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运费的会计核算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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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支付运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支付运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支付运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企业在支付运费时需要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后支付运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运费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营改增后,运费不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开具的应税项目,而是按照货物运输适用的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进行处理。

在支付运费时,企业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流程:1. 核对运输合同和相关票据:企业应仔细核对货物运输合同以及相关票据,包括运输发票、提单等,确保支付的运费金额准确无误。

2. 记录运费支出:企业需要在会计系统中将运费支出分录入账,一般会使用以下科目进行记账:运输费用科目、银行存款科目等。

3. 确定税务处理方式:根据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企业支付的运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发票价额加计进项税额。

根据税务要求,企业需要在申报增值税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运费支付的税务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运费支付属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行为,涉及到增值税的征税政策。

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法如下:1. 发生运费支出时,企业需保存相关票据:企业应妥善保存与运费支付相关的票据和资料,包括运输发票、提单、运输合同等。

这有助于税务机关核实企业的运费支付情况。

2. 对比票面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企业应仔细对比票面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确保记录的运费支出准确无误。

3.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计进项税额:按照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加计运费支付的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选择加计进项税额,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在申报增值税时进行处理。

4. 在增值税申报时进行正确处理: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正确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包括填报准确的运输费用明细、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总结起来,营改增后支付运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核对票据、记录运费支出、确定税务处理方式以及在申报增值税时进行正确处理等。

浅议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前后会计核算的变化

浅议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前后会计核算的变化

浅议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前后会计核算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企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发展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营改增税制,对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下面就从多个方面来探讨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前后会计核算的变化。

一、营业税转成增值税营改增的一个重大改变就是将原先的营业税转成了增值税。

交通运输企业曾经缴纳的营业税是按照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额来计算的,而将营业税转成增值税之后,交通运输企业需要根据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来交纳增值税。

这一变化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意味着,如果企业产生了增值,那么它就需要根据具体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如果产生的是负增值,也就是企业没有产生利润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二、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用其购买生产所需的各种货物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的金额减去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应缴纳的增值税,然后再按照需要补缴或退还。

这意味着交通运输企业的实际税负会降低,同时企业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提高了企业的盈利。

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一些政府规定的免税项目,自己缴纳部分的增值税,这种项税抵扣模式适用于大多数企业,也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

三、增值税税率变化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是一个固定的税率,不管所销售的物品和服务如何,税率都是一样的。

而从2017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也发生了改变,发生了分级征收的模式。

其中对于汽车运输、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用的规定征税方式,对于各类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率有了进一步的调整。

这种方式使各家企业有了选择,更符合企业利益,并使原本缴纳的税负有所减少。

对于一些成本较高的行业来说,这种方式实质上提高了税负,因此需要注意区分各种企业的类型。

四、经营性损益核算变化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性损益核算主要关注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纳税额。

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

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

城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案例分析
我们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指增值税改革,即将原
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一种税种,这一改革政策的出台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
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政策规定,城市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由营业税税率和增值税税
率合并为一种税率,这意味着这一政策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造成了部分变化。

我们将以某城市的出租车公司为例,对其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影响进行分析。

某出租
车公司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其主要涉及的会计核算科目包括:运输服务收入、燃油费用、车辆维护费用、人工成本等。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出租车公司的增值税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11%,这意味着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方面将产生一定的变化。

营改增政策对出租车公司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影响。

根据政策规定,出租车公司的运
输服务收入将按照11%的增值税率进行计算,这将会使公司的增值税成本增加。

公司需要
对增值税的核算和申报工作进行调整,以满足政策的要求。

营改增政策还对公司的燃油费用和车辆维护费用产生影响。

由于增值税率的调整,公
司在计算燃油费用和车辆维护费用时需要考虑新的税率因素,这对公司的成本核算和预算
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营改增政策对城市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于出租车公司来说,
政策实施后需要对其运输服务收入、燃油费用、车辆维护费用、人工成本等方面的会计核
算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对于城市交通运输业来说,了解和适应政策变化,对会计核算进行合理调整,将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营改增”混合销售行为发生运费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营改增”混合销售行为发生运费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企业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客户,且要送达客户手中。根据增值税法规 定,此笔运费可不列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例 7,接例 5,若例 5 中甲企业向丙运输公司支付的 1110元运费属于 代垫运费性质.丙运输企业向乙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乙 手中,其余条件不变。
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完成货物运输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有自备运输工具的企业,在向客户销售货物的同时,为客户提供所售 货物的运输劳务。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其运费应与货物销售额一起征收 增值税。
例 1,甲生产企业向乙工业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并负责运输,货物适用增 值税税率为 17%,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价款 100000元,甲向乙 提供所售货物运输劳务同时收取运费 111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 结算,甲向乙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8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银行存款 1110。 乙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1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17110[100000×17%+1110÷(1+11%)×11%] 贷:银行存款 118110。 丙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营改增后的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探讨

营改增后的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探讨

营改增后的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探讨营改增是中国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旨在简化税制、提高税收质量、降低企业税负。

在营改增之前,道路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营业税税率为5%,合计税率为16%。

营改增之后,道路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0%,同时取消营业税,这意味着道路运输企业的整体税负减轻了。

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收入通常包括运输服务费和附加服务费,如停车费、装卸费等。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销售额×税率,因此道路运输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受到营业额和税率的影响。

然而,营改增后道路运输企业的税负并非所有企业都得到了减轻,原因在于税率降低并不是所有企业的销售额都会减少。

例如,如果一家道路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保持不变,但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从11%降至10%,那么企业的税负将减少1%。

此外,营改增还取消了一些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和出租车普通车辆减按3%税率等政策。

这些政策的取消将使一些小型和低利润的道路运输企业面临更大的税负压力。

对于道路运输企业而言,正确的会计核算是减轻税负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增值税方面,企业需要严格遵守营改增的纳税规定,确保销售额的准确记录,并按时缴纳税款。

对于附加服务费,企业需要与客户签订正式的收费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以避免税务部门的处罚和增加税负。

在成本核算方面,道路运输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直接成本和较低的间接成本。

在直接成本方面,企业需要将成本分解为各项收费项,如人工、燃料等,以便于计算各项收费项的准确成本,并合理定价。

在间接成本方面,企业需要合理分类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用等,并从利润中抽取一定的管理利润,以保障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营改增给道路运输企业带来了税收优惠,但企业仍然面临着税负压力。

因此,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策略,通过良好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来减轻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营改增后的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探讨

营改增后的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探讨

营改增后的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探讨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运输业也成为了重要的产业之一。

然而在税收政策方面,之前的营业税会给道路运输企业带来较高的税负压力,且与其他行业税负不平衡。

因此,自2016年起,我国推出了营改增政策,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这对于道路运输企业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

那么,在营改增后,道路运输企业的税负情况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以及在会计核算方面应如何处理呢?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我国常用的税收方式,它们的不同点在于:1. 营业税:按照企业的销售额或应税业务收入来计算税额。

税率一般为3%~5%不等,但某些企业税率可达到20%。

一般来说,营业税是由公司自付的。

2. 增值税:按照企业的应税销售额或应税进口货物的销售额来计算税额。

税率一般为17%。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应交税额=应纳进项税额-应纳销项税额。

也就是说,企业从购进货物和服务到出售货物和服务期间,每个环节都含有增值税。

所以企业在支付的增值税可抵扣其它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从而减轻企业经营税负。

道路运输企业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营业税时期,道路运输企业的税负较高,大部分地区的税收率均达到5%。

此外,营业税是由企业自付的,因此道路运输企业非常需要财务人员通过合理的会计核算方式尽可能减轻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在营改增以后,道路运输企业的税负有所减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增值税抵扣。

道路运输企业采取“差额计税法”,既可以将增值税的扣除与税重分摊挂钩,也可以将增值税抵扣与服务和运输费用挂钩。

这种计税方式可以在税前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从而降低税率的影响。

2. 增值税优惠政策。

当前,政府出台了许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减半征收、免税、简易计税等,道路运输企业只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税负模式即可享受到相应的政策优惠。

道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在会计核算方面,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扣税前成本要准确核算。

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后,道路运输企业需要重新审视税前成本计算的方式。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如何处理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如何处理随着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中国的增值税税制发生了重大改革。

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营改增政策将销售行为的征税对象从营业额改为销售额,为企业降低了税负。

然而,在这一政策改革中,涉及到的征税范围如何界定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

其中之一便是混合销售行为中运费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即将多种商品或服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销售的行为,增值税政策对于运费的处理至关重要。

所谓运费,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将商品或服务运送至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

在营改增后,运费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计入销售额或单独计税。

首先,一种处理方式是将运费计入销售额。

根据中国增值税政策,销售额是指企业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中取得的全部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将运费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计入,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纳税。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化了税务申报流程,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然而,将运费计入销售额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正确将运费与销售额区分开来。

如果不准确计算或处理运费,可能导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错误。

其次,计入运费会使企业的销售额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纳税基数。

对于一些运费成本较高的企业来说,这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单独计税。

根据这种方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将运费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计税。

按照当前的增值税政策,运费属于货物运输业的一种辅助性服务,应按照6%的税率计税。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明确区分了运费和销售额,减少了计税的错误可能性。

然而,单独计税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企业需要额外的工作来计算和申报运费的增值税。

这需要企业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和纳税制度来跟踪和记录运费信息。

其次,对于一些运费成本较低的企业来说,单独计税可能导致税负的降低,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贡献。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中运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选择:计入销售额或单独计税。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

交通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一、试点企业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则其在“营改增”中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发票。

A运输公司接受B商贸公司委托,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至乙地,运费为300万元;A公司又将部分货物委托C运输公司运送,约定运费为120万元,通过银行结算。

假设A运输公司与C运输公司都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

相互间的票据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C运输公司开具120万元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为118918.92元{注:120万元÷(1+11%)×11%}。

如C公司本月无其他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18918.92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A运输公司取得C运输公司的120万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开具300万元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商贸公司。

如A运输公司本月无其他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则A运输公司本月应交增值税178378.38元(297297.30-118918.92),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注:300万元÷(1+11%)×11%=297297.30}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B商贸公司取得A运输公司的300万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97297.30元进行认证抵扣。

(二)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发票。

A运输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C运输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该文件还规定,“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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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浙江 省 ( 含 宁波市 ) 、 福 建省 ( 含 厦 门市 ) 、 湖北 省 、 广 东 省 ( 含深圳 市 ) 8个 省 市 。
( 不 含增值 税 ) , 货物 适用 增值 税税 率 为 1 7 %, 甲向乙提 供所
售货 物 运输 劳务 同 时 收取 运 费 1 1 1 0元 ( 含增 值 税 ) , 以 上
务 收入 ” “ 其他 业 务收 入” 等科 目。 例 1 : 甲运 输公 司 为增 值税 一般 纳 税人 , 适 用 的增值 税 税率为 1 1 %, 2 0 1 5年 1 月 为 乙公 司提 供 国 内货 物运 输 服 务 取 得 价税款 合计 1 1 1 0元 , 款项 已收 到并存 入银 行 。 甲公 司的会 计分 录为 : 借: 银 行存 款 贷: 主 营业务 收入 应 交税 费—— 应 交增 值税 ( 销 项税 额 ) 1 1 1 0 l 0 0 0 1 1 0

一 一

引 言
般纳 税人 为例 对各 种形式 运 费 的会 计核 算进 行 了分析 。 二、 提 供运 输服 务收 取运 费的 会计核 算

“ 营改 增 ” 是 指 将 以 往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应 税 项 目改 成 缴 纳
增 值税 , 1 9 9 4年 出台 的税制 将 营业 税和 增值 税 这两 个最 重 要 的流转 税 税种 分 立并 行 , 规定 销 售货 物 、 进 口货 物 、 提 供 加 工 修理 修 配 劳务 缴 纳增 值税 , 而 交通 运输 业 、 建 筑业 、 金 融 保 险业 、 邮 电通 信 业 、 文 化 体育 业 、 娱 乐业 、 服 务业 、 转 让 无 形资 产 、 销售 不 动产缴 纳营 业税 。 这种 税制 安排对 于 当时 的经济 环境 来说 是非 常适 应 的 , 也 发挥 了相应 的作 用 。 但 是
般 纳税 人 提供运 输服 务 ,按照 确认 的运 费 收入 和按
规 定 收取 的增值 税额 , 借记“ 应 收账款 ” “ 应 收票 据 ” “ 银 行存
款” 等科 目, 按照 收取 的增值 税额 , 贷记 “ 应 交 税费— — 应交 增 值税 ( 销 项税 额 ) ” 科 目, 按 确认 的运 费 收入 , 贷记“ 主 营业
例2 : 甲公 司 2 0 1 5年 1 月 向 乙 公 司 销 售 一 批 货 物 并 负 责运 输 , 甲、 乙均 为增 值税 一般 纳税 人 , 货物价款 2 0 0 0 0元
在北 京等 8省 市开展 交通 运输 业和 部分 现代服 务业 营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试 点 的通 知》 ( 财税 [ 2 0 1 2 1 7 1号 ) , 决定 扩 大 营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试 点 范 围 , 自 2 0 1 2年 9月 1日起至 2 0 1 2年 年底 , 由上 海 市 分 批 扩 大至 北 京 市 、 天 津市 、 江苏 省 、 安 徽
年 8月 1日起 , 在 全 国范 围内开展 交通 运输 业 ( 暂 不包 括铁 路运 输 ) 和部 分现 代服 务业 “ 营改增 ” 试点。 2 0 1 3年 1 2月 1 2
日, 财政部 、 国家税 务 总 局 又印 发 了《 关 于 将 铁 路 运 输 和 邮
应交税 费—— 应 交增 值税 ( 销项 税额 )
款项 均 已通 过银 行转 账结 算 ,甲公 司 向乙公 司分 别 开具增 值 税 专用发 票 和货物 运输 业增 值税 专用 发票 。
甲公 司的会 计分 录 为 :
借: 银 行存 款
贷: 主 营业务 收入
2 4 5 1 0
2 0 0 0 0
2 0 1 3年 5月 2 4 日, 财政部 、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印 发 了《 关
增 值税 试 点 的通知 》 ( 财税 [ 2 0 1 1 ] 1 1 1号 ) , 规 定从 2 0 1 2年 1
月 1日起 ,在上海 市 开展交 通运 输业 和部 分现 代 服务业 营 业 税改 为征 收增 值税 的试 点 。 2 0 1 2年 7月 3 1日, 财政 部 和 国家 税务 总 局发 布 《 关 于
三、 销售 货物 支付 运 费的 的会计 核算

政 业 纳入 营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通 知 》 ( 财税【 2 0 1 3 1 1 0 6
号) , 自2 0 1 4年 1月 1日起 执 行 。 至 此 , 交 通 运 输 业 实 现 全 行业 、 全 国范 围“ 营 改增 ” 试点。 交 通运 输业 “ 营改增 ” 必 然 导
随 着市 场经 济体 制 的建立 和不 断完善 ,该 税制 逐渐 显露 出
自身 的缺 陷和不 合理 性 , 阻碍 了经 济 的发展 。 2 0 1 1年 1 1月 1 6日 , 财 政 部 和 国 家税 务 总局 发 布 《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c c E 。 R C u 1 A L G
壤 震 壤 龛 谛禳
口 吴 开 新 涂 玉 兰

( 云 南大 学 旅 游文 化 学院 会 计 系 云 南 丽 江 6 7 4 1 9 9 ) ◇中 图分 类 号 : F 2 3 1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2 — 5 8 1 2 ( 2 0 1 5 ) 1 5 - 0 0 5 6 — 0 2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其 他业 务收 入
[ 1 1 1 0 + ( 1 + 1 1 %) ]1 0 0 0 [ 2 0 0 0 0 x 1 7 %+ 1 1 0 】 3 5 1 0
值税 试点 税收 政策 的通 知》 ( 财税[ 2 0 1 3 1 3 7号 ) , 规定 自2 0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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