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

说明:1.有 1 项评定项目实得分数为 0,该考核项目不得分;2.各评定项目中每项扣减分数 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 0。3.得分 85 分(含)以上,定为合格;得分 70 分(含)至 85 分(不含),定为基本合格;70 分(不含)以下定为不合格。
2
安全生 产投入
生产措施 费用使用
分;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安全设备、安
查阅管理 文件
10
记录 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教育培训)
不齐全的,扣 1~5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 15 分;
查阅企业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专业达不到规定要 全管理机构、
3
安全生 产管理
机构
管理机构
求的,扣 5 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证书的, 扣 10 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 10 分;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及证书数量 是否满足企
1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兼职的,扣 5 分。 业资质配备
安全总监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的,扣 10 分;
标准
设置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总监待遇的,扣 5 分;安
全总监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扣 1~5 分。
未实施企业月检的,扣 10 分;
安全检查 未按规定开展季度、节假日和专项检查的,
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 5 分, 管理目标设
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 1~5 分;
置及考核情
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的,扣 5 分; 况记录;查企
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 1~5 分。
业安全生产
奖惩制度、记
录。
未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的,扣 10 分;
企业安全 未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的,扣 1~5
【免费下载】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附件

附件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一、汇总表(格式):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企业地址许可证编号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12345678910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分)安全生产投入(15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5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20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10分)安全教育培训(5分)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10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5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5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10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5分)项目合计得分考核实际得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在对应项目打√)100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对应项目打√)姓名:(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检查人姓名:(主管部门)执法证书编号:检查时间受检(自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受检(自查)时间- 10 -考核评分说明1、此表及以下表格可作为企业自查使用,也可作为主管部门抽查使用。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应11个分表,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依据。
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
2、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1)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评价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
每个分表中有2项主要评价项目或3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
汇总表单项得0分,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为0分。
(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实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
(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零。
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分表(格式)- 11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序号评价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得分评分标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本企业部门设置及管理人员花名册查有关文件5未根据企业管理特点设置部门的,扣5分;未建立管理人员档案的,扣5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附件 1: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原则
一、汇总表(格式):
1、此表及如下表格可作为企业自查使用,也可作为主管部门抽查使用。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查对应10 个分表,考核成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旳根据。
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成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成果。
2、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措施(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
(1)各分表中20 分(含)以上项目为重要评价项目,20 分如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
每个分表中有2 项重要评价项目或3 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
汇总表单项得0 分,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为0 分。
(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算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
(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过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零。
附件2
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分表(格式)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安全生产投入
2-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2-5:特种作业人员配置
2-6:安全教育培训
2-7: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2-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旳部位、环节旳监控措施
2-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记录。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是指对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工作实践进行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安全生产评价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种全面、系统的评估和监督,是保障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测等方面,介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首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是评价的重点之一。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评价时需要考察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并且是否能够有效地运行和落实。
其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重要内容。
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评价时需要考察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责任制度,并且是否能够有效地执行和落实。
再次,安全教育培训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评价时需要考察企业是否开展了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培训效果如何。
此外,安全生产监测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等进行监测和检查。
评价时需要考察企业的监测系统是否健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涉及到管理体系、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测等多个方面。
评价时需要全面考察企业在这些方面的表现,从而为企业提供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建议和指导。
只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质〔2014〕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31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0c496fb910ef12d2af9e749.png)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2008.06.30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和承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
附件1: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
一、汇总表(格式):
考核评分说明
1、此表及以下表格可作为企业自查使用,也可作为主管部门抽查使用。
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应10个分表,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依据。
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
2、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
(1)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评价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评价项目。
每个分表中有2项主要评价项目或3项一般评价项目得分为0,该分表不得分。
汇总表单项得0分,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为0分。
(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实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
(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零。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
附件2
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分表(格式)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2-2:安全生产投入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2-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2-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
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