不小于应该配给的空间,和(b)卧室的最小面积不小于:(i)3000吨以下的船舶,每人18平方英尺(1.67平方米);(ii)3000吨或以上的船舶,每人20平方英尺(1.85平方米)。
6.丈量室内面积时,铺位、储物柜、抽屉橱和座位所占处所应包括在内。
对自由移动空间起不到有效作用和不能用来放置家俱的小的或形状不规则的处所应除外。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解读系列之六海员起居舱室相关规定(下)

害 指 导防 护设 施 的妥 善使 用 如 需 要时 向 海员提
供认 可的个 人保 护设 备等 。
以上 《 约》 公 的要 求和建 议 ,对 起居舱 室和 娱乐设 施 及膳 食服 务 处所 、工 作场 所 要求达 到 安全 以及 防
止 振动 、噪声 达到 有害 的程 度 .以提 高船 员在 船上 工
和振动 。
对于 《 约》 求的卫 生设施 满足最低 健康和 卫生 公 要
标 准 以及合 理 的舒 适标 准 可理 解 为 ,制 造卫 生设施
( )船舶 营运管 理 2 保 护海 员所 采 取 的降 低 船上 噪声 和振 动 的 措 施 , 可 包括 : 育海 员置 身于 噪 声和振 动 中对 其健 康 的危 教
eW a e b n t r or e
水 ; 安 全 上
艳耄
● 船上 一般都 建立有 卫 生检查制 度 : ● 各 港 口已经 有 专 业 卫 生 检 疫 人 员 ,由 医 师、 主 任 医生 等专 业人 员组成 在 传染 病 防控 , 物 中毒 处 食
合适 并 考虑 到船 舶航 行 的 时间 、海员 人数 以及 海员 不 同 的文 化和 宗教 背景 ; 海 员受雇 期 间 .应 为其 免 在
U 一
h ae @ eW t 耩 鼋
( 06 ( 0年海事劳工公约 解读 系列之六 2
海员起居舱 室相关规定 ( ) 下
C S 海 规 范所 毛 欣 维 C 上
问 : 降低 船上 的噪 声和 振 动 “ 对 公约 》有 哪 些规 定? 答 : 公 约》标准 三和标 题 四对船 上起居舱 室 和工 《 作 场所 噪 声和振 动 的影 响 提 出了原 则性 的要 求 .要
器运转 时 的噪声 ;
5. MLC2006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工作或休息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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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最短休息时间的规定: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 任何24小时时段是指从一天的任何时段开始算起,不是通常意义上一天一夜的算法。 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 休息时间的间隔 不得超过14小时。
不符合MLC要求的生活环境
不符合MLC要求的生活环境
不符合MLC要求的生活环境
MLC2006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目的:确保各成员国履行其在本公约下关于海员招募和安置以及对其海员提供社 会保护的责任。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海事大会上通过,现已经生效。 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则和守则包括 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标题二、就业条件 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 标题五、遵守与执行
ILO 133号公约(船员舱室设备)--中英文

C133 Accommodation of Crews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Convention, 1970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Having been convened at Geneva by the Governing Body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and having met in its Fifty-fifth Session on 14 October 1970, andNoting that the Accommodation of Crews Convention (Revised), 1949, lays down detailed specifications concerning such matters as sleeping accommodation, mess and recreation rooms, ventilation, heating, lighting and sanitary facilities on board ship, andConsidering that in the light of the rapidly changing characteristics of both the construction and the operation of modern ships further improvements in crew accommodation can be provided, andHaving decided upon the adoption of certain proposals with regard to crew accommodation, which is the second item on the agenda of the session, andHaving determined that these proposals shall take the form of a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supplementing the Accommodation of Crew Convention (Revised), 1949,adopts this thirtieth day of October of the year one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seventy the following Convention, which may be cited as the Accommodation of Crews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Convention, 1970: 第133号公约 1970 年船员起居舱室(补充条款)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70 年10 月14 日在日内瓦举行第55 届会议,注意到《1949 年船员起居舱室公约(修正本)》对船上卧室、餐室、文娱室,通风、取暖、照明和卫生设备已作了详细规定,考虑到由于现代船舶制造和操作性能变化很快,应进一步改善船员起居舱室的条件,经议决采纳本届大会议程第2 项所列关于船员起居舱室的若干提议,经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以补充《1949 年船员起居舱室公约(修正本)》,于1970 年10 月30 日通过下述公约,此公约得称为《1970 年船员起居舱室(补充条款)公约来源:英文: “Maritime Service Library” --> " ILO" / 中文: 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 /news/detail.jsp?id=13366此中文本与英文版原版粗略对照过,未发现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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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7日于上海浦东 新的开始 <ABS>液压门关于位置及防护等 级要求 拿下公司服务器 电脑通过蓝牙连接手机拨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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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舞狮 看看虽说看不懂 别客气点醒你 @嘿嘿:一味的爱国等于无知,你 眼里爱国等于爱党吗?这个国家不 是共产党一家的,我爱 pARTy WiGS 这样也行啊 真是人才啊 BABYdoll liNGErie 真的不太懂代码 哈哈 看来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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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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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sblog
标签: 船舶
« <ABS规范>关于配电板前后空间的要求 | 深圳,我走了» 引用地址: /blog/tb.php?sc=b05f18&id=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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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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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s blog
:) 如果你拥有爱,请在失去之前好好珍惜.
-Null'sblog
首Hale Waihona Puke 碎语 关于&留言 登录<海事劳工公约>关于舱室净高要求
作者:Null 发布于:2011-10-8 20:17 Saturday 分类:船舶
<海事劳工公约>关于舱室净高要求
6. With respect to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ccommodation: 6. 关于居住舱室的一般要求: (a) there shall be adequate headroom in all seafarer accommodation; the minimum permitted headroom in all seafarer accommodation where full and free movement is necessary shall be not less than 203 centimetre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may permit some limited reduction in headroom in any space, or part of any space, in such accommodation where it is satisfied that such reduction: (a) 海员所有起居舱室具有充足的净高;所有需要海员充分和自由移动的起居舱室的最低允许净高不得低于203厘 米;主管当局可准许在任何起居舱室或舱室的一部分酌量有限降低上述高度,如果主管当局认为该降低: (i) is reasonable; and (i) 是合理的;且 (ii) will not result in discomfort to the seafarers; (ii) 不会给海员带来不适; (b) the accommodation shall be adequately insulated; (b) 起居舱室应予充分隔热; (c) in ships other than passenger ships, as defined in Regulation 2(e) and (f)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as amended (the “SOLAS Convention”), sleeping rooms shall be situated above the load line amidships or aft, except that in exceptional cases, where the size, type or intended service of the ship renders any other location impracticable, sleeping rooms may be located in the fore part of the ship, but in no case forward of the collision bulkhead; (c) 在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2(e)和 (f)条所定义的客船以外的船舶上,卧室应位于船舶的中部或尾部的载重线以上,但在特殊情况下,因船舶的大小、类 型或其预期的用途使卧室放在其他位置不可行,卧室可放在船艏部,但无论如何不得放在防撞舱壁之前; (d) in passenger ships, and in special ships construct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IMO Code of Safety for Special Purpose Ships, 1983, and subsequent versions (hereinafter called “special purpose ship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may, on condition that satisfactory arrangements are made for lighting and ventilation, permit the location of sleeping rooms below the load line, but in no case shall they be located immediately beneath working alleyways; (d) 在客船上以及在根据国际海事组织《1983年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规则》及其后续版本而建造的特殊船舶(以下称 为“特殊用途船舶”)上,如果对照明和通风状况作出了满意的安排,主管当局可准许将船员卧室放在载重线以下,但无论 如何不得置于紧贴工作通道之下; (e) there shall be no direct openings into sleeping rooms from cargo and machinery spaces or from galleys, storerooms, drying rooms or communal sanitary areas; that part of a bulkhead separating such places from sleeping rooms and external bulkheads shall be efficiently constructed of steel or other approved substance and be watertight and gas-tight; (e) 卧室不得与货物和机器处所、厨房、仓库、烘干房或公共卫生区域直接相通;将上述处所与卧室分开的舱壁部分 和外部舱壁应使用钢材或其他经认可的材料有效地建造,并具备水密和气密性; (f) the materials used to construct internal bulkheads, panelling and sheeting, floors and joinings shall be suitable for the purpose and conducive to ensuring a healthy environment; (f) 用于建造内部舱壁、天花板和衬板、地板和铺设的材料应适合于其自身功用并有益于保证健康环境; (g) proper lighting and sufficient drainage shall be provided; and (g) 应提供适当的照明和充分的排水系统;以及 (h) accommodation and recreational and catering facilities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in Regulation 4.3, and the related provisions in the Code, on health and safety protection and accident prevention, with respect to preventing the risk of exposure to hazardous levels of noise and vibration and other ambient factors and chemicals on board ships, and to provide an acceptable occupational and onboard living environment for seafarers. (h) 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及膳食服务设施应满足规则4.3以及守则的相关规定中关于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的的要 求,充分考虑到防止海员被暴露于达到有害水平的噪音、振动和其他环境因素以及船上化学品中的风险,并为海员提供 一个可接受的职业和船上生活环境。
2/2
摘自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blog/post-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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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22:20 做了个坑爹的发型,坑爹啊
又骚了
2012-10-11 22:13
2012-10-11 00:14 回归了,上班了。
2012-10-08 12:43 升级到5.0.0,还不错的说。;)
2012-10-07 02:36 更多»
好学习了 nipplE cOvEr 其实我不太懂这些,不过还是支持 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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