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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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最新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最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分散投资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降低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信息。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立项: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风险评估、投资回报分析等。

(三)投资评审:投资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投资决策:董事会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五)投资实施: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董事会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状况;(二)投资项目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可行性;(三)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四)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投资回报周期;(五)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成本。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一)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二)投资项目的进度跟踪和风险监控;(三)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和评估;(四)投资项目的退出和处置。

第七条子公司投资活动应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并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一)投资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二)投资风险预警:对投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风险;(三)投资风险处置:对已发生的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建议进行评估,提出投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投资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四)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决策,确保投资活动合规、高效。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六条 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行业分析、风险评估和财务测算,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第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到期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依法、合规地进行投资处置,确保公司资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定期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效益性原则:投资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风险可控原则:投资活动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四)决策科学原则:投资决策应依据充分的信息和合理的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投资决策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战略,审批重大投资决策。
(二)投资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三)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投资决策程序:
(一)投资部门提出投资建议,包括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风险评估等。
第十二条 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_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_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投资主体。

子公司、分公司等投资主体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投资主体运用自有资金、融资等手段,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投资决策分为以下级别:(一)董事会决策: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对公司一般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

(三)部门或子公司决策:对公司小额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

第六条投资决策程序:(一)项目提出:投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或子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回报分析等。

(三)决策审批:按照第五条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

(四)合同签订:投资部门或子公司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

第三章投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投资回报分析等工作。

(三)组织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

(四)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五)对投资项目进行回收管理。

第九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

(二)风险可控: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国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国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投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投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科学决策原则:投资决策应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国投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部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七条投资项目立项(一)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投资估算、预期收益等。

(二)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要求,提交委员会审议。

(三)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论证(一)立项项目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包括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论证结束后,办公室将论证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

(三)委员会对论证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项目。

第九条投资项目审批(一)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办公室起草投资决策报告。

(二)投资决策报告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办公室与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一)子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组织实施项目。

(二)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退出(一)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收益或达到退出条件时,子公司向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通过设立企业、收购股权、购买债券、委托理财等形式,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

二、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规划。

2、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超过_____万元的项目、涉及新业务领域的项目等。

3、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果。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三、投资项目的提出与筛选(一)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二)投资项目建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预期收益等内容。

(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公司投资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

四、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对于通过初步筛选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应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内容,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价值。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五、投资项目的审批(一)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性质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项目的审批应遵循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原则1.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投资应遵循审慎性原则,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公司投资应遵循效益性原则,注重投资回报,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初选:投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初选方案。

初选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规模、投资效益等主要内容。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主要内容。

3. 投资项目评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投资效益、风险程度等主要内容。

4. 投资项目决策: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主要内容。

5. 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部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投资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2. 投资部门在投资项目初选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投资风险。

四、投资责任追究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资决策失误、投资项目管理不当等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投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五、投资管理制度监督与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执行。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公司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长期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长期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长期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稳健、有效的原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第四条公司长期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公司长期利益最大化;(二)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三)注重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安全;(四)遵循市场规律,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长期投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组成。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职责:(一)审议批准公司长期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审议批准公司长期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总经理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三)拟定公司长期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报请董事会审议;(四)组织实施公司长期投资项目,并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投资效益。

第三章投资项目的审批与实施第九条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的审批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投资项目立项: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立项申请,报请董事会审议;(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立项申请后,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董事会审议;(三)投资项目决策: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四)投资项目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项目决策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国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国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国资公司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国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参与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二)债权投资:包括委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技术改造、装饰装修、设备购置等。

(四)金融投资:包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国资公司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章程。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四)市场导向原则: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把握投资机会。

第五条国资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项目提出: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经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投资决策原则,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三)投资决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决策文件。

(四)投资实施:子公司按照投资决策文件执行投资项目。

第三章投资管理与风险防范第六条国资公司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投资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

(二)全过程管理原则:对投资项目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全过程实施管理。

(三)风险防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投资安全。

第七条国资公司投资风险防范措施:(一)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合规、安全、高效。

(三)完善投资退出机制,确保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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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1.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目的1.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投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第六条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2.长期投资(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投资业务的职业分离1.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2.负责证券购人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与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的人员分离。

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八条公司短期投资程序1.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2.证券资金部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3.公司的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按短期投资规模和投资重要性,分别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人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人公司名下。

第十二条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公司财务部和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1.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时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人账并结出结存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3)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2.财务部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3.年终时,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应由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监以及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

1.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1.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2.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

3.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

4.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5.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6.对外投资部门制订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7.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对外投资权限1.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均由总公司批准或由总公司转报董事会批准,各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2.总公司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1.要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2.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3.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

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目的。

2.投资项目的名称。

3.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4.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5.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6.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

7.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8.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9.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二条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1.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代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

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信息状况。

3.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4.本国驻外使馆及经参处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5.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论(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2.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营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项目的注册资金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4.项目的财务分析(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测算,及对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

5.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1)项目所涉及的敏感性区域。

(2)项目运作的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和对外投资部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2.合同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其法定代表人。

3.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5.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6.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7.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8.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9.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0.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11.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12.合同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13.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五条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和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原则1.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定约定的价值计价。

3.公司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和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4.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5.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6.公司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的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并且在公司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增加或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

7.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投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

8.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二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1.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

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4)总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3.对长期投资转让应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告公司批准。

4.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八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三章对内投资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内投资程序1.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3.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4.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公司对内投资权限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1.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

2.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和内容以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财务部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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