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正义观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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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博登海默读后感

法理学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博登海默读后感

法理学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博登海默读后感篇一法理学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博登海默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法理学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博登海默的相关内容,哎呀呀,这可真是让我脑袋里像炸开了锅一样!说真的,一开始我觉得这玩意儿肯定超级枯燥,不就是一堆理论嘛,能有啥意思?可当我真正读进去的时候,我发现我错得离谱!也许,这就是知识的魅力吧。

博登海默对于正义的探索,那叫一个深入啊!他就像一个超级侦探,一点点地剖析着正义的各种表现和内涵。

我就在想,这世界上的正义到底是啥呢?是像天平一样绝对公平?还是说有那么一点点的灵活性?可能都有吧。

书里提到的那些案例和观点,让我仿佛置身于一个个法庭现场。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能理解那些判决,有时候又觉得,哎呀,这怎么能这样呢?比如说,有些案子中,明明看起来有罪的人却因为一些法律的漏洞逃脱了惩罚,这难道就是正义吗?我觉得不是,可又有人说,法律程序的正义也很重要。

这让我纠结得不行,难道正义还有这么多面?我不禁想到我们生活中的一些事儿,有时候我们觉得某件事不公平,可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好像有它的道理。

这让我很困惑,正义到底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是要保证每个人的权利呢?也许两者都要兼顾,可这得多难啊!总之,读了这一章,我觉得自己对正义的理解还是太肤浅了。

这一路的探索,真的让我又爱又恨,不过我还会继续思考下去的,你们呢?篇二法理学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博登海默读后感哎呀妈呀,读完法理学第十一章正义的探索博登海默,我这小心肝儿可是被震撼得不要不要的!你们说,正义到底是个啥玩意儿?博登海默在这一章里可是把我绕得晕头转向的。

一会儿说正义是公平,一会儿又说正义是合理,搞得我都懵圈了。

我就在想,他是不是故意逗我玩儿呢?不过,仔细琢磨琢磨,好像也有点道理。

比如说,我们看到有人欺负弱小,心里就会觉得这不正义,对吧?那这时候的正义,可能就是要保护弱小,让大家都能平等地生活。

但要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也许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博登海默法理学》是一本关于法理学的经典著作,作者博登海默是20世纪法学领域的杰出代表人物,他在这本书中系统地阐述了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功能以及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关系。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复杂性和深刻性,也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书中,博登海默首先对法律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他认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规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法律的本质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它是一种权威性的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有着直接的约束力。

同时,法律也是一种秩序性的规范,它通过规则和程序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这些观点让我对法律的定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让我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除此之外,博登海默还对法律的功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他认为,法律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通过规范和制裁,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制止,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同时,法律也通过合理的规则和程序来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这些观点让我对法律的功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让我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外,博登海默还对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他认为,法律与道德、政治密不可分,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互动。

法律是道德的一种具体体现,它是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具体化和实施。

同时,法律也受到政治的影响和制约,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治权力的影响和干预。

这些观点让我对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关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让我认识到法律在社会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通过阅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我对法律的本质、功能以及与道德、政治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同时,我也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它是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基石,也是人们权利和利益的保障。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让法律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和庇护。

博登海默正义观读书笔记

博登海默正义观读书笔记

博登海默正义观读书笔记博登海默正义观读书笔记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东西,需要写一篇读书笔记好好地作记录了。

你想知道读书笔记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博登海默正义观读书笔记,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近段时间以来读了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并写下了这篇读书笔记。

这本书对每个学习法律的人很重要,要多重要,读过才会知道。

现在看了这后有些收益,记录如下。

首先我来介绍下此书作者。

博登海默,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海德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移民美国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

B学位。

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1992年去世。

博氏是综合法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

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症状法律体系导论》等。

然后再介绍一下本书的主要内容。

全书的内容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的历史概论中介绍了自古希腊直至20世纪70年代的各派西方法律哲学的概述(包含作者对法律的哲学思考和作用的哲学思考)。

第二部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以及第三部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20世纪的西方法律哲学,一般来说有三大派别:社会学法学、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

作者倾向于所谓“统一法理学”(或“综合法理学”)观点,既主张不以任何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来解释法律;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受社会、经济、心理、历史、文化以及各种价值判断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全书贯穿了这一思想。

该书是作者对法律的基本性质以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上的分析。

该书的价值不在于面面俱到,而在于它能引起读者认真而严肃的思考。

因为时间关系我仅就本书第十一章节中正义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细致的阅读,故本读书笔记也仅就此部分中正义的概念及正义与自然法的关系这两个部分展开重点阐述。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

《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看得见的正义》读书笔记与读后感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点评!“看得见的正义”这一说法来自一著名的格言:“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also seen to be done!)正义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分,可看得见的正义就是指程序正义。

英美法中有“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 soflaw)之说,dueprocess在普通法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它往往是保障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重要屏障!美国中很多脍炙人口的答案都涉及dueprocess,就连我们蔡老师推荐的《法庭风暴》也有涉及的——难民在遣返前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还有比如“米兰达案”的沉默权,“布朗诉拖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一案的种族隔离是不平等的,“西尔维斯特?蓝博公司诉合众国”的毒树之果理论,“本顿诉马里兰州”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吉迪恩诉温赖特”的辩护权;最后是法学院人人皆知的O.J辛普森案……等等。

正当程序的概念普遍被认为起源于英国《大宪章》:“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国王不得征税、剥夺人民自由、生命、财产等权利。

”后来,在美国宪法第四、十四修正案(权利法案)得到了发展:“除非各州依据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否则不能剥夺任何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正义为什么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呢?首先正义的概念是模糊的。

正义毋庸说是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

但是什么是正义?自古以来,人类对于正义的理解和认识向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解,从来就没有一个恒定的解释,谁也没有想对它下一个经年流传的标准、或者精确的定义。

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读书笔记.具有不同面貌。

”如:杀人偿命历来被看作普世正义,但在现代社会废除死刑则正成为法治潮流。

在中国,这种历史根基甚深的正义观也正在动摇。

法理学与法哲学 博登海默读后感

法理学与法哲学 博登海默读后感

法理学与法哲学博登海默读后感篇一法理学与法哲学博登海默读后感最近读了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与法哲学》,我觉得这真的是一本让人又爱又恨的书!说爱吧,它里面的那些深刻见解,真的能让人眼前一亮。

就好比在黑暗中摸索了好久,突然有人给你点亮了一盏明灯。

博登海默对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剖析,那叫一个透彻,让我这个法学小白都好像有点开窍了。

可要说恨呢,也不是没有。

这书里的一些观点和理论,复杂得让我脑袋都要炸了!有时候读着读着,我就忍不住想问:“这到底是啥意思啊?”也许是我自己太笨了,理解能力有限。

但我觉得吧,这书对于初学者来说,可能真的有点太难啃了。

不过话说回来,通过读这本书,我也开始思考一些以前从来没想过的问题。

比如说,法律到底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我觉得可能两者都有吧,也许在不同的情况下,侧重点会不一样。

这就好比一场拔河比赛,两边都在使劲,谁也说不准最后会偏向哪一边。

还有啊,博登海默提到的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这也让我纠结了好久。

到底法律是应该像铁板一块,毫无弹性,还是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的情况呢?我想来想去,觉得这可能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

也许在某些方面,我们需要法律的确定性来给我们安全感;但在另一些方面,又需要法律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才能应对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

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走进了一个迷宫,虽然有时候晕头转向,但也看到了很多以前看不到的风景。

这一路,真的是痛并快乐着,你们说是不是?篇二法理学与法哲学博登海默读后感哎呀,读完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与法哲学》,我这心里真是五味杂陈啊!一开始,我满怀期待地翻开这本书,心想:“说不定读完我就能变成法学大神啦!”可没想到,这简直就是一场“噩梦”的开始。

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那些深奥难懂的理论,就像一道道高墙,把我挡在了外面。

我一边读一边嘟囔:“这都是啥呀?”不过,我可没那么容易放弃!我咬着牙坚持读下去,慢慢地,好像也能摸到一点门道了。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博登海默法理学》读后感。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由德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著的一部法理学经典著作。

这本书以其深刻的思想和精彩的论述,深受读者的喜爱。

在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理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博登海默在书中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本质和法律规则的理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他的“法律的空洞性”理论。

他认为,法律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其内容的合理性或道德性,而是取决于其规则的形式和程序。

这一理论颠覆了以往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使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全新的认识。

在阅读博登海默的理论时,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与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密切相关。

博登海默的理论使我对法律的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刻,让我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社会生活的体现。

此外,博登海默在书中还探讨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问题。

他认为,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于其规则的制定程序和实施机构,而法律的合法性则来自于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这一理论使我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使我明白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并不是简单的权力和规则,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程序和价值基础上的。

通过阅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认识。

博登海默的理论不仅仅是对法律本质和规则的深刻思考,更是对法律与社会、政治、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关系的全面探讨。

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理学的经典著作,更是一部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深刻思考和探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认识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深化,使我对法律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总的来说,读完《博登海默法理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博登海默的理论不仅仅是对法律的深刻思考,更是对法律与社会、政治、道德等诸多方面关系的全面探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认识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深化,使我对法律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理学的经典著作,更是一部关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深刻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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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博登海默法理学篇一:博登海默法理学阅读笔记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E 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1、早期:荷马史诗与海希奥德Hesiod的诗歌——神法人法未区分a法律是神颁布的,人通过启示得知法律海希奥德:动物不知神法故自相残杀,宙斯将神法赠与人类;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和平秩序,迫使人们戒除暴力;b法律宗教不分离祭祀司法地位高;国王司法权源于宙斯;特耳非Delphi的名言具有阐述神意的权威性 c神法人法冲突初现安提戈涅之死2、公元前5世纪:诡辩派——法律不是永恒的,可以根据人的意志改变a普罗泰戈拉人为尺度,神不存在(神法不存在);“一切理论都有其对立说法”(否认法律唯一必然性) b安堤弗Autiphon人违反自然physis(法)必受惩罚,人违反(人)法则nomos只要不被发现就无所失(区分二法)——暗设:人为惯例是对自然权力的的桎梏c卡里克利斯Callicles自然法的基本原理是“强者的权利”,因为自然中是弱肉强食。

法律趋向平等(多数人弱者制定),但强者摆脱法律束缚才符合自然法则d斯拉雪麦格(色拉叙马霍斯)Thrasymachus强权即公理;正义(法律)为强者服务,是由当权者制定的,不正义的生活更好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1、前半生a人生而不平等,正义是人各居其位、各司其职《理想国》财产妻子公有优生政策统治者与哲学结合趋善避恶辅助者财产私有自建家庭生产者b不给予法律权威,而给予统治者自由裁决权,法律是善之阻遏《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原则简单、抽象,事务却复杂、无限,无完满约束之法律有法会使统治者懒惰2、后半生a“法律国家”是次好选择“无法律”国家是最好选择,但不犯错的高才智统治者难找“法律国家”中统治者是法律仆人,指导民众从法第三节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论篇二: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读书笔记完整版第一部分法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 古希腊的法学理论一、法律被认为是由神颁布的,而人是通过神意的启示才得知法律的。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

正义,我们永恒的追求——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摘要】追求正义,一直是我们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学焦点问题,正义不仅是人类的最高目标,也是法追求的最高价值。

本文通过阅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了解到此书的三个部分都对正义有所阐述,其中描述了一些法学派以及法学家对正义的理解,领悟到正义在法理学中的重大作用,从而真正的认识到正义在法理学中是永远存在的话题。

【关键词】正义法理学秩序法律哲学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花费了三十年的时间完成了他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是他作为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的集大成之作,也是迄今为止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一部法理学名著。

它通过法律哲学的历史介绍,还有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三部分,不仅是对法学历史的一个阅读,同时,也使得我对法律的内在价值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对本书内容核心精神的概述全书除前言部分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律哲学的历史的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所以作者命名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二部分提出了综合法理学的一些基本命题(例如正义、秩序等),从而深刻把握与分析法律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部分是对法律渊源和法律技术作了专题探讨。

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让我们对美国的法律哲学有所了解。

纵观全书,它给予我的最大的感触是在于对正义的解读。

作者认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正义与理性、正义与自然法、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还有共同福利都有着天然的必然的联系,他认为,“自然法乃是一个正义制度的最为根本的基础,它是由那些最低限度的公平和合理的标准组成的,没有这些标准就不可能有可行的法律制度”;而“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同时“这样的一种社会秩序中,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协调的任务,共同福利以为着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对自由、平等、安全三个价值的效力范围进行一些限制也是与共同福利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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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正义观读书笔记
杨娟
近段时间以来读了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并写下了这篇读书笔记。

这本书对每个学习法律的人很重要,要多重要,读过才会知道。

现在看了这后有些收益,记录如下。

首先我来介绍下此书作者。

博登海默,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海德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移民美国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学位。

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1992年去世。

博氏是综合法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

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症状法律体系导论》等。

然后再介绍一下本书的主要内容。

全书的内容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的历史概论中介绍了自古希腊直至20世纪70年代的各派西方法律哲学的概述。

第二部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以及第三部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20世纪的西方法律哲学,一般来说有三大派别:社会学法学、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

作者倾向于所谓“统一法理学”观点,既主张不以任何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来解释法律;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受社会、经济、心理、历史、文化以及各种价值判
断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全书贯穿了这一思想。

该书是作者对法律的基本性质以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上的分析。

该书的价值不在于面面俱到,而在于它能引起读者认真而严肃的思考。

因为时间关系我仅就本书第十一章节中正义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细致的阅读,故本读书笔记也仅就此部分中正义的概念及正义与自然法的关系这两个部分展开重点阐述。

本书第十一章第四十九节关于正义的概念部分作者分了四个小部分来进行论述,分别是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契约正义及个人的非正义观。

同时作者分别从主观向度和制度的层面进行了分析。

而第五十节分析了正义与自然法的联系。

以下就此两节内容内容进行介绍。

(一)历史上典型的正义概念
第一种是乌尔庇安和西塞罗的观点。

这两人的定义强调的是争议的主观向度。

“正义被认为是人类精神上的某种态度、一种公平的意愿和一种承认他人的要求和想法的意向”。

据此,作者做出了如下发挥。

正义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的意愿。

正义要求关注他人,而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

而上述定义都着重强调了正义的主观向度。

故正义被认为是人类精神上的某种态度、一种承认他人的要求和想法的意向。

第二种便是圣·托马斯·阿奎拉和埃米尔·布伦纳的观点。

作者进一步指出正义不应仅仅局
限于精神层面,还要具体化为实际措施和制度性手段。

圣·托马斯·阿奎拉和埃米尔·布伦纳这两人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二)博登海默界定的正义之四重含义
第一种是分配正义。

“分配正义所主要关注的是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进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的问题”、。

然后,作者提出了一连串有关正义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通常是由享有立法权力的当局来处理的。

博登海默还列举了一些分配正义的表现形式, 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家之长发布的令和规定的罚则、采邑的工时、评分制度的公平性和分配奖学金的确当性等等。

第二种是矫正正义。

习惯法、国际法则、工资水平和矫正正义是指当一条分配正义的规范被某个社会成员所违反时,该社会成员就应承担赔偿、返还不当得利、接受刑罚等责任。

矫正正义通常是由法院或其他被赋予了司法或准司法权利的机关执行的。

它的主要适用范围乃是合同、侵权和刑事犯罪等领域。

第三种便是契约正义。

即在正常情形下, 当事人处于自愿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存在不正义的情形的。

但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或故意错误表达相关信息, 或一方当事人倚其优越的实力地位而将条件强加给对方, 或一代表人在毫不考虑他所代表的那些人的利益的情形下就签定集体协议,那么,虽然那些合同在形式上是自愿的,“但它却仍具有不正义的污点”第四种便是个人的非正义观。

即“奉公守法的人和公
平的人都是正义的”。

最后,作者做了一个精辟的总结,认为上述所有有关正义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一个论式:“个人应得的归于个人”。

(一)自然法的概念
在法理学思想史中正义观念往往与自然法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但自然法概念也并非唯一。

主要有以下几种:亚里士多德认为一条正义规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样的效力”,那么它就是自然的。

按照圣·托马斯·阿奎拉的观点,自然法视为“人类普遍的和根深蒂固的品性”。

而赫伯特·哈特认为自然法是“任何社会组织为了存在下去而必须拥有的”。

这几个人的观点相似。

与此对应的特里斯琴·沃尔夫持绝对论的观点,认为自然理性永恒不变;鲁道夫·斯塔姆勒与卡多佐法官都用相对论的方法,认为自然法是相对的、可变的。

而第三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约翰尼斯·梅斯纳,艾尔弗雷德·维德罗斯。

作者认为,以上这些自然法哲学家的观点尽管有分歧与异议,但仍存在一致性的要素,即“自然法是由应当得到承认的原则和准则构成的,而不管它们在一个国家或其他共同体的实在法中是否得到了正式表达”。

也就是说自然法是高于国家法令的一种更高的正义原则。

(二)自然法随着正义观念的发展而发展
把以上的正义要求描述完以后,作者指出,应当根据生物学和心理科学中所取得的进展对人们在立法方面的基本
需要进行重新思考和修正。

由于人的道德情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所以自然法的宽容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在很久以前可能被认为是正当的, 而在当代文明社会中则为法律所禁止;在过去,人们对轻微的罪行也适用死刑,但在今天,死刑只被限制适用于少数几种极为重大的罪行;一个现代国家的成员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安全都比混乱社会所能期望的安全程度高得多。

作者在这里再次赞同了自然法的大多数倡导者所提出的“恶法非法”的观点。

(三)自然法是正义的最低层次
从书中不难看出正义制度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自然法,它是正义制
度的基础;第二层次是“被一特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认为是正义的规范和原则”,这些规范和原则可能得到了明文法的承认, 也可能没得到其承认;第三层次是最高层次,“它是由一个更完美的和更理想的秩序的蓝图规划构成的,而这一规划则是一个国家的实在法所无力实现的”。

据此,正义概念范围极广,不仅关注法律有序化的迫切的、即时的目的,而且关注它的远大的、终极的目的。

综上,是我对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近乎皮毛的理解。

博登海默对正义的阐述是理性而精彩的,整本书是深刻而又有创意的。

博登海默的正义论值得学者们深究,就算仅仅细致阅读了此书的一两个小节我也不得
不为他那抽象、发散而丰富的思想而感叹。

正义是法律制度的实质,正义也是法律永恒的主题,而博登海默对正义的这场探讨给法学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后人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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