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之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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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售的 l : 要渠道。但 是, 目前我 圈的保险兼 择被代理方的土要标准 。 、 J 代 制度在 发展的过程 中还存在着 一
抬 手续 费 是 手 续 费 恶 性 博 弈 的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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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 令, 兼、 代理制 度在 } 戈 国发展 已 和客户群 广泛 的银 邮机构作 为代理方 , 以 终 结 果 是损 害 客 户 的利 益 。
逾 1 6年 。 2 0 1 2年 兼 、 i 代 理 的 保 费收 入 达 规模作为量化代理方 的指标 ; 兼业代理机 所谓 哄抬 手 续 费 , 是兼、 I 代 机 构 倚 到 1 2 , 7 5 7 . 7 4亿 元 , 占全 国总 保 费 收 入 的 构则 以手 续费 的高低 而非保 险公司 的偿 靠 自身优 势 向保 险 公 问索 要 小合 法 的 、 过 选 高 的 手 续 费 , 8 2 . 4 %1 , 兼、 l 代 理 已经成 为 了 我 国保 险 销 付 能 力 、资 信 程度 作 为衡 量 保 险 公 司 、 最 终 导 致 形 成 商 业 贿 赂 。哄
代 理 行 为 的 尤 序 带 来 的最 大 问题 是
我 国保 险兼 业 代 理 存 在 的 问题 包 括 : 多, 同时也更容易被监管部 门所 忽略 。
势和 国家信用 的滥用 、 入行 门槛低 以及监 违 规 经营 、 无 序 竞 争及 哄抬 手续 费 。所 谓
管不足等。 现阶段应加强监管和兼业代理 “ 违规经营 ” , 即 非 法 保 险 兼 业代 理 人 在 未 欺 诈 误 导现 象 。为 获 得 更 高 的手 续 费 , 兼 机构 专业化建设及 转 变,以解决上 述 问 取得保 险兼业代 理资格的情 况下违 规经 、 代 理 人 倾 向于 对 于 续 费 高 的 保 险 产 品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作者:张音子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04期[提要]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兼业代理市场相应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包括违规经营、无序竞争、哄抬手续费和扩张过快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行业优势和国家信用的滥用、入行门槛低以及监管不足等。

现阶段应加强监管和兼业代理机构专业化建设及转变,以解决上述问题,并促进兼业代理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整体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兼业代理;无序竞争;专业化建设;灵活立法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3年11月21日引言自1996年开始实施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相结合的保险代理制度至今,兼业代理制度在我国发展已逾16年。

2012年兼业代理的保费收入达到12,757.74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4%1,兼业代理已经成为了我国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

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兼业代理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兼业代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发展现状2001~2013年,我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整体增长141,823家,平均每年增加12,893家。

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兼业代理保费收入仍主要集中在银行、邮政、车商三类,其保费收入加总后在历年的总保费收入占比中都保持在70%以上。

银保业务的飞速增长则是过去5年兼业代理市场份额增长的主要原因。

银行代理自1996年起步,在2004年保费收入占兼业代理保费收入60.12%,此后三年一直保持在62%~63%,在2008年激增至70.21%。

2008年至2012年的保费收入占比虽有小幅回落,但仍稳定保持在65%上下。

二、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存在的问题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存在的问题包括:违规经营、无序竞争及哄抬手续费。

所谓“违规经营”,即非法保险兼业代理人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情况下违规经营,以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管。

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保险中介是连接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桥梁,起到推广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随着保险市场的持续扩大,
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这些保险中介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保险产品选择,提高了保险市场的竞争性和消费者的保险满意度。

然而,保险中介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市场不同步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了
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一些大型保险中介机构凭借资源和资金的优势,占据了市场份额,并对小型中介机构形成了竞争壁垒。

其次,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存在销售误导和不规范行为。

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追求销售业绩,往往忽视了客户的真实需求,向客户推销不适合的保险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互联网+保险”
是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通过互联网平台,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更好地推广和销售保险产品,提高效率和服务品质。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督,提高消费者的保险知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保险中介的专业化水平。

总的来说,我国保险中介行业面临着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政府的引导下,保险
中介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专业能力和监管合规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透明和可信赖的保险中介服务。

【doc】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探讨

【doc】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探讨

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探讨上海投姿金融实务对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探讨.董静保险兼业代理是指有主营业务的单位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办保险业务.近年来,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发展很快,目前已有近l0万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他们是我国保险中介的中坚力量,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兼业代理市场也暴露出不少问题.2001年4月以来,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进行了系统的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在实践中如何根据被监管对象的特点和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抓好监管工作的落实和完善,仍需作深人的探讨.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特点与其他保险中介相比,保险兼业代理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多,分布广.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经营主体本身是独立法人,他们在从事各自主营业务的同时,兼营保险业务.目前这类兼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部门及其各级分支机构等.由于其经营规范,营业网点分布合理,因而较专业代理公司更易获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以山东省为例,截至2002年l1月份,全省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只有8家,但获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机构则有11230家,这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遍布全省,主营业务涉及银行,邮政等多个领域.2,联系主业,发展空间大.由于兼业代理机构在兼营保险业务时与主业存在着销售场所,销售对象,销售时间上的一致性,因此能更好地为客户投保提供便利. 同时,在业务场地,人员,设备等方面兼业与主业具有共享性,因此其代理保险业务的成本较低,日常经营只需最基本的运行费用,不存在再投资的资本障碍,这使得兼业代理机构较专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保险方面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各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已成为其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肯定,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加入WTO后国内保险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我国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不少,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业务管理方面和财务管理方面.业务管理方面又可分为无证代理,长期无业务,超范围代理,垄断代理,代理台帐等问题.财务管理方面则主要是保费,代理手续费的结算等问题.(一)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1,许可证问题.一是所谓的”空壳代理”,即以”XX咨询服务公司”等为名设立的毫无主营业务的空壳公司,用其经营业务范围模糊的《营业执照》向保险监管部门骗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根本不设立公司, 直接借用他人《营业执照》来骗取兼业代理资格.也有相当一部分机构,《营业执照》已过期作废或已被吊销,但因缺乏定期复查制度,使得他们持有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仍在使用.这类代理随意性,更替性较大,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二是”无证代理”,即代理机构通过”挂靠”其他机构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或游离于不同的21~flP3年第4期金融实务上海投赉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之间,本身无《营业执照》,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以及固定的合作保险公司,只有比较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稳定的业务人员,其中部分人员持有《保险代理人员资格证书》.这部分无证代理机构实际上是与保险公司的基层机构或有关业务员直接合作,将所开展业务带入保险公司.从形式上,尤其是从保险公司的业务记录来看,这些业务均是由合法的兼业代理机构名下进入保险公司的,是保险公司为这些业务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种情况在多数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存在.2,长期无业务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抢滩保险中介市场,在签订兼业代理协议上比较盲目和随便,致使相当数量的代理机构长期业务量小甚至没有业务.3,超范围代理问题.即超出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代理保险业务.这种违规现象最为常见.4,垄断兼业代理问题.某些兼业代理机构,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强制群众投保非强制性险种,引发群众不满,影响了商业保险的形象.5,代理业务台账问题.即代理业务建账不规范.有的兼业代理机构未能按《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业务台账,或者即使建立了,其真实性,完整性也并不能得到保证,管理上十分混乱.(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1,保费结算不及时,拖欠保费情况时有发生.2,代理手续费结算方式严重违规.存在以现金方式结算手续费或兼业代理单位支取手续费现象,有的还在账外核算代理手续费.3,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代理手续费.即兼业代理机构以”会议费”,”房租费”等名义向保险公司变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开具阴阳发票;或保险公司在支付兼业代理手续费时,通过虚增兼业代理保费,重复提取等方式变相提高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4,兼业代理机构为保险公司走账,助其谋求小集团利益.2003年第4期上海投资金融实务三,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违规行为的原因分析1,保险公司盲目设摊又疏于管理.一些保险公司长期实行铺摊子,设机构这样一种高成本低效益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重点,重规模,轻管理的思想较为普遍,导致兼业代理机构设置盲目,同时又往往出于各种原因而对其疏于管理, 导致其违规行为层出不穷.2,部分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存在利益诱因.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兼业代理机构为其转账,以达到私设小金库,谋取小集团利益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的员工通过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合作,串通,可以谋取远远超过其正当收入的不当利益.3,兼业代理监管比较复杂,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监管方式效果不佳,监管力度不够.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多,分布广,行业复杂,加上监管部门人力不足,难以对其实施经常性的动态监管,这样就容易出现违规问题.事实上绝大多数兼业代理机构是通过保险机构进行申报,审批及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通常由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履行.另外,由于兼业代理机构的许多违规问题是以主业的财务,业务渠道作掩护的,而监管机关的稽查只能监管代理保险部分,不能涉及主业,这就形成了监管真空.四,完善我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方式的对策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上的违规行为给我国保险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对我国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形成了极大隐患,不仅间接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导致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而且容易滋生犯罪现象. 因此,必须大力进行整顿和加强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我国保险业的法定监管机构,应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加大对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的查处力度,并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当前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人手:1,对现存兼业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进行复核,坚决清理违规的兼业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及信息共享,对长时间无业务的,无证的或通过不合理手段取得证书的兼业代理机构,坚决将其清理出去,以严肃兼业代理市场.对其他违规现象严重的,责令整改,限期内未达到要求的坚决撤销其兼业代理资格,并视违规情节,取消其一定年限内重新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的权利.2,调整兼业代理执业资格的审批政策,严把”入口关”,并大力发展专业代理市场.首先,保险监管机构要严格审定兼业代理人的资格和代理业务范围,提高市场准人门槛,要将审批重点倾向于银行,邮政等主业突出, 窗口服务功能强,稳定性好,管理规范的机构,把这类窗口行业作为保险兼业销售的主渠道大力扶持,坚决防止以商务公司等名义套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严把”入口关”.同时,对那些兼业专做的机构,应选择一批经营规范的促成其转为专业代理机构,或支持现有的专业代理公司兼并这类机构,让合格的兼业代理机构合理分流.在国外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的都是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他们按照市场功能细化的要求和客户需求,在特定环节提供高附加值的专业化服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只处于补充,从属地位.目前我国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还没有形成一种整体力量,保险中介市场的许多功能缺位,仅仅停留在低水平的保险产品促销阶段,而不能在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总之,在规范兼业代理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代理市场是当务之急.3,加强对兼业代理业务台账的管理及检查.业务台账是记录兼业代理业务详细情况的重要凭证.在管理上要坚持:一是相互性,兼业代理机构和所代理的保险机构都必须分别设立业务台账;二是完整性,业务台账必须详细记录,逐笔列明保单号,保单流水号,保费发票流2003年第4期金融实务上海投资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保费到账时间及划出时间等项目;三是真实性,业务台账的真实性是对兼业代理业务进行监管的基础,必须确保各记录事项的完全真实,应要求记录人和单位负责人都在台账上签名,并实行问责制度——谁签字谁对真实性负责.只有做到了业务台账的真实完整,才能有效抑制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同时也为监管机构的检查提供可靠依据.此外,如有可能,应以规范重点业务台账为基础,逐步推行信息电子化管理,尽早实现动态性,即时性的监管.4,加强对兼业代理业务的财务管理及检查.一是要单独立账,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兼业代理机构,都要单独建立兼业代理业务的财务账.二是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兼业代理机构坐扣保费抵作代理手续费.三是代理手续费的支付只能以支票转账的形式,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四是要区别情况界定各类代理业务保费的解付时限.《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兼业代理业务保费解付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这只是总的界定了一个上限,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各类代理业务的不同性质,以及结算工具,结算方式的发达程度,具体规定不同的解付时限,以防止一些单位用拖延缴付时限,挂应收保费等方式来提取高额手续费.5,强化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的界定,保险兼业代理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人要对委托事项负法律责任.《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从监管实践看,目前全国近l0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仅靠保险监管机构是管不过来的.因此,无论从法律责任还是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都必须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责任.但目前的状况恰恰是保险公司在此方面的管理力度很弱.究其原因,一是保险公司对自身的法律责任重视不够,只是把兼业代理看成是一般的商业合作关系.二是兼业代理人掌握着保费资源,在市场存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因为害怕失去保源而对兼业代理人百般迁就,疏于管理.三是现行法规在保险公司对其兼业代理机构的应负责任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其中,对”管什么”有一般性的规定解释,但对”怎么管”以及”不去管”的责任都缺乏指引和约束.因此,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这项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在对兼业代理人的管理中,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负什么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领导各负什么责任,都应明确界定.二是敦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是委托授权制度,财务制度,台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培训制度等.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对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保险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停批新的兼业代理人等措施予以惩戒,促其整改.6,会同主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保险兼业代理人都有其主业主管部门,他们与保险兼业代理人联系密切, 情况熟悉.保险监管部门在对保险兼业代理人进行监督管理时,应充分尊重其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沟通,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建立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项工作制度,搞好共同管理.7,加强行业自律,加大查处力度.由保险兼业代理主体众多的特点,决定了光靠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力量是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因而有必要逐步加强行业自律,并由行业自律组织牵头,结合保险监管,工商,税务, 保险公司等部门形成监督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让违规兼业机构无法在市场上生存.8,不断完善中国保险中介法规制度.要规范和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成熟和健康发展,就应及时调整滞后的保险中介法规制度.由于兼业代理只能代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险种,并且只能提供窗口服务而不能外出展业, 这就大大限制了兼业代理的规模发展.只有尽快出台和完善与中介市场相适应的政策,大力扶持专业代理,才能扭转保险代理市场作坊式经营的不利局面,实现保险代理的现代化和规模效益.(作者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办公室) 2003年第4期。

发展与规范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之研究

发展与规范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之研究

年 以来 , 国保 险兼 业 代 理 机 构 始终 保 持 平 稳 发 我 展 势 头 , 中银 行 、 其 邮政 等行 业 机 构优 势 明显 , 占 有 兼业 代理 机构 的绝 大部 分 比重 。
务 , 胁 保 险公 刮 , 威 哄抬 手续 费 , 一度 出现恶 性 竞
争局 面 , 造成 保险 市场 的混乱 。
截 至 20 05年 6月 , 国共 有保 险兼 业 代理 机 我 构 17 7 (0 1年 以来全 国保 险 兼业 代理 机构 12 5家 2 0
发 展 情 况 见 图 1 。其 中 : 行 业 6 60家 , ) 银 09 占 5.5 ; 17 邮政 1 19家 , 1. 9 ; 车 销 售 商 5 1 占 2 8 汽 14 7 , 8 9 ; 0 9 家 占 . 5 航空业 1 0 1 5家 , 0 9 ; 占 . 4 铁 路 8 1家 , 0 7 ; 他 2 0 3家 , 2 . 6 2 占 .0 其 94 占 4 7 (0 5 6月全 国各类机 构结构情况 见图 2 。 20 年 )
单位 : 家
l0 0 200 1 0 0) 00(
8 0 0 0 0
为此 , 国家保 险监 管部 门曾经 连续 发文 , 对保
险兼业 市场 进行 了严 格整 顿 和 规 范 , 随之 出 台 并
了一系列 法规 。1 9 9 6年 2月 , 国人 民银 行颁 布 中
实施 了《 险 代 理 人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随后 义 于 保 , 19 年 1 月 进行 了修 订 , 布 了《 险代 理 人管 97 1 颁 保
随着保 险兼 业 代 理 的快 速 发展 , 内部 管 理混
乱 、 序 竞 争 、 导 宣 传 、 关 法 规 滞 后 、 管 不 无 误 相 监 力 、 度不健 全 等 问题 t 制 g日益 凸现 , 已影 响 到保 险 兼 业代 理 的健 康 发展 。主 要体 现在 以 下三方 面 :

当前我国兼业保险代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前我国兼业保险代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经济实 体 。我 国 的 保 险 中介 主要 包 括 保 险 代 理 人 、 险经 纪人 和 保 险 公估 人 。其 中保 险 代理 人 保 包括专 业代 理 人 、 业 代理 人 和 个 人 代理 人 。作 兼 为构成 保 险中介 市 场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业代 理 兼
人是指 受保 险人 委托 , 在从 事 自身 业务 的 同时 , 指
国友邦 保 险 公 司在 上 海 引 入 个 人 保 险 代 理模 式
后 , 险 中介 市场局 面发 生 了革 命 性变化 , 保 个人 寿 险代理 人 队伍 的兴起 和兼 业保 险代 理 网点 的不 断
完善 , 成为这 一 阶段 保 险 中介 制 度 多元 化 发 展 的
重要特 色 。
系列 有悖 于市 场有序 运行 的 问题 却也 始终 如影
相随 , H趋 突 出 和 严 重 。在 全行 业 开 展 治理 商 且
保 险 中介制 度 体 系基 本 确 立 。特 别是 2 0 0 3年 以
来, 中国保监会 从 支持 我 国保 险业 “ 大 做强 ” 做 的 战略高 度 出发 , 立 了以市 场 为 导 向大力 发 展 专 确 业 保险 中介 发展 策 略 。在 这 一 政 策指 引下 , 各类 专 业保 险 中介 机构 如雨 后春 笋 , 几何级 数增长 。 成

然 而 , 何一 项制度创新都是 以现实制度 约束 任 条件 为路径依赖 的。专业 中介 的迅 速发展 , 没有 并
在短期 内动摇兼业代 理制度 的既有 地位 。相 反 , 随 着保 险市场 的快速 发展 , 年来 , 业 保 险代 理也 近 兼 得到了较 快发 展 。截 止 2 0 0 5年 1 2月 3 全 国 1 H,

改进保险兼业代理监管的几点思考

改进保险兼业代理监管的几点思考

#" 规 范 财 务 管 理 。 一 是 要 单 独 立 账 , 不 管 是 保 险 公 司
还是兼业代理机构,都要单独建立 兼 业 代 理 业 务 的 财 务 账 , 以防鱼目混珠,瞒天过海。二是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允 许兼业代理机构坐扣保费抵作代理手续费。三是代理手续 费的支付只能以支票转账的形式,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四 是要区别情况界定各类代理业务保费的解付时限。 《 保险 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兼业代理业务保费解付时限 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这只是总的界定了一个上限,在实 际操作中应根据各类代理业务的不 同 性 质 , 以 及 结 算 工 具 、 结算方式的发达程度,具体规定不同的解付时限,以防止 一些单位用拖延缴付时限、挂应收保费等方式来提取高额 手续费。 ( 三)利用网络技术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非现场监管 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主要通过保险公司去管理兼业 代理机构是不够的,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 直接监管。在现有监管人力较少的情况下,靠大规模的现 场检查是不现实的,而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 还是比较可行的。通过建立网络报表系统,要求各兼业代 理机构定期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报业务和财务数据,由于 利用了网络技术,可以实现数量众多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同时上报报表,通过计算机进行汇总分析,提供监管所需 要的信息,实现对兼业代理机构的及时动态监控。同时要 求保险公司也上报兼业代理业务数据,通过核对可有效控 制虚假数据现象,进一步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 ( 四)会同主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保险兼业代理人都有其主业的主管部门,他们对保险 兼业代理人联系密切、情况熟悉。保险监管部门在对保险 兼业代理人进行监督管理时,特别是银行、邮政、铁路等 系统窗口行业,应与其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沟通,取得他 们的大力支持,建立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 项工作制度,搞好共同管理。 ,男,山东沂水人,中国 作者简介:许彦峰 ( !()#’ ) 保监会济南办公室。 ( 所在地 济南市 邮编

浅谈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对策摘要:我国的保险代理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是保险代理人违规代理现象十分严重,这不仅侵害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制约着保险业的发展。

本文提出了我国保险代理领域存在问题,然后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保险代理领域存在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保险代理制度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0 引言随着保险业的逐步发展壮大与规范化,我国的专兼业保险代理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个人保险代理市场,近年来发展速度相当快,保险代理业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壮大,保险代理人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充满活力和不可缺少的主力军。

1 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现状我国现行保险代理模式具体有:①财产保险兼业代理。

②人身保险兼业代理。

③个人寿险营销制。

④财产保险个人代理。

⑤农村代办站(所)。

2 我国保险代理领域存在的问题2.1 寿险销售人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在国内发展十年的“寿险个人营销制”为中国保险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是个人寿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问题,却留下隐患,使得在十年之后的今天,寿险代理人制度孕育裂变。

2.2 从业资格监管问题。

保险代理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欠缺,管理软弱乏力,经营业务较乱,使市场不规范现象较多。

2.3 经营管理问题。

其一,保险人对个人代理进行粗放型管理,只重视保费的增长,忽视承保业务质量,重数量轻质量而忽视培训激励的增员方式;其二,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建立合理的内部人员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机制;其三,营业保证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管理混乱,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2.4 保险代理人监管体系问题。

其一,行业组织还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企业自律性的组织,应根据保险监督机构的授权,协助监督机关监管保险同业,并强化行业自律,协调保险同业间和同业外的关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秩序;其二,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无资金、无专用场地设施、无保证金”的“三无”状况,致使监管机关对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管只能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实现监管意图,这使得相关的监管政策无法在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得以彻底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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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随着 我 国加入 WT 保 险 市场竞 争 E益加 O, t 剧, 各保 险 公 司逐渐 改 变 了粗放 性 经 营 的思路 , 加强 了对 兼业 代 理业 务 的管 理 和维 护 。大 部分 保 险 公 司 成立 了专 门的部 门 、设 置专 人 对兼 业 代理 业 务 进行 管理 , 并制订 兼业 代理管 理 的 内部规 章 制度 。 ( ) 险兼业 代理 机构 发展现 状 二 保
( ) 险兼业代 理管 理现状 一 保 近 些年 , 国保 险兼 业 代理 市 场迅 猛 发展 , 我 而保 险公 司经 营粗 放 ,缺乏 对保 险兼 业 代 理机 构 严格 的 监管 , 给一些 不法 兼业 代理机 构造 成可乘 之机 。他 们 或者 撕 单 、 单 , 侵 占挪 用 保 费 , 埋 或 或跟 保 险公 司理 赔 部 门勾结 , 制造 假赔 案骗取 保险金 。有 的兼 业代 理
从 我国保险兼业代理 的发展变化 , 进一步探讨发展和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问题 。 关键词 :保 险兼业代理 ; 现状; 问题 ; 对策
中图分 类号 :80 F4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4 2 20 )105—4 1 265 (06 0—0 与现状
单位:家
截 至 20 上 半年 , 国共 有 保 险兼 业 代理 机 05年 我 构 177 25家 ( 0 1 以来 全 国保 险兼 业 代理 机 构 1 20 年 发展情 况 见图一 ) 。其 中 : 银行 6 60家 , 5 . %; 09 占 15 7 邮政 1 19家 , 1.9 车商 14 7家 , 8 5 51 占 28%; 09 占 . %; 9 航空 10 15家 , 09 %; 占 . 4 铁路 8 1 , 07 %; 2家 占 . 0 其他 203家 , 占 2 . % ( 0 5年 上半 年 全 国各 类 机构 94 47 6 20 结 构情 况见 图二 ) 。
我 国保险兼业代理之发展思考
杨 意 刚
( 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 , 天津 30 8 ) 0 3 1

要: 保险兼业代理作为保险 中介市场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已成 为我 国保险中介市场 的主导力量 , 并为保险业
的快速发展做出 了巨大贡献 。但也 出现 了一些诸如管理混乱 、 误导宣传 、 无序竞争及管理制度滞后等问题 。本文拟
期友邦进人中国市场后 , 个人代理营销模式的兴起 , 此 后 保 险 专 业 代 理 公 司 的 出现 才 逐 渐 改 变 这 种 现
状。
理管理暂行办法 》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 国家保险监管 , 部 门首次对兼业代理专门出台的部门规章 ,从而把 对兼 业代 理 的管 理纳 入法 制化 、 范化 的轨道 。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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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第 1 期 ( 3 2期 ) 总 9
广
西




No 1 2 0 .。06 Ge e a . 9 n rl No 3 2
J u n l f a g i i a ca s a c o r a o Gu n x n n i l F Re e r h
业 代理 依然 存在 ,O年 代初 恢复 国内保 险业 务 后 , 8 兼 业 代理 在保 险代 理市 场 可谓一 统 天下 。 19 代 初 90年
代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国保监会成立以后 ,
以规 范保 险兼 业代 理 机构 作 为清 理 整顿 保 险 市场 的 重 点 , 违规 事件 进行 了查处 , 求 保 险公 司建章 建 对 要 制 , 止不 规 范 的代理 关 系 , 汰 了部分 不 规 范 的兼 终 淘 业 代理机 构 。 随后 , 20 于 00年 8月 出 台 《 险兼业 代 保
收 稿 日期 :20 — 2 1 05 1— 2
作者简 介:杨意刚 ( 9 8 , , 16 一) 男 天津人 , 经济师 , 供职于 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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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金融研究) o6 2o 年第 1 期
常 监管 工作 以来 ,保 险兼 业代 理 的 法律 地 位 得 以 明 确, 并进入 规 范化发 展 的轨道 。进 一步 明确保 险 兼业 代理 , 是 指受 保 险人委 托 , “ 在从 事 自身业 务 的 同时 , 为保 险人 代办保 险业 务的单 位 ”。并 明确 , 险兼 保 业 代理 是 指经 中国保监 会 核准 后 具有 经 营保 险 中介 业 务资格 的机构 。 0 1 以来 , 国保 险兼业 代理机 20 年 我 构 保持 平稳 发 展势 头 , 中银行 、 其 邮政 等行 业 机 构优 势 明显 , 占兼业 代理机 构 的绝大 部分 比重 。
机构甚至炒作业 务 , 威胁保 险公 司, 哄抬手续费 , 一 度 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 造成保险市场 的混乱。 为此 , 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曾经连续发文 , 对保险
自《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 正式实施 , 以 及 中国保 监会 把对 保 险兼 业代 理 的资格 审 批 纳入 E t
兼 业市 场严 格 整顿 和规 范 ,并 随 之 出 台 了一 系列 法
早在 12 89年 2月 , 广州 保 险社 、 买保 险社 等 6 孟
规。19 年 2 , 96 月 中国人 民银行颁布实施了 《 保险代 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 随后又于 19 , 97年 1 月对 《 1 保 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 进行 了修订 , 颁布 了《 保险 代理人管理规定 ( 试行 ) 。这些法规为规范保险兼 》
业 代 理 机 构 的 业 务 活 动 提 供 了 必 要 的法 律 基 础 。 19 98年 1 月 中国保监 会宣 告成 立 , 1 对规 范保 险兼 业
家保险机构就 已委托麦尼克洋行代理保险业 务 , 从
而 开创 了我 国保 险兼 业 代理 的先河 。到 10 9 0年 , 六
个通商 口岸 已有 5 家洋行代理 18 2 4 家保险公 司的 业务 。新 中国成立后 , 府对保 险市场 进行 了严格 整 政 顿, 兼业代理开始长期 占据代理 的主导地位 。即使在 取 消保 险 的二 十年 里 ( 98年 到 18 15 90年 ) 保 险 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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