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文件及表格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一、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
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
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 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我校的《标准》实施方案和办法,充分体现适切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按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
第四条在学校实施《标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确保《标准》实施管理的有序性。
《标准》的测试每个年级每学年一次,由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领导小组组织落实。
《标准》实施应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部、校医院、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校领导职责1.定期主持召开《标准》实施领导小组会议。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将实施《标准》系列工作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并作为考评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实施《标准》的专项经费开支进行追加和调拨,并纳入核定的年度体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确保经费按期到位。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1.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测试安排和调控工作。
2.将学生的《标准》评定成绩纳入学院考核计划和学籍管理制度。
第七条体育部职责1.负责《标准》的测试,成绩评定和各项成绩的汇总、归档工作。
每学年结束时以班为单位填写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送院系存档一份体育部存档)。
2.对于《标准》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体育部应于5月底将名单送交教务处以便初定毕业资格。
3.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准备工作。
4.制订学年《标准》实施工作计划。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评细则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评细则第一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评细则南川区东胜中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评细则一、测试内容和时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测试项目为五类。
(一)1、2年级测试项目一、三学期:1、身高标准体重;2、肺活量体重指数;3、立定跳远;4、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二、四学期:1、身高标准体重;2、50米跑;3、跳绳。
(二)3年级测试项目1、身高标准体重;2、肺活量体重指数;3、立定跳远;4、跳绳;5、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6、实心球。
二、测试项目成绩评定1、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2、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有资格获三好学生。
《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3、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学校体艺组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A、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B、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细则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细则引言: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对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测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推动体育教育改革和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细则得以制定并贯彻执行。
本文将从实施目的、测试项目、测试标准、测试时间、测试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实施目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素质状况,发现并加以改善存在的问题,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学生的体育意识和体育兴趣,推动全民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实现。
二、测试项目: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主要包括身高体重测量、肺活量测试、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800米/1000米跑、身体成分测量等项目。
这些项目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
三、测试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标准制定应当参考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同时考虑学生年龄、性别差异,以及国际上的相关标准。
标准的确立要与学生的发展特点相适应,使测试结果具有可比较性和可操作性。
四、测试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时间应该选择在学生身心状态较好的时候进行,一般在学期开始时和学期末进行一次,测试时间间隔为半年。
这样能够更好地了解学生身体素质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五、测试方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可以采用集中式测试和课内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式测试可以在学校操场或专门场地进行,通过一天或几天的安排完成全校学生的测试。
课内测试则是将测试项目融入到体育课程中,均匀地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
六、结果运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得出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同时可以在学校内进行排名,以鼓励学生互相竞争,激发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
测试结果的运用还可以作为学校调整体育教学计划和体育活动安排的依据,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和训练。
七、教师角色:教师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教师既是测试的组织者和监督者,也是测试结果的解读者和运用者。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7.04.04•【文号】教体艺[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2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确有困难不能在2007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实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延期实施《标准》的学校名单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三、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二○○七年四月四日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一、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6篇

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6篇**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精神,根据昌平区教委《国家学生通知健康标准》(修订)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我校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保质保量完成体质健康测试任务,制定学校方案如下: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紧抓落实(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以及全体班主任(二)组员责任分工:**:负责体育全面工作部署**:方案、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训练过程落实检查,体育教师管理**:体育课质量和评价**:体育课质量和评价**:训练过程管理,三好生资格审查班主任工作检查,训练过程落实,测试工作领队**:场地,训练物资保障,测试用车保障**:cims学籍系统数据更新学生情况统计体育教师:训练内容和训练形式指导,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测试活动组织安排,不及格学生备案和补测,学生测试成绩等级评定,测试数据上传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训练情况,个别生指导监督,对学生信息、情况总体把握,课件操、课外活动协助体育教师训练(三)领导小组制定合理、科学、有效的方案和配套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与教师绩效挂钩,增强积极性。
完善体育活动检查评价,重视过程管理,主抓落实。
二、根据标准内容,有针对性训练:(一)实施内容:一、二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一分钟跳绳、坐位前三、四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一分钟跳绳、坐位前一分钟仰卧起坐五、六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一分钟跳绳、坐位前一分钟仰卧起坐,耐力跑(50*8折返跑)初中组: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前屈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耐力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二)评分和等级评定:90.0分以上优秀,80.0—89.9分良好,60.0—79.9分及格,59.9分以下不及格测试分数85分以上方可参评三好学生评定由体育教师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时间和训练安排:充分利用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时间,每天对测试项目进行训练。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成村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成村学校2012.12成村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为了贯彻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积极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的素质,特制定本实施和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学校整体工作思路为中心,以坚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目标,全面开展学校体卫工作,努力提高全校师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使学校体育工作在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等方面迈上新台阶,为我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领导组织:组长:梁宗彪副组长:覃志强、和晋源、组员:张峰刚、白杰、梁宗伟工作责职:1、副组长负责全校每次检测分数的统计和公布工作;2、体育教师分年段负责《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实施的指导、有组织有目的地在体育课上进行训练、督促班主任抓学生训练,专职教师负责年级的检测和统计工作;3、班主任老师全面负责班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实施的组织工作、利用晨间活动等其它时间训练、布置督促检查在家训练情况、和体育教师一起对本班学生进行检测,做好登记工作。
三、工作任务、目标1、体育工作的任务及措施(1)结合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抓好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工作,努力提高体育教师业务理论水平,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体育教学内容,协调保证各年级教学计划的连续性,逐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2)加强对新课程标准的学习理解运用,坚持以学生为本,改进教学方法,重视教学评价的多元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3)抓常规,抓管理,抓教学,重点抓好大课间活动,抓好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冬季长跑”,以及做好逐步推广第三套广播体操的准备工作。
(4)大力推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
每年十月完成七年级建档工作,十一份完成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为上报国家数据库打好基础。
(5)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大力推广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积极实施《初中学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行动研究》课题研究工作。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06)

新生入学教育
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人员,由学生分会 从各班体育委员中选拔,由学生会负责进行培训, 统一组织开展测试工作。 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设在4号教学楼 1楼,在测试中心进行室内项目测试,在运动场进 行室外项目测试。 六、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14个选测项 目,全部纳入学校注册的体育活动,获奖者按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加分。
七、以每学期四月、十月统一安排的测试成绩为 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当学期准予补测一次, 对于补测成绩只计为及格或不及格。 八、参加测试须持有效证件,因公假或身体原因 不能测试,在系办公室办理缓测或免测手续,凡 无故不参加测试或弄虚作假者,当学期成绩记为0 分。 九、要采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场地、器 材、设备的安全检查,测试前组织做好运动准备 活动,防止运动拉伤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领导 下,由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指导,学工处、院属各系、 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应当参加体 质健康达标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标准》的测试。学生 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登记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推荐就业 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学年《标准》成 绩取上下两个学期的最好测试成绩,《标准》成绩不及格 者,在本学期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期《标 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 到50分者可按肄业处理。
新生入学教育
学生体质健康标学生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 的荣誉感和自觉性,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7]8号 文件,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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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我校的《办法》实施方案,充分体现适切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严格按照《办法》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
第四条在学校实施《办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办法》实施管理的有序性。
《办法》的测试每个年级每学年一次,由乌兰察布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领导小组组织落实。
《办法》实施应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科、基础教学部体育组、校医院、学生科、各教学部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校领导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办法》领导小组会议。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将实施《办法》系列工作纳入教学部教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并作为考评教学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实施《办法》的专项经费开支进行追加和调拨,并纳入核定的年度体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确保经费按期到位。
第六条教务科职责
1.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测试安排和调控工作。
2.将学生的《办法》评定成绩纳入教学部考核计划和学籍管理制度。
第七条基础教学部(体育组)职责
1.负责《办法》的测试,成绩评定和各项成绩的汇总、归档工作。
每学年结束时以班为单位填写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科存档,一份基础教学部体育组存档)。
2.对于《办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基础教学部体育组应于5月底将名单送交教务科以便初定毕业资格。
3.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准备工作。
4.制订学年《办法》实施工作计划。
5.定期限召开会议,对《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6.每学年组织对《办法》实施结果进行专题研讨。
第八条学生科职责
1.负责将学生的《办法》评定成绩纳入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
2.与各教学部协同配合做好《办法》实施的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各班主任落实早操锻炼的考勤登记,并记载学生其它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
每年6月初将按照规定对可获奖励分的学生和在一学年中无故缺勤累计超过出勤次数十分之一或因病
事假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名单送交基础教学部体育组,毕业年级的学生出勤情况应于5月底送交基础教学部体育组。
第九条校医院负责提供因病、残免予执行《办法》学生的证明工作;学生科负责各教学班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教务科、学生科、基础教学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计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测试项目
第十一条测试项目依据《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
第四章测试与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测试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效果。
第十三条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按《《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测试一般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测试、记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在测试结果上签字。
具体测试工作在教务科统一安排下,由基础教学部体育组负责组织测试;学生科负责组织教育、督促检查;校医院负责现场医务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办法》的申请,经校医院及医生证明,基础教学部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办法》,所填表格及相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依据《办法》对测试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记录。
第五章等级评定与登记
第十七条各测试项目得分之和为《办法》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
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毕业年级学生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予以评定。
第十八条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由基础教学部体
育组妥善保存,专人负责收集、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校的体质健康档案。
测试项目成绩,由基础教学部体育组汇总,并按照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
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得分、评定等级由基础教学部体育组负责登记在,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学年评定等级为不及格。
第二十条学生测试项目的测试值记录、得分、评定等级确因客观有误需修改时,应由学生向基础教学部体育组书面申请,经相关测试教师、基础教学部体育组测试组总负责人、主管领导核实签字后予以修改。
得分、评定等级修改由基础教学部体育组和学生本人向教务科说明原因,经核实测试值确认无误后,教务科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锻炼。
第二十二条基础教学部体育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总结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每学期要对本校的测试数据和评定等级进行统计分析,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教务科,为学校的学生体育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平时锻炼工作组织与开展
第二十三条实施《办法》工作,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通过多种形式,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组织多种体育锻炼活动,将体育课与早操、课间操等各种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学生科负责组织协调班主任落实早操锻炼的考勤登记,并记载学生其它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
1.与体育教学结合:教会学生体育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
2.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在课外体育活动中有计划地指导学生科
学锻炼;
3.与学校运动竞赛相结合:举办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各种比赛、运动会,推进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七章时间、安全保证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落实《办法》工作纳入素质教育轨道,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协助做好时间保证及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出现安全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1.学生日常的体育锻炼要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2.日常锻炼和测试工作中,有病或身体情况不好的学生不得参加身体锻炼;
3.测试工作开展前要检查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要向学生讲清测试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八章器材设备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运动场地,配备体育锻炼器材、设备和测试器材设备,以保证安全需要,达到锻炼目的。
第二十七条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办法》的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
给予奖惩。
对评比达标优秀的学生;对长期锻炼表现好的学生;对身体形态、生理机能、身体素质等指标增长幅度大的学生;对优秀的体育骨干;对重视和支持工作,并做出贡献的有关领导、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九条达标合格率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评“三好”学生的内容之一。
达到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达到优秀者,方可获得奖学分。
第三十条毕业时《办法》评定等级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第三十一条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参加校级(包括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成效突出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办法》成绩最高记分59分,评定等级不及格。
⑴体育课、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时间的1/10者;
⑵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的1/3者。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起执行。
解释权为乌兰察布市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务科、基础教学部体育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