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处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1)

合集下载

最全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方法

最全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方法

最全的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方法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的临界点计算营改增36号文件公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的状态。

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此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的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原来的税负相等。

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我的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假设一个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营业税=10000*3%=300万元增值税:假设可以取得进项税额为X,则: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则有:990.99-X=300得出:X=690.99万元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的比例=690.99/10000=6.91%因此,只有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

2、如果企业能取得17%的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假设建筑企业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的税率(其他税率暂不考虑):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材料占项目定价的比例=4755.64/10000=47.55%因此,只有当17%税率的材料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的进项能否取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因此,建筑业对于项目采取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需要结合项目情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

从上述计算看,钢构企业的税负将会明显降低,因为钢构企业的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进项发票。

相关阅读:“营改增”政策解读·建筑业一、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哪些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营改增试点改⾰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以来,⼜⼀次重⼤的税制改⾰,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试点意义重⼤,影响深远。

营改增后,纳税⼈最关⼼的是会计核算如何处理,对于原营业税的企业,未实⾏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后,必须了解营改增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会计科⽬(⼀)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销项税额”、“出⼝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已交税⾦”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红字登记。

“出⼝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适⽤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续后,凭出⼝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退税⽽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出⼝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蓝字登记;进⼝货物办理退税后发⽣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的税款,⽤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摘要】本文根据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业务,拟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核算涉及会计科目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探讨,意在指导相关人员做好增值税会计核算。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增值税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应交税费”账户。

“应缴税费”账户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等九个二级明细科目。

其中,“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内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八个专栏。

二、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核算(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待抵扣增值税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件)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四)进项税额”部分第1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收捐赠、接收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不动产或在建工程时,当年抵扣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剩余40%部分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例1: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2017年1月26日,公司购买不动产一幢,价款4 000 000元,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可抵扣增值税为440 000元。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核算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核算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一:建筑业增值税图表解析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核算因篇幅所限,此篇主要涉及建筑业增值税主要业务核算,未将建筑业所有业态涵盖其中,比如BT、BOT、EPC,再如涉及公司、分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模式下,增值税汇总申报模式,本篇也未涉及,后续后时间可单独开篇探讨。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总析A:增值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6号文政策:(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收到款项的时间三者孰先为原则确认。

通俗理解:1:开具发票、实际收到款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三者时间较早者,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施工过程中未付款、书面合同也未约定付款日期、也没有开具发票,此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财税[2017]58号1、预收账款预交增值税的地点(1)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建筑企业都要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交增值税;(2)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即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建筑企业都要在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预交增值税。

2、具体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1)在发生总分包业务情况下的预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税率9%)×2%;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征收率3%)×3%;(2)在没有发生总分包业务情况下的预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的财税处理⊙黄德荣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一、税务处理销售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税。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以该销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从事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九条规定:“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会计处理建筑业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同时施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此外还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等。

营改增后,建筑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模板范本1:正文:一、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建造业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

1. 营改增政策背景与目的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的以增值税(VAT)和营业税(BT)相结合的税制,转变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

其目的是优化税制,减少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2. 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流程(1)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并申报给税务机关。

(2)确认销售收入。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确认销售收入,并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行分类。

(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4)填写纳税申报表。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3. 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注意事项(1)准确确认销售收入。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准确确认销售收入,并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行分类。

(2)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准确的增值税销项税计算。

(3)及时申报纳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准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2. 建造业施工销售收入分类表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营改增政策: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

2. 增值税:即按照商品增值额或者劳务报酬金额计算缴纳的税金。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的表格。

4. 纳税申报期:即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期限。

模板范本2:正文:一、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造业施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的一种税制。

在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1.建筑服务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发票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记录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等信息。

2.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普通征收方法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并及时缴纳。

3.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简易征收方法的企业,可以按比例进行计算税额,并及时缴纳。

4.在核销增值税税金时,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核销后及时注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税收票据管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税收票据管理制度,保证发票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2.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税收票据进行登记和保管。

3.根据建筑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管理税收票据的种类和数量,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三、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准确的会计账簿,按照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在发生增值税进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发生增值税销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出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4.在报税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四、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抵扣方式减免增值税税额。

2.在进行抵扣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核实抵扣项目的符合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进行清偿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并及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五、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服务业的外汇结算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税收票据管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以及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

建筑行业增值税计算方法

建筑行业增值税计算方法

建筑行业增值税计算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业的不断壮大,建筑行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建筑行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是指在建筑行业中,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过程。

本文将从建筑行业增值税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纳税申报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建筑行业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指对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增加的价值,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是一种间接税。

建筑行业增值税是指在建筑行业中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过程。

建筑行业增值税的计算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销售等环节,税率和计算方法也因此而有所不同。

二、建筑行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建筑工程设计环节在建筑工程设计环节中,增值税的计算按照设计费用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设计费用×税率=增值税。

2.建筑工程施工环节在建筑工程施工环节中,增值税的计算按照施工合同价款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施工合同价款×税率=增值税。

3.建筑工程销售环节在建筑工程销售环节中,增值税的计算按照销售额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销售额×(1-1/(1+税率))=增值税。

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环节,建筑行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也因此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三、建筑行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建筑行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的过程。

建筑行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般分为月度申报和季度申报两种方式。

1.月度申报月度申报是指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的过程。

具体操作流程为: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缴纳增值税款→领取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

2.季度申报季度申报是指每季度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的过程。

具体操作流程为:填写增值税季度申报表→缴纳增值税款→领取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的是填写申报表的准确性和缴纳税款的及时性。

同时,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建议在填写申报表前,先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以便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பைடு நூலகம்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自来水。
(4)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1、销售自产的特定货物 例3:
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红色部分为营改增后增加
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法人汇总核算用的的3个科目 1、“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本科目反映法人汇总的各项目部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预征税额等累计额,便于核对往来。 2、“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清算补缴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法人汇总清算的项目部应当补缴的增值税。 3、“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上交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项目部按比例向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反映各项目部缴纳的法人机关汇总清算分配给其的应补交增值税额 结转至法人机关的金额。
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项目部用的3个科目 22、“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本科目反映项目部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预 征税额等累计额,便于核对往来。 23、“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清算补缴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项目部清算补缴的税款。
八、过渡期会计处理
一、会计核算发生哪些变化
1、在核算环节上 在营业税下,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
在增值税下,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开票 、收款、与分包方验工计价等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增值税的 会计核算。
2、在核算内容上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收入和成本核算应采取价税分离 方法。 3、在核算方法上 在营业税下,科目设置简单;在增值税下,那是相当复杂
2、出现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如果出现留抵税额的,无需进行会计处理,此时“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存在借方余额。
五、税款缴纳与退还会计处理规定
3、增值税的返还
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计 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4、纳税检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涉税账务调 整的,应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红字冲销的会计分录。
四、进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一)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2、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会计处理
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科目进行核算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进项税额直接列入相关成本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进时不知道要用于上述项目,事后发生的
四、进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2、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 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其他应税服务,会计上做进项税 额转出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科目计入成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贷:“原材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科目
1
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额=0.17-0.16=0.1万元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4、提供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施工企业提供租赁机械设备业务,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相关规定 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1)“营改增”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资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 营租赁服务选择按照简易3%征收
2、甲方预支工程款
研究:
下列事项是否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1)工程未开工按合同规定拨付的预付款、施工过 程中超过计价量拨付的工程款、不计价一直在预拨工 程款 (2)确认收入时?
(3)合同有约定计价收款日,但一直未计价、拨款 、开票?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1、销售自产的特定货物 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
研究:计价未开票;计价多开票少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二)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 2、甲方预支工程款 企业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并收到预付款
例2:某工程于5月底收到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预付款1110万元, 并于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账务处理分录为
(1)冲减上月已收的预付款1110 借:应收账款—甲方 贷:预收账款—甲方 (2)确认本次计价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甲方 贷:工程结算 1110 1000 110 1110 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二)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 增值税会计核算
集团公司财务处 2014.08.10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发生哪些变化 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四、进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 五、税款缴纳与退还的会计处理 六、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七、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清缴模式会计处理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营改增”后购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7%)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四)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若发生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业务,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1、企业法人间互相划拨材料(集中采购)
24、“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上交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项目部按比例向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一)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 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 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 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 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垫运输费 用。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讨论:以后年度发生的技术维护费能否享受?
四、进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及其他应税 服务,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直接进入相关成本。 分两种具体情况: (1)购进时就知道要用于上述项目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预收账款—甲方
1100
110 110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二)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
2、甲方预支工程款
1个月后向业主计价2220万元并当日开具发票
分二部分核算:
一、会计核算发生哪些变化
4、在核算原则上
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列入当期损益,在 利润表
增值税:价外税,收入不含,成本不含,交纳的税金 不作为收入的抵减计入利润表,在资产负债表反映 5、在税收直观度上
营业税:应交、已交、未交一目了然 增值税:需要结合多个二级甚至三、四级科目来分析
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区别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3、销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废旧边角料 例4:

该项目部6月底销售废钢材收款1.17万元,对应的原入账 进项税额为0.16万元,已开增票。
1.17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其他分录同固定资产清理。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3、销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废旧边角料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 注意:(1)要开增票 (2)相应的进项税额要转出 (3)如实入账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 益”科目。 (3)按期计提折旧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 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四、进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一)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2、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会计处理 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2、销售施工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施工设备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依照3%征收率并减按2%征收,并直接 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取得清理收入时, 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 (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意与上述1的会计处理的区别
五、税款缴纳与退还会计处理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