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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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泉政文〔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诚信福建”建设的部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号)和《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治理要求,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以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以解决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改善信用制度环境、强化信用文化氛围、拓宽信用服务领域为核心内容,以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快形成框架完整、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泉州市信用经济的大环境。

黄龙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6017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龙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6017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龙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6017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1【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6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秀珍聂文佳覃丹【审理法官】许秀珍聂文佳覃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龙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黄龙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黄龙凤【当事人-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郭腾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孙佳纯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骆渟婷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腾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孙佳纯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骆渟婷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腾孙佳纯骆渟婷【代理律所】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黄龙凤【被告】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鱼池、土地,并对发包的鱼池、土地进行腾空清退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上诉人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在案证据显示,上诉人承包的排水港沟和土地位于东园镇属农场范围内,所有权属于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被上诉人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与上诉人签订了《承包鱼池合同书》,该合同系平等主体间经协商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受案范围质证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经审查,相关证据在原审中均经过举证质证。

对原审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泉政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0〕18号)和《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3〕173号)要求,持续推动我市航运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新增优质运力(一)新增自有运力奖励。

航运企业新增(不含省内过户)船龄在10年以内、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且该船舶落户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和“协查船舶”的,承诺在企业连续运营5年以上,按每载重吨分层级给予奖励。

其中,5万载重吨以上的,每载重吨奖励110元;2万至5万载重吨(含)的,每载重吨奖励105元;5000至2万载重吨(含)的,每载重吨奖励100元。

新增船舶取得船检机构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增加5元。

船龄在6个月(含)至5年以内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降低5元;船龄在5年(含)至10年以内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降低10元。

(二)新增光租运力奖励。

从省外(含境外)光租的船舶,且落户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和“协查船舶”的,船龄在5年以内的船舶按每月每载重吨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船龄在5年(含)至10年以内的船舶按每月每载重吨0.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基于间接诱发要素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与发展实证分析

基于间接诱发要素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与发展实证分析

长 4 6 6 。该 阶段 泉州 引 资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 企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全 面上 升 , 台商 投 资 区 的 建立 奠 定 扎 实 基 础 。 0.2 台 为
( ) 展 成 形 阶段 ( 0 8年至 今 ) 二 发 20
在 20 0 8年 的 全 国 “ 会 ” , 州 市 代 表 提 出 了尽 快 批 准 设 立 泉 州 国 家 级 台 商 投 资 区 的 建 议 。2 0 两 中 泉 0 9年 5月 , 国务 院 关 于 《
[ 键 词] 台 商投 资 区; 资 诱 发 要 素 理论 ; 色 关联 度 ; 州 关 投 灰 泉
[ 者 学 经 济 学 院 讲 师 , 要 从 事 外 商 投 资 与 区域 经 济 研 究 。 作 17一 , 硕 仰 主
台 商 投 资 问题 始 于 2 世 纪 5 O O年 代 , 对 于 台商 在 大 陆投 资 活 动 的 研 究 , 1 7 年 中 国大 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峡 两 岸 关 而 自 98 海


二 十一 世 纪初 以来 , 管 台商 产 业 巨 头 纷 纷 聚 资 大 陆 , 台 资 主 要 流 向 江 苏 昆 山 、 东 东 莞 两 大 台 商 投 资 聚 集 区及 厦 门 、 尽 但 广
福 州 等 国 家级 台 商 投 资 区 。 比较 之 下 , 商 在 泉 州 的 投 资 , 论 在 数 量 或 是 领 域 上 , 与 泉 州 所 具 有 的 先 天 优 势 和 潜 力 不 甚 台 无 都 相 称 。在 传 统 的 引 资 条 件 外 , 寻求 更 具 有优 势 的 引 资 措 施 , 利 于 促 进 泉 台 资 源 的进 一 步 整 合 和 合 理 配 置 , 快 海 峡 西 岸 经 有 加

泉州台商投资区接管福建惠安四镇一园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接管福建惠安四镇一园区
21 0 0年 6月 1日福建 惠安县 洛 阳、东 园、张坂 、百崎 4个 乡镇 和 惠 南 工 业 园 区正 式委 托 泉 州 台商投 资 区管理 。泉州 台商投 资 区相关 负责人 表 示 ,“ 惠安 四镇 一 园 区的托 管移 交 ,有利 于 台
商投 资 区的整体 开发 、利用 与发 展 ,更将 带动整 个 片 区的繁荣” 。
门的专家讲 授基 本建设 项 目管理 规定 和农 业项 目实 施 中应避 免 的问题及基 建财 务管理 等方 面的专业 知
识 和有关 法律 、法规 ;或结 合相关 农业项 目采取 以 会代 训等 多种形 式 开 展 项 目管 理 培训 。通 过 培训 , 进 一步提 高各级农 业项 目管 理人员 和项 目承担单 位
询 ,2 0 ( ) 4 0 6 1 :1 .
试 ,实行 了资格 证 书制度 ,可探 索建 立注 册农业 工 程 师执业 资格制 度 ;同时 可在农 业 院校开设 项 目管
理课 程 ,培训优 秀 的农 业项 目人 才 ] 。积极组 织 各 级农 业行 政主 管部 门项 目负责人 和项 目单位 有关 人
导 刊 ,2 0 ( 0 :1 6 0 6 1 ) 1.
E3 闫逦 ,姚 照 坤 ,司静 波. 我 国农 业 综 合 开发 项 目管 理 的 问题 及 3
对 策 研 究 _] 黑 龙 江 科 技信 息 ,2 0 ( ) 9 j. 0 7 9 :9. E 3 黄辉 群 . 农 业 项 目可行 性 研 究 的特 点 及 对策 [] 中 国工 程 咨 4 J.
[3 赖 红 兵 ,鲁 杏 . 我 国政 府 投 资 农 业 项 目管 理 问 题 及 对 策 [ ] 5 J.
小城 镇 建 设 ,2 0 ( 1 :9 —9 . 08 1) 6 9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泉政文〔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引导、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评选原则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用于表扬在我市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

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优中选优,公正、公开、公平,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

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

二、组织机构(一)市政府成立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评委),负责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管理,并协调相关工作。

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数字办、税务局、泉州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视当年度服务业申报企业或组织情况,相应增加市直服务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推进泉州台商投资聚集区建设的金融对策

推进泉州台商投资聚集区建设的金融对策

福 建 省 泉州 市 是9 0 0 多万 台湾汉 族 同胞 的祖 籍地 。 泉
台两 地 地 缘 近 、 缘 亲 、 缘 久 、 血 文 法缘 深 、 缘 广 , 化 交 商 文
流 、 贸往 来 源 远 流 长 。 年 来 , 市 紧 紧抓 住 台 湾 产 业 经 近 该
制 造业 和农 业 等 产业 到 泉州 投 资 , 市 现有 台 资农 业 企 全 业 5 家 , 资 总 额 34 . 万 美 元 , 要 分 布 在 泉 州 传 统 6 投 592 4 主 农 业 产 业 的 “ 接 ” 改 造 项 目上 , 效 提 高 了 当地 农 业 嫁 和 有


建设 中的 泉 州 台商 投 资 聚 集 区
州 签 下 2 .亿 美 元 的 投 资 协 议 , 过 了 近 2 年 来 泉 台 经 32 超 0
贸合 作 总 额 。 ( ) 业 聚集 效 应 初 步显 现 。0 4 三 产 2 0 年初 , 州 市 惠 安 泉 台商 创 业 基 地 正式 启 动 建 设 , 是 以政 府统 筹 扶 持 、 间 这 民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的 泉州 市 首个 台 资企 业 相对 集 中 区 。 划 计 用5 时 间打 造 年 产 值超 百 亿 元 的 中 型现 代 化 工业 基 地 。 年
近年 来 , 州 市 陆续 出台 《 于鼓 励 台 商 投 资 的若 干 泉 关
意见》 等政策措施 , 不断优化 台商投资环境 , 加快 台商投
资 工 业 园 区等 载 体 设 施 及 配 套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商 投 资 台 呈 现 良好 的发 展 势头 。 ( ) 商投 资 规 模 不 断扩 大 。 0 6 以来 , 州 围 一 台 自2 0 年 泉 绕“ 大项 目一 产 业 链 一 产 业 群 一 产 业 基 地 ” 发 展 模 式 , 的 积极 实 施 产业 招 商 , 0 7 至2 0 年末 , 州 市 累计 批 准 设 立 台 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228线泉州台商投资区海灵大道至海江大道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228线泉州台商投资区海灵大道至海江大道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228线泉州台商投资区海灵大道至海江大道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8•【字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228线泉州台商投资区海灵大道至海江大道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56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国道G228线泉州台商投资区海灵大道至海江大道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泉发改〔2021〕47号)及有关材料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是国道G228线的组成部分。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贯通国道G228线要求,完善我省普通国省干线路网布局,提升国道通行能力,增强国防交通保障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国道G228线泉州台商投资区海灵大道至海江大道段工程。

(项目编码:2020-350599-48-01-054554)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

三、项目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项目路线起于国道G228线与海灵大道交叉口(浮山村)附近,顺接规划国道G228线,后沿国道G228线老路布线,经玉山村、玉霞村、玉前村、下垵村、白鹤湾、秀涂村、金融商务区、下埭村、白奇村,终于海江大道与东西大道交叉口(白沙村)附近,顺接国道G228线后渚大桥互通。

路线全长约18公里。

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起点至秀涂互通段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27.5米;秀涂互通至终点段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37.5米。

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其它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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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气压缩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
空气压缩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空气压缩机产品监督抽查,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与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原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可参照执行。

2 产品分类
空气压缩机分为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等。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空气压缩机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空气压缩机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表1 企业规模划分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3853-2017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GB/T 4980-2003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 7777-2003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T 13928-2015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GB/T 15487-2015 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
GB 19153-201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2207-2008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
JB/T 8933-2008 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JB/T 8934--2013 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网上自我公开声明或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要求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所抽样品应为近期生产的同一型号(货号)规格、同一批次产品。

6.2抽样方法
抽查样品型号、规格为被抽查企业的主导产品,即产量和销售量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生产领域的成品库内或生产过程末端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流通领域仓库或柜台内的待销售产品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或全数抽样方法。

6.3 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4 抽样数量
抽样数为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

6.5 样品处置
6.5.1 封样
当检验在企业进行时,试验后样品归还企业,如有不合格或特殊需要,应做好样品的封存工作。

对被抽取样品加封有抽样日期、封样人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或抽样单位标志的签封。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

6.5.2 样品运输
6.5.2.1抽样产品铭牌明示的规格参数要与对应的产品标准规格相符,明示内容不少于产品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6.5.2.2抽样产品应完整,随机资料齐全,符合对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6.5.2.3抽样产品是裸机,应用纸封,纸封主机,电机等主要零部件,保证不易被调换,同时选择较平坦位置加贴封条。

对于包装后的封条应贴在包装箱开启处,保证样品不易被调换。

抽样产品应在抽样现场拍下照片,包括整机,铭牌,封样状态等。

6.5.2.4样品保存和运输期间要防雨、防撞击、防侧翻和倒置。

6.5.2.5样品接收应对照抽样单,照片资料等,不应有差错,同时检查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没有造成影响质量的磕碰,撞击,腐蚀等。

6.5.3 验样
实施检验前,检验人员应仔细检查所封样品的封样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检验。

6.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的空气压缩机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7 注意事项
6.7.1 封条和签封
对抽样后立即进行检验的样品,可不进行封样。

对抽样后未立即进行检验的样品应对被抽取样品加封有抽样日期、封样人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或抽样单位标志的签封。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

6.7.2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当被检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要求时,应要求受检单位提供经网上自我公开声明或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文本,并加盖受检单位的公章进行确认。

6.7.3产品技术参数及图样等
当产品检验需受检单位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图样时,应要求受检单位提供被抽样品的技术参数文本及图样,并加盖受检单位的公章进行确认。

6.7.4样品保存
当检验在企业进行时,试验后样品归还企业,如有不合格或特殊需要,应做好样品的封样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在样品保管期间注意防潮、防火、防损并确保受检样品的完整。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 空气压缩机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③当检验空压机机组输入比功率时,比功率项目可以不作考核。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 样品检验前应由被抽查单位对样品进行运行前调试(安全阀等已纸封的不允许动纸封,但仍应该手动活动阀杆多次,使安全阀处于正常状态),出厂前采取油封保护的产品运行前应拆洗油封,有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运行前应加注生产企业规定的润滑油到规定加油量,并且加载前应空负荷运行一段时间以保证润滑油到达所有应该润滑的润滑部位。

对于有安装基础要求的设备,检验机构应为设备准备符合产品设计要求的安装基础,并安装牢固可靠。

7.2.2外露旋转件防护检查项目采用标准试验指检查。

7.2.3对检验样品不合格,检验机构应作好标志,并妥善保管不合格样品和备样,要防潮、防锈、防霉变,储存环境不应有影响样品性能的因素。

7.2.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
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2.5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必须认真检查样品的封条或签封是否完整、样品是否完好。

如样品封样状态被破坏问题、样品发生异常损坏而无法进行检测,抽样单位应及时向下达产品质量监督任务单位报告,在得到许可后,抽样单位方能取回封存在企业的备用样品。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结论用语:
a)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标准要求,依据xxx抽查细则(或方案),判定为合格;
b)经抽样检验,xxx、xxxx、xxx项目不符合xxx标准要求,依据xxx抽查细则(或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c)经抽样检验,xxx、xxxx、xxx项目不符合xxx标准要求,依据xxx抽查细则(或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注:“xxx抽查细则(或方案)”中的“xxx”,要填写完整的抽查细则(或方案)编号(含年代号)和名称。

9 异议处理原则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3 不予复检的情况
(1)提出复检时,产品在正常贮藏条件下已失效;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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