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主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复杂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复杂关系作者:李军科来源:《学理论·下》2011年第08期摘要:从民主的角度对宪政进行定义是一种普遍的方式。
因为,民主和宪政具有和谐关系。
这既体现在二者在理论基础、制度设计和价值目标上的相同之处,又体现在民主能对实现宪政的目标即限制权力有援助作用。
但这种亲和性并不能掩盖民主与宪政潜在的差异。
它们二者间甚至还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关系。
因此,民主与宪政处于复杂的关系当中。
关键词:民主;宪政;关系中图分类号:D09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24-0039-02至少存在两种定义宪政的方式——“民主宪政”和“限权宪政”。
国内学者王永祥认为,“把宪政理解或界定为‘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的提法较为适宜。
”[2]法律学者李龙、周叶中对宪政的定义是:“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3]在宪政概念的原发地,即西方世界中关于宪政的典型定义与此有些不同。
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4],斯科特·戈登认为宪政是用法律限制政府权力。
“在所有相继的用法中,立宪主义都有一个根本的性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制约……真正的立宪主义的本质中最固定和持久的东西仍然与其肇端时几乎一模一样,即通过法律限制政府。
”我们可以轻松地看出来,国外学者对于宪政的看法多是从“限制政府权力”的角度来定义宪政的:“控制国家或政府权力是宪政一词较为原初的含义。
”[1]115至于在宪政的手段和方法上,三权分立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除此横向的分权之外,地方自治这种纵向分权也是西方宪政的要素之一。
宪政的目标则是:“每一个人必须能够自由地选择他为之献身的目的”[5]35。
简单地说,即个人自由。
如果我们站在后面这种观点的角度看,那么“民主宪政”的定义对“限权宪政”这种“原始含义”的改变是很显然的。
浅谈宪政、民主及宪政民主制度

浅谈宪政、民主及宪政民主制度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
在中外学者、政治家中,对它的含义概括也不尽相同。
尽管如此,在宪政与宪法紧密相联,以及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是实行民主政治等方面则认识一致。
即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显然,宪政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活动范围,限制政治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维护和发展人的尊严和权利。
在宪政的发展过程中,其与民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宪政民主与专制独裁历来都是对立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反对专制和独裁,追求自由和解放的奋斗史。
“民主”最初的含义是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
列宁说:“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
”古代民主的特点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直接参与政权、政事取决于民众。
近代意义的民主,是针对封建君主专制而言的,在这种民主制度下,承认公民在政治上享有自由和平等权利,国家的主要机关主要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法律至上的原则等等。
宪政离不开民主,但纯粹的宪政主义(或称立宪主义)不同于民主主义。
一般说来,民主主义强调一个制度如何选择决策者以及决策者在形成公共政策时必须遵循的程序。
宪政主义同样关注程序问题,同时宪政奉行的是以确定的,良好的宪法为最高准则来管理国家,任何其他法律或政策均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
但是,宪政主义并不相信公开的政治程序能够保护人类尊严与其他价值。
宪政主义者认为,一个法律,即使是一个由自由选举和公开辩论而产生的立法机关根据严格程序一致通过的法律,而且法律通过后由一个严格认真的执行机关根据相关的程序规则实施,但只要这一法律侵犯了人类尊严,它仍然不具有合法性。
概括地说,民主注重权力的来源,强调权力的合法性。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

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姓名:陈叶学号:0930******* 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
其次,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上述研究状态导致宪政和民主的关系依然没有学术上很好的阐释,以致这一问题至今混淆不清。
1对宪政与民主关系的不同认识甚至成为当代西方种种政治思潮的分水岭。
无论是居于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抑或是异军突起的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等等,都以宪政民主作为理论体系的拱顶石,其他如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等政治思潮亦在处理宪政民主关系的问题上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中国语境下的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常常表现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出发,我国学术界存在民主与法治“和谐共生”和“冲突均衡”两种不同的观点,并有“民主为本”和“法治优先”两种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还提出了“法治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思路。
2霍姆斯指出:“对相当多的严肃的思想家来说,立宪民主制在概念上即使不自相矛盾,也仍然是一个悖论。
”3西方学者更容易认同民主与法治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并从冲突的意义上使用法治与民主两个概念。
与此相反,国内学术界普遍对民主与法治的和谐关系持乐观态度。
4这篇综述,对宪政与民主的关系作简单的归纳。
一概念之辨1民主概念18世纪末19世纪初之前民主是被当作一种政体来看待的,此后该词开始泛化。
虽然如此,大部分学者在探讨这种概念时仍基本上把它局限在政治范畴。
这就意味着,民主从它在古希腊出现开始,基本上一直是政治概念,而且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民主主要指的是国家制度或政体形式。
亚里士多德民主政体的破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5马克思:“民主制是作为概念的国家制度。
”6列宁“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
”718、19世纪民主理念张扬,民主一词泛化,出现非国家意义上甚至非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概念。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宪政与民主制度是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中政治学科的学习来说,它们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本文将通过介绍宪政的含义和原则、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关系和作用等方面,帮助高中生复习和加深对宪政与民主制度的理解。
一、宪政的含义和原则1. 宪政的含义宪政,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掌握和运行受到一部宪法的制约和限制。
宪政体现了一种合法权力和合法管理的方式,通过明确规定政府权力的来源与范围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 宪政的原则(1)权力分立原则:宪政要求政府的权力在行使上实现相对的独立与互制。
(2)法治原则:宪政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与法治是实现政府权力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3)公民权利原则:宪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制,确保政府服从于公民。
二、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 民主制度的概念民主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强调人民的主权和平等参与,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来决策建设国家。
2. 民主制度的特点(1)政府选举制度:民主制度通过选举产生政府,实现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2)多党竞争制度:民主制度允许多个政党参与选举和政治竞争,保证政府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3)言论自由和多样性:民主制度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
(4)权力制约和监督:民主制度通过司法独立、媒体监督、公民投票等方式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三、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和作用1.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宪政和民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概念。
宪政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框架和制度保障,确保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众利益。
而民主制度则是宪政的实现方式,通过选举和公众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宪政原则和价值。
2.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作用(1)保障公民权利:宪政和民主制度共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限制政府权力:宪政和民主制度有效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不滥用、不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民主与宪政关系理论研究综述

地 参与 政府 工 作 。所 以直 接 民主 消除 了统 治者 与 被 统治 者 、 国家 和社 会 的区别 , 是一 种纯 粹 的 民主 形 式 .适 用 于诸 如 古 希腊 城邦 政 治等小 范 围 的民 主 政治 活动 .公 民投 票是 直接 民 主通用 的现 代形 态 。f间接 民 主亦称 代 议 制 民主 , 3 ] 它提供 了一种 在 较 大共 同体 中切实 可行 的民主 形式 。在 代议 制 民 主 中。人 民通过 选举 出来 的代 表掌 握和 行使 立法 权 和统 治权 。 现实 中许 多 国家 的政 体是 直接 民主 与 间接 民主 相结 合 的 。
治 他 们 的人 的意 思 。…这一 概 念 把 民主 限定 于人 民对 政治 精英 的选举 上 . 因此被称 之为 “ 英 民 主 精 论 ” 多元 民主理 论认 为 , 。 民主决策 “ 不是 一个 许 并 多人 在 特定 的政 策上 联 合起来 向政 府庄 严进 军 的 过 程 .而是 一 个 相对 来说 较小 的集 团之 间稳 步 的 妥协过程” [ 。2 ] 2从 民主 的运 行 方式 看 。 直 接 民主论 、 . 有 间接
关 键 词 : 主 宪 政 民 权 利
民主 与宪 政 是现 代政 治 文 明 中最显 著 的两 个 特 征 。理 想 的政 制应 该是 两 者 的完美 结合 。 民主 强调 主权 的归 属 , 其基 本 理念 就是 人 民享 有 主权 ; 宪政 强 调 限制 政府 权 力 。保 障个 人权 利 。长期 以 来 . 于两 者存 在 着怎 样 的关 系 。 对 学术 界 存在 着 较 大 的 争议 。本 文 就此 作一 综述 , 参 考 。 供
尽 管上 述理 论 类 型 各异 。f 是 其 中有一 个 内 日
——结合所学内容,谈谈你对西方国家宪政民主的理解?

——结合所学内容,谈谈你对西方国家宪政民主的理解?西方国家宪政民主在西方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已经实行了几百年,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
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以下是我对宪政与民主二者之间关系的粗浅认识。
一、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相对传统民主而言,现代民主的含义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发展。
首先,传统民主的核心内涵,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包括选举投票、公共决策、表达自由和人民陪审等领域和方式。
尽管也强调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但是不注重公民参与的力度和效度。
如果公民参与了选举投票和公共事务决策,可是公民在参与的全过程中没有表达意见的机会或者自说自话,公民参与徒具形式,公民只是被动的接收器,有参与的行为,没有参与的意志。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公民参与的协商性,即公民在参与的过程中,通过对话、辩论和沟通等方式,表达意见,增进理解,融合意志,协调利益,促进和谐。
其次,现代民主更强调公民参与的经常性、过程性和动态性。
英国学者赫尔德称“自由民主制的‘动态和谐平衡’。
”美国学者科恩则认为:民主是一种过程,“民主过程就是某一种行为。
”“我们不能只是占有它,树立它,而是要继续不断地在行动中实现它,体验它。
”再次,现代民主理论更强调民主的受益功能。
自利动机是人的本质属性,任何人不管是“性善”还是“性恶”,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无不受自我利益的驱动,如果无利可图,他们要么放弃参与,要么玩世不恭,这无疑是对政治参与的亵渎。
公共选择论者认为,选民是理性的经纪人,是不无道理的。
所以,萨托利更直白地说:在自由民主的两个组成要素(对民众的保护和民众的权力)中,“民众的保护便是必要的和决定性要素。
”二、民主与宪政的关系在政治制度史上,古希腊和中世纪意大利城市共和国是人类民主体制的试验场,是纯粹民主体制的典型代表。
浅议民主与宪政

浅议民主与宪政作者:黄颖婷来源:《商情》2015年第43期民主与宪政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对两者关系的不同认识甚至成为当代西方种种政治思潮的分水岭。
近年来,各国的政治实践表明,民主与宪政处于复杂的关系之中,一方面,民主对宪政起着关键性的支持作用,宪政在某种程度上支持和促进了民主,但另一方面,民主与宪政还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关系。
因此如何实现两者的动态平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民主宪政关系一、引言宪政与民主是两个各自独立但又密切相关的概念。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宪政的民主有可能是暴民专政;没有民主的宪政,闻所未闻。
实行宪政本身就意味着实行民主,宪政需要民主才能贯彻;民主需要宪政才能得到保障。
因此,宪政民主或民主宪政这些说法都表明宪政与民主往往是连到一起的。
二、什么是民主所谓民主大体上指的是由全体公民以多数决定的方式行使政治权力。
究其实质是一种关于主权归属及如何行使主权的理论,它拟解决的是权力机构的职位由谁来占有,权力由哪些具体的人物来行使的问题,以及何种监督制度才能更为有效。
民主政治带给人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那些成功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由于作为最重要生产力元素的人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科学技术水平也因而得到极大提高,无数发明创造使得这些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财富大量积累,社会文明进入更高级阶段。
民主因此成为所有国家摆脱落后挨打困境的不二法门,成为人类的普世价值。
其它国家纷纷开始向西方已经民主化了的国家学习经验,主动或者被动地引进西方式的民主制度。
三、什么是宪政所谓宪政在最简单的意义上,不过是指存在一部规定政治活动原则的宪法,或者类似的宪法性法律、判例、习惯。
就宪法被承认为政治生活方式的权威性安排来说,宪政还要求法治原则。
一部规范意义上的宪法加上法治原则就可以成为最低限度上的宪政。
近代的宪政已经历史性地变成了民主宪政的简称,`所谓宪政,不过就是民主的法治。
因此,简言之宪政是一种基于宪法体制的民主政治,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关于民主与宪政关系的再思考_王振民

关于民主与宪政关系的再思考王振民*内容提要 西方民主发展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英美模式,第二种是法国模式。
英美模式是先致力于宪政和法治建设,即如何用法律限制、规范政府权力并保障基本人权,等宪政和法治确立之后,再逐渐推行民主。
法国模式则相反,即先民主,后宪政和法治,法国为此走了许多弯路。
没有宪政和法治的民主同样是人治的。
中国坚定不移地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学习西方成功的经验,但必须注意其成功的法宝是先铺设民主的基础设施)))宪政和法治,然后再逐渐建设完全的民主,最终实现民主与宪政、法治的结合。
对于今日中国,我们所处的内外环境不允许我们像英美那样花很长时间先建设宪政和法治,然后再慢慢发展民主。
我们必须把发展民主与宪政法治建设同时进行。
中国的宪政民主之路注定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
关键词 宪政 法治 民主 宪法学使命 政治体制改革/五四0运动时期,先进的中国人为了救中国纷纷向西方寻求真理。
他们总结西方现代化成功经验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缺少两位/先生0,一位是/民主先生0,即/德先生0(M r .D e m ocracy),一位是/科学先生0,即/赛先生0(M r .Science)。
民主革命先驱陈独秀明确提出要/拥护那德谟克拉西(民主)和赛因斯(科学)两位先生0,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0才可以救中国。
¹从此中国人开始为民主和科学这两位/先生0而奋斗,中国人民为民主所做出的牺牲、所付出的代价不亚于任何一个西方民主国家对民主的付出;中国人民对于民主的承诺、执着乃至狂热也决不亚于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对于民主的决心。
其实,中国民主革命先驱忽视了促使西方现代化成功还有另外一位/先生0,那就是/宪政先生0,即/康先生0(M r .Constitutionalis m )或者说/法治先生0,即/劳先生0(M r .La w )。
救国、强国当然需要民主和科学,但是历史经验证明,只有民主和科学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宪政和法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的, 理论 的道德基 础 同样也是 尊重人 的价值 和尊严, 民主 宪政 这与 理 论 的道 德基 础正好 相同 , 这正好 可 以作为宪政 和 民主这两者 而 概 念相 互融 合 的一个 契机 点。 民主和 宪政 各 自都 具有 各 自的功 能和 多重价 值 。 中, 其 民主 确 立 了主权 在 民的政 治理念 , 这种 理念摈 弃 了神统 治 的说法 , 也 确 定 了个 人 专政 的违 法性 。民主选 举 是 民主 这一 概念 在现 实实 践 中演变 而来 的政 治权利 , 使权 力 的追 逐者 不得 不关注 普通 它迫 选 民的偏 好和 利益, 出现 了 民主 的概 念 。 次, 概念有 力 从而 其 民主 地促 进 了平等 的 发展 其 中、 等 是民主 的重 要价 值取 向, 是 平 也 民主 运 作 的结果 。 第三 , 民主可 以有效 的培 养公 民 的政 治意 识和 技能, 使公 民成 为 了政 治 选举 和参 与公共 事务 的主 体 , 从而 使公 民在 参与 的过 程 中得到培 养 和发展 。 四 , 第 体现 在 民主 对于宪 政 的支持作用, 而这一作用重点体现了实现宪政, 抑制个人专制上。 仅仅 依靠 宪政 来抑 制个 人 的专制 或者 是专 制 的扩 大是远 远不 够 的 。我们 不可 能 脱离 民主 的概念 在 宪政 的基 础上 实现对 专制 的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e An o it s
{占 I 缸会 } I J
己1年 月 中 D口 3 ( )
浅议 民主与宪 政 的关 系
武
摘 要
鹏
近些年来, 民主与宪政的基本关系再一次成为学者与专家探讨的对象, 形成 了很多不同的学说流派 , 本文作者在
民主 宪政 宪政 主 义
一
、
民主
’
民主与 宪政 中的“ 民主 ” 起源 于古希 腊语 , 指多数 人统 治少 是 数人 的一种 通 知方式 。 是 随着 时代 的 不断发 展 , 但 民主 的理论 的 涵义 也越发 的深刻 。 目前 的理论 界而 言 , 于 民主 主要 有 以下 就 对 几种理 论 :1从 民主 的主 体上分类 , 卢梭所 提 出来 的人 民民 () 包括 主论 、 尔文所 提 出的多元 民主论 和熊彼 得多提 出的精英 民主 论 达 () 民主 的运 行 方式 上分类 , 2从 包括 卢梭 和杰 弗逊提 出的 直接 民 主论 、 麦迪 逊提 出的间接 民 主论 , 同时还相 应 的存在 直接和 间接 相结 合的 民主论 。 () 民主 的表 现形 式上来 分类 , 3从 包括 自由民 主论 和极权 民主 论 。() 4 以民主规 范 的内容上 分类 , 包括 实体 民 主理论 和程序 理 论之分 。 以上 的种 种理论 上加 以总 结 , 实 民 从 其 主 就是 一种 由人 民来 参与 政 治,来 自己当家 作主 的一 种 国家形
从根 源上 探讨 民主 与 宪政 涵义 的基 础 上 , 阐述 了 自己的观 点见解 。
关键 词Biblioteka 中图分类 号 D 8 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0 909 ( 1)3150 10 .522 00.6 .1 0 求 人 民直接 地行 使权 力或 间接地 掌握 权力, 而宪政 则要 在不 能逾 越 预 定 的范围 的框架 下 限制一 切权 力, 其 “ 使 从这 个 角度来 看, 宪
政 实 质上 是反 民主 的” 。 三 、 主和 宪政之 间 的相互 影响 。 民 虽然 民主和宪政 这二 者之 间存在矛 盾 , 但其 价值取 向是一 样
民主 与宪政 之 间的关系 , 一直 以来 都 是政 治界 和宪法 学界 多 热 衷谈论 的话 题 。 在如 此相 关 的话题 中, 在有 从民主 和宪 政之 存 间 的理论基 础上加 以区 别的理 论、 也有 从两者 之间不 同的价 值取 向和 内容上加 以区 别, 还有 从两者 不 同的社会 意识形 态上加 以分 析 的理论 。 览 中外研 究成 果, 认 为, 问题 的普遍共 识 和 目 通 笔者 此 标 取 向在 于之 间 的张力 关系 以及主 张两 者 的结合 。
式。
所 谓的 宪政主 义 , 其实 就是 宪政 的另一种 表述 方式 。 政 的 宪 概 念对 于不 同 的学者而 言 , 其含 义也 不全相 同, 加 以归纳, 如果 可 分 为 以下几类 : 一, 控制 国家权 力 的角度 界定 宪政 。 第 从 宪政 的概 念, 在表意 上, 是指 政 治秩 序 的法律化表 现形 式, 即对 政治权 力加 以限制 的公共规制 则度 , 并且 宪政的 出现 和约 束是 该 国 家及其 官员相联 系 的 。 这是 美 国华 盛顿 大学 教授丹 ・ 莱夫认 为 的宪政 。 第 二 、 宪政 的概 念和 民主政 治相 联系 。 是一种 比较 流行 的学 将 这 说, 尤其是在我国的宪政理论发展中。在毛泽东的《 新民主主义 宪政》 中就 提到 了:宪政 是什 么 , 是 民主 的政 治” 时在许 崇 “ 就 同 德 教授 的观 点中 ,也认 为 宪政 应该 是一种 民主 政治 的实 施 。第 三 、 宪政 放 于综合 的角度 上 看 。 将 这是一 种从 多方面 的 角度来 界 定 宪政 的一种 说法 , 中包 括宪 政 的 目的 、 其 内容和特 点等 方面 的 界 定。例 如我 国 的周叶 中教授 就认 为 :宪政 是 以宪法 为 前提, “ 以 民主政 治为 核心, 治为 基石, 障人 权为 目的的政 治形 态或 以法 以保 政治 过程 ” 。对 以上 各种观 点 加 以总结 , 就可 以将宪 政 的概念 归 纳 为: 以宪法 为前 提 、 以限 制权 力为核 心 、 以法 治为保 障 、 以维 护 人权 为 目的的政 治 形态和 过程 。 二、 民主和 宪政之 间的关 系 虽 然在上 文 中介绍 的众多学 说中 , 都将 民主 和宪政 紧密 的联 系在 一起 。但 是 , 由于两 者 之间 的侧重 点和 涵 义不 同 , 们不 能 我 将其概 念 笼统 的混 为一谈 。 民主主 要强 调的是 权力 的归属 问题 , 宪政 则偏 重于 对权 力的 限制 。 公民 的政治 参与 是民主 的 重心所 在, 公共权 力 的有效 限制 是宪 政重心 所在 。民主与 宪政之 间 是 而 区别 的。 民主是 指所 有 的人 都有对 自己的 事物进 行处 理而 排 除 他人干 涉 的权 力, 并不 需要 既定 的规则 。但 宪政却 不 同, 它使 人 们 受 已经制 定法律 的约 束, 以“ 人对 活人 的统治 ” 所 死 也是 对宪 政 的真实 反映 。此 外, 民主 与宪政 的对 立观 点也 反映在 两者 对于 人 性 的对 立 上。这 种对 立 是 民主和宪 政之 间 存在差 异性 的 重要表 现 之_ 。然而 , 在基 本理 念上 , 民主 与宪政 的冲 突更 为深刻 。民 主在不 问权力如 何 行使 以 及行使 到什 么范 围的 条件下 强 烈地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