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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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章:总则1.土地是人民的神圣之地,国家所有制土地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2.土地所有权的确立和转让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3.本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村土地承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

2.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3.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农民的基本土地权益。

第三章: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民依法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相应的使用、收益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调整,但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效率的原则。

第四章:土地征收与补偿1.土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2.土地征收所需补偿应当合理、及时,不得损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3.土地征收项目必须经过合法审批程序,不存在违法分配或挪用。

第五章:土地资源保护1.国家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准入制度。

2.加强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查处和整治,保护土地资源不受侵害。

3.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第六章:土地治理与农业发展1.积极推动土地整治工程,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利用效率。

2.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增长。

3.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增强农民土地经营权益。

结语中国土地法大纲旨在建立健全的土地法律制度,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遵守土地法规,共同维护我国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和利用。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1、土地法(1)概念:土地法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内涵:1.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特征:1.土地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人与土地的关系;2.土地法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3.土地法的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

2、土地法学(1)土地法学的概念: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2)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土地在开发、利用、保护、改造过程中,一切对土地的作为或不作为都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保证土地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以实现社会经济和土地的可持续的发展。

(3)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立土地立法原则,使现有与应有统一;明确土地数量与质量的关系3、土地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1)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2)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即土地关系。

有两种类型:纵向的土地资源管理关系,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土地财产关系。

4、土地基本国策(1)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管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确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方针、策略,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指定、实施其他具体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基本国策表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5、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具体的、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一定的土地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土地法知识点总结

土地法知识点总结

土地法知识点总结一、土地法的基本概念土地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是规范土地管理、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和土地保护等事项的法律。

土地法的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依法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土地实行收归国家所有并对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作相应的经济补偿的行为。

3.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个体农民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土地利用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必须用于耕地的土地利用权,并且由国家保证不变更的长期性使用权。

4.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5.土地保护土地保护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进行规范,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二、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土地被收归国家所有,并对土地所有权人作经济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协议、合法补偿等。

而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则根据征收的具体情况分为货币补偿、调整征收范围、交换土地、替代用地补偿、安置搬迁和其他方式。

征得同意,经过公告,出具决定书,履行协议,补偿的的款项确定,并依法支付给土地征收户。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依法对耕地实行承包的权利,是在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流转等方式,实现土地经营权人的长期使用权。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年限为30年,经过同意可以进行续期,每次续期的年限不超过30年。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与租赁,但转让与租赁的目的性和使用要符合法律规定。

四、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行为。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行为应当规范和合法,同时也要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

一、名词解释1、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土地征用: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合法补偿为条件,依法定程序强制使用他人土地,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政行为。

3、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土地为构成要素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对土地的拥有、利用管理和保护活动过程中,根据土地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土地承包经营:是指农户、其他经营组织或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法约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进行农业生产的行为。

5、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者通过市场的招标、拍卖、协议方式与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使用土地的一种取得方式。

6、土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7、土地划拨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8、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

1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二、简答: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末获批准的。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引言概述】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律体系、土地法规、土地政策等方面的学科,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土地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权属归属等方面。

【正文内容】1.土地承包经营权1.1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农业生产者依法取得并享有的经营土地的权利。

1.2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合同方式取得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两种形式。

1.3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同时承包人也有义务按照合理要求履行土地利用、保护和治理责任。

2.土地使用权2.1定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

2.2类型:土地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同类型。

2.3转让与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土地收益权3.1定义: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的产权所有人享有土地经济利益的权利。

3.2形式:土地收益权可以体现为土地租金、土地利息、土地资本收益等形式。

3.3转让与质押:土地收益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质押,但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4.土地征收与补偿4.1定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按照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或者管理权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征收,政府和公共机构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国有土地征收;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非国有土地征收。

4.2程序: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在征收决定后,需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征收补偿。

4.3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应根据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

5.土地权属归属5.1定义:土地权属归属是指国家对土地实行的所有权制度,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国家。

5.2核准与登记:土地权属归属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核准,确保土地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土地法基本知识

土地法基本知识

土地法基本知识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利益。

为了统一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各国都制定了土地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土地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土地的定义和分类、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行使、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等。

一、土地的定义和分类土地是指地球表面的陆地和内陆水域,包括山地、丘陵、平原、湖泊、河流等。

按照土地的利用功能和性质,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生态用地等不同类型。

每种类型的土地都有相应的使用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行使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获得的有关土地使用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承包、租赁等方式获取。

土地使用权的行使需要依照土地法规定的目的和条件进行,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同时,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土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依法依规将私人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行为。

土地的征收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土地征收的理由通常包括国家利益需要、公共利益需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等。

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物质补偿或者提供相应的土地替代等形式。

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转让和抵押。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进行登记。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转让和抵押土地使用权需要遵循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同时保护相关权益。

五、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是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加强土地的规划、整治和监管工作。

同时,加强对土地的保护,保护农田、草地、林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防止土地的乱占、破坏和过度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土地法学小抄整理版

土地法学小抄整理版

1.土地法:土地法是国家制定和许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以土地为客体的有关土地权利,利用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是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1.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是指集体组织及全体成员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2.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用户或其他个人,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承包依法和依合同约定取得一定期限内使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1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把对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经营人的行为,也称为农地流转。

8.土地相邻关系:所谓土地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8.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在该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作为出让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3.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5.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形成的,用于建造,保有用于居住为目的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无期限的有益物权。

27.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批准、继承房屋、转让房屋、获取赠与房屋等法律规定的方式取得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权利的行为。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t土地法学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土地法律关系:有土地法律规范调整的,以土地为基础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P463.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P128管理总论4.征收: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无偿地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的一种法律措施。

P505.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定处分的权利。

P766.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与专门的簿册上的一种法律制度。

P787.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种植经营的权利。

P868.地役权:是指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权利。

P929.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P9610.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P1071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P11712.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P11113.拍卖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广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高低确定土地使用者地行为。

P11114.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广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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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土地法: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3、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4、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5、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7、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使用、收益的物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9、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的占有、使用、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1、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1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4、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划分,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

15、土地用途管制: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16、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的规划、划定、保护、监督、管理等内容。

17、土地税: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记增的货币或实物,简称“地税”,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

18、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一次性征收的一个税种。

19、土地行政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土地法律、法规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20、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一般是通过授予证书、执照等形式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力,或确认其具备某种资格。

21、行政确认: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土地行政处罚:是指对具体的土地违法行为确定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地政部门实施处罚权的法律制度。

23、土地行政强制执行:地政部门为保障土地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人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24、土地监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25、土地争议: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或者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在土地管理活动中,与他方产生的争执。

26、土地行政调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实现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土地管理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27、土地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管理相对人)不服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提请重新处理,上级国主资源管理机关依法重新进行处理,或复查、复审、复核、复验等活动。

28、土地诉讼:分为土地民事诉讼和土地行政诉讼。

二、简答题1、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1)防患于未然(2)在于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3)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立土地立法原则,使现有与应有统一(4)明确土地数量与质量的关系2、土地法学的研究内容1.土地法学理论研究2.土地法律体系和土地法律关系研究;3.土地地权和土地产权研究;4.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研究;5.土地租、税、费研究;6.土地管理制度与监察制度研究。

3、土地法律制度的历程4、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5、土地登记的特点、内容、机关、程序特点:(1)登记规则的统一性(2)登记机关的唯一性(3)登机时间的连续性(4)登记效力的一致性内容:(1)土地的权属性质与土地权属的来源(2)土地权利人(3)土地权属界址(4)土地面积(5)土地用途(6)土地等级和价格(7)土地使用条件程序:(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审核批准(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证书6、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1.对已经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合法占用的土地,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并依法收取土地使用金。

2.在国家的授权之下,可以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3.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演变和行使方式演变:我国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

1.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为标志第一次建立起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雏形,实现了以“耕者有其田”为模式的农民私有制2.变土地农民私有制为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合作化的道路,互助和初级农业合作社(1952-1956)3.变农民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1956.6高级合作化,1958人民公社化运动4.实行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20世纪70年代未以来,通过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使集体土地使用权逐渐与所有权发生了分离,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财产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变革。

(1979年以后)行使:(1)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2)利用集体土地修建农用设施进行农业生产。

(3)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作为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或者通过承包经营合同发包给农民使用。

(4)可以依法使用土地兴建乡镇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联营。

(5)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法收回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8、用益物权的特征(1)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2)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3)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其实现基础(4)除地役权外,用益物权都为主权利(5)标的物一般为不动产(自然资源)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目的特征设定特征主体特征内容特征客体特征期限特征10、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家庭承包方式: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签订农业承包合同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创设“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1)采取了意思主义模式(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即可成立(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1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发包权监督管理权收益权(2)义务维护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做好必要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向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生产秩序。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权利(1)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权(2)对承包地收益获取权(3)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5)补偿权(收回对投入)(6)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1、目的(内容)——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客体——国家所有的土地3、典型的用益物权——设立、流转不限、权利人不限、划拨、出让4、具有期限5、自由流转的权利:转让、抵押、出租、继承1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的特点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与相对人之间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将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转移给相对人,由相对人在其之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4、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15、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和取得特征主体的身份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客体的特殊性——经依法批准划拨给个人建造住宅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内容的特殊性——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取得——一般为无偿使用的无期限流转的限制取得一般审批方式取得,分三个步骤:使用权申请、土地所有人同意、行政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遵循的基本规则:不得违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取得方式:一户一处宅基地,超过标准时应交付宅基地使用费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和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同时登记,也可以单独登记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划拨概念: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划拨特点:具有无偿、无限期的,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

17、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权目的特定客体特殊18、土地征收的特征:01征收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特定性02征收土地行为的强制性03征收土地行为的补偿性04征收土地行为的公共目的性05征收土地行为的公开性19、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经过国务院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超过35公顷的耕地。

(3)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征收的土地2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公共利益的界定2017房屋征收补偿条例2001年违宪问题征收情形(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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