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投资规范与FDI效应
fta的分析报告

FTA的分析报告1. 引言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达成的一项贸易协定,旨在促进各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
本文将对FTA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进行分析,并探讨FTA对参与国经济的影响。
2. FTA的定义与特点FTA是参与国通过协商达成的一项贸易协定,旨在消除或减少贸易壁垒,包括关税、配额和非关税壁垒等。
与双边贸易协定不同,FTA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自由化。
FTA的特点包括:2.1. 关税减免FTA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实现关税减免。
参与国通过减少或完全消除彼此之间的关税,以鼓励贸易自由化。
关税减免可以降低商品的成本,提高贸易的效率,并促进参与国之间的贸易增长。
2.2. 非关税壁垒的消除除了关税减免,FTA还旨在消除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技术壁垒和贸易限制等。
通过减少这些非关税壁垒,FTA可以促进贸易自由化,并提高参与国的经济合作。
2.3. 一体化与深化合作FTA的签署不仅仅是关于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它还鼓励参与国在其他领域深化合作,如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等。
FTA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加紧密和互联互通的经济区域。
3. FTA的重要性FTA对参与国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贸易增长通过FTA的实施,参与国之间的贸易将得到进一步推动。
FTA消除了贸易壁垒,扩大了市场准入,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流动。
这将为参与国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推动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
3.2. 投资促进FTA不仅鼓励贸易自由化,还为参与国创造了更有利的投资环境。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提供更稳定的法律框架,FTA吸引了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FDI)。
这将促进参与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3.3. 知识产权保护在FTA框架下,参与国之间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
这将鼓励创新和技术转移,提高参与国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对于知识密集型产业,FTA提供了更好的保护措施,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投资。
自由贸易协定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自由贸易协定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 FTA)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
自由贸易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而签订的协议,旨在降低或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这种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自由贸易协定最直接的影响之一是促进了贸易的增长。
通过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自由贸易协定使得参与国之间的贸易成本显著降低。
企业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消费者也能够享受到更多种类、更低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从而提高了生活水平。
例如,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使得双方的贸易额大幅增长,中国成为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东盟也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自由贸易协定还促进了产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
在自由贸易区内,各国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形成了更加紧密的产业内和产业间分工体系。
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生产效率得到提高。
比如,一些国家可能专注于生产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这种分工合作不仅提高了区域内的整体生产效率,还促进了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投资也是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重要影响领域之一。
协定的签署为企业提供了更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
降低投资壁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吸引了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
企业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更自由地布局生产和销售网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投资的增加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自由贸易协定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推动了规则和标准的统一。
为了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参与国需要在贸易规则、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统一。
这种规则和标准的趋同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促进了区域内的经济合作和一体化进程。
自由贸易区FDI效应分析

PIONEERING WITH SCIENCE &TECHNOLOGY MONTHLY月科技创业PIONEERING WITH SCIENCE &TECHNOLOGY MONTHLY 刊科技创业月刊2010年第8期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直接投资(FDI :Foreign DirectInvestment )在区域经贸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许多区域一体化协定把促进国际直接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作为区域合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以往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投资效应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美国学者金德尔博格的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的概念基础上展开的。
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将会对国际直接投资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
1自由贸易区FDI 效应理论分析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在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的基础上,提出了“投资创造”与“投资转移”效应概念。
金德尔伯格认为,区域一体化安排的贸易流向会对FDI 的流向和流量产生影响,形成投资创造效应与投资转移效应。
随着生产全球化的发展和跨国公司在经贸活动中作用日益重要,区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意义越来越小,以此为基础的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的概念就很难完善地解释区域一体化的FDI 效应。
从自由贸易区的实践来看,自由贸易区合作的主体是国家,但是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却是跨国公司,因此,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必定首先作用于影响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各种因素。
通过改变这些因素进而影响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最终在产业、国家、区域层次上集中显示出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反映在区域宏观层面上就是FDI 流量和流向的调整。
因此,笔者对于自由贸易区FDI 效应的分析,是基于邓宁的国际投资理论,在自由贸易区和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相结合的基础上展开的。
邓宁吸收了产业组织理论、厂商理论和金融理论的主要观点,在此基础上结合区位理论形成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该理论认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的组合: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
FTA原因分析规范

FTA原因分析规范一、引言:介绍FTAFTA(Free Trade Agreement)即自由贸易协定,是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调整参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推动自由贸易和经济合作。
本文将对FTA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按照以下规范来展开讨论。
二、分析原因:1.经济增长与开放市场:FTA的首要目标就是促进贸易自由化。
通过取消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FTA可以扩大市场准入,增加跨国投资和国际贸易,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参与国可以相互开放市场,共享市场机遇,提高国际竞争力。
2.提升效率与降低成本:FTA通过减少或取消关税和贸易限制,降低了进出口商品的成本,提升了贸易效率。
参与国可以从中受益,通过加强国际分工,将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降低生产成本。
3.吸引外商投资:FTA为参与国提供了更加开放和稳定的投资环境,减少了投资流程中的政策限制,增加了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参与国可以通过FTA获得更多的外资,推动经济发展,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4.推动产业升级与转型:FTA使参与国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促使其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
参与国可以通过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从而在全球市场中获得更大的份额和竞争优势。
5.促进合作与加强政治关系:FTA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合作,也是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表现。
通过FTA,参与国可以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更加密切的政治关系,增进互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三、结论:FTA的出现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它为参与国提供了广阔的机遇和挑战。
通过贸易自由化、市场开放、效率提升、吸引外资、产业升级和加强政治关系等方面的原因,FTA促进了参与国的经济发展和合作。
然而,FTA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国内产业受到竞争冲击、不平衡发展等。
因此,参与国在FTA的过程中需掌握平衡发展的原则,制定适当的政策措施,发挥FTA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增长和国际合作。
四、规范要求:1.文字流畅:文章应表达清晰,逻辑严密,段落分明,语句通顺,以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无删减范文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在国际贸易中,条约和协定是促进国家之间经济合作和贸易的重要法律工具。
它们通过规范化贸易行为、降低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便利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合作。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并详细解释它们的作用和实施。
1. 双边贸易协定双边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具体贸易安排。
它们旨在通过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双方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双边贸易协定的例子包括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双边投资协定(BIT)。
自由贸易协定通过取消或降低关税,促进双方贸易的增长。
双边投资协定则旨在保护和促进投资,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透明和公平的营商环境。
2. 区域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是一组国家或地区之间建立的贸易框架。
它们旨在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从而促进整个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和发展。
区域贸易协定通常更为综合和复杂,涵盖更多的议题,如关税减让、贸易便利化、投资保护、知识产权等。
一些著名的区域贸易协定包括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
3. 多边贸易协定多边贸易协定是由多个国家或地区组成的贸易协定。
最典型的多边贸易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
WTO是一个由164个成员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全球贸易和相互合作。
通过WTO,成员国可以就贸易和贸易相关的问题进行谈判、协商和解决争端。
多边贸易协定通过制定全球贸易规则和原则,维护贸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双多边贸易协定双多边贸易协定是介于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之间的一种形式。
它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国家之间的协定。
例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一个包括21个成员国的区域贸易协定。
虽然APEC没有完全的贸易协定,但其成员国可以通过双边协定或多边贸易谈判来促进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5. 外国投资协定外国投资协定是一种特殊的贸易协定,专注于保护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FDI)。
区域贸易协定、FDI与内生经济增长——中国-东盟FTA的经验证据

态的 F 在 国际生产投 资领 域 中,通过直 接的技术转移增加 东道 国的知识 资本存量 ,促进 I D 东道 国 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新技术的吸收能力 ,促进东道 国的经济增长 ( me , 9 3 。但 Ro r l 9 )
收稿 日期 :0 9 2 4 2 0 —1 0
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 目(0 8 J 0 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20B B 3)
的 经济增长 ?促进 F I D 的流入效应和 F I D 的增长效应在 区域 内不 同成 员间相 同吗 ?本文主要 关 注 以上 几 个 问题 ,并通 过 实证 分析 方 法予 以研 究 。
= 、实 证 分 析
( )模 型 设 定 与 变 量 说 明 一
我们以 UNTC MD ( 9 2 1 9 )的模 型为基础并进行扩展 ,该模 型以 内生增长理论 为基础 ,
假 定经 济增长 是 FD I 、就业 人 数 、人 力资 本 、技 术扩 散 、国际 贸 易和 “ 中学 ”等 变量 干
的 函数 ,其 线 性 形 式 为 :
Gr= 0 l t 2 Ct 3 F + 4 + 5Tt 仅6 Dt t t + FDI + H + L t TTt I + L + () 1
环境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同时 ,全球 的外 国直接 投资 ( )的数量 也在 迅速 增加 。发 展 FDI 中 国家参与 区域 贸易 自由化 的主要 目标之一是 吸 引更 多的 F ,并以此促进 本 国的 经济增 DI 长 。但 是 区域 贸 易协定是 否能促 进 FDI 入?经 验研 究结果并 不一 致 ,如 Pa a 流 i d n n L n S u Y (9 6 a db r 1 9 )的经验研究显 示 ,区域 贸易协 定并不一 定会促进 FDI 的流入 。但
经济发展的国际投资与合作使用方法和投资政策

经济发展的国际投资与合作使用方法和投资政策近年来,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际投资与合作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贸易往来的重要手段。
通过有效地运用投资政策和合作方式,国家可以吸引更多的外来资本,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经济发展中的国际投资与合作的使用方法以及相关的投资政策。
一、直接外国投资(FDI)直接外国投资(FDI)是指跨国公司或个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投资并管理企业,取得了对投资企业的控制权。
FDI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于吸引外资、传播创新、促进技术转让和提升产业链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吸引FDI,国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简化投资审批程序,简化注册流程,加快投资的审批速度,降低投资者的成本和风险。
其次,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降低税率,吸引外资企业进入市场并增加就业机会。
此外,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投资纠纷解决方面提供便利,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二、自由贸易协定(FTA)自由贸易协定(FTA)是国际贸易合作中的重要工具,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扩大市场准入。
通过签署FTA,国家可以减少贸易壁垒、消除关税,促进双边贸易的增长,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FTA的使用中,合作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例如,通过贸易自由化,国家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通过技术转移和技术创新的合作,提升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此外,FTA还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更便利的贸易环境,帮助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高出口市场份额。
三、投资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稳定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投资政策措施:1. 提供投资促进措施:国家可以通过提供投资奖励、津贴和补贴等激励措施吸引外国投资者。
此外,设立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支持,帮助其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确立透明、公正的投资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哥FTA的进出口贸易效应分析

中哥FTA的进出口贸易效应分析中哥自由贸易协定(FTA)是指中国与哥伦比亚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旨在降低双方商品和服务的贸易壁垒,促进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自中哥FTA生效以来,双方的贸易往来频繁,贸易额不断增加,对双方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中国和哥伦比亚两国的角度,分析中哥FTA的进出口贸易效应。
1. 出口贸易中哥FTA的签署对中国的出口贸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数据统计,自2011年中哥FTA生效以来,中国对哥伦比亚的出口额逐年增加,2019年达到了近30亿美元。
受益于FTA,中国出口到哥伦比亚的商品范围得到了扩大,不仅有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传统优势产品,还有纺织品、化工产品等新兴产品出口到哥伦比亚。
FTA还降低了中国对哥伦比亚商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中国商品进入哥伦比亚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
2. 进口贸易中哥FTA对中国的进口贸易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FTA的签署使得中国能够以更加优惠的条件从哥伦比亚进口产品,不仅促进了双边贸易合作,还为中国市场引入了一系列高质量的进口货物。
中国从哥伦比亚进口了大量的植物油、矿渣、矿渣碴等资源产品,这些产品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哥FTA的签署为中国的进口贸易打开了新的机遇之门。
3. 对哥伦比亚经济的影响中哥FTA对哥伦比亚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不仅为哥伦比亚企业拓展了新的市场,还为哥伦比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FTA的签署使得哥伦比亚与中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更加密切,促进了双方经济的共同发展。
由此可见,中哥FTA对哥伦比亚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中哥FTA的签署为中哥两国的进出口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促进了双方经济的共同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中哥FTA的进出口贸易效应不仅仅体现在贸易额的增长上,还体现在贸易结构的多元化上。
未来,随着中哥双方的经济合作不断深化,中哥FTA对进出口贸易的积极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为两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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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投資規範與FDI效應──兼談雙邊投資協定與原產地原則台經院國際處副研究員洪財隆2006/12/15一、前言全球的的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從1980年代開始即大大幅增加,成長速度不僅快過全球生產(亦即經濟成長率)與國際貿易,近年來其年平均成長率更屢屢超過三十%,允為全球化最重要的驅力與主要特徵。
而晚近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領銜的區域主義之興起,也跟各國(尤其是開發中國家)相互競逐FDI高度相關。
1其中FTA代表制度整合,而FDI則為市場整合,其間關係為何確實值得加以探索,尤其是FTA的投資規範,以及FTA所可能引發的FDI效應。
在進入正文之前,首先釐清何謂FTA並簡述其近況。
除了市場驅動(market-driven)的經濟整合之外,在制度性整合(institutional-driven)1「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即明文確認以加速區域內FDI流動作為重要目標;而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或其它進一步的經濟整合措施也都往此方向設計。
方面,以雙邊或區域為基礎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 ,2主要包括「優惠安排」(Preferential Arrangement)、3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以及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等三大類,從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即日益蔓延。
4目前為RTA所涵蓋的貿易量估計已達全球貿易的半數,而其重要性也在2006年七月杜哈談判回合重挫之後更顯得突出,WTO 149個成員只剩下蒙古尚未簽有任何此類協定。
5二、FTA的投資相關規範(含BIT)(一)多邊投資協定(MAI)仍付之闕如隨著外人直接投資(FDI)的快速增長,國際間針對跨國投資予以規範(或促進)的需求也自然增加。
然而,即使經過從二戰以來的多方努力,一個「連貫、實質且具有拘束力」(coherent, substantive and binding)的國際多邊投資協定至今仍尚未產生。
6原因除了開發中國家針對投資自由化的國際協定向來排斥之外(投2也有以PTA(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來泛稱所有具有差別待遇性質的貿易協定。
3成立要件較為寬鬆,只有開發中國家方能適用的「優惠安排」(preferential arrangement),乃援引GATT「授權條款」(enabling clause, 1979)而來,引起廣泛討論的「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ASEAN and China)即屬之。
此類協定名稱也往往冠以「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乃為日後雙方的FTA定調,但嚴格來講還不是FTA。
也有不少人襲稱誤用。
4截至2006/6/15,正式通報到WTO秘書處的R TA已達197宗,其中FTA高達164宗(商品貿易協定126,服務貿易協定38),關稅同盟則有11起之多,其餘22起則援引「授權條款」而來。
資料來源:WTO秘書處資料:/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 accessed on 2006/11/13.5但也已分別跟中國、日本與韓國等國尋求洽簽FTA或其他優惠貿易協定,見Bonapace and Mikic (2005)。
6胎死腹中的ITO(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其實已準備把投資列入,但繼之而起的GATT 則沒有。
見於”Trade and Investment”(TRIMS),/WBSITE/EXTERNA L/TOPICS/TRADE/0,,contentMDK:20540644~menuP K:207652~pagePK:148956~piPK:216618~theSitePK:239071,00.html (accessed on 2006/8/29)。
嚴格地講,1947年所簽署的GATT,雖對跨國投資訂有不得違反國民待遇及禁止採取數量管制的原資或吸引外資往往涉及國家產業發展策略;7或對傳統跨國公司的疑慮,比如十七世紀的英國東印度公司。
因此對國際投資協定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措施多所保留),已開發國家之間尚存歧見也是重要因素,最近的例子要屬OECD 在1995年所草擬、8但在1998年因內部無法就投資自由化幅度達成共識而作罷的MAI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
9另外,歐盟與日本所力促的「新加坡議題」,10包括了投資、政府採購、競爭政策,以及貿易便捷化等四項,目前也只有貿易便捷化被納入杜哈談判回合。
而在烏拉圭回合成為多邊協定的「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並非針對投資訂定新規範,而只是確認GATT在1947年對跨國投資的宣示,亦即不得違反「國民待遇」(GA TT III)及禁止「採取數量管制」(GATT XI)兩大原則。
TRIMs的特點在於只規範關係到製造業的投資,並訂有一定執行過渡期間。
11(二)雙邊投資協定(BIT)與FTA根據Schiff and Winters(2005)的分析,12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則,卻未明確規範適用範圍與對象,詳見FTA/R TA相關議題基礎研究(2005)。
7特別是銀行業與國內運輸產業,往往被視為敏感部門,開放幅度較小且速度較慢。
8以作為WTO多邊投資協定的跳板。
9詳見Kavaljit Singh (2003)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 in the WTO: Issues and Illusions, Policy Papers No. 1, Asia-Pacific Research Network, Manila, see/html/GATS/Summary_Multilateral.html (accessed on 2006/8/29) 101996年WTO新加坡部長會議。
11至於TRIMs所禁止的「出口實績要求」(export performance requiremwents),雖然違反GATT 的精神,但嚴格說來WTO並未有明文規定。
/WBSITE/EXTERNA L/TOPICS/TRADE/0,,contentMDK:20540644~menuP K:207652~pagePK:148956~piPK:216618~theSitePK:239071,00.html12Schiff and Winters(2005),頁104.BIT)屬於比較簡約的投資協定,為“shallow”(淺薄)or “negative”(消極)的經濟整合層次,強調去除既有障礙與降低投資相關的不確定性,而非積極促進跨國投資。
然而,由於跨國投資日漸重要,除了雙邊投資協定(BIT)之外,許多區域或雙邊的自由貿易協定,也都設有投資專章(以及其它屢屢涉及投資便捷,甚至作為實現投資前提的服務貿易、13IPR14與競爭政策等議題),並吸納原本的BIT範圍,尤其是由美國與歐盟所發動、選取某些開發中國家作為洽簽對象的「南─北」FTA (參見表一:投資相關議題成為FTA的重要章節),而這些議題在「南─南」FTA 的重要性與自由化程度則較低。
這些所謂「新世代」的國際投資規範(UNCTAD, 2006),主要可區分為採取「負面表列」(negative list/以許可為原則,禁止為例外)的NAFTA模式,另外一種則採行較為保守的「正面表列」(positive list/以禁止為原則,許可為例外)歐盟模式,並對市場開放、建立公司與營運範圍等項目,採取漸進式的自由化進程,許多歐盟整體對外的協定即屬此類。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對外貿易協定每多強調競爭法(或反托辣斯法/anti-trust regulations)的協調,這部分與併購型態(M&A)的FDI密切相關。
13尤其是涉及「商業呈現」(commercial presence/設置據點如子公司或分公司)的Mode 3與「自然人移動」的Mode 4。
又,自然人移動主要討論「專業人士」與「臨時勞工移動」,就FTA的洽簽而言,前者普遍被接受,後者的爭議則較大。
14對智財權(IPR)的保護規定往往比WTO的「與貿易相關智財權措施」(TRIPs)更周到,意即「TRIPs Plus」。
一般認為,由於保護智財權可確保廠商研發與投資利潤,因此可增加本國投資並吸引外商投資。
然而,美國也常利用FTA談判,要求開發中國家實施嚴格的IPR,也因而限制了這些國家透過本身製造以取得更便宜商品的機會,藥品即為頗具爭議的顯例。
詳見”Patent or Patient? How Washington Uses Trade Deals to Protect Drugs”, Financial Times, 2006/8/22.此外,包括澳洲、智利、日本、新加坡、墨西哥,以及美國在內等國家,在他們所簽署的FTA裡,針對投資保護與自由化的措施往往遵循,甚至超越NAFTA的範圍,15包括涵蓋更多部門(comprehensive),而規定也更為細緻嚴謹。
FTA規範FDI的具體項目簡述如下(參照表二:重要FTA投資規範之比較):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是首要重點:將國內外的投資者一視同仁。
根據Edward Graham(1996)的講法,16較強(strong version)的國民待遇指外人還沒設置據點(pre-establishment)即視同本國人,可藉以消弭當地政府政策的不確定因素,17較弱的國民待遇則指先要設置據點才得以享有同等權益。
非歧視或最惠國待遇:FDI接受國不因投資人的國籍有別而作差別待遇。
此外,如果當地政府違反先前承諾,NAFTA模式的投資協定也設有仲裁法庭或讓外來投資人得以興訟。
如前所述,WTO架構下的TRIMs只處理製造業,而且執行期限與監督機制等規定都相當模糊,NAFTA模式的目標與執行則較為精確,尤其是對外人投資的本地投入最低要求(或自製率)、附加價值要求、技術移轉,甚至經營介入等項目上都嚴格禁止,是為「TRIMs Plus」。
意即更重視外人投資效率的增進,而非著15事實上美國在NAFTA之後的FTA往往擴大「投資」的定義,連短期的portfolio flows, private debt 等也涵蓋在內,詳見世界銀行(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