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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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12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为尽快解决遗留的案情较为复杂、久拖未决和存在较大隐患的环境违法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省环保厅决定对环境违法积案进行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的重要意义人民群众长期投诉、久治不愈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直接影响到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的重要性、紧迫性。
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对过去的环境违法积案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本次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的范围本次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的范围为领导批示、2011年至今被“挂牌督办”和列入“黑名单”而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群众反复投诉的、以及其他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
三、切实抓好清理整顿环境违法积案工作一要精心组织。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清理整顿积案作为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要制定切实具体的的工作方案,明确结案时间和具体要求,认真排查梳理,集中力量解决好领导批示、反复投诉、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积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豫政办〔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3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2日河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全省循环经济体系提级、提档、提质、提效,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保障再生资源供应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全面建设美丽河南。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全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5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2500万吨;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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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2〕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按照省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重金属防治工作,省环保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部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我省重点重金属污染行业,组织编制了《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河南省皮革及其制品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河南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和《河南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2、河南省皮革及其制品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3、河南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4、河南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一、综合治理范围河南省所有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包括铜冶炼、铅锌冶炼、钨钼冶炼、锑冶炼和贵金属冶炼(以矿产金银为主的冶炼系统和铜铅锌冶炼企业的金银铂钯等贵金属综合回收系统)。
二、政策要求(一)河南省所有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必须符合当前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关于铜冶炼、铅锌锑冶炼、钨钼冶炼和贵金属冶炼的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要求。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协助做好2015年度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协助做好2015年度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豫环函〔2015〕420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协助做好2015年度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函豫环函〔2015〕4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环保部将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从2016年元月4日起,对我省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核查、考核。
为配合做好核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核查的主要内容(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15年“十二五”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和各项重点减排任务的落实情况;“六厂(场)一车”,重点减排措施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新增治理工程、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等减排的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原有减排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工程)《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5年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控尘、控煤、控污、控车、控油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等重点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等。
(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及“十二五”实施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及“十二五”实施进展,重金属排放量、环境质量、重点项目、环境管理、风险防范等指标年度完成情况。
河南省化工行业准入政策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Array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环文〔2011〕72号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促进我省化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的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全省化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政策与投资1、化工项目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积极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应符合准入条件和集中布局的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以及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属于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以及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的项目。
3、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不得分期投入;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单纯混合、分装、复配类化工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适当放宽,但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4、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或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化工项目。
对确需建设的,应按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替代原则,先行关停淘汰落后的产能。
二、厂址选择5、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有合理的排水去向。
符合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主导产业和规划环评要求的新建及异地改扩建项目,应进入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豫政办[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96号)精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省环保厅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落实地方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总量减排(一)持续工程减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重点推进省辖市、县(市)、重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
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30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所有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执行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B以上;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精神,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高发态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5月27日至6月4日,省环保厅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执法检查分4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85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31家共计116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77家,其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54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23家。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确认存在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检查发现,一些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生产经营情况记录薄不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形同虚设;申报登记存在漏报、不报,申报登记不全,未将危险废物包装物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虽有委托处置合同,但实际长期没有转移;次生危险废物登记不清、去向不明。
(二)个别持证单位存在超范围超规模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
平顶山市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平顶山市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不含“油泥”。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 3 )和细颗粒物(PM 2.5 )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省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最大短板,强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尽快从根本上解决严重的臭氧污染问题刻不容缓。
为此,省环保厅印发了《河南省2017 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文〔2017〕160 号),明确了从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无组织排放源、“散乱污”企业五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要求6 月30 日前,全面完成全省2360 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VOCs 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机动车、加油站、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行业VOCs 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为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在参照中央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提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请各地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参考执行,该建议值不具有强制性。
附件: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河南环保排放标准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17 年6 月2 日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行业工艺设施污染物项目建议排放浓度(mg/m 3 )建议去除效率医药制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60 90%(1 )甲醇 20 -丙酮 60 -石油炼制工业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非甲烷总烃 30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 100 -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100 97%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装置非甲烷总烃 100 -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100 97%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80 90%(1 )苯 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炼焦工业冷鼓、库区焦油各类储槽非甲烷总烃 50 -酚类 50 -苯储槽苯 4 -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50 -苯 5 -甲苯 25 -二甲苯 40 -河南环保排放标准行业工艺设施污染物项目注:(1 )对于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废气排放口不做去除效率的要求。
河南环保整改措施
河南环保整改措施河南环保整改措施导语:河南是我国的中部省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但由于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河南省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整改措施,本文将对这些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是河南省面临的一大环境问题,尤其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导致空气质量下降。
为了改善大气污染情况,河南省采取了以下措施:1.强化污染源监管。
对于工业企业、发电厂、焚烧厂等排放废气较多的单位,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其达标排放。
2.推进煤改气工程。
煤燃烧是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减少煤烟排放,河南省加大了煤改气的力度,推进煤改气工程。
通过引导居民和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煤烟的排放量。
3.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机动车尾气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河南省加大了对机动车尾气的监管力度,加强排放标准的执行,更新老旧车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
二、加强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是河南省面临的另一个重要环境问题,长期以来,河南省的水源质量遭到了严重破坏,为了改善水质,河南省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农村环境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河南省对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
鼓励农民采用环保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避免农村面源污染。
2.推进河道清淤工程。
随着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淤积严重,导致水流受阻,水质恶化。
为了改善河道水质,河南省投入资金进行河道清淤工程,保持水道畅通,提高水质。
3.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工业废水是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了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河南省对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整改,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三、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省为了提高固体废物的处理效率,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垃圾分类处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豫环文[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各省辖市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促进我省化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的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全省化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政策与投资1、化工项目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积极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应符合准入条件和集中布局的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以及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属于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以及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的项目。
3、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不得分期投入;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单纯混合、分装、复配类化工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适当放宽,但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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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环文[2009]23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9.08.07
【实施日期】2009.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
(豫环文〔2009〕235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因化工企业发生事故导致的污染事件,我省也发生了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件,给当地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保障全省环境安全,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厅组织对全省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发现大批化工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的环境行为,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全面排查
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在前一阶段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再次进行核对,最终确定辖区内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对上次核查过程中漏查的化工企业进行严格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补报省厅。
在准确、全面掌握化工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分类,详细确定需要治理、停产、整改、搬迁和关闭的企业名单及整治完成时限,并监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分类落实整治要求
(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下达停建、停产通知。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要提请政府关闭、拆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