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制度改革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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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检察工作研讨——论《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

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检察工作研讨——论《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
用 。修 改后 的 民事 诉讼 法 进 一步 明确 了检察 机 关法律监 督 的地 位 ,并在多 个方 面增设 了检 察监督
的具体 制度和 程序 , 为 全面 正确开 展 民事检 察工 作奠定 了坚 实的法 律基 础 。与此 同时 , 在 今后 的实施 过程 中 , 仍 会存 在一 些可 操作 性 的新 问题 。因此 , 对 于 民事检察 工作 来说 , 此 次修 改对检 察监督 提 出
VO 1 .2 8 . NO. 5 S e p. .2 01 3
● 专题 石 再讨
新 民事诉讼 法 视 野下检察 工作研讨
编 者 按 :新 《 民诉 法 的施 行 ,破 解 了长 期 以 来 制 约 民事 检 察 工作 的 瓶 颈 , 标 志 着 民 事行 政检 察监 督 制 度 的 逐 渐 完 善 。 现 有 的 民事 诉 讼 法 律 监 督 理 念 已经很 大程 度 上 滞后 于 司 法 实践 的 需要 ,应 当 由 事后 监
论 《 民事 诉讼 法 》修 改对 民事检 察 工作 的影响
刘 海 璇
“ 民者 , 国之根 本 也” 。 民事诉 讼法 是 我国 的基本法 律 , 是 广大 人 民群 众进 行 民事诉 讼 活动 、 维 护 自身 民事合 法权 益 的重要保 障 , 也是 检察 机关开 展 民事检 察监督 的基 本法律 依据 。随着 我 国市场 经 济 的迅速 发展 与社 会机 制 的不断 变革 , 原 ( ( 民事诉讼 法》已经无 法 满足 当前 的需 要 , 对 民事诉 讼法 进 行修 改显得 迫在 眉 睫 。因此 ,在 司法 实践 的不 断探索 和 专家学者 的不 懈努力 下 ,2 0 1 2 年8 月3 1日,
了更高 的要 求 ,可谓 是 机遇 与挑 战 并存 。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问题与改革路径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问题与改革路径

大 差 别 , 且 在人 力 、 力 和信 息 资源 上 也 存 在 很 大 悬 而 财 殊 。 种差 异 不 仅 往 往 迫使 受 害者 不 敢 起诉 。 寻求 民 这 即 事司法救济 , 而且 即使 提 起 了诉 讼 , 会 因双 方 掌 握 社 也 会 资 源 的 实 际差 距 , 致 要 么撤 诉 和解 , 么 败 诉 。这 导 要 种侵 权 行 为 ,需 要 一 个 强 势 的 国家 机 构 从 维 护 社 会 公 益 角 度 站 出来 ,通 过 民事 司法 程 序 救 济 广 大 民众 的利


我 国 民事 检 察 监 督 制度 的 缺 陷
第四 , 消极 性 。 是 由 于法 律 对 人 民 检察 院行 使 民 正 事 检 察 监督 权 未作 出详 尽 的规 定 ,导 致 了检 察 监 督 内 容 范 围 的模 糊 , 察 官往 往 出现 两 种 情 况 , 种 是 怠 于 检 一 行 使 职 权 。 在 怕 监 督 、 监 督 的 情 绪 ; 是 行 使 职 权 存 难 二 容 易 受 到 阻 碍 , 检 察 监 督 权 能无 法 得 以发 挥 。 使 另 外 .检察 监 督 队伍 的素 质 尚不 能 适 应 民事 审 判 监 督 的 需要 。对 民事 审判 活 动 的监 督 缺 乏 必 要 的 专业
益。
受 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 立 案 受 理 、 别 程 序 、 产 程 序 如 特 破 等 环 节 ; 别 程 序 完全 不受 检 察 机 关 的监 督 , 主 要 是 个 这 指 执行 程 序 。
华 东政 法 大 学硕 士 研 究 生 [0 6 0 212]
2 0 年第 5期 / 09 总第 8 3期
权 稳 定造 成 极 其严 重 的影 响 。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近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017年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

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近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017年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

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浅议我国检察制度改革

浅议我国检察制度改革

浅议我国检察制度改革作者:徐飞章元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3期摘要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特别是检察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工作进展,推动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随着现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进步,体制中的局限性仍然存在,这就需要在检察体制改革中即巩固之前取得成效,又要进一步研究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本文将从加强检察机关独立性,强化检察职权、创新办案机制,完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三大块来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改革。

关键词检察制度检察职权监督职能作者简介:徐飞,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章元根,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52-02从1997年十五大报告“司法改革”这一任务的首次提出,到2002年十六大报告对司法改革进行地比较全面部署,再到十七大报告将深化司法改革作为长远目标和近期任务进行结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特别是检察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工作进展,推动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2005年和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从已有体制中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随着现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进步,体制中的局限性仍然存在,这就需要在检察体制改革中即巩固之前取得成效,又要进一步研究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改革。

一、加强检察机关独立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可小视的,而检察权是否能独立行使更关系到整个监督体系的稳定,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检察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也将独立行使检察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下来,这些都为检察机关的独立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创造了很好的条件,然而当理论与现实进行碰撞时,总会有矛盾产生,致使法律所预期的效果并未完美实现,检察权不能完全独立行使便是其中一个例子。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问题及展望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问题及展望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问题及展望陈鹏飞【摘要】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本轮检察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大变革.经过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长与检察官的办案权限得以初步划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在制度上初步建立,新的办案责任机制初步形成.在改革过程中,也面临着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主任检察官负责制与承办负责制之间关系没有理清,检察官主体地位不够彻底,检察委员会改革力度不足以及司法责任难以落实等困境,影响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仍然是继续推进并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改革举措,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与纠偏,确保司法责任制能够落地生根.%As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procuratorial reform, the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a essential role, and it will brings a significant change to the procuratorial system. Through the reform, the procurators' dominant role has been consolidated, and the new mechanism has been established basically. However, there also has these problems of that the procurators' dominant role needs to be strengthend, the reform of the procuratorial committee is largely invisible. And, there is also a conflict between the director procurator and the head of the department, between the director procurat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undertake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next step, the key point of procuratorial reform is advancing the reform mission established, perfect the judicial respon-siblity system, and then ensure the reform measures will come true.【期刊名称】《时代法学》【年(卷),期】2018(016)003【总页数】10页(P88-97)【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司法改革【作者】陈鹏飞【作者单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北碚 4007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6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在稳步推进,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误, 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行为。1 2 1 () 2 司法实践中的冲突。 基于法检对检察监督认识的分歧, 在 实务领域也产生了对立。最高人民法院在19 —00 95 20 年的几个批 复中明确指出: 人民检察院对人 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提 出暂缓执 行的建议没有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 中做出的查封财产裁定提出抗诉, 于法无据,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实施监督的手段是检察建议。又如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执行 现场监督并取得成效 。这些实践探索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法院关
于民事执行不受检察监督的禁区。 2 扰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建立的原因 闺
是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认识不统一。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 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 “ 督。” 这里的“ 审判活动” , 检察机关认为应从广义理解, 认为民事
督方式。
关键词 i 民事执行 ; 察监督; 检 制度构建
中图 分 类 号 : 9 64 D2. 4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2 7 0 ( 0 1 0 — 0 8 0 1 0 — 4 8 2 1 )7 0 8 — 3
20年l月2 日, 07 0 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全国人大常委
民 主 与 法
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刘芬 霞, 侯 明
( 西藏 民族 学院 法学院, 陕西 成 阳 7 2 8 ) 10 2
摘 要: 民事执行制度是 民事诉讼法不可或缺 的一项 重要制度 , 也是 司法改革 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司法实践 中民
事执行工作面临诸多问题 。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状 与原 因进行透视 , 在分析我 国建立 民事执 行检察监督制度法理依据 的基础上 , 主张构建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明确其原 则。 需要 确定合理的范 围和可行 的监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机关 的一 项重要 职 能 , 并在 1 8 0 6 年 写入 法 国法 典 中 。1 9 7 6 年 法 国又重 新修 改制定 了 民事 诉讼法 典 , 对 检察机 关参与 民事监督 的
将 民事 监 督制度 完善起 来 , 明确 职权 范围和 监督细 则 。 二、 我 国民 事检察 监督 制度 必要性 与可 行性
定、 保护 人 民安全 的利 益 的出发 , 有权 参 与任何 阶段 的 民事 检察 平和 人员数 量上还 不够完 善 , 要 实现全 面检察监 督还不 具备可行
监督。
性。 如果 国家 在检 察机关 上注 重专 业人 员的吸 收 、 注 重检 察监督
( 二) 国内 民事检察监 督 制度 的过程
的监督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让我 国的司法机构发挥主导作用。
关键词 民事检察监督 检察理论 检察工作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0 5 9 0 - 2
作者简介: 伍倩 , 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 研 究方向: 民商法。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6 _ 3


中外 民事 检察 监督 制度 的发展 过程
年我 国的 民事检察制 度慢慢 恢复 了生机 , 开始恢 复检察机 关的职
能 。1 9 9 1 年《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民事诉 讼法》 成立 后 , 我 国才真 正
( 一) 国外民 事检察 监督 制度 的过程 1 . 法 国 的民事 检察 监督 制度 十八 世纪法 国资产 阶级革 命胜利 后 , 就把 民事诉 讼作 为检 察
j l I 制占 缸金
2 0 1 4・ 2 ( 上) ◆ 法制 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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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 民检 察院有 提起 、参 与民事诉 讼的必 要性 ,参照苏 联 、 蒙古 、 国等 国家 的民事诉讼 法 , 法 起草 了 人 民检察 院有权 监督人 民法 院的 民事审判 工作 , 有权提 起 或参与 民事诉 讼 的条 文 。 最 高人 民检察 院 ⑦ 的意见是将 其修 改为 “ 民检 察 院有权对 涉及 国家重大 利益 的 民事 案件提 起诉讼 或者 参与诉讼 ” 并 人 ,
第 2 卷第 5 4 期 20 年 9 09 月
法 治 论 丛
The Ru e o a l f L w o u F r m
VO .2 . No 5 1 4 .
S p. e ,2 0 09
● 司 法 雾 务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与发展方 向
崔 晓 丽
( 海 市普 陀区人 民检 察 院,上海 2 3 上 0 3) 0 3
摘 要 :中外检察制度的发展过程都与民事诉i * 度 密不可分。我国检察机关在 民事检 察工作 中取得 e, J
了一 系 列的 成 就 , 同 时也 存 在 一 些 困惑 和 实践 难 题 。 民 事检 察 制度 改革 有 完全 的 现 实 必要 , 同时也 需 处理
好 三 大 关 系。
关键词:民事诉讼 ; 民事检察 ;当事人 处分权
要求在其他 条款作 出相应 的规定 。民诉法起草 小组 以高检 院的意见 为基础 , 在修 订 的第二稿 中, 细化 了对 涉及 国家、 集体 和人 民重大 利益 的 民事 案件 , 有权提 起或参 与诉讼 的 内容 。 能够 比较全面地表 为
中图分 类号 :D 8 F3 文献 标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1 0— 5 (0 9 0 — 7 O 8 4 2 2 0) 5 1 一 6 0 5 2
民事检察制度发展沿革
( )检 察制度 的起源 、发展 与 民事 诉讼 的关系 一 从检 察制 度 的产生 和 发展 来看 , 察机 关及检 察 体制 是为 代表 国王 及后 来 的国 家利益提 起诉讼 、 检 检 诉犯 罪而建 立起 来 的 。l 纪末 的法 国 出现 了 “ 2世 国王 代理人 ” 的角色 ,其职 责 主要是 代表 国王在
各 地提 起 民事 诉讼 , 以维护 国王 的利 益 , 可以看做 是最 早 的检察 官 的雏 形 。 国 的检察 制度 主要起 这 英
源于 负责起诉 的大陪 审 团和 担任 王 室法律 顾 问的 国王律 师 ,职 责是 维 护 国王的 利益 。16 年 ,国王 41 律师 改名为 英 国检 察 长 , 形成 了英 国 的检察 制度 。 检察 长作 为 国王的 代表 , 在涉 及 皇室权 益尤其 是皇 权 受 损时 , 以国王 或 皇室 的名 义提 起诉 讼 。 从世界 各 国检察 制度 的 发展 可 以看 出 , 检察官 是从 代理 国 王参与 民事诉 讼 , 而发 展到 代表 国家和 社 会公共 利益 负责侦 查 刑事 案件 、 继 提起 刑事 诉讼 走上历 史舞
收 稿, :2 0 — 5 日期 0 9 0 —1 8 作 者 简 介 :崔 晓 丽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人 民检 察 院 研 究 室 主任 。
17 2 ・
虽然他们 参与 民事 诉讼 的范 围 、 方式有 所不 同 , 但检察 机 关作 为 “ 最高 法律秩 序和道 德 的代表 者” 均 , 是为维护 国家和社 会公共 利益而参 与 民事 诉 民事 诉讼 活动 紧密相 关 。 纵 观 当前各 国的 司法 制度 , 察 机关 参 与 民事诉 讼 是普遍 的做 法 。 国是规 定检 察机 关参 与 民事 检 法
诉 讼 最早 、最 为系统 的 国 家。 法 国 民事诉 讼法典 》专 门设立 了 “ 检察 机 关”一章 ,对 检察 机关参 与 民事 诉讼 的权 限和方 式 作 了系统 规 定 。 国 民法典 也从实 体法 的 角度对 检察 机 关 的民事诉权 作 出 法 了规 定 , 如对 尊卑 血亲 结 婚等 违反 善 良风俗 或 违反刑 事法 律规 定 的婚姻 , 以向法 院提起 确认婚姻 无 可 效之诉 ;为 维护无 行 为能力 人 的 利益 , 以向法 院提 起诉讼 , 可 要求 指定 财产 管理 人 、 无行 为能力 人 对 进行 监护 等 。日本 等 国在 ( ( 民法 》 ( 诉讼 法》等法 律 中也对 检 察官提 起 民事 诉讼 做 出了规 定。英 、( 民事 国法 律规 定 , 对涉 及 公共 利益 的 案件 , 防止重复 起诉 , 为 检察 长可 应告 发 人的 请求提 起诉 讼 ,或检 察 长认 为有 必要 时依 职权 主 动提 起诉 讼 。在美 国 , 对纳 税人 的偷 漏税行 为 、违反 托拉斯 法 、 境污染 等 环 案件 , 察官 都可 以提 起 民事 诉讼 , 检 轰动 一 时的微 软案 即是典 型 。 由此 可见 , 检察 机 关参与 民事诉讼 , 是 世界上 大多 数 国家 的通 行做 法 , 察 机关参 与 民事诉 讼 的方式 、 围等都 是 由法律 作 出具体规定 , 检 范
( )三十年 来 民事 检察 制度 的发展沿 革 二 1 法制重建 时期 民事检察 制度 的确立 . 17 年正是 文革结 束不 久 ,急需 要用法 治引领和规 范经 济社 会生 活健康 发展 ,全 国人 大常委会 99
连续制定 和颁布 了一 系列 的法律 。在起 草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民事诉讼 法草 案 ( 初稿 ) 时 , 草小 组 ) ) 起 曾就检察 机关参 与 民事 诉讼 的 问题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人 民检 察 院组织 法》第 1 、第 6 条 条规定 的精神 , 考 虑到 今后涉 及 国家 、 体利 益的经济 案件必 然增加 , 0 集 为保 证社 会主义 经济 和国家 利益 ,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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