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转内资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导言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资金、技术、设备或其他资产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相应权益的企业。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将其转为内资企业,以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市场准入条件。
本文将介绍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
步骤一:前期准备1. 确定转型的合法性在开始办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之前,要确保该转型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
可以咨询专业法律机构或咨询机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审查原有投资协议和章程仔细审查原有的投资协议和章程,了解是否有关于转型的特殊规定和限制。
如果有需要,可以与原有投资方进行协商和签订补充协议。
步骤二:申请内资转型1. 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将外资企业的名称修改为内资企业的名称。
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等。
2. 变更股东结构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必须解决外国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股东地位。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外国投资者将其股权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内其他股东;外国投资者将其股权注销,由中国投资者增资;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程序办理。
3. 变更章程和经营范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章程进行适当修改,包括内资企业的股东结构、经营范围等内容。
4. 其他申请根据需要,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
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步骤三:审批和备案完成上述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具体的审批和备案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仔细准备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应咨询专业机构的意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在⼆⼗世纪⼋九⼗年代,为了吸引外资,国家在政策上⼤⼒扶持外资企业。
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调整,外资企业的税率优势已经不明显。
反⽽国家开始扶持本⼟企业,因此更多的外资企业开始转为内资企业。
但究竟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要进⾏哪些⼿续流程呢?店铺⼩编帮您整理如下。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2、变更后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也可转让部分股权。
转让后,外⽅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外资转内资所需资料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原件)2.企业最⾼权⼒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7.投资中⽅营业执照或⾝份证明(复印件)8.新股东会决议9.其它相关资料三、办事程序:1.受理审批发批复;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办事时限:上报材料齐全,10个⼯作⽇内完成审批。
五、注意事项:1.书⾯材料或下载⽂件应⽤A4纸张,并装⼊档案袋。
2.申报材料⼀式⼀份。
各种⽂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外⽂材料需附中⽂翻译件外资转内资!办理⼯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所具备的条件、需要的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对于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通过上述的整理,可以看出,其相关⼿续和资料是⽐较繁琐的,因此对于即将准备由外资转为内资的企业来说,应该在这⽅⾯提前准备好所要审批的资料,以便提⾼政府单位审批的效率,也是更快的实现公司的转型。
如果您正有这⽅⾯的疑问,希望这篇⽂章能够帮到您。
同时我们⽹站提供专业律师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手续需要哪些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续需要哪些公司的建⽴必须要先依法成⽴企业章程,企业章程中企业使⽤的名称、经营场所是否与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致,并且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式从事经营。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续需要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步: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第⼆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续;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期到⼯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名录》、《变更后⾃然⼈股东(发起⼈)、个⼈独资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股东的,要加盖该法⼈单位公章);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件;5、原董事会决议;6、股权转让协议;7、新股东会决议;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9、《企业法⼈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件、证件:1、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件,募集设⽴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件;2、创⽴⼤会的会议记录或创⽴⼤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变更登记程序,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一种行为。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外资转内资的具体流程。
首先,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审批前的准备工作。
外国投资者应当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外国投资者应当认真研究内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内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其次,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申请。
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变更登记申请,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登记决定。
变更登记决定作出后,外商投资企业即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然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清算和财产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方案,进行财产处置。
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外商投资企业提出债权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债权人提出债权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最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进行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内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提交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决定。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决定作出后,外商投资企业即完成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手续。
总之,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经过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变更登记申请、资产清算和财产处置、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等多个环节和程序。
外国投资者在进行外资转内资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外资转内资的各项手续,确保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外资转内资流程范文

外资转内资流程范文
外资转内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的一项法定程序。
在中国,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主要是指将外资企业全
部或部分的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给中国大陆的自然人或法人,使其成为企业
的股东,并依法变更企业的性质与属性。
1.确定转型方案:外资企业的股东应当在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具体方案。
这包括确定股权比例、转
让价格、经营范围变更等内容。
2.准备文件和申请:外资企业应当准备相关的文件和申请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决议、外资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企业章程等文件,以及
外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外资企业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将其持有的股权
转让给中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转让程序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或公开竞价等方
式进行,具体程序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理。
4.注册变更: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外资企业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手续包括提交变更登
记申请、提供股权变更协议、企业章程变更等材料,并支付相关的登记费用。
6.完成补充手续:转型完成后,外资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各项补充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社保缴纳等,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另外,还需
要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外汇管理等相关手续。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第一章引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一系列程序和手续将其资本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
这种转变可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资格要求1.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外商投资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市场准入要求。
3.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信誉。
4.申请转为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实体经济实力。
5.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履行完善的财务账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确认资格:商务主管部门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外资企业符合申请转为内资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3.变更股东及资本结构:外商投资企业需召开股东大会,经过相应程序通过内资转变的决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同意公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后,需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5.办理转变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换发新的批准证书的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用。
6.承接内资企业的相关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工商登记。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申请表格。
2.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及其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内资企业:指由中国国内投资者设立的企业。
3.商务主管部门:指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部门。
4.股东大会决议:指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大会针对企业变更事项所做出的正式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负责内资企业工商登记和管理的部门。
外资转内资的手续

外资转内资的手续外资转内资,外方的股权转让给中方,中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方必须购汇付给外方。
具体手续:一、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申请材料: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4.股权转让协议;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亏损转让无需提供);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的申请材料:(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1、变更登记申请书(应详细说明出让方出让的股权是实际到位的出资还是出资义务。
如果外方向中方出让实际到位的股权应说明如何处置外方出让所得;如果外方购买中方实际到位的股权应说明外方以何种出资形式支付股权购买对价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修订案;5、新增投资者中,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7、已生效的转股协议或文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外资企业注销的申请材料:(六)注销(含注销预登记)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企业的清算结果以及外国投资者对清算所得的处置计划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验后收缴);3.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的,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7.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
1.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企业的转变首先需要得到属地商务主
管部门的批准。
外资企业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
材料,包括企业章程的修改方案、董事会决议等。
二、外资转内资所需资料
1.申请书:外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书需包含企业的基本
情况、转制的原因和具体方案等内容。
2.企业章程修改方案:外资企业需要提供企业章程的修改方案,明确
变更后的内资企业的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3.董事会决议:外资企业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证明企业董事会已经
通过转制的决定,并同意进行外资转内资的行为。
4.投资额证明:外资企业需要提供证明其在华投资额的材料,如企业
的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5.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文件:在办理转制手续时,外资企业需要提供企
业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缴纳证明等相关文件。
6.股东会决议:如果外资企业的股东会存在,则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证明股东会同意进行外资转内资的行为。
7.银行证明文件:外资企业在办理银行账户变更时,需要提供银行的
相关证明文件,如原有账户的关闭确认、新账户的开户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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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转内资
第一、公司外资转内资事宜主要涉及外经贸、工商、外管、税务、海关共五个主管部门,整体主要流程如下: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4、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5、向海关补缴关税;
6、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7、向税局补缴增值税;
8、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7、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8、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9、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收购方应当办理的程序
若为自然人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方需履行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一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
三、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程序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
(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8)新中方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外资股东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
(二)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6)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8)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0)老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可能不需要,准备,待用)。
(三)外汇主管部门:境内机构或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应办理的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被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2)境内收购方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购付汇手续;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办理业务流程及申请表格,依次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下载《股权转让购付汇申请表》。
以下资料由境内收购方申请,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方加盖公章
①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IC卡;
②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③股权转让协议;
④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若验资报告中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转让前实际股权结构不一致,则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⑥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⑦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收购方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股权并购后企业无外方持有股份的,办理完购付汇手续后,再由被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四)税务主管部门
1、若拟发行人成立以来享受过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经营期限不足10年的,则可能需补税;
2、就外资转内资事宜而言,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缴纳所得税并办理完税证明;
3、补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6号)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国产设备净值是指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设备净值。
4、除此之前,鉴于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即注册类型改变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办理程序主要如下:
(1)纳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经主管管理员审批核准后,凭管理员审批核准后的《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并备齐资料至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若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予以录入。
对于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发生改变的,税务人员将收回旧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打印新的税务登记证件予以发放。
(3)若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的,需补充完整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五)海关主管部门
1、补缴关税
公司若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所述的处于海关监管期间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则可能需补缴关税,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以下简称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
经海关审核,需要补征税款的,承受人应当向原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承受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变更或者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减免税货物因转让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征税款的,补税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为基
础,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补税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自减免税货物的放行之日起按月计算。
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5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2、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拟发行人若属于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情况下,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注销该证书,取得《企业办结海关手续通知书》,即海关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