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民法学_王利明_绪论

第一节民法学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重要的基本法。
“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ivile),反映着古代社会简单商品经济活动的根本要求。
伴随着千百年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民法逐渐形成调整不同社会形态下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
民法的基础特征是:第一、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
第二、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三、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四、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民法学是法学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培养人的法律意识的基本理论之一。
民法学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反映着人类探索民事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思想成就。
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民法学的观点、体系有所差异,但其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却是一脉相承、不断深化着的。
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为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制思想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民法总论。
该部分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和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公民与法人等)、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
第二、物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物权法总论、财产所有权、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第三、债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债权总论、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法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四、人身权。
该部分主要研究具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制度、以及如何对人身权给予全面、有效的民法保护。
第五、知识产权。
该部分除一般地研究知识产权原理外,主要是具体研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制度。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选举权D. 知识产权2. 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C. 正当防卫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C. 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4.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强制执行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范围?B. 离婚C. 继承D. 收养6. 以下哪项不是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租赁权D. 知识产权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合同的解除条件?A. 合同一方违约B. 合同一方破产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合同一方死亡8.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理原则B. 公平审理原则B.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D. 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法定代理?A. 委托代理B. 指定代理C. 法定代理D. 特别代理10.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A. 书证C. 证人证言D. 推定事实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赠与B. 遗嘱C. 买卖D. 租赁12.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A.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B.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D. 合同当事人一方欺诈、胁迫13.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免除情形?A. 不可抗力B. 正当防卫C. 紧急避险D. 意外事件14. 以下哪些属于物权的保护方式?A. 排除妨碍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返还原物15.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A. 简易程序B. 普通程序C. 再审程序D. 特别程序答案1. C2. C3. D4. D5. C6. C7. C8. B9. C10. D11. ABCD12. ABCD13. ABCD14. ABCD15. ACD。
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1.民法的性质(简答)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人法。
经济人是民法的主体、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共法,规定个人私利的为私法。
(私法的公法规范,就是对私法的干预,政府干预过多,就是对私法领域的入侵。
理解)4、民法是权利法,是保证私人权利的法。
2.民法的调整对象(简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简答)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征:1、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是一种非财产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直接用商品价值来衡量。
2、专属性。
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些人身权利很难与人分离,因此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放弃或被剥夺。
3、平等性。
民法只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4、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内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出民事主体一定的财产利益诉求。
3、财产关系以主体意思表示自由为前提。
第二章:1.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简答)1、内容的一般抽象性。
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本质特征,负载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是对市民社会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2、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效力的统帅性和贯穿性4、功能的补充性和强行性第三章:1. 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 民事法律事实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名词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王利明民法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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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利明民法学电子版
1、总论
1.1民法总论简介
民法总论是中国民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民法的基本学科。
民法总论的内容包括:民法的研究对象、民法的分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形式、民法的历史发展历程。
1.2民法典型案例简介
民法典型案例是分析法律案件,以及阐发民法宗旨、原则、规定的典型文献。
民法典型案例反映了我国民法立法进程和发展,记录了历史与当今。
二、合同法
2.1合同法简介
合同法即民法中的契约法。
契约属民法中的一种形式性法律秩序,是外交关系的实现和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谅解或协议。
合同法实现的是民事关系的稳定性和保证。
2.2合同法司法解释
合同法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根据该法中规定的一般原则及其他规定和普通法律准则进行的,以便正确地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司法解释是解决法律案件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解决契约的各方纷争,从而达到诚信交易的目的。
三、物权法
3.1物权法简介
物权法是民法中的一门法学分支专门研究物的权利和他人的义务的规则的理论。
物权法的内容主要分成以下几部分:拥有权、保护权、所有权、第三者知情权以及附属物权等,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物权和相关人对物权的合法利益。
3.2物权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根据物权法、判例和公约等法律来解释和处理物权纠纷,以便维护物权利益。
司法解释是物权争议纠纷的有效手段,可以减少争议的复杂性,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法硕民法学考试范围

法硕民法学考试范围
法硕(法学硕士)民法学考试范围通常涵盖民法基础理论、具体的民法内容和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法硕民法学考试的主要范围:
1.民法基础理论:
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民法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2.民法总论:
民事主体和法人。
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民事责任。
3.物权法:
不动产权、动产权。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的保护。
4.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效力和无效。
合同的保护。
5.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不同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
6.婚姻家庭法:
婚姻的成立、存续和离婚。
家庭财产制度。
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
7.继承法:
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继承财产的分割。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8.法律适用问题:
民法的基本法律适用原则。
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
以上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学校和考试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参照相关法硕招生单位提供的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民法调整的是什么关系?A. 经济关系B. 政治关系C. 社会关系D. 国际关系答案:C2.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格权C. 政治权利D. 知识产权答案:C3. 民法中的“物”是指什么?A. 任何有形的物品B. 任何无形的财产C. 只有有形的财产D. 只有无形的财产答案:A4.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违反公序良俗C.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D. 所有以上答案:D5. 根据民法,以下哪个不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刑事处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民法中,哪些属于民事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 B, C7.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代理行为?A.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为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C.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行为D. 代理人未获得代理权限行为答案:B8.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9. 简述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答:善意取得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交易取得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如果取得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的来源不正当,那么取得人可以合法地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10. 简述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
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因不当得利而获得利益,另一方因此受到损失,那么获得利益的一方应当返还该利益。
四、案例分析题11.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存在欺诈行为,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答:张某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已交付的货物或者支付相应的货款,并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民法学必读书目
民法学必读书目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对于学习民法学的学者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一些必读的民法学经典著作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推荐一些民法学的必读书目,并简要介绍其内容和价值。
一、《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学的基础法律文书,是我国民法的总纲。
该书由我国法律学家钱穆先生所著,内容详实,体系完备,是民法学的入门教材。
读者通过学习《民法通则》,可以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对于理解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是法国著名法学家帕慕兰(Pothier)先生的代表作,是民法学的经典著作之一。
该书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对于研究民法学理论具有重要价值。
读者通过学习《民法总论》,可以深入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一步掌握民法学的核心内容。
三、《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著作,由我国法律学家、法律家魏晋之所著。
该书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读者通过学习《民法典》,可以全面了解我国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深入研究我国民法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该书由我国法律学家魏晋之所著,系统论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读者通过学习《合同法》,可以了解我国合同法的核心概念和核心规范,对于从事合同法实务工作的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该书由我国法律学家魏晋之所著,详细论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读者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可以全面了解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对于从事侵权责任法实务工作的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六、《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民法学名词解释
民法学名词解释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马工程民法学 知识点
马工程民法学知识点
马工程民法学是一个涵盖了许多重要知识点的学科,以下是一些关键知识点:
1. 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民法学的核心概念。
它指的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是确定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3. 物权: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4. 合同:这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交易手段,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
5. 侵权责任:这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导致他人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时,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 民事权利的保护: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提供了多种保护方式,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
以上知识点只是民法学中的一部分,要全面掌握民法学还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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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民法的地位
• • • • • “民法帝国主义”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人民自由的圣经、真正的人权宣言 “法国真正的宪法是民法典” 民法是与宪法并列的法律(宪法规定的国家的基本观念
和构造;而民法规定的社会的基本观念和构造)
• 私权的成长与对公权的制约 • 民法与市场经济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第五章、法 人、合伙、国家
• 本章的主要内容:
• 1、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 2、设立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 人的分类 •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 • 4、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 5、法人的独立财产和财产责 任 • 6、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 7、联营
• 本章的重点: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 种类:
• 1、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效力待定或可追认的行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法定代理 人追认) • 无权代理人的行为(本人追认)但要区 分“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 • 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事 后取得处分权)
•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的民事行为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第七章重点解析(3)
• 重点解析:“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实 施的民事行为未表现其真实 意思,可依法予以变更或撤 销的民事行为。 • 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其特 点: • 1、它在撤销前己经发生法律 效力,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 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 2、它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 • 决定,其效力消灭,以撤销 行为为条件。 •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 有选择权。 • 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 本章的难点:
• 即: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别 不是绝对的——任何种类物, 都可以由当事人在进行法律 行为时,根据当事人意思表 示加以特定化。 • “特定物”是指:(1)不可 替代物(2)从种类物中分离 出来的被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特定化了的物。
• 本章的重点:
• 1、物在法律上的分类即: 《民法学》本章的8种分类。 • 2、物的法律特征 • 3、物的法律意义
第一讲
民法概说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
的财调 法产整 律关平民 规系等法 范和主是 的人体指 总身间 称关的 系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财产关系
• 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 财产必须具有价值,价值来源其效用性、稀缺 性、可控制性、合法性;劳动产品和得非劳动 产品。 • 资源或财货(Goods):物质资源—有形财产和 无形财产(专利权、版权);个人资源—内在能 力(天赋、体力、特技)和关系利益(信誉、 商誉)。 • 财产权反映人与人之间就稀缺资源的利用发生 的关系。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 本章重点:法律 关系的概念、特 征、民事法律关
民事法律 关系的三要素
系的要素。
• 难点:民事法律 关系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根据—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的难点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平等主体
• • • • • • 平等是确定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的标准 私法自治、意思自治是平等的逻辑结果 财产的横向关系与纵向关系 人身的从属关系与非从属关系。 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 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民法的性质
• 形式特征——民法是成文法 :可预见性、双重约束性;普遍性和确定 性;强制性(区别于道德、宗教);体系性与逻辑性。 • 民法为权利法:a/ 民法的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 利;b/ 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轴心建立起来(主体、方式、种 类、保护、限制);c/ 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d/ 民法的理念:私 权神圣(人格权神圣、财产权神圣、契约神圣) • 民法为私法:限制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间接干预、第二次干预, 事前调整为主,事后调整为辅。(警惕“私法公法化”) • 民法为市民法:民法主体为“市民”(而非公民),市场之地的人, 合理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经济人” • 民法提供交易规则并保障交易的程序公平,而市场参与者通过“意思 自治”合理地、理性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承担交易风险,先受交 易利益,对自己行为负责,而实际获利与主观期望值差异以及交易之 实体内容,法律一般不予干预。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第一章、民法概述
重点: 1、我国民法调整的对 象 2、民法与邻近法律部 门的区别 3、民法的渊源及适用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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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
• • • • • •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等价有偿原则 四、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原则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形 •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 征。 式和成立要件及效力。 •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2、无效的和可撤销民事行为 •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及其后果。 •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 本章的难点: • 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 • 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民事法 律行为。 律行为。 • 6、无效的民事行为。 •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8、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 撤销的后果。
• 难点:
• 1、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 要求对“法人的机关”的概 念和特征要仔细分辩清楚。 其承担责任的范围要依法界 定。 • 2、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 其依据《民法通则》的第40 条、44条、46条、47条。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第六章、物
• 本章主要内容:
• 1、物的概念 • 2、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 3、货币和有价证券
害人以变更或者撤销请求权;另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民事行为 •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 利益的民事行为 • 6、违反了国家指令性计 划的行为。(《合同法》
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 • 2、、分清企业法人、非企业 法人、联营
• 本章的难点:
• 3、 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法人的清算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第五章的重、难点解析
• 重点:
• 1、如何明确法人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我们只需要把前面第四章中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与本章进行对 比,找出其中的相同点和不 同点,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 解。 • 2、如何分清企业法人、非企 业法人、联营三者概念? • 我们只需把这三个概念放在 一起进行对比,即能达到分 清的目的。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第七章的重点解析(1)
• 重点:
• 一、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不同 的标准可分类为: •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 行为 •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 行为 • 3、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 法律行为 • 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 律行为 • 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 6、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 行为 • 7、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 8、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 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法律 有: • 1、口头形式 • 2、书面形式(公证、鉴证、 审核登记、公告) • 3、推定形式 • 4、沉默形式
民法的体系
民法
财产关系
物权
所有权
共有 相邻关系
人身关系
债权
契约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人格 担保物权 占有
知识产权法
中南财经政大学《法学通论》1
第二讲
民法总论
• • • • • • • • • • 本编涉及内容: 1、民法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公民 5、法人 6、物 7、民事法律行为 8、代理 9、期限、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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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关系
• 指与人身密切相关而不可分割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 关系、身份关系。 • 人格关系—就生命、健康、肖像、姓名、名誉、荣誉 等权利发生的社会关系。 • 身份关系—就亲权、配偶权等权利发生的社会关系。 • “从身份到契约” • 民法外的身份—被安排的社会地位。区分、特权、歧 视。 • 现代民法上的身份消除了不平等和歧视。 • 亲属法上的身份(亲权人、配偶)和亲属法外的身份 (弱势群体、著作权人等)。 • “从契约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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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的难点解析
• 难点理解:
• 纯度必须达到98﹪,发芽率 达到95﹪两项条件,买卖合 • 即: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 同才能成立。这种合同就是 法律行为二者都是人为地设 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定一定的条件或一定的期限 对种子的纯度和发芽率的要 作为权利、义务的发生、变 更、终止的根据的民事法律 求,就是人为的设定附加条 行为。 件,这些条件若成立,原来 • 以案例分析说明问题: 双方关于种子买卖合同所确 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 • 1、某农场以每公斤20元的价 生效、履行;反之,种子的 格同某种子科研所签订购买 纯度和发芽率达不到要求, 优良稻种1000公斤的合同, 即条件不成立,双方原签订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种子的 的合同就不生效、不履行。
第四章、自然人
• 本章的难点: • 1、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 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 为能力 • 本章的重点: • 1、“两户”和个人合伙的 基本法律特征 • 2、自然人的监护、住所、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 • • • • • • 本章的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 5、自然人的住所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户 • 8、个人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