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矿业企业财务制度有哪些

采矿业企业财务制度有哪些一、会计制度1. 会计核算制度采矿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会计科目、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程序。
2. 资产评估制度采矿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采矿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在建工程等。
对这些资产进行准确评估,是保障企业财务稳健的重要环节。
资产评估制度应包括评估方法、评估周期、评估依据等内容。
3. 费用支出制度采矿企业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工费、原材料费、能源费等。
建立费用支出制度,明确费用核算规则,规范费用报销程序,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效益。
4. 资金管理制度采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调度、资金审批、资金监管等方面。
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避免资金风险。
二、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制度采矿企业应建立财务预算制度,包括年度预算、月度预算、项目预算等。
预算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经济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2. 资本预算制度采矿企业需要进行资本投资决策,包括新项目投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
建立资本预算制度,明确资本投资原则和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和效率。
3. 利润分配制度采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制度,包括盈利结余分配、股利政策等。
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三、内部控制制度1. 资产保管制度采矿企业应建立资产保管制度,包括资产清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
确保资产安全、完好,减少资产损失和浪费。
2. 财务监督制度采矿企业应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包括财务审核、内部审计等。
监督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3. 风险管理制度采矿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
规避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经营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采矿业企业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对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得会计处理目前,全球所有得会计准则都就是结合制造业得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得。
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得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得特殊业务得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得问题。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与建筑业得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得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得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就是针对金融业(尤其就是商业银行)得。
采矿业企业得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得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得职业判断进行处理.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得会计处理探矿权就是指在依法取得得勘查许可证规定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得权利。
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就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
如果勘探表明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采矿活动得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得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与勘探支出都暂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得,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得,应将钻探该井得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得采掘业企业得勘探与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得采掘业企业得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就是,其她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得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
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

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矿山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经营实体,其经营活动与其他行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在矿山企业的会计记账实务中,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技巧,以确保准确无误地记录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一、矿产资源的会计处理矿山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矿产资源,其开采和销售过程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记账中,矿产资源的成本需要通过摊销方式计入成本,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开采量和销售量进行相应的计提和冲销。
二、采矿权的会计处理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需要获得采矿权。
采矿权是矿山企业的重要资产,其获取和使用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记账中,采矿权的成本需要根据获取方式进行确认,并通过摊销方式计入成本。
三、矿山设备的会计处理矿山企业需要购置一定数量的设备和机械设备来支持生产经营活动。
在会计记账中,矿山设备的购置成本需要进行确认,并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计入成本。
同时,还需要进行设备报废和更新的会计处理。
四、矿业环境保护的会计处理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需要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会计记账中,矿业环境保护的费用需要进行确认,并计入生产成本或费用。
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金或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五、矿业安全生产的会计处理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在会计记账中,矿业安全生产的费用需要进行确认,并计入生产成本或费用。
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金或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六、矿山企业的税收会计处理矿山企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其纳税方式和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会计记账中,矿山企业需要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税收会计处理,包括确认和计提各种税费,并及时缴纳。
七、矿山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矿山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需要对各项会计处理进行总结和归纳,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矿山企业的会计记账实务相较于其他行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煤矿企业特殊业务会计核算

煤矿企业特殊业务外会计核算饶爱平煤矿企业会计处理,适用国家企业会计制度。
只是有几个特殊的费用“维简费”“安全费用”“环境补偿费”等等。
一、计提时会计处理1.“维简费”包括井巷费用,它是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的一大难题,全国个大型煤矿具体核算也不一样,所以一般以地方规定为标准。
大致核算有以下几种:⑴有的单位提取维简费时,借记有关费用项目,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⑵有的单位维简费计提时,计入生产成本和其他流动负债或维简费,发生费用性支出时,冲减其他流动负债或维简费;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在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⑶也有单位维简费计提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中:井巷维简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先列入在建工程,年底在提取的维简费中列支计入其他应付款。
因为目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并无明确体现,所以全国没有规范和统一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方,建议所在的地方使用维简费计提。
2007年者实行的新会计准则28章中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井及设施的损耗补偿区别在于煤炭企业的维简费,由各部门统一分地域制定,不因各个企业而异.新会计准则28章,则因个各企业而不同。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为实际产量*2.50;已提足为零)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其余部分)2.安全费用。
按照2004年5月2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采矿企业会计分录

采矿企业会计分录采矿企业是指以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
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采矿企业的会计分录也有其独特之处。
本文将围绕采矿企业的会计分录展开讨论。
1. 采矿权使用费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获取采矿权时,通常需要向政府支付采矿权使用费。
这笔费用通常会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按照采矿权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2. 矿产资源开发成本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如勘探费用、开采费用、加工费用等。
这些成本应当按照成本要素的特性进行分类,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确认。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勘探费用(或开采费用、加工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3. 矿产资源消耗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会产生资源的消耗。
这些消耗应当按照资源的特性进行分类,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确认。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消耗费用(如矿石消耗费用、矿石运输费用等)贷:矿产资源(或库存商品)4. 矿产资源销售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销售矿产资源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将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借:销售成本贷:矿产资源(或库存商品)5. 税费支出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向政府缴纳各类税费,如资源税、所得税等。
这些税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认。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税费支出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6.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如矿产资源价格下跌、技术变革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发生减少,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因此,其会计分录可以是: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资产减值准备7. 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采矿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如何正确处理特殊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特殊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是日常经济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些特殊经济业务可能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注意力和技巧来正确处理。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如何正确处理特殊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提供一些步骤和提示供参考。
一、处理资产减值准备1. 了解资产减值的原因和过程:资产减值是指因为资产的价值下降或不确定性因素导致资产价值可能无法收回,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减值处理。
2. 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3. 记录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记录资产减值准备。
4. 定期评估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的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定期评估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要调整。
二、处理关联方交易1. 确认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要正确处理关联方交易,首先需要确认关联方交易的内容和金额。
2. 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法: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法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可以参考市场价格或者进行定价咨询等。
3. 记录关联方交易: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记录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日期等。
4. 定期审查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容易出现不公平定价等问题,需要定期审查关联方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三、处理合同成本1. 了解合同成本的特点:合同成本是指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 确定合同成本的分类:根据合同的特点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合同成本分为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和需进行分摊的间接成本。
3. 记录合同成本: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记录合同成本的相关信息,包括成本金额、成本分类、成本发生日期等。
4. 定期进行合同成本评估:合同成本可能随着合同履行的进展而发生变化,需要定期进行合同成本的评估,确保准确记录合同成本。
四、处理收入确认1. 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收入确认是指确定企业可以计入当期收入的时间点,一般应符合收入的实现原则。
矿山财务制度

矿山财务制度1. 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矿山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
矿山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其生产过程和经营特点决定了其会计核算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准确性。
矿山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矿山企业的主要资产是矿石资源和矿山设备,因此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率,合理计提折旧,并及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2)矿产资源会计处理:矿山企业的主要财务资源是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矿产资源核算制度,包括矿山资源的开采成本计算、矿产资源的确认和评估、矿产资源的资产负债表披露等内容。
(3)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矿山企业的生产过程复杂,成本控制和费用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点。
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生产成本分摊制度、费用控制标准和费用分析报告等,确保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财务预算财务预算是矿山企业规划和控制财务活动的重要手段。
矿山企业的生产过程长周期、高风险,财务预算需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资源供需、技术变革等因素,有助于企业提前发现和解决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财务健康。
矿山企业的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预算和投资规划:矿山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资本预算是企业决策的重要环节。
矿山企业应根据矿产资源储量、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因素,编制详细的资本预算和投资规划,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收支预测和盈利预测:矿山企业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收支预测和盈利预测成为财务预算的核心内容。
矿山企业应根据过去的经营数据和未来的市场情况,建立科学的收支预测和盈利预测模型,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3)成本控制和费用预算:矿山企业的经营活动海量资金,成本控制和费用预算是财务预算的重要内容。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一、会计科目设置企业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明细科目,并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资源资本化或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或者由于报废等原因减少的采矿权成本。
企业应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会计科目下,核算按照实际受益年限分期摊销的采矿权价款。
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科目,按不同煤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计提或者转回(销)的原已计提的采矿权减值准备。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价款”二级科目,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和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二、账务处理流程1.取得采矿权。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资源资本化的方式,将采矿权价款作为出资额注入“债转股”后新公司的,应将批准转增国家资本金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依据由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采矿权评估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相关文件,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按照规定应当交纳的采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按照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矿”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煤矿”科目。
2.缴纳价款。
企业按照与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合同或约定,在以后各期缴纳采矿权价款时,应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煤矿"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分期摊销价款。
采矿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取得当月起,按照其预计受益年限平均分期摊销,并计入各期损益。
依据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矿业权评估规则,采矿权评估受益年限是根据评估动用可采储量和实际生产能力计算得出的。
采矿权评估项目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应大于30年。
当服务年限超过30年时,可采用分段评估的办法。
只以首期拟动用的储量为基数评估采矿权价款,即先按前30年计算评估动用可采储量;当服务年限低于30年时,按实际开采年限计算评估动用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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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目前,全球所有的会计准则都就是结合制造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的。
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的问题。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与建筑业的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的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的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就是针对金融业(尤其就是商业银行)的。
采矿业企业的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进行处理。
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探矿权就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就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
如果勘探表明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
采矿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与勘探支出都暂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
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勘探与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就是,其她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
但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比如采矿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在确认时就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探矿权要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必须经历一个勘探的过程。
从这个角度来瞧,探矿权类似于制造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就是需要继续投入才可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资产。
在制造业中,在建工程最终会转为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最终会转为无形资产。
目前,开发支出特指研发部门发生的、预计未来将产生有商业化价值成果的支出。
探矿权继续投入后最终形成的资产,有人认为就是有形的固定资产(即一个具体的矿),也有人认为就是无形的采矿权。
我们倾向于探矿权继续投入的结果就是一个具体的矿,而采矿权专门用于核算向国土部门缴纳的采矿权价款,这样,可以将探矿权确认为在建工程。
大部分企业将探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后,不进行摊销,而就是在取得采矿权后作为采矿权初始成本的一部分一起摊销。
这种处理方式类似于油气企业按产量法计提折耗,由于油气企业只有取得采矿权后才可能有产量,因此在取得采矿权前,探矿权就是不需要计提折耗的。
但就是,根据CAS7无形资产的规定,只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她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她法定权利的期限”。
探矿权就是一种法定权利,探矿权证与采矿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利证书一样,会明确标明探矿权的期限,过了那个期限还没有勘探,或者申请延期,或者权利就失效了。
所以如果将其视为一项无形资产,它的寿命就是可以确定的,即最长不超过证书上标明的那个期限,说它使用寿命不确定似乎不符合实际情况。
那么,如果认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不成立,那就要摊销了。
有意思的就是,中国主要的三家黄金上市公司不约而同地选择摊销探矿权,中国神华就是目前查到的摊销探矿权的唯一一家非黄金采矿公司。
这四家公司摊销的政策不尽相同:紫金矿业与中金黄金就是将探矿权与采矿权合并为“采矿权与探矿权”,一并计提摊销,且摊销政策与采矿权一致,即矿山使用年限或工作量;山东黄金与中国神华单独核算了探矿权,但没有明确摊销政策。
三家黄金公司中,山东黄金的摊销率最高,2012年度探矿权平均余额约35亿元,计提摊销3、4亿元,接近10%;而紫金矿业采矿权与探矿权合计平均余额约69亿元,仅计提摊销2亿元。
我们认为,将探矿权与采矿权合并核算,并采用采矿权的摊销政策,可以反映出探矿权实现成果后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周期,且相对不摊销更符合谨慎原则;但探矿权本身毕竟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取得探矿权的所有支出都应当视为未来建起的那座矿山的成本,因此还就是确认为在建工程更符合该权利的实质。
江西铜业自创“勘探成本”科目来核算探矿权及其她可资本化的勘探支出,这个勘探成本就是不摊销的。
它没有披露勘探完成后转入什么科目,估计就是进入固定资产了。
如果就是这样,则我们最赞成它的处理方式,“勘探成本”在性质上与在建工程、开发支出一致,都属于形成能产生现金流的非流动资产前,归集成本的过渡科目。
下面我们再来瞧勘探支出。
与油气企业类似,其她采矿企业的勘探支出也只能在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后才能资本化,这一点就是没有争议的。
只就是在会计科目上,有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多种选择,当然,还有江西铜业的“勘探成本”。
其中,在建工程与勘探成本都就是过渡科目,最后还就是要去固定资产的;进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只能就是进采矿权这个二级科目。
勘探支出进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采矿权”后,按矿山使用年限直线折旧或摊销,或者按工作量法折旧或摊销,在利润表层面都没有问题,不会歪曲企业的经营成果。
而进入长期待摊费用的两家公司,没有披露摊销政策,但可以推测就是按矿山使用年限直线摊销(否则想不出其她合理的方式了),在利润表层面也没有问题。
但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都应当作为它的成本。
那么,取得探矿权,及取得前后发生的勘探支出,就是为了什么?两种理解,一就是为了那座有形矿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就是为了取得无形的采矿权。
所以,勘探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都可以理解,而单独确认一项长期待摊费用就不合适了。
如果在前期将探矿权确认为在建工程,则勘探支出也应当确认为在建工程,最后一起结转为固定资产,作为矿山的建造成本;如果前期一定要将探矿权确认为无形资产,那勘探支出也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最后都作为采矿权的取得成本(如紫金矿业)。
而像中煤能源这样的公司,一方面认为勘探支出就是为建造矿山发生的,最终确认固定资产;一方面一定要将探矿权单独拿出来确认为无形资产,可能就是受了探矿权“无形”的束缚。
以洛阳钼业为代表的公司,勘探支出要分摊到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但分摊的依据就没有披露了。
总的来说,江西铜业的处理方式最为合理:“勘探成本”这个特有科目,既归集无形的探矿权,又归集有形的勘探支出,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克服将探矿权确认为有形“在建工程”的不适应,还反映了采矿业的业务特点。
建议在修订准则时,将“勘探成本”与“油气资产”一样,明确为采矿业的特有科目;或者将“油气资产”更名为“矿产”,真正实现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向所有采矿业的推广。
2、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所谓剥离,就是指在露天矿的开采中,为了开采埋藏的矿产,而将覆盖在矿产之上的土壤与岩石移除的过程。
剥离成本,或者称为剥采成本、剥除成本,就就是在移除、运输、填埋这个覆盖层发生的成本。
露天矿以煤矿居多,所以涉及剥离成本会计处理的一般就是煤炭企业,但也有有色金属矿。
2011年10月,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发布IFRIC20“地表矿藏于生产阶段之剥除成本”,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做了专门规定,填补了国际会计准则在该领域的空白。
IFRIC20主要明确了三件事情:第一,剥离成本在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为存货或“剥离成本资产”,“剥离成本资产”不就是一项独立资产,而就是作为现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增加;第二,“剥离成本资产”以成本原始计量;第三,“剥离成本资产”应在因剥离活动而提升开采能力之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之预期年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除非其她方法更适当,否则应采用产量法。
中国会计准则没有对剥离成本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因此各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自行确定处理政策。
根据会计准则的原则,如果剥离成本的发生不能给企业未来带来现金流,则应当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损益;否则应当确认为资产,这一点应该没有争议。
而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决定在一块矿区进行剥离操作,下面发现矿产的概率就是非常高的,所以计入损益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
因此,剥离成本可以参考IFRIC20确认为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实务中,伊泰、中金黄金及中国铝业都将剥离成本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这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也没有问题。
我们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确认后如何进行后续计量?伊泰在预计收益期内按产量法摊销,中金黄金在预计收益期内直线摊销,中国铝业没有明确说明,但显然只能就是两种方法之一。
这种情况下,“预计收益期”的确定就会对剥离成本的年度摊销金额产生重要影响。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不需要披露,但可以通过该科目金额的波动大致判断其摊销期限(单位:万元):其中,伊泰将剥离成本与拆迁安置成本合并披露,因此伊泰的金额中还包括拆迁安置成本。
由上表可以推测,伊泰的摊销期限就是非常短的,大约只有3年;中金黄金与中国铝业的摊销期限在4-5年左右。
我们之所以关注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网友“天地侠影”在质疑广汇能源粉饰报表时,提到了剥离成本的问题。
在2013年4月以前,广汇能源一直将剥离成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且按开采量与设计的采剥比分摊进入生产成本。
表面上瞧与伊泰一致,但实际上,广汇能源自2010年起开始发生剥离成本,当年发生9919、49万元,仅摊销372、87万元;2011年发生4、177亿元,仅摊销3700、86万元;2012年1-6月发生4、449亿元,仅摊销4987、17万元,说明其摊销年限应当在10年左右,这就与行业水平相差太大了。
为什么同样就是产量法,伊泰认为剥离一次只能开采3年,而广汇认为可以开采10年?由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空白,我们再去借鉴一下IFRIC20,IFRIC20对剥离成本摊销期限的规定就是“因剥离活动而提升开采能力之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之预期年限”。
为了避免误解,接下去解释道:“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之预期年限将不同于矿藏本身及相关使用矿藏年限法资产之预期年限,除非剥除活动提升了剩余矿体整体之开采能力(例如,接近矿藏年限终止时,已辨认组成部分为待开采矿体之最后部分)。
”什么意思呢?就就是一个矿体本身有一个预期年限,即整个矿体可供开采的年限,一般会比较长。
在实际开采时,将矿体分割成若干个可辨认组成部分,边剥离边开采,先剥离第一个组成部分,然后开采;再剥离第二个组成部分,然后开采(当然,第二个组成部分的剥离可能在第一个开采的后期就开始了)……这样,每一笔剥离成本就对应一个已辨认矿体组成部分,发生这笔成本就是因为预期会增加这个组成部分的未来现金流入,因此其摊销年限应当采用该组成部分的预期年限,而不就是整个矿体的预期年限,除非该剥离成本会增加整个矿体剩余未开采部分的未来现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