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物业巡查奖罚制度

物业巡查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和安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明确巡查
人员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物业管理巡查工作的员工。
三、奖罚原则
1. 公平公正:奖罚应基于事实,公正无私。
2. 及时性:奖罚应及时执行,以增强制度的时效性和威慑力。
3. 教育为主:奖罚旨在激励员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四、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巡查中发现并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
金奖励。
2. 对于在巡查中提出有效改进建议,被采纳并实施的员工,给予一定
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3. 对于连续三个月无巡查失误的员工,给予“优秀巡查员”称号及相
应奖励。
五、惩罚措施
1. 对于巡查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2. 对于巡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给予严重警
告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3. 对于巡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员工,一经查实,给予记过或解除劳动合
同的处分。
六、奖罚程序
1. 奖罚决定由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经管理层审议后执行。
2.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七、其他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罚,物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巡查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巡查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篇:巡查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介休市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内部考核办法为促进巡查队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根据《介休市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管理办法》和晋中市考核巡查队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考核分两种方式:对中队集体考核和对巡查队员个人考核,其中:集体考核占本人成绩的40%,个人考核占60%。
对中队集体考核主要以查处、落实整改隐患、工作纪律、日常管理、安全状况、标准化建设情况、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等情况。
对巡查队员个人考核主要以安全状况、下乡下井、工作笔记、学习笔记、理论考试、煤矿处罚、交给任务完成等情况。
二、具体考核办法(一)对中队集体考核(100分)1、查处、落实整改隐患(40分)(1)查出的隐患数量(10分):每汇报1条得0.1分,根据累计得分排列名次,第一名以10分计,第二名以8分计,第三名以6分计。
(2)隐患的整改数量(30分):按要求整改1条得0.2分,查出隐患未整改落实有1条扣0.2分,根据累计得分排列名次,第一名以30分计,第二名以28分计,第三名以26分计。
发现上报隐患整改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本项按0分记。
2、工作纪律(10分)查处中队一人存在迟到早退,不按时值班,下乡、下井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任何现象一次扣3分,查处两次全部扣除。
3、日常管理(10分)按照规定天数下乡下井;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记录;周报月结按时上报;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一项不到位扣5分。
4、安全状况(40分)所包保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以40分计;发生一次1人死亡事故的以20分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或累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取消当月全队考核资格。
5、奖惩分(1)重大隐患情况:每汇报1条得1分,每监督整改一条得2分;(2)上级排查隐患情况:上级每查出一条一般隐患扣0.5分,重大隐患扣3分(指巡查队未汇报隐患),通过举报等方式查实的隐患比照上级检查的隐患惩处。
道路巡查奖罚制度

道路巡查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道路巡查工作,提高巡查效率和质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道路巡查的员工。
二、奖励机制
1. 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道路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情况严重性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在巡查中提出有效改进措施,被采纳并实施后显著提升巡查效率的员工,给予奖励。
3. 连续三个月无漏巡、无误报、无投诉记录的员工,给予月度全勤奖励。
4. 对于在特殊天气或紧急情况下坚守岗位、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特别贡献奖。
三、惩罚机制
1. 对于漏巡、误报、或未按规定完成巡查任务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巡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导致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3. 巡查人员在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和后果严重性进行处罚。
4. 对于巡查记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员工,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情况将由巡查部门负责人进行记录,并定期公布。
2.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上级管理部门复核。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巡查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部门审议通过后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奖罚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制定,并可能需要包含更多细节,如具体的奖励金额、惩罚标准等。
夜巡奖罚制度

夜巡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夜间安全,提高夜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特制定
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夜间巡逻工作的员工。
三、奖励机制
1. 准时性奖励:夜巡人员准时上岗,无迟到早退现象,每季度给予一
次性奖励。
2. 发现问题奖励:在夜巡过程中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避免了潜
在损失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3. 优秀表现奖励:连续半年无违规记录,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夜巡人员,年终给予额外奖金。
四、惩罚机制
1. 迟到早退惩罚:夜巡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
2. 漏巡惩罚: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完成夜巡任务,每次扣除当月奖金
的20%。
3. 安全隐患未发现惩罚:因夜巡人员疏忽导致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根据损失情况,扣除当月奖金的30%至50%。
4. 严重违规惩罚:夜巡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原因导
致严重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解聘。
五、奖罚执行
1. 奖罚情况由夜巡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2. 所有奖励和惩罚决定需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六、申诉机制
夜巡人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社区巡逻队员的奖惩制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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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巡逻队员的奖惩制度[推荐]第一篇:社区巡逻队员的奖惩制度[推荐]社区巡逻队员的奖惩制度一、社区巡逻队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按百分制与月工资挂钩,实行月基本工资与浮动工资相结合。
二、在巡逻中挡获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每人奖25分,挡获一般犯法犯罪嫌疑人的每人奖5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强预防制止一次重大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治安灾害事故每人奖5分。
四、在巡逻中未认真负责,群众反映巡逻队员未在责任区巡逻或巡逻次数少,辖区的治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每月每人扣5分,如巡逻中仍发生可防性案件的每发生一件每人每件扣3分。
五、每旷工一次扣10分,迟到一次扣2分,在巡逻中不文明,引起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社区巡逻队员工作纪律一、社区巡逻队员应自觉服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警的领导。
二、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因事请假,应报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民警批准。
三、按规定着装,做到着装整齐,统一佩戴标志和工作器具。
四、在巡逻中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正。
五、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社区吃、拿、卡、要、打骂群众。
六、严格考勤制度,由巡逻队长统一考勤,实行签到考勤,相互监督。
第二篇:社区巡逻队员的岗位责任规章制度一、巡逻队员上岗执勤一律统一着装、佩戴袖章,文明执勤,社区巡逻队员的岗位责任规章制度。
服从社区居委会领导和社区民警的指导,按时上、下岗。
二、进入巡逻岗位后,应严密注意巡逻区域内可疑人、事、物,依法盘查可疑人员。
预防、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发现治安事件及时报告110,依法保护现场,疏散周围群众,管理制度《社区巡逻队员的岗位责任规章制度》。
当队员正当防卫或意外受伤,应立即告知巡逻队主要领导,必要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赶来处置。
四、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协助城管、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救助。
五、队员必须爱护巡逻工具,凡在本人手中损坏或损失的工具将照价赔偿,并对当事人酌情处分。
河道巡查员奖罚制度

河道巡查员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河道巡查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河道管理效率,确保河道环境的清洁与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河道巡查员,包括全职和兼职人员。
二、奖励机制
1. 月度优秀巡查员:每月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巡查员,给予奖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年度杰出贡献奖:每年对全年工作表现优异的巡查员进行表彰,颁发奖杯和奖金。
3. 创新改进奖:鼓励巡查员提出河道管理的创新建议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实施,给予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迟到早退:对无故迟到、早退的巡查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2. 工作疏忽:对巡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处理的,导致河道环境恶化的,给予相应处罚。
3. 违规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考核标准
1. 巡查频次:按照规定完成巡查频次,未达标者将受到处罚。
2. 问题发现与处理:能够及时发现并上报河道问题,并协助处理,表现优秀者可获得奖励。
3. 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能主动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的巡查员,将作为评优的依据。
五、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河道管理部门根据巡查员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2. 奖罚结果将定期公示,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六、申诉与复核
1. 巡查员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
2. 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组织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巡查奖罚制度

巡查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运营效率,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规范巡查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巡查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巡查工作的员工。
三、奖罚原则1. 公平性:奖罚应基于事实,公正无私。
2. 及时性:奖罚应及时进行,以增强制度的时效性。
3. 透明性:奖罚标准和结果应公开透明,便于员工了解和监督。
四、奖励措施1. 优秀巡查奖:对于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2. 安全巡查奖:对于在巡查中发现并预防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奖励。
3. 持续改进奖:对于提出有效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显著提高巡查效率或质量的员工,给予奖励。
五、惩罚措施1. 巡查失职:对于巡查中疏忽大意,未能发现明显问题的员工,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虚假上报:对于巡查中故意隐瞒问题或上报虚假信息的员工,给予严重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考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3. 巡查迟到:对于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巡查员工,根据迟到次数和时长,给予相应的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六、奖罚程序1. 奖罚申请:由直接上级或巡查部门负责人提出奖罚建议。
2. 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奖罚建议,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3. 结果公示:奖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
七、申诉机制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组织复审。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九、修订本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物业工程巡查奖惩制度

物业工程巡查奖惩制度一、奖励措施1. 巡查优秀员工奖:每月评选出一名巡查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奖励其一定的奖金或礼品,并在工作区域内进行通报表扬,激励其继续努力。
2. 巡查团队奖:每季度评选出一支整体表现优秀的巡查团队,奖励团队成员一定的奖金,并在公司内网站或通告栏进行表彰,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
3. 巡查工作创新奖:对于在巡查工作中提出创新性意见或改进方案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意见纳入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巡查优秀记录奖:对于巡查记录内容详实、准确、无误的员工,根据记录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奖,奖励其表现突出。
5. 巡查安全奖:对于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表扬,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6. 巡查服务奖:对于热情、耐心、责任心强的巡查员工,给予一定奖励,并建立巡查服务品牌,提高用户满意度。
二、惩罚措施1. 巡查工作缺失:对于未按时完成巡查任务、漏巡查或巡查不到位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要求整改。
2. 巡查记录不真实:对于虚假记录、随意填写巡查记录的员工,认定为严重失职行为,给予停薪留职、辞退等严厉处罚。
3. 安全隐患漏报:对于发现安全隐患不上报或漏报的员工,直接责任追究,立即停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4. 巡查态度恶劣:对于态度恶劣、服务不周的巡查员工,给予警告、扣减奖金等处罚,严肃处理,以警示他人。
5. 巡查工作违规:对于违反巡查规定、私自回避巡查任务等违规行为,给予扣减奖金、降职、调离岗位等处罚。
通过奖惩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我公司相信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保障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建设和谐社区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每一位巡查员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物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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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
内部考核办法
为促进巡查队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根据《介休市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管理办法》和晋中市考核巡查队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两种方式:对中队集体考核和对巡查队员个人考核,其中:集体考核占本人成绩的40%,个人考核占60%。
对中队集体考核主要以查处、落实整改隐患、工作纪律、日常管理、安全状况、标准化建设情况、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等情况。
对巡查队员个人考核主要以安全状况、下乡下井、工作笔记、学习笔记、理论考试、煤矿处罚、交给任务完成等情况。
二、具体考核办法
(一)对中队集体考核(100分)
1、查处、落实整改隐患(40分)
(1)查出的隐患数量(10分):每汇报1条得0.1分,根据累计得分排列名次,第一名以10分计,第二名以8分计,第三名以6分计。
(2)隐患的整改数量(30分):按要求整改1条得0.2分,查出隐患未整改落实有1条扣0.2分,根据累计得分排列名次,第一名以30分计,第二名以28分计,第三名以26分计。
发现上报隐患整改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本项按0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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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纪律(10分)
查处中队一人存在迟到早退,不按时值班,下乡、下井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任何现象一次扣3分,查处两次全部扣除。
3、日常管理(10分)
按照规定天数下乡下井;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记录;周报月结按时上报;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一项不到位扣5分。
4、安全状况(40分)
所包保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以40分计;发生一次1人死亡事故的以20分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或累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取消当月全队考核资格。
5、奖惩分
(1)重大隐患情况:每汇报1条得1分,每监督整改一条得2分;
(2)上级排查隐患情况:上级每查出一条一般隐患扣0.5分,重大隐患扣3分(指巡查队未汇报隐患),通过举报等方式查实的隐患比照上级检查的隐患惩处。
上级未检查的矿以有检查矿的平均分扣除。
(3)对上级排查隐患整改情况:每整改1条一般隐患得0.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监督整改的,每有1条扣1分;每整改1条重大隐患得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监督整改的,每有1条扣5分;无上级检查隐患的,按有检查矿的平均分奖惩。
(4)标准化建设情况
根据标准化验收结论,有一个标准化矿井提升一个级别得
2
10分。
(5)查处煤矿违法违规情况
上级查处所包保煤矿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0分。
(6)对能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或发现并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而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起重要作用的,或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要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二)对巡查队员个人考核(100分)
1、安全状况
所包保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具备考核资格;发生一次1人死亡事故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处罚款1000元;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或累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取消全年考核资格,并处罚款3000元。
所包保煤矿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比照发生死亡事故处理;
2、下乡情况(5分)
按规定完成下乡次任务的得5分,每少一天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
发现弄虚作假者,第一次扣3分,并扣除10天的下乡补助;第二次取消考核资格并扣除当月所有下乡补助,而且要责令停职检查。
3、下井情况(10分)
按规定完成下井任务的得10分,每少一次扣3分(特殊情况除外)。
发现弄虚作假者,第一次扣5分,并扣除10天的进坑补助;第二次取消考核资格并扣除当月所有进坑补助,而且
3
要责令停职检查。
4、个人单独到矿情况(4分)
按规定完成单独到矿任务的得4分,每少一次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
发现弄虚作假者,第一次扣2分,并扣除10天的进坑补助;第二次取消考核资格并扣除当月所有进坑补助,而且要责令停职检查。
5、工作笔记(3分)
对照要求由副大队长按照笔记质量评级,优级得3,良好得2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6、学习笔记(3分)
由副大队长按照笔记质量评级,优级得3分,良好得2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7、交给任务完成情况(5分)
完成质量高的得满分,完成质量差的酌情扣分,未安排任务的以平均分计。
8、理论考试(50分)
以当月考试成绩为准,乘以50%即为本项得分。
不及格扣10分,倒数第一、二、三名分别扣15分、10分、5分,第一、
二、三分别加15分、10分、5分(在总分中扣除)。
9、煤矿处罚(20分)
对包保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月不少于2万,高于2万可以累积到下月。
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连续两月完不成任务取消考核资格。
第三月仍完不成任务的责令调离巡查队。
三、其他
4
1、每月的25日为统计截止日,28日组织考核,30日公布考核结果;
2、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打分排队,做为评优评先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3、巡查队人员必须按规定出勤,每请一天事假扣总分的1分,请一天病假扣总分0.5分,有一次旷工扣总分的10分。
4、考核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局领导研究决定。
5、考核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安监股协助巡查队副队长具体承办。
四、奖金分配办法
1、以总奖金除以全体人员的总得分即为每分所得的奖励基数,奖励基数乘以本人得分即为本月奖金。
2、队长和常务副大队长以全队人员平均的1.2倍计算,安监股股长以全队人员平均的1.1倍计算,中队长的分数以本中队人员平均分数的1.1倍计算。
内勤人员考核金额不在该范围内,按照其他另行分配。
五、年度考核
12个月的平均考核成绩及为年度考核成绩。
安全状况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事故矿包保人员的考核金额,对中队长、副中队长和队员进行一定的处罚,处罚情况通过局领导研究决定。
年度考核采取末尾淘汰法,即倒数三名责令调离巡查队。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从2013年4月1日起试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