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读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天府新论2007年12月读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¹黄英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一书是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先生构建其综合法理学理论体系的专著。
全书逻辑严密,不论是全书的结构,还是各个章节的论述,都层层展开、丝丝入扣,为研究和阐述法理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同时,该书理论综述部分资料丰富、详尽,可作为走进西方法理学的入门读物。
一、本书结构分析本书分为三个部分:对法理学历史的综合,法律价值的综合和技术、手段的综合。
三个部分层层推进,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论述体系。
在的第一部分中,博登海默先生对法理学各种观点进行了历史的梳理。
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博登海默先生力图对各法理学所关注的问题用,紧紧围绕该理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论述,以不同法理学的认识论基础展示出法理学的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中的哲理、历史、社会和分析成分。
最后在本书的小节中指出,绝大部分的法律理论所关注的都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所应追求的最高目标,即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平等、自由、符合自然或上帝的意志、幸福、安全、社会共同福利等不同的回答。
这些不同的价值被不同时代的法理学家宣称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然而事实上,/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0,随着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我们知识范围的扩大,因此,有可能也有必要构建一门综合法理学,尝试避免根据单一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充分利用过去的一切知识,综合分析一系列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一系列价值判断对立法和司法的作用,将组成法律这个网络的各个头绪编织在一起。
而第一部分所论述的问题则正是构建综合法理学的各个要素,即网上的/点0,为构建综合法理学准备了充分的材料。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摘要:《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集中反映了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的综合法理学思想,是当代西方法律哲学研究领域的一部重要著作。
相比于霍恩的《法律科学与法哲学导论》,本书语言通俗易懂,作为法律初学者的笔者,能够较为清晰的了解各时期法律思想历史沿革,同时博登海默在在第二部分对法律与权利、道德、习惯之间关系的阐述以及第三部分对法律秩序与正义的说明,也引起了笔者的共鸣。
以下是笔者阅读此书的一些浅显的理解和体悟。
关键词:法律、秩序、正义、道德一、法律是一个带着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本书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对法理学历史做了综合的概述,有朴素的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以经院哲学和基督教哲学为基础的中世纪法律哲学,有纯粹思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以及功利主义、社会法学派和自然法的复兴等多方法律理论,引述了众多名家的经典论述。
即使学习过《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我,在读完第一部分法理学沿革内容后,还是很难理清不同时代各派法律思想的内在联系,不同阶段的法学思想家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不同的观点,各派的思想有冲突有契合,每位思想家的思想也在发生着转变,给我一种混乱且没有头绪的感觉。
想必博登海默也有此感,所以在对法学理论发展历史沿革简单介绍后做了如下总结:“不可能根据任何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制度。
若干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若干价值判断影响着和决定着立法和司法。
”法学家们的法律思想与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这些法律思想就是依据社会现实反映出的最迫切、尖锐的问题发展而来的,既有理论的伟大也有时代的局限。
这就让我想到在课堂上讲到的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法律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如果法律朝令夕改,人们将无从预见自己的行为将发生怎样的法律后果,也无所适从,法律的权威性也受到挑战。
“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方案,那么为了自由、安全和预见性,就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之感

派、 历史法学派 、 社会法 学派 、 分析实证法 学派 中的哲理 、 史、 历
将法律视为国家命令进而将法律渊源局限于法律正式渊源的
纳入了法学的研究领域 。 因此 , 在第三部 分 . 博登海默先 生探 讨 证 主义 、 社会 法学派 和法律现 实 主义 、 自然 法的复兴 和价值取 了法律制度为实现其 目 和工具 . 标 方法和技术方面 的机 制。分 向法理学 。 登海默 先生所 关注 的法理学各 种问题 , 博 紧紧 围绕 为法律溯源 . 法律与科 学方法 , 司法过程 中的技术展 开讨论 。 这 着 关注的主要 问题展开探 讨 。 探讨 了不 同的法 学认识论 的基 础 些章节的具体 内容也体现 了博 登海默先生 自身全 面的想法 。 对 上 .以不 同法理学 的认识论 基础展 示 出对 法理学 的哲理法 学 于法律渊源 , 例如 , 博登海默 先生 的批评集 中在法 律实证 主义
论立场。
【 关键词 】 法律哲 学 方法; 法理 学 法律 综合
博 登海默 ,9 8年 出生于德 国柏林 . 海德堡大学 获得法 10 在 学博 士学 位 .9 3年移 民美 国后在 华盛顿大 学研 习美 国法律 13 并于 13 年 获得 L . 97 L B学位 。 15 年开始担 任犹 他大学和 从 91
在建筑 物的第一部 分所讨 部综合 法理学的代表性 著作 。其理论脉络是先通过 对西 这个 网络的各种线 索法编织 在一起。 即互联网 的“ 为建 设一个 点” 方法哲学思想的历史考 察 , 出必须从价值 、 会等 因素 论 的问题是综合法学 的各个 要素 , 得 社 综合 解释 法律 制 度 的 结 论 。 然 后 又 基 于其 人性 论 的 理 论 完全 集成的判例准备 充分 的材料。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感想读后感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报告《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一部综合法理学的代表性着作。
本书分为法哲学的历史沿革、法律的性质与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三部分。
其核心是作者对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的哲学思考,“即对法律的基本性质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分析。
”在本书中博登海默从哲学和方法论的高度来思考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对法律的利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与行政、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进行了区别比较。
本书既为法理学经典之作,并不易懂,尤其阐述了众多大家和学派的观点,更是需要一番精力,在略读本书后,我又陷入了大学时期曾经思考过的问题,即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此次的读书报告,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只能选读部分,希望尽可能将我感兴趣的部分理解和消化。
并将本书整理和分析如下:一、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本书的第一部分博登海默从古至今对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一个基本梳理。
并对各种法律观点中存在大量的异议和分歧进行了对比和分析,提出“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们经验的总和”,给这些具有局限性的理论,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台阶,也说明了这些理论作为基石的重要性,为后面提出自己的观点铺好道路。
在谈论到发展历史的时候,博登海默讲述了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切知识贡献的“综合法理学”。
并论证综合观点的必要性,“任何人都不可能根据某个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制度。
”法理学学者之间某种劳动分工是不可避免的,但最后必须要有一个综合。
博登海默举历史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现实主义法学为例,说明“进路单一的、维度单一的法律理论只具有部分效力,而且在整体上也是不充分的。
”二、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本部份作为全书的中心部分,详细阐述了博登海默的观点。
博登海默全面讨论了法律的价值,以此表明综合法理概念。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开启法的大门——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由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写就的一部法理学经典著作,在全世界都享有高的声誉,这本书从多个内容主题介绍了各个名家学说和法学派别的观点,并且阐述了自己的论点,帮助我们站在一个相对全面的角度来了解法理学,尤其是西方法理学基本知识。
本书语言并不艰涩难懂,在论述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的事例和名家言论,将法理学的知识论述得相当透彻清晰,虽然我是站在一个法学初学者的角度来阅读此书,有很多专业知识尚不了解,但仍然从书中感受到了逻辑思考的乐趣,学到了大量法理学的知识概念。
本书先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学理论讲起。
早期的希腊法律是将神的法则与人的法则相结合的,并且神的法则高于人的法则。
在这里,作者介绍了自然法的概念。
自然法,即理性的宇宙的自然法则,这一概念在后续的论述中相当重要。
同时,作者介绍了两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法学观点。
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也就是在不平等的地位上各司其职,这个观点在我所读的另一本柏拉图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有着详细的论述。
柏拉图认为法律的原则是抽象的,过分简单的观念构成的,解决复杂的事物需要依靠人的智慧,“无法律”的国家是最高级且最完善的统治形式。
而亚里士多德则否定了柏拉图的观点,认为人性不可靠,应当以法律为原则。
他还提出了重要的衡平原则,即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时对法律进行的一种矫正。
从书中以及自己的一些对古希腊与古罗马的了解,我认为那个时代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是相当理想化的,当时涌现出了大量的思想家,各个学派自由地发表各自的见解并进行辩论,他们的思想在我们今天的人看来仍然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今天我们法律思想的起源,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古希腊和古罗马思想。
到了中世纪时期,基督教教义与法律相结合,提出政府、法律、财产和国家等等都是罪恶的产物,教会作为上帝永恒法的保护者,可以随意干预。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范文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范文【内容摘要】“法律是秩序和正义的综合体”,博登海默对法律的独特理解,从另一个层面上看,其本质上就是对法律、权力、权利三者之间关系的一种解读。
要使权力支持和尊重法律,国家制度必须蕴涵权力制衡机制,并进一步扩大权利保护机制。
只有权利和权力的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转型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律;秩序;正义;权力;权利《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是美国法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花费30年心血完成的法理学著作,较为集中地阐述了其综合法理学的观点。
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按时间线索叙述了西方法律思想发展脉络,这种历史的介绍在主要是描述性的,除结论一节外并未对各种学说做出评价,并指出“这些学说最为重要的意义乃在于它们组成了整个法理学大厦的极为珍贵的建筑之石,尽管这些理论中的每一个理论只具有部分和有限的真理。
”(页198)第二部分在前面对法理学的历史进行综合的基础上,论述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指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充分展示了其综合法理学的理念。
而第三部分主要就普通法系法律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律与科学方法及司法过程中的技术作了比较客观的探讨。
作者主要从美国法律制度的现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其间列举了大量真实发生的案例,并以法院的判决说明问题,雄辩有力,令人信服。
一、本书核心思想概述不难看出,该书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则是全书的核心和精华部分,处处闪烁着博登海默的智慧之光。
作者从秩序的需求、正义的探索出发,深入浅出,谨慎周密地运用包括自然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在内的多种方法提出了自己对于法律这一复杂的人类文化现象的独特看法,即“法律——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
”(页318)并结合法律与权力、行政、道德、习惯的区别,指出了法治的利弊。
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思考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放假也业已接近尾声了,在这个繁忙而又充实的寒假里,我利用空闲时间读了这本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因为要写读书笔记,所以我在读的时候也比较细致。
读完之后,自己对于法律理论方面也业已有了个大致的轮廓的了解,这对于未来的专业学习我认为应该会有很大的裨益。
全书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下面列出的是我读这本书做的一些摘录和自己读后的感想。
首先第一部分是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在这部分里,作者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古希腊个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对于早期希腊的法律理论研究主要是通过研究荷马史诗与海希奥德的诗歌法律被认为是神颁布的,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和平秩序,它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交给仲裁者裁断。
早期古希腊,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
但是一旦世俗命令与宗教教义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就会导致法律与宗教的分离。
法律成为人为创造的东西,为权宜和便利而制定,并可以根据人的意志而更改。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律观之间有明确的界分。
其正义理论详尽而明确,并构成了其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石。
希腊又一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与其老师柏拉图相比,他更尊重社会中的实际情况。
更注重人和制度的缺陷,并以此来调和柏拉图式的唯心主义和唯理主义。
他认为,通过正当方式指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
法律是不受任何情感影响的理性。
他也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法律的一般性和刚性使法官无法将法律适用于个别案件的解决。
因此,他提出“平衡原则”: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时对法律的一种矫正。
而希腊四大哲学学派的斯多葛派在法律理论的贡献上丝毫不逊色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斯多葛的自然法学观认为: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是衡量人定法的唯一标准,它本身即是正义的同义语。
正是斯多葛主义的阐述和强调,自然法作为对永恒正义的表达和信仰,作为对人间非正义统治的批判成为古代西方的一种普遍信念,并因此而成为整个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张晓东2008级文科实验班20080W0207 埃德加·博登海默是美国法理学家。
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
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中国目前已经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举国上下致力于法治建设。
此背景下,法学日益成为显学。
然而由于现代中国法治化的起步较晚,为了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法学界就是要把目光转向西方,研习西方先进的法学理论以便博采众彩,丰富自身。
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限制,中国的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理论精神和实质方面分歧极大。
而作为综合法学派的成名作,本书将为我们在面对问题困难时提供有益的方法论的指导。
原因有三:其一,综合法学派讲法律的价值、形式和事实因素纳入研究范围,对法律进行客观全面的认识。
其二,博登海默本人曾在德国哥德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拿到L.L.B学位,具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双重背景。
其三,本书既是一步学术性著作也是一本法理学教科书。
书中对西方法哲学的历史回顾和法理学主要问题的探讨以及翔实的引注对我们学习非常有利。
该书第一部分用描述性的文字对西方法理学思想进行了基本的梳理,最后在结论性意见中,作者得出:“我们必须建构一种充分利用人们过去所做的一切知识贡献的综合法理学”对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律观进行了辩证的分析。
“根据秩序和正义这两个基本概念来分析法律制度,它们是理解法律的形式结构及其实质性目的所不可或缺的”。
博登海默用秩序(Order)来描述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秩序是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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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埃德加·博登海默是著名德裔美籍法理学家。
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欧洲的日内瓦、慕尼黑、海德堡和柏林大学接受法学和政治学教育,并于1933年获得海德堡大学博士学位。
1933年为躲避纳粹而移居美国,1937年在华盛顿大学获得法学学士(LLB)学位并于1940年撰写出版了其最著名的著作《法理学》的第一版。
博登海默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
博登海默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博登海默早年在欧洲求学,具有德国法学的深厚学养。
此后又前往美国工作和学习,再次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了英美法系的理论,可谓学贯两大法系。
在其著作《法理学》中对历史上各派的法理学思想和观点都能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地予以介绍,体现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
《法理学》于1940年首次出版,并于1962年和1974年两次修订,从1962年的第二版开始更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并沿用至今。
在国内,1947年,潘汉典先生曾经翻译了第一版的《法理学》,但因故并未出版(201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1987年,华夏出版社出版了姬敬武、邓正来翻译的该书第三版,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成为各大高校法科学生的法理学启蒙读物。
同第一版相比,第二版和第三版对全书的结构和体例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如果说第一版《法理学》体现了作者鲜明的立场、犀利的观点,更像是一部资深法学学者间探讨问题的论著,那么后两版浅显易懂的叙述风格更像是给法学初学者的一本入门教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由邓正来教授翻译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系根据1974年第三版原著重新翻译的。
全书的第一部分是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主要是对历史上出现过的主要法学思想流派进行介绍,从法律和哲学的关系,法律哲学的历史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
而全书的第三部分则是对法理学中研究学习中常见的一些术语和名词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法律的渊源等内容作了专题探讨。
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
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侧重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有助于初学者更好的理解全书的所要阐述的思想和内涵。
特别是第一部分内容,读者不仅可以通过学习法律哲学思想的变迁,从而为更好的理解当代法律哲学思想主流观点打好基础,同时也
可以作为初学者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材,为详细阅读这些法学大家的著作打下基础。
但我认为本书最精华的部分还是全书的第二部分,在这一部分中,博登海默提出了法理学学习和研究需要探讨的一些基本命题,例如正义、秩序等。
通过深入分析正义和秩序以及其他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展示作者的法律哲学思想和观点。
博登海默在德国生活期间,恰恰是纳粹执掌德国时期,为逃避纳粹的统治,博登海默被迫前往美国生活。
从书中可以感受到,这一段人生经历深刻的影响了他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解读和研究。
关于什么是正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看法。
博登海默自己在书中就曾经写到,“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用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本书中,他认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但同时他也认为:“秩序概念所关涉的乃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非社会生活的实质。
规则并不足以创造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生活样式。
”因此必须把注意力转移到正义上,追求正义是法律的实质性目的。
博登海默同时认为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有着天然的必然的联系,通过法律增进自由、平等和安全,是立法者所要追求的目标。
但是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应根据每个社会的具体情况给予三者适当的位置,同时还不能忽略值得法律体系增进的其他价值(如审美、教育、健康等),以创设一种和谐的、诸种价值之间有机统一的整体。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作为维持秩序的工具,它应该体现着人类的价值追求和向往,任何的法律实际上都蕴涵了一种深刻的精神,而正义则是这一种精神的深刻体现。
通过阅读博登海默的这本《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我深刻领悟到他所提倡的综合法理学的思想,特别是他把整个西方法理学各个学派的理论从“分化”走向“综合”的观点,体现了他的一个“综合”思想构架。
全书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结构清晰,同时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感受到博登海默扎实的法律功底。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博登海默自己的学习记录。
对于读者而言,通过博登海默的这本书不仅可以学习和了解博登海默本人的法学思想,可以了解西方法学、特别是西方法理学的发展脉络,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参考文献
[1]吴宝欣博登海默谈法与法治--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J]-法制博览2015(22)
[2]潘汉典,白晟敬畏学术——潘汉典译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访谈录[J]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