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界定
刑事案件中的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的认定

刑事案件中的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的认定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法证据的认定是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性的关键。
而对非法证据的辨认和排除,则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司法审判的正当性的必要步骤。
一、合法证据的认定合法证据是以合法手段获取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合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书证:书面文件、书籍、账簿、合同等等,以及电子文件等具有固定形式的物品。
2. 物证:指物品、工具、兵器、毒品等可供鉴定的物质。
3. 证人证言:指在庭审过程中出庭作证的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4. 鉴定结论:由专家机构或专业人员出具的鉴定结论,包括DNA 鉴定、文书鉴定、指纹鉴定等等。
5. 视听资料:包括摄像、录音带、监控录像等记录的案发过程的资料。
以上形式的证据在取证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的,且经过适当的鉴定和认定程序,可以被视为合法证据。
二、非法证据的认定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或者以非法的形式获得合法证据。
非法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是被要求排除的。
1. 非法获取证据:非法获取证据包括非法侦查、非法逮捕、非法搜查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获得的证据。
2. 违反保密规定的证据:根据法律的规定,某些证据应当受到保密,任何未经合法授权披露的保密证据都是非法证据。
3. 非法强制证据:非法强制证据是指通过威胁、虐待、拷打等非法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作证或者扣押其物品。
4. 违反程序规定的证据:在证据的收集、保管、交接等环节,违反法律程序规定的方式获得的证据,也是非法证据。
三、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的辨析与排除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进行辨别与排除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基本要求。
审判机关在认定证据的合法性方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辨别:1. 法律依据:审判机关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证据的合法性做出准确的判断。
非法实物证据瑕疵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实物证据瑕疵证据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法益不同非法证据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以及冻饿晒烤等精神折磨的方式为手段,通过直接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而获得的。
而瑕疵证据多属程序性违法而非实质性瑕疵。
2、证据的真实性不同3、违法程度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适用规则不同。
在司法诉讼中,有一种证据类型是瑕疵证据,指的是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有瑕疵的物证、书证或言词证据等。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混淆的情况。
那么▲非法实物证据瑕疵证据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这两个意思相近的概念,给大家讲解下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何为瑕疵证据?“瑕疵证据”一词虽早被理论界提及讨论,往往与非法证据混于一体,以致二者纠缠不清,普遍意义上瑕疵证据成为非法证据的另一称谓,或包含于非法证据外延范围内。
然而,两个《证据规定》的相继出台,彻底厘清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含混关系,从法律层面赋予瑕疵证据自有含义,使得瑕疵证据能够独立出来,形成证据领域合法证据、瑕疵证据、非法证据三足鼎立局面。
▲二、非法实物证据瑕疵证据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法益的性质不同。
非法证据以刑讯逼供、威逼利诱为主要表现形式,侵犯的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与国际上通行的人权保障精神相违背。
瑕疵证据侵犯的则只是是公民一般实体性权利或程序性权利。
从侵犯法益性质以及侵犯严重程度而言,与非法证据相比都只能算是轻微的瑕疵。
2、法律后果的差异。
非法证据中的非法言词证据,侵犯了公民基本人权,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必须直接予以排除;非法实物证据因为证据客观性的相对稳定性,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排除与否。
而瑕疵证据,因其违法性的轻微以及客观价值的存在,则给与相应的补正机会。
3、社会宽容度和评价不同。
不仅因为对人权的践踏,更因为刑讯逼供等行为产生了一系列冤假错案,因而社会公众对这类非法证据,是极度摒弃的,需要坚决予以排除,因为大家要真相,更要真相过程的公正。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

( C r i m i n a l L a w S c i e n c e R e s e a r c h C e n t e r ,R e n mi n U n i v e r s i t y D ,C h i n a, B e n g ,1 0 0 8 7 2, C h i n a)
d e f i n i t i o n o f b o t h t y p e s o f i l l e g a l e v i d e n c e s h o u l d b e a r o u n d t h e i l l e g a l l y o b t a i n e d me t h o ds f o r e v i d e n c e s .Es t i ma - in r g wh e t h e r t h e o b t a i ne d me t h o d s v i o l a t e t h e p r o v i s i o n s o f l a w a n d t h e o r d e r o f s e v e it r y o f v i o l a t i o n r e s pe c t i v e l y c o n t ib r u t e s t o d e in f i ng t h e s c o pe o f t h e c imi r n a l i l l e g a l e v i de n c e s a c c u r a t e l y.
第3 3卷 第 1期 2 0 1 5年 1月
省州 火 学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J O U R N A L 0 F G U I Z HO U U N I V E R S I T 1 . 3 3 No .1
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

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毕竟,如果证据是非法获得的,那么法庭是否应该在审理中使用这些证据?或者说,使用非法证据是否会影响对被控罪犯的公平审判?这些问题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法证据。
简单来说,非法证据是指以违反法律程序获得的证据,也就是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程序获得的证据。
比如在搜索过程中,如果警方没有得到逮捕令或搜查令,或在搜查过程中,警方没有执行合法的程序规定,那么获得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
对于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在美国,由于第四修正案规定了搜查和逮捕必须基于合理怀疑,并且必须获得搜查令或逮捕令,所以非法证据是不能用作定罪的。
但在英国,虽然法律禁止使用非法证据,但对于被控罪犯而言,只要可以证明这些证据对自己有利,那么法庭就可以使用这些证据。
尽管如此,无论什么国家,判决是否应该使用非法证据,应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考虑:1.非法证据是否对案件的结局至关重要。
如果证据并没有对判决有重大影响,那么这份证据可能不会成为判决的关键证据。
2.警方获得证据的方式是否是“诚实信用的”:如果警方是在一个情况下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获得证据,这份证据可能是应该采纳的。
例如,如果警方在进行较正当的搜索时无意中获得了证据,那么这份证据可能是可以使用的。
3.证据获得的时效性。
如果警方在远古的时间内获得了证据,而且在这段时间之后,被告把证据的获得程序揭露出来,那么证据无效。
无论如何,刑事法律界普遍认为,即使非法证据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的,它经常会导致令人质疑的刑事定罪。
如果证据是通过侵犯隐私、虚假交叉审问、并非对某人特定犯罪的搜查或其他违规行为获得的,它只会令人怀疑有关权力的性质和法律程序的老化。
在合理怀疑的基础上获得合法的证据不仅支持法律的正当性,而且能够促进某些证人的出庭和合理程序的维护。
因此,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刑事案件中可以使用证据,但必须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以保证庭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中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别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中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别刑诉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也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予以明确。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非法证据主要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
二、什么是瑕疵证据瑕疵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所收集的,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物证、书证,也包括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证人证言、讯问笔录等言词证据。
由于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有许多相似之处,如都违反了法律对收集证据的规定,都欠缺证据的合法性要件等,往往难以区分,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困扰。
三、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别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对证据合法性加以证明的责任,如何正确区分两者界限,对于准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证据”到底是非法证据还是瑕疵证据,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判断和区分。
1、侵犯的法益不同非法证据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以及冻饿晒烤等精神折磨的方式为手段,通过直接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而获得的。
因此该违法取证行为既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也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违背了国家对人权的保障,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而瑕疵证据多属程序性违法而非实质性瑕疵,如在制作证据笔录时出现的瑕疵。
这种取证行为一般不直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不会与程序正义产生严重抵触,也不损害实体公正,因而其侵犯的法益要远远小于非法证据。
2、证据的真实性不同非法证据由于是侦查人员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等方法,迫使被讯(询)问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疼痛或痛苦、恐惧等情况下作出的供述,严重剥夺了其陈述的自愿性,极有可能是背离案件事实真相的虚假供述。
因证据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一旦被采信极易造成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
而瑕疵证据的取得尽管存在违法情形,但只是程序性违法,如侦查人员遗漏了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名等,一般不会因程序上瑕疵而改变证据内容,不会对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客观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定和处理

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定和处理王英杰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颁布后,证据学中明确提出了“瑕疵证据”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吸纳了两个证据规定中关于“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的有关规定。
但时至今日,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人对这两个概念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将瑕疵证据认定为非法证据直接予以排除,有的将非法证据视为瑕疵证据,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后使用,这些都违背了法律规定,甚至严重影响个案正义。
因此,在办案中对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进行准确的界定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如何界定要区分这两类证据,必须明确以下三个问题:理顺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两个证据规定出台之前,只有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之分,没有瑕疵证据的概念。
这种划分方法显然抹杀了违法取证手段在违法程度上的差异,掩盖了不同程度的违法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在证据能力上的区分,从而无法区别情况进行排除或补救。
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均属于广义上非法证据的范畴。
在新的证据体系下,我们所讲的非法证据,显然只应是与瑕疵证据相区别的狭义的非法证据。
首先,我们可将证据按照是否合法,区分为合法证据和不合法证据。
其次,将不合法证据按照违法的程度区分为严重违法证据(即非法证据)和轻微违法证据(即瑕疵证据),前者包括刑讯取得的口供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后者包括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物证、书证等。
这样,证据就被划分为三类:合法证据、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
与此相对应,这三类证据在证据能力上也被区分开来,分别是具有证据能力、无证据能力和证据能力待定。
从逻辑上理顺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就为二者的进一步区分奠定了基础。
明确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之间的根本区别。
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根本区别在于违法的严重程度。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确保及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有时候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反程序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导致所获取的证据被认定为非法。
而对于这些非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
一、非法证据的界定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通常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拷问、非法搜查、非法窃听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或者是违反程序规定导致的证据。
非法证据一旦被发现存在,就可能对案件的认定和审理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排除非法证据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与方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体现着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 合法性原则刑事诉讼中所使用的证据必须是合法的,不能通过违法手段获得。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当事人权益获取的证据应当被排除。
2. 不利于排除证据原则即没有明确的排除证据控件,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不会被采纳。
3. 用途对等原则非法证据在审理过程中不能证明所控罪名或不利于被告的情况下,可以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
一般情况下,律师或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法庭会依法审查该证据的合法性并做出相应决定。
在一审中未排除的非法证据,在二审中还可以再次提出排除的要求。
四、实践案例分析以下列举一个实际案例,以更好地说明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适用。
某案中,警方在没有合法搜查令的情况下擅自对被告进行搜查,并从其家中找到显然违法的物品作为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提出该证据的非法性,请求排除。
法庭经审查后认定该证据系非法获得,于是排除在证据链中,最终对被告判决无罪。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作者:樊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2期摘要 2010 年 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正式施行。
两个证据规定的颁布是不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国的证据体系,也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了作用。
至此我国有了比较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也正式出现了瑕疵证据。
关键词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排除补救作者简介:樊星,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117-02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公平不仅是司法机关对于自身的严格要求,也是普通老百姓对刑事诉讼的最重要的评判标准。
而证据作为刑事诉讼中认定罪行和考量刑期的唯一手段,一直被誉为诉讼的灵魂,因此,证据的效力就会对刑事诉讼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仅单纯的区分了证据的合法与非法,对一些有一定的违法情形但未认定为非法的证据,一直半遮半掩的存在于实践当中,容易引起许多非议。
笔者对司法制度相对发达的国家的证据制度进行了研究,例如美国,虽然其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相当严格,但也规定了大量的例外情形。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概念仍很模糊,亟需在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的同时,也为合法但存在一定瑕疵的证据正名。
一、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之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因此,合法的证据应当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三个基本要件。
由于违反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证据事实缺乏了证据最基本的要求,会直接被排除在证据资格之外,所以非法证据一般是指违反证据法律性的证据。
而瑕疵证据从构成要件上看,应当是满足了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的证据,仅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与非法证据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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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界定【摘要】“两个证据规定”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以非法言词证据强制排除规则、非法实物证据自由裁量排除规则、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为基石的证据排除体系。
实践中,要做到恰如其分的运用这些规则,前提是要正确地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
瑕疵证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独特的规定,它的规定适应了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的实际需要,有其规定的合理性。
理论上,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在违法程度、侵犯权益、对案件事实的影响等诸多方面有所不同。
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实务当中,我们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案卷材料等方式来正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
【关键词】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区分标准一、简析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排除的规定及意义(一)实体法之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做了细化的规定,包括程序性的问题,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则引入了瑕疵证据的概念,并针对法定七类证据分别规定了要直接排除的情况和能够补正的情形。
以上三个法律规范共同确立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排除体系,即以非法言词证据强制排除规则、非法实物证据自由裁量排除规则、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为基石的证据排除体系,前两类规则共同针对的是非法证据,补正规则针对的是瑕疵证据。
由此可见,中国证据排除体系的核心就是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两个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证据规定”所涉及的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概念针对的主要是证据“三性”中的合法性而言的。
证据的“三性”,指的是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只有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共同属于不合法的证据。
(二)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意义刑事诉讼法将不合法的证据进一步区分为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既兼顾了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和保证人权的观念,由符合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还不健全,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
我国有限的诉讼资源和相对落后的侦查技术不足以支撑瑕疵证据的全面排除。
①虽然目前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理念的保障人权越来越深入人心,但如果一律排除不合法证据,将可能导致放纵犯罪的恶果。
因此,允许侦察机关对轻度违法的瑕疵证据进行补正,而对于严重违法的非法证据进行排除,能够很好的解决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和保证人权两个重要任务之间的矛盾。
此外,划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能有效杜绝司法实务中滥用补正的情况。
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实际已存在大量的瑕疵证据补正情况,由于缺乏对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明确规定,导致很多非法证据也被当成瑕疵证据进行补正,极易引发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事诉讼法将不合法的证据划分为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明确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界限,有效避免了瑕疵证据适用的随意性。
二、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界定(一)非法证据的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非法证据可分为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大类。
1.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非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非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在理论上,对如何界定非法供述以及非法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很大的争议。
究其根本,是对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理解的分歧。
第一,如何理解刑讯逼供?综合一些国际条约的界定,一般包括:1.暴力取证;2.精神折磨的方法取证;3.用不人道的方法所获取的证据;4.使用药品取证等等。
②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刑讯逼供的定义,但在刑法中规定有刑讯逼供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逼取口供的行为。
笔者认为,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行为并非都构成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中刑讯逼供的概念范围应大于刑法中的规定。
因此刑事诉讼法的刑讯逼供不仅应包括肉刑、变相肉刑,还应包含采用如服用药物、催眠等精神强制方法。
第二,如何理解“威胁”?从字面含义来看,威胁不仅包括暴力威胁,而且包括其他能使他人产生畏惧情绪的手段方式。
威胁属于一种精神强制方式,那么它需要达到什么程度,与刑讯逼供的精神强制方式有什么区别?笔者认为,威胁的精神强制要求低于刑讯逼供的精神强制。
只要一般的人在这种威胁的情况下会做出与事实不符的证言或者称述,就可以认定为非法的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
2.非法实物证据的界定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排除的非法实物证据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三是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
这三个条件形成了非法实物证据的自由裁量的排除规则。
通过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所谓的非法实物证据指的就是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物证、书证。
“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中的严重怎么判断?笔者认为,只要在裁判者心中形成对于该证据真实性的质疑,且该证据会影响到案件定罪和量刑就达到了“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这一程度。
(二)瑕疵证据的界定“瑕疵证据”,即取证程序存在瑕疵的证据,瑕疵证据属于侦察机关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基本权利而仅仅是以轻微违法的方式获得的证据。
瑕疵证据,虽然也存在违法情节,但因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基本权利,因而只要能够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该证据仍然具有证据能力,可作为证据使用。
③总体上看,“瑕疵证据”大都是侦查人员在制作相关证据笔录时存在技术性缺陷的证据,如笔录记录有错误、笔录遗漏重要内容、笔录缺乏相关人员签名等。
④这些证据在审查者看来,虽然违法,但客观上很可能是真实的,反映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因而给予侦察机关以补正的机会,以节约侦查成本并保证有力打击犯罪。
此外,根据现有规定,不同证据的属性对不同证据的要求是不同。
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相比,对前者要求更高。
无论是规定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还是讯问人没有签名和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诉讼权利内容的情形,侦查人员实际上已按照正确的程序履行职责,只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记录。
相比而言,询问证人的地点等方面的违法程度明显高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瑕疵的违法程度,如果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违法、讯问人员存在造假可能,都是属于重大违法情形,应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三)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理论区别《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既有瑕疵证据的规定,也有非法证据的规定,因而为我们分析两者的区别提供了很好的蓝本。
1.对证据真实性的影响不同侦查人员采用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等非法证据,由于侦查人员的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思维具有压制性,以致于这些诉讼参与人只能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进行叙述,因而极有可能违背了其真实的想法,背离案件的真实情况,造成冤假错案。
而瑕疵证据中,侦查人员并没有刑诉逼供等可以严重影响犯罪嫌疑人诉讼参与人自由叙述的行为,只是在程序上有所疏漏,从外观上看,这种疏漏不足以影响证据的真实性,不会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清。
2.违法程度不同非法证据中,侦查人员的行为是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严重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的行为。
而在瑕疵证据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只是遗忘记录、没有签名、忘记材料等轻度违法行为。
3.侵权程度不同所谓“非法证据”,大都是侦查人员通过严重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所获取的,而“瑕疵证据”的形成过程,虽然通常会存在着一些技术性的违规情况,却没有发生较为严重的侵权现象。
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为例。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所取得的供述,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的讯问笔录,没有提供翻译的盲聋哑、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做的供述,都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同时,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讯问人没有签名的,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诉讼权利内容的,这三种情形如果侦查人员补正或者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可以采用。
由此可见,非法证据取得过程中,侦查人员侵犯的是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宪法权利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权利,而瑕疵证据的产生仅侵犯了诉讼参与人的一般程序性权利。
(四)审查起诉中如何区别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由于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因此正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任何一类瑕疵证据,我们都可以要求侦查人员补正或做出合理解释,在补正之前这类证据是效力待定的,只要补正恰当,就可以使得这类证据具有完全的证明能力;而对于非法言词证据,法律直接规定其是无效的。
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一旦认定错误,将直接影响检察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准确性,甚至会打破据以定罪的证据链条。
笔者认为,在审查起诉实践中可通过以下方式来区别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1.发现方式不同实务中,一般都是通过认真审查案卷发现瑕疵证据的,比如记录的文字错误,缺少签名、盖章,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人的基本情况等等。
相反,对于非法证据我们基本上都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发现。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会在阅卷时发现某些犯罪嫌疑人供述不稳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都会在讯问中特别问到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是否都是如实供述等等。
此外,有些在公安机关处一直供述稳定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中也可能突然翻供,提到曾经遭受刑讯逼供。
因而,发现非法证据的直接来源一般是来自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2.通过理论方法综合判断首先,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会影响该证据的真实性。
例如,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但是如果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在指定的地点,那么这种违法行为就极可能影响证据的真实性了,因为不在办案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极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因此前者属于瑕疵证据,而后者属于非法证据。
其次,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侵害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不同,瑕疵证据情况下,侦查人员只是侵害了诉讼参与人的一般程序性权利,而取得非法证据时,侦查人员的行为往往是侵害了诉讼参与人的宪法性权利或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权利,比如刑讯逼供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又如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侵犯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