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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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有了较大发展,检察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院在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及时改进和解决。

为力求探索更加科学的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制,现将我院近年来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院现有政法编制68名,工勤人员5名,实有干警74人(在岗61人),退休11人。

1、在职在编67人(在岗52人,改非13人,病休2人)2、在职不在编5人(工人)3、在职不在编2人(分开登记)我院设纪检监察、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科、预防科、控申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行科、监所科、办公室(与检委办合署办公)、装备科、法警大队共14个机构。

全院干警人员少,所以,各业务科室的检察员和书记员的比例也无法做到科学配置,很难适应工作需要。

人员配置情况如下:从以上统计看出,我院政法专项编制紧缺,部分业务科室人员偏少,已严重影响着各项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不能满足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需求。

近年来,各地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长,但我院政法编制增加却只有5名,形成了干警奇缺与业务量增大的现实问题。

二是当前我院干警队伍年龄老化现象严重,后备力量严重不足。

为解决这一难题,我院近年来加大了公务员招录和政法干警招录力度,但由于受编制数量所限,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三是是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和许多基层院一样,我院也面临着检察官断层,尤其是办案一线检察官断层现象愈加突出,不利于检察事业的平衡健康发展,不符合人员梯型组合理论。

三、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通过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思考,感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的制度建设。

对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精)

对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精)

对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几点思考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和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推进思想方法、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必须坚持科学态度,进行探索和改革,推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进人员素质、工作作风与时俱进。

第一,既要抓反腐倡廉,更要抓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这一党章规定的首要任务。

严明党的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

因此,纪检机关在抓紧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把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推进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这一首要任务的落实。

要防止和纠正少数地方出现的不能全面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在实践中顾此失彼以及忽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倾向。

必须明确,“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必须破解的首要课题。

第二,要把执纪执法放到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大格局中去考虑和把握,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观察。

分析和处理各项业务工作,要力求执纪执法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实践,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论断,坚定不移地贯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政治和全局出发,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各项业务工作,防止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抓办案、就事论事处理问题的倾向。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抓住与时俱进这个关键,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不断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抓住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带领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体现先进性;抓住执政为民这个本质,教育引导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

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基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思考建议随着政治体制改⾰的深⼊,我国社会、经济等⽅⾯有了较⼤发展,检察事业也得到了长⾜发展。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院在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中仍然存在着⼀定的问题,需及时改进和解决。

为⼒求探索更加科学的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制,现将我院近年来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作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我院现有政法编制68名,⼯勤⼈员5名,实有⼲警74⼈(在岗61⼈),退休11⼈。

1、在职在编67⼈(在岗52⼈,改⾮13⼈,病休2⼈)2、在职不在编5⼈(⼯⼈)3、在职不在编2⼈(分开登记)我院设纪检监察、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技术科、预防科、控申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科、监所科、办公室(与检委办合署办公)、装备科、法警⼤队共14个机构。

全院⼲警⼈员少,所以,各业务科室的检察员和书记员的⽐例也⽆法做到科学配置,很难适应⼯作需要。

⼈员配置情况如下:从以上统计看出,我院政法专项编制紧缺,部分业务科室⼈员偏少,已严重影响着各项检察⼯作的正常开展。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数不能满⾜基层检察院⼯作实际需求。

近年来,各地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长,但我院政法编制增加却只有5名,形成了⼲警奇缺与业务量增⼤的现实问题。

⼆是当前我院⼲警队伍年龄⽼化现象严重,后备⼒量严重不⾜。

为解决这⼀难题,我院近年来加⼤了公务员招录和政法⼲警招录⼒度,但由于受编制数量所限,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难题。

三是是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统⼀司法考试制度以来,由于多⽅⾯的原因,和许多基层院⼀样,我院也⾯临着检察官断层,尤其是办案⼀线检察官断层现象愈加突出,不利于检察事业的平衡健康发展,不符合⼈员梯型组合理论。

三、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通过对机构编制管理⼯作的总结和思考,感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要从以下⼏个⽅⾯着⼿:(⼀)进⼀步加强编制管理的制度建设。

“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
式 ,对相 关 施 工 、监理 单 位 开 展 “ 平 安 工程 ”建 设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的基 本 做 法 、履 约 措施 、主 要 成 效 和存 在 问
存 在 的 问 题 以及 解 决 的 途 径 进 行 初
步 的 探 讨 。 以 此 为 进 一 步 理 顺 现 有 体 制 提 供 参考 。
市院 领 导肯 定 .铁检 厅 和 市 院 分 别 转 发 了 相关 信 息简 报
3 . 开 展 警 示 教 育 巡 讲 、 年 度 廉 政
巡 访 等 预 防 活 动
的 移 交 .检 察 业 务 仍 沿 袭 原 有 管 理
模 式 .因 此 本 文 以 天 津 铁 路 检 察 院 为 视 角 .针 对 铁 路 检 察 机 关 改 革 后 时 代 .仅 就 开 展 职 务 犯 罪 预 防 工 作
委联 合下 发 的 《 关 于 铁 路 法 院 检 察
院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若 干 问题 的 意 见 》, “ 现 有 铁 路 法 院 、检 察 院 一 次 性 移 交 给 驻 在 地 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党
在 查办 和预 防职 务犯 罪中 的联 系配合 . 形 成 查办 和 预 防职 务 犯 罪合 力 。近 年 来 .我院 在 查 办 自侦 案件 中 充分 发 挥
委和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省 人 民检 察 院 ,
实行 属 地 管 理 。 ” 由于 此 次 改 革 只涉 及 人 员 、资产
部 门联合 预 防 的 优 势 .结 合 办案 .帮
助发 案 单 位查 找 管理 漏 洞 .制发 检 察 建 议书 ,提 出整 改 措 施 。 同时 ,在 开 展预 防工 作 中注意发 现新 的案件 线索 .

关于成都市探索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思考

关于成都市探索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几点思考
{ 夤 l j 占缸金 2 0 1 4・ 3 ( 下)
◆ 管理 视 野
关于成 都市探索派 出纪检监 察组织管理 体制创新 的几点思考
郑钧 蔚
摘 要 近年来, 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 在确能定职, 统一名称和管理方面, 各地进行 了有效地探索实践, 本文通过
研 究成都 市的具体 做 法和取 得的 成效 , 进 一步提 出深化 改 革的几 点思 考。 关 键词 纪检 监 察 管理体 制 机构 设置 作 者简 介 : 郑 钧蔚 , 研 究生 , 四川省 社会 科 学院 中外政 治制度 专业 , 研 究方 向: 基层 治理 。
在 政府 工作 部 门 以及 具有 公共 事务 管 理职 能和 受委 托从事 公共 取专题 汇报 、 组织专 项调 研 、 专项 监察 、 明察 暗访 、 工 作巡 查或 向 事 务管理 活动 的部 f - 1 ( 单位 ) , 由纪委 、 监察 局 同时派驻纪 检组 、 监 市纪 委 、 监 察局 报告 等方 式进 行监 督检查 。 察室: 纪委 、 监 察局单 派驻机 构 , 规 定在党 委工作 部 门、 人大、 政协
健 全和创 新派 驻 ( 出) 机构 设置 、 完 善机制 制度 、 壮 大工 作力量 、 强 市监 察局 双派 驻机构 、 单 派驻纪 检组 、 监 察室 和市直 机关 纪工委 化 监督 职 能, 切 实提 高 纪检监 察管 理体 制具 体化 、 程 序化 和制度 的主 要职 能任 务 , 既抓住 了部 门( 单位 ) 的不 同特 点 , 又强化 了派
化 水平 。

驻( 出) 机 构开展 纪检 、 监 察工 作 的针对性 。二 是细 化工作 内容 , 严控 工作程 序 , 创新 工作 方式 。 成 都市深 化纪检 监察 管理 体制 改 革 以探 究制 定派驻 ( 出) 机 构开展 纪检 、 监 察工作 具体化 和程序化

心得体会: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思考和体会(最新)

心得体会: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思考和体会(最新)

心得体会: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思考和体会(最新)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结合工作情况,笔者就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开展监督工作谈几点粗浅的思考和体会。

一、要增强监督自觉性和责任感,全身心地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

工作的好坏,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事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

因此,作为纪检组长,在工作中必须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认识是前提,认识提高了,行动才自觉,才能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才有可能当好纪检组长。

二、正确厘清纪检组长的工作职责检察机关纪检组长的工作性质,从领导关系上看,既受上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又受同级纪委领导;从工作职责上看,监督是派驻机构的第一位职责。

驻在部门党组班子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派驻机构履行协助组织协调的职责,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协助党组抓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法治教育工作;从具体工作环境上看,一方面是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另一方面又属市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之一,很大程度上具有领导职位二重性,在工作中,既有工作职责相对专业独立的一面,又有班子成员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一面。

因此,如何当好纪检组长,我认为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和主业,必须讲清自己的工作职责、权限和范围,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履行纪检监察和党内监督上来。

纪检组长不能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事务,特别是行政事务,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在做好监督这个本职工作时,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不能越俎代疱,以部门的监督责任干扰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既要当好协调人,又要当好牵头人。

论行政检察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与方向

论行政检察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与方向

府成立 ,人 民榆 察制 度建 立 以柬 ,至今 也馑 走遇 7 多年 的凰雨屋 程 。相封 于行 政槿 和謇判 槿东 ,榆 察 O 榷是一 项年 轻 的槿力 ;相 封 于西方 资本主 羲 国家 已经 日臻 完善 的分槎 理 输而言 ,中 圆将 榆察 槎作 届舆行 政 榷 、窨判 槿并 超齑 驱罩 猬毅 置 的分榷 模式 颞得 尤届 猾特 。因局 制度 的年轻 ,榆 察 罩至今 没 能骚展 成届一 佃 猬立而 成熟 的法 翠孥科 ;由于槿 力 毅置 的猬特 ,中圆榆察 制度 畏期 鲍受擘 界耍 疑 。盎 管 近年柬 ,随着榆 察
[g f 者简介 】谢志强 ( 9 5一),男,赓柬揭 防人 ,赓柬省 中山市人 民检 察院法律政 策研 究室主任 ,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 17
刑 法 、诉 铪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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揄行政梭察艘制改革 的着 力黠舆方向
不 同擘 。雎然 随着擘 钭研究 的深人 ,持 “ 律盛督 槿锐 ”逐 步成属 主流 挚巍 ,但 另一方 面 ,挚界封 “ 于 法 法

些髓 制性障碾使 得榆察改 革鞋 以取得 寅货性 的 罐 。而反遇 柬 ,改革 的滞後 和不微底 ,又影窖 到中圆罩界
封榆察横 嗣作焉 猾立 的法律 监督横 网遣一 意政地位 的 同。在一段 睛期 内,封现行 榆察制度 的蜇疑甚 至成属
司法改革 中被 网注的焦黠 。中 圆的榆 察髓制 改革 往 何魔去 ?如何把握 未柬榆察髓 制改革 的着力黠 ?遣不馑 是榆察理 输界 嗣注的同题 ,更是榆 察寅 界庶 富正祝 的同题 。目前榆察髓 制改革所 面晾 的困境 ,最基 本的根
源在于行政 榆察槿 在榆察髓 制 中的缺失 。本 文凝徒行 政榆 察髓 制 的改革 人手 ,封此作一探讨 。

浅论基层检察机关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及相关对策

浅论基层检察机关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及相关对策

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检察实务工作最前沿, 在案多人少的现 实制约下, 承担着繁重的办案任务和 巨大的办案压力. 本文立足长期从事基层检察组织人事工作的实际经验 , 借鉴现代管理理论 , 试图探索新型检察业务模式, 以期 实现 对 业务 资源 的有 机 整合 , 实解 决基层检 察 业务 工作 面临 的 突 出问题 , 检 力不足 , 较 大幅度 上升 的情 况下 , 切 在 案件
洗牌 ” 以因 , 的 一体化 模块 , 形成 信息 交流机 制 , 实现 新 闻宣传 、 工作简报 、 调 模 块化 的管 理格 局将会对 原有 的业务 科室进 行重 新“
研 文章 等信息 资源 的对接 互通 和办 公 、 文 、 会的整 体效 率 。 办 办 才 定 岗 为基础 , 扩展 工 作范 畴, 让每 名干 警从 原先 的单纯 “ 室 科
公办案 系统平 台, 实行案 件线 索移送 、 情况通报 、 疑难 复杂案 件联 二、 整合 内外 部资 源 , 明确一体 化 工作重 心 在探 索 一体 化工 作模 式的过 程中 , 力避 形式 主义 。 分 明 要 充
合 协调 处理 的一体化 管理 , 确立 以情报 信息共 享主导 职务犯 罪案 确一 体化 工 作 的重心 ,即通过 整合 内外 部 办案 资源 ,努力 达 到
简, 划定 四大业 务模 块 。在 保持 原科 室建制 不变 的基 础上 , 将主 各类 工作 的交 叉性 、 关联 性大 大增强 , 使得 干警们 在 工作 中接触 要 业务 部门“ 捆绑 ” 作业 , 划分成 查办职 务犯罪 侦捕诉 防协作 配合 业务类型更多样, 彼此协作程度更深入, 进一步开拓全员性复合 与相互 制约 工作模 块 、 诉讼 监督 捕诉 民控 四位 一体 工作模 块 、 人才 的成 长空 间 。 自 身 监 督 网络 化工 作模 块和 综合 保障模 块 。首 先依托 局 域网和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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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

面对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的改革思路和目标,作为检察官,更应该以法治的思维模式来审视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凝聚共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现就未来的检察改革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建立独立的具有司法专业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

(一)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察官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省级和市级检察机关不直接招录检察官,可以通过从基层检察官、律师和具有法律资格的司法工作者中选拔检察官补充省级和市级检察队伍;二是建立检察官的流动和交流制度,可以考虑以市级为单位,建立领导干部定期轮换制度,市级院检察官可以到基层指导参与办案,基层院检察官可以到上级院任职锻炼,以此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完善检察官保障制度,在政治待遇上要区别对待检察人员与行政公务员,在经费保障上要予以必要的倾斜,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办案奖励,尤其是工资级别应高于同等级别的公务员,将检察官的待遇和检察官等级挂钩,以体现检察工作的特殊性。

(二)建立职业公诉人制度
实行公诉人专业化制度意义重大,它是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检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职业公诉人是指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内部承担公诉工作职责,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具有相应级别,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检察职权并具有较高待遇,长期从事公诉工作的主诉检察官。

其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职业公诉人必须服从检察长的指令。

2.职业公诉人具有一定的级别,在政治上和工作上给予优厚的待遇,能相对独立的行使检察权。

3.从事公诉工作的长期性,将公诉工作作为自己长期的固定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非由规定的事由及预设程序不得改变这一身份。

职业公诉人不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以公诉为终身职业,就能够一心一意钻研公诉业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公诉职责,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公诉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真正落实主诉检察官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从而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一支业务精通、政治过硬、能言善辩的专业化、精英化、高素质的公诉队伍。

(三)从发展的角度看,捕诉合一符合检察改革的方向
检察改革的要求就是“还权检察官”,强调检察官的独立性,调动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检察权,以建立责任明确、高效廉洁、符合诉讼规律的办案机制。

从这一检察改革的方向看,现行的将同为刑事检察权的批捕权与公诉权交由不同的检察官行使的做法,不符合精简、效能、科学合理的检察机构改革原则。

因此,应当继续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改革,将批捕权赋予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的主诉检察官行使,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形成谁批捕谁主诉的办案机制,为主诉检察官引导侦查,使侦查活动为公诉活动服务的新型检警关系的形成创造条件。

二、建立独立的检察经费保障制度。

经费保障的独立可以进一步促进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目前可以考虑推行省级以下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检察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根据省内检察院的实际情况,由省级检察院统一下拨,实行检察经费垂直领导。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经济条件好的省份,可以根据两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规定进行省以下统筹,使检察机关逐步减少对地方的依附;经济条件欠发达的省份,可以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统筹的省级以下经费保障制度进行分配。

实行省以下检察经费保障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利用司法资源,理顺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三、强化监督制度。

在我国,从形式上看,对检察权的监督比较完备。

内部有纪检监督,各部门因诉讼“流程”而形成的监督等,外部有人大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但往往都缺乏制度保障和规范,不能形成合力。

在内部监督上,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作为上级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以及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完全与其所在的检察院脱钩,其工作重心应以受理和查处各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举报投诉为主,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在遏制检察机关的腐败现象,防止发生法律监督权滥用中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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