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法综述(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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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法综述

资源税、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法综述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资源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了解,能力等级1)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三、纳税地点(了解,能力等级1)资源税纳税的属地性很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特殊规定有:1.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资源,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税法》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税法》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五、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 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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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 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确定。
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四)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 合格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 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特点
2.征收环节单一
4.征收方法单一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 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 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 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2)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1) 捕捞、养殖渔船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 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 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务发生时间。

税费计算与缴纳(第三版)任务6.05 车船税的计算与缴纳

税费计算与缴纳(第三版)任务6.05 车船税的计算与缴纳

四、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 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 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2020
演示结束. 感谢聆听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 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 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五、车船税的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
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
二、车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 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1.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 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 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 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是指依靠人 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目录
Contents
任务 6.5
车船税的计算与缴纳
【案例导入】
李娜的哥哥给新买的车买保险时,发现里面有一项是车 船税,于是咨询李娜:“什么是车船税?为什么要缴纳车船 税?车船税应如何计算?”李娜一下子面对这么多问题,也 不是很确定,于是决定要详细了解一下车船税的相关内容。

注册会计师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课件

注册会计师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课件

注册会计师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课件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一、车辆购置税法本节基本内容框架:车辆购置税是以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0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实施。

本节是税法考试非重点章,题型多为选择,题量1-2小题,分值1-2分。

本节的主要内容:(一)征税范围与纳税人(二)税率与计税依据1.税率:比例税率,税率为10%2.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三)税收优惠(四)纳税申报与缴纳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地点本节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车辆购置税特点:(1)征收范围单一;(2)征收环节单一;(3)税率单一;(4)征收方法单一;(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移。

(一)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1.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具▲对于动力装置和拖斗连接成整体、且以该整体进行车辆登记注册的各种变形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按照“农用运输车”征收车购税;动力装置和拖斗不是连接成整体、且动力装置和拖斗是分别进行车辆登记注册的,只对拖斗部分按“挂车”征收车购税,动力部分不征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2.纳税义务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009)▲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十八种税的法律规定(3篇)

十八种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共有十八种税,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十八种税的法律规定。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四、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营业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六、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课程PPT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税率按如下规定执行: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率代扣代缴;其他 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代扣 代缴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分析
不正确。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 当单独核算计税数量或计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 供计税数量和计税销售额的,不予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无权 核定
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二) 税额 计算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
一 )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
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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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3)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根据“总体税负不变”原则,优化了税负结构,对货车、挂车和船舶(游艇除外),以及87%左右的乘⽤车维持或下调了税负,对13%左右的乘⽤车增加了税负,那么,下⾯是车船税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中华⼈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011年2⽉25⽇ 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或者管理⼈,为车船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条车船的适⽤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税额表》执⾏。

车辆的具体适⽤税额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的车船; (三)警⽤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员的车船。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或者管理⼈所在地。

第⼋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ppt 32页)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ppt 32页)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四) 特殊情况下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
用年限)×100%×税率 2、 未按规定纳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材料的, 检查地税务机关应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与支付的价外 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落籍地主管税务 机关还应对差额部分计算补税。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车辆购置税和 车船税法税收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
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
只针对购置特定车辆征收,不针对所有财产或消费 财产征收. 2、征收环节单一
只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采用统一比例税率征收.
要求:计算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应税依据=(234000+550+1000+3000+1300)/(1+17%)
=205000元
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10辆 小车.报关时海关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 人民币,海关规定每辆征收关税203500元.另代征进 口消费税11655元和增值税66045元.该公司将小车留 本单位使用。
购置: 包括购买 、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 获奖使用或者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 并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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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法综述(doc 7页)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基本规定特殊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

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征税范围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矿产品原油(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资源税。

煤炭(原煤)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卤水)资源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2.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资源,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和税率1.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进口不缴纳城建税,出口不退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但不以非税款项为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2)(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经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税率统一为10%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

这种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和控购费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具体规定法定减免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临时减免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完税后因下列情况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和退货发票以及完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办理退税手续。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主要知识点核心规定车辆购置税纳税环节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购置应税车辆:车辆登记注册地;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纳税人所在地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自进口之日起60日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车船税优惠规定执行范围1.法定减免(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2.特定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车船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未按规定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公历年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使用的车船,为车船的登记地代缴税款的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代收代缴的规定(1)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2)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3)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契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具体情况是否为契税征税对象是否为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是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是3.房屋买卖是是4.房屋赠与是一般不是,非公益赠与是5.房屋交是(等价交是(个人交换换免)换居住房免)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缴纳契税:(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抵债的,过户时按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免纳契税。

(3)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4)某些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赠与而交纳契税的特殊规定还有: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这些情况均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

税率为3%-5%,各省自定,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全国一致)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解释】这里的难点有两个:一是等价交换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二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这里特别注意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房地产转让者要完成对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以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依据补缴契税;另一方面房地产的承受方要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契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免征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免征买公有住房承受荒山(沟、丘、滩)土免征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条约或免税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酌情减免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省级政府确定是否减免(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特殊行为具体情况优惠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改造成公司的公司制改造中,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占50%以上的新设公司,承受原国有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股权重组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企业合并的企业承受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合并企业分立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买受人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的减半征收被售企业法人注销,且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企业关闭、破产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房屋的附属设施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契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征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的征收契税其他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政策性划拨中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不征企业改制重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拨的不征拆迁居民新置住房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免征超过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征收契税契税征收管理纳税时间:签订转移合同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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