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法综述
第12章 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

第二节 车辆购置税法
二.车辆购置税法基本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 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汽车:包括各种汽车 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3.电车:包括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4.挂车:包括全挂车、半挂车。 5.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 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定 车船税法
二.车船税法基本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
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一节 车船税法
二.车船税法基本内容 (三)税目与税率 (四)税收优惠 1.法定减免 ; 2.特定减免
第一节 车船税法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 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x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处理;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的处理;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
船舶吨税是海关代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设关口岸对进出中国国境 的船舶征收的用于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使用税。
二.船舶吨税法基本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应税 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税法》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五、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 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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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 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确定。
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四)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 合格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 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特点
2.征收环节单一
4.征收方法单一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 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 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 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2)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1) 捕捞、养殖渔船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 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 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务发生时间。
税费计算与缴纳(第三版)任务6.05 车船税的计算与缴纳

四、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 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 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2020
演示结束. 感谢聆听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 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 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五、车船税的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
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
二、车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 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1.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 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 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 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是指依靠人 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目录
Contents
任务 6.5
车船税的计算与缴纳
【案例导入】
李娜的哥哥给新买的车买保险时,发现里面有一项是车 船税,于是咨询李娜:“什么是车船税?为什么要缴纳车船 税?车船税应如何计算?”李娜一下子面对这么多问题,也 不是很确定,于是决定要详细了解一下车船税的相关内容。
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

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经过对车船税的调研,我向您汇报如下情况:
1. 车船税的定义和作用:车船税是指国家对机动车和船舶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主
要目的是对车辆和船舶的所有者进行财政税收调节,同时也是一种税收管理手段。
2. 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方式:
- 车船税征收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车型、排量、购置价格和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 车船税的征收方式一般为按年度征收,征收周期为一年。
3. 车船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
- 车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机动车、船舶的所有者或使用者。
- 车船税的范围覆盖了各级政府管理的机动车和船舶。
4. 车船税的征收情况和使用情况:
- 车船税的征收情况在各地存在差异,一般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和征收。
- 车船税的使用情况主要用于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5. 车船税的优势和问题:
- 车船税可以对机动车和船舶进行有效管理和调控,起到一定的税收调节作用。
- 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可能存在过于复杂和不透明的问题,征收的公平性亟需提高。
基于以上情况,我对车船税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方式的统一,提高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加大对车船税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和履行税收义务的意识。
3. 加强对车船税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查,确保税收资金合理使用。
以上为我对车船税调研情况的汇报,请您审阅。
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随时告知。
谢谢!。
注册会计师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课件

注册会计师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课件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一、车辆购置税法本节基本内容框架:车辆购置税是以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0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实施。
本节是税法考试非重点章,题型多为选择,题量1-2小题,分值1-2分。
本节的主要内容:(一)征税范围与纳税人(二)税率与计税依据1.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10%2.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三)税收优惠(四)纳税申报与缴纳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地点本节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车辆购置税特点:(1)征收范围单一;(2)征收环节单一;(3)税率单一;(4)征收方法单一;(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移。
(一)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1.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具▲对于动力装置和拖斗连接成整体、且以该整体进行车辆登记注册的各种变形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按照“农用运输车”征收车购税;动力装置和拖斗不是连接成整体、且动力装置和拖斗是分别进行车辆登记注册的,只对拖斗部分按“挂车”征收车购税,动力部分不征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2.纳税义务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009)▲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五大税种计算归纳总结及相关知识(重要)

税法基础知识和常见专业术语一、税法构成要素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1.纳税人(税法规定的,法律承担者,但并非一定是经济负担者)与负税人(正真经济负担者,在税法中不做明确规定,由什么决定呢?比如说房价高,想通过税法来打压,总打压不下来,所以并不是政府说要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就是税负的转嫁。
2.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都站在了代征机关的中间,税款的传递业务)是代征收机构来扣和收,代纳税人去交不同:业务资金的流向的差别我国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资金向外流动付款过程中,扣下一部分去交给征税机关)我国消费税规定有代收代缴义务人。
(收款过程中,再多收一部分金额作为税,然后转手付给征收机关)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最基本的要素)的质与量质的规定性——征税范围——税目量的规定性——计税依据——税基4.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营业税,按行业交通运输业3%,服务业5%等等,17%,13%等)(采用这个税率,收入差距不会有很大变化的,可以鼓励竞争用这个税率,对于企业比较多)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个体,承包绝对数变化),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相对数变化)全和超之分:我国没有全额累进税率,也没用全率累进税率(缩小贫富悬殊,用于个人)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数量,重量,体积等,比如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平方米)(车按辆,比较简单可行)5.起征点(开始征税达到的起点界限,没达到是不征税,一旦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是全额征收的,而不是超过部分征,只对收入低部分人可以享受,比如个体的增值税、营业税)与免征额(免征的数额,没达到的不征,达到或者超过是按超过部分征收,都可以享受)6.减免税种类税额=税基×税率(1)税额式减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2)税基式减免:国债利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残疾人员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100%扣除。
税法概论(内有巩固复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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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 (重点掌握)P9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 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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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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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 要标志。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 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
适用的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企业所得税等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资源税、车船税等
2、税法的目的: (1)保障国家的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3)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是税法的主要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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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 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4、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为了满足 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 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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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权利主体的构成 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
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即纳税义务人,包括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 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 组织。(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者的关系: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 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是行 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这是税收法 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当然,税收法律的 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又是对等的。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ppt 32页)

(四) 特殊情况下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
用年限)×100%×税率 2、 未按规定纳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材料的, 检查地税务机关应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与支付的价外 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落籍地主管税务 机关还应对差额部分计算补税。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车辆购置税和 车船税法税收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
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只针对购置特定车辆征收,不针对所有财产或消费 财产征收. 2、征收环节单一
只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采用统一比例税率征收.
要求:计算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应税依据=(234000+550+1000+3000+1300)/(1+17%)
=205000元
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10辆 小车.报关时海关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 人民币,海关规定每辆征收关税203500元.另代征进 口消费税11655元和增值税66045元.该公司将小车留 本单位使用。
购置: 包括购买 、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 获奖使用或者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 并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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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资源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了解,能力等级1)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了解,能力等级1)
资源税纳税的属地性很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特殊规定有:
1.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资源,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1.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进口不缴纳城建税,出口不退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以非税款项为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经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税率统一为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
这种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和控购费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车船税优惠规定
车船税征收管理
契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缴纳契税: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抵债的,过户时按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免纳契税。
(3)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4)某些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而交纳契税的特殊规定还有: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这些情况均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
税率为3%-5%,各省自定,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全国一致)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解释】这里的难点有两个:
一是等价交换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这里特别注意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房地产转让者要完成对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以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依据补缴契税;另一方面房地产的承受方要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契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契税征收管理
纳税时间:签订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1)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印花税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印花税共13个税目,包括10类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以及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解释】
(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3)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
(4)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印花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1)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
(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印花税征收管理(能力等级1)
(一)纳税方法(熟悉)
印花税的交纳办法有三种: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
(二)纳税环节(了解)——书立领受时,具体是指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证照领受时。
(三)纳税地点(了解)——一般就地纳税。
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上签订的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契税和印花税为承受方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