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转内资内资转外资变更登记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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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在⼆⼗世纪⼋九⼗年代,为了吸引外资,国家在政策上⼤⼒扶持外资企业。

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调整,外资企业的税率优势已经不明显。

反⽽国家开始扶持本⼟企业,因此更多的外资企业开始转为内资企业。

但究竟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要进⾏哪些⼿续流程呢?店铺⼩编帮您整理如下。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2、变更后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也可转让部分股权。

转让后,外⽅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外资转内资所需资料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原件)2.企业最⾼权⼒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7.投资中⽅营业执照或⾝份证明(复印件)8.新股东会决议9.其它相关资料三、办事程序:1.受理审批发批复;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办事时限:上报材料齐全,10个⼯作⽇内完成审批。

五、注意事项:1.书⾯材料或下载⽂件应⽤A4纸张,并装⼊档案袋。

2.申报材料⼀式⼀份。

各种⽂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外⽂材料需附中⽂翻译件外资转内资!办理⼯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所具备的条件、需要的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对于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通过上述的整理,可以看出,其相关⼿续和资料是⽐较繁琐的,因此对于即将准备由外资转为内资的企业来说,应该在这⽅⾯提前准备好所要审批的资料,以便提⾼政府单位审批的效率,也是更快的实现公司的转型。

如果您正有这⽅⾯的疑问,希望这篇⽂章能够帮到您。

同时我们⽹站提供专业律师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变更登记程序,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一种行为。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外资转内资的具体流程。

首先,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审批前的准备工作。

外国投资者应当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外国投资者应当认真研究内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内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其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申请。

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变更登记申请,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登记决定。

变更登记决定作出后,外商投资企业即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然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清算和财产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方案,进行财产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债权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债权人提出债权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最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内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提交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决定。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作出后,外商投资企业即完成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总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经过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变更登记申请、资产清算和财产处置、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等多个环节和程序。

外国投资者在进行外资转内资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外资转内资的各项手续,确保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外资转内资基本流程

外资转内资基本流程

外资转内资基本路程
办理部门包括: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

第一步:对资产进行评估,拿到评估报告。

第二步:商务局办理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商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商务局要求的承诺书、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

注意:依据评估报告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一般允许上下浮动10% O
第二步:地税局办理
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填写地税局提供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

第三步:工商局办理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去杭州工商局调档。

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地税局办理的《股东变动情况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
《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变为内资企业后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步:国税局办理
需要提供资料:《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审核表》、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第五步:外汇管理局办理
需要提供国税局办理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及外汇局提供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变更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2、原审批机关同意转内资的批准(决定)文件(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营业期限已满转内资变更登记的不需提交。

3、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转内资变更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5、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提交工商部门)7、批准证书(原件,提交商务部门)8、《企业迁移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提交工商部门)9、其它有关文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1、本提交材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变更,商务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登记。

2、提交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提交的材料涉及投资者签字盖章的,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投资者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可加盖骑缝章)。

投资者为香港企业的,可以使用圆形、椭圆形或者条形印章(有权签字人签名),但必须前后一致。

5、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他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变更(备案),填写二份,一份报商务部门审批、一份报工商部门登记;2、只需对发生变动的事项,填写“项目”、“原记载事项”和“申请变更(备案)记载事项”栏目;3、变更(备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申请内资转外资流程
申请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流程
纳税人申请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的,需先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文件批复的复印件一份、《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一式两份)。

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如由于纳税人原因未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经上报征管科后交由稽查部门或纳税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稽查。

经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所凭领回的《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办理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手续。

办理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手续需提供资料:
1、商务局出具的证明或函件
2、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海淀区分局内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3份)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3份)
提供资料自行在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凡纳税人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及签名、日期并加盖公章。

外资转内资股权转让流程

外资转内资股权转让流程

外资转内资股权转让流程第一、公司外资转内资事宜主要涉及外经贸、工商、外管、税务、海关共五个主管部门,整体主要流程如下: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4、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5、向海关补缴关税;6、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7、向税局补缴增值税;8、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7、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8、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9、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收购方应当办理的程序若为自然人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方需履行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一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

三、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程序(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8)新中方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外资企业入股内资企业流程

外资企业入股内资企业流程如下:
外资企业召开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并形成决议→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交易完成后,内外资企业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内资企业向海关补缴关税→若内资企业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内资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内资企业申请购汇付汇,并将股权转让资金(一般首期支付股权转让资金的51%以上)汇往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流程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要提供正式申请文件。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need to provide formal application documents to change to domestic-funded enterprises.2.正式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Formal application documents include the enterprisechang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evant legal documents as requir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3.提交申请文件后,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

After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 documents,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asset assessment and audit.4.资产评估和审计的目的是确认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The purpose of asset assessment and audit is to confirm the authenticity and accuracy of the enterprise's assets and liabilities.5.如果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符合要求,企业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到监管部门审批。

If the results of the asset assessment and audit meet the requirements, the enterprise needs to submit the relevant documents for approval to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6.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检查。

外资转内资

浅述外转内企业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及案例分析一、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涉及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别变更登记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别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互转企业类别登记,是指企业主体资格继续保持不变,企业类别发生下列变更的登记行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国内具有内资企业投资资格的投资者,企业类别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二)内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或者境外投资参股内资企业,使企业达到外商投资企业条件,企业类别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变更。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由内资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授权工商局或委托工商局按登记注册权限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当符合内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制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企业类别互转变更登记建议函》(以下简称《建议函》);企业持《建议函》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内资企业登记机构领取登记表格,并于5个工作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将《企业类别互转档案移交单》(以下简称《档案移交单》)连同企业原始档案一并移交给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1、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由企业出资人出具。
1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全民企业或者集体财产中的国有资产转让。
13、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由开户银行出具并经人民银行确认,适用于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
14、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两份(发照时退还一份),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1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其他文件、证件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或者新增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90日内持批准文件申请登记。逾期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确认效力或另行报批。(2)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提交使用许可文件或协议复印件等。(3)自然人股东属于夫妻的,应提交财产分割协议和公证书复印件。(4)改制时涉及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12、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的指定文件。
13、企业住所证明
(涉及变更住所时提供)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属于租、借房屋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租赁(借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4、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外经贸委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复印件。
5、原股东同意变更的决定
提交原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应提交转让生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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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转内资、内资转外资工商登记提交材料
一、外资转内资变更登记:
申请人向外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
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终止原合同、章程、撤
销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终止原合同、
章程的决议
4、转让方、受让方及其它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原投资各方签署的同意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6、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内资转外资变更登记:
申请人向外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住所使用证明(住所有变更的需要提交)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有变更的需要提交)
10、营业执照副本(原内资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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