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浅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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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该 国 行 跋 法 亏的 雨 涵 发 展 趋 努
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光全
( 溪 行 政 学 院 ,[ 奉 溪 170 ) 小 上宁 10 8
[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我 国行政 法学产生的一般规律 , 对我 国未来的行政法学的发展作 了总体上 的分析 和宏观预 测 , 信 相 这 些分析和预 测对推 动我 国行政 法 学的发展无疑 会有重大意义。 [ 关键 词] 行政 ; 法学 ; 产生; 趋势 [ 中图分类号]D 2 . 921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 5 06)4 0 3 2 08- 0 3 0 0 —0 2 —0 -4 l - - 2
行政 法学作 为一门法学的分支科 学 . 有着 自己的研究对 象和理 论体 系 , 其研 究对 象包 括行政 法 律规 范 、 行政 法 律意 识. 行政法律关 系 、 行政法 律实 践 和行政 法律理 论 这 种研 究对象决定了行政法学 承载 着行 政法 律制 度及其 发展 规律 的分析功能 , 是一种受一定 人文精 神支 配的法律部 门和法学 领域 。 我 国的行政 法学严格 意义 上说是 从十 一届三 中全 会以 后 , 随着我 国改革 开放 和宪政的发展 而出现 的法律部 门和 伴 法学领域 , 问经历 了三个发展阶段 。 其 第一阶 段 , 始于 8 开 o年 代初 期 , 束 于 8 结 o年 代 后期 这是我 国行政法学 的起步 时期 。鉴 于“ 文革 ” 破坏 民主和 法 制带 来的惨痛 的教 训 , 的十一届 三 中全 会 , 出了健全 民 党 提 主集 中制, J J强社 会 主义 民主与 法制 的任 务 , n 在这样 的历 史 条件下 , 就国家行政管理而 言合乎逻辑 地开 始 r行政管理 规 范的立法上 伴随 着行政立 法现象的 出现及客观 存在 , 我国 的行政立法理论研 究开 始起 步 , 是由于长期 以来我 国缺乏 但 宪政 的行政 法基 础 , 治体 制 和意 识 形 态 又受苏 联影 响较 政 深, 因而这时期伴随着体制改革而 兴起 的 的行政法学理论 研 究实际 上是对苏联行政 法学 的移植 , 而苏联 的行政法学 是以 命 令与服从关 系为理论 基础的 . 内容上具有 浓厚 的管 理学 在 或行 政学 的色彩 , 几乎没 有行政 法学 自己的理论 范 畴 , 也很 少有行政法学 基本原 理的 阐释 , 行政 法学 体系 中, 津津 在 所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2、实践操作困难
在实践操作方面,行政法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1)执法难度大:由于行政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实践中难以操作,加大 了执法难度。
(2)执法不公: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 的影响,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3)救济途径有限: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救济 途径和措施。
3促进数字化转型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行政法将进一步促进数字 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技术提高行政法的实施效率和监管能力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 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行政执法的智能化、精准化和高效化这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法 的实践效果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中国行政法将更加注重与国 际接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行政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成功 做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全球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行政 法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推动国际法治建设的进程。
当代行政法是指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的法律规范总称。当代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和意义:
1、注重保障人权:当代行政法强调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权力行使,防 止滥用职权。
2、强调公开透明:当代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公开行政管理程序和结果,便 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3、倡导程序公正:当代行政法注重程序公正,强调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 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程序。
五、总结
中国行政法在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仍 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需要解决本次演示从现状、瓶颈和突破思路、未来发展方向 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探讨认为未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完善法律 体系提高实践操作有效性促进数字化转型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努力 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创新推动中国行政法的持续发展和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一
文 章编号 :090 9(0o l-9・1 10 —522 1)2240 定程度上 的帮助 与促进 作用 , 但是 这套 书更侧重 于对 部门行政
本 的部 门行政 法律 都没 有出 台。其 原因 与我 国的 部 门行政法 理 法 律制度 的介 绍 , 并未达 到研 究的高度 。 我国 的行政法 学者 在具 论研 究相 关 。 部 门行政法是 行政法学 研究的新 领域 , 学者对 其看法也 有 各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c y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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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张智 超 王 珏
摘 要 部 门行政 法 , 规 范调整 一定行 政部 门或领 域 内发 生 的 国家行 政 关 系及监 督行 政 关 系的法律规 范 的总称 , 是指 是行 政法 学理论体 系的重要组 成部 分 。国外特 别是 大陆 法 系国家早 巳将部 门行政 法体 系纳入 到行 政法 学的视 野 本 丈从 行政 法学 者对行政 法 的ii  ̄度 出发, 阐述 了我 国行政 法 学研 究的发展 及现 状。 .e z, 系统 关键 词 行 政法 学 行政 法体 系 大陆 法 系 中图 分类号 : 921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
、警 、审 、城市规划 行政 法》等 。 、 年宪法 的颁 布, 中国行政 法制 重建 时期 十一 届三 中全会 《 是 公 政法》《 察权益保护法》 《 计行政法》 《 报》 出:为 了保障人 民民主 , 指 “ 必须J强 社会主义 法制 , 民主制 J u 使 四 、 国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系统 构建 阶段 (07年- 我 20 自今 ) 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研 究对象 是部 门行 政法现 象 。我 国行 政法 度化 , 这种制 度和法律 具有稳 定性 、 续性和 极大 的权 威 , 到 使 连 做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有关行政法学的真正研究应该说始于八十年代初期。
11983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是建国以来第一本全国性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
该书的出版可以视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步入正轨。
其后1989年第二本较为系统的全国性统编行政法学教材出版。
2该书的体系、结构与内容较之第一本统编教材有所变化和更新。
这期间,有关行政法的著述和论文的数量不断增加。
有关行政法的专门论著和教材、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
行政法学作为中国法学的一门年轻学科正在崛起与蓬勃发展。
现在中国形成了以大学教师与研究人员为主体,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有志之士共同组成的行政法研究队伍,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不断扩展、壮大。
以下,笔者仅就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作一简要介绍与述评。
一、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分析笔者认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背景。
以下主要从经济、政治及思想渊源等方面试图对新中国行政法学产生的背景作一扼要分析。
1、经济背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建国后三十多年来形成的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日益凸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这里首先是指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的关系。
强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所谓政企分开或政企分离)。
八十年代以前,政府主要是以行政命令与行政计划为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政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直接经营者,企业则是政府的“附属品”。
改革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的管理应当是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
这样就要求彻底改变政府过去的“管理者或统制者”角色。
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开始强调自己独立的利益,强调不断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企业也更加关注保障自身的利益与职工的权益。
行政法有统一和完整的行政法典

行政法有统一和完整的行政法典摘要:1.行政法典的定义和作用2.我国行政法的现状3.行政法典在国际上的普遍性4.行政法典的优点和局限性5.结论:行政法典对于行政法治的重要性正文:一、行政法典的定义和作用行政法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将行政法律规范整理、汇编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的法律规范总汇。
行政法典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行政行为;二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维权依据,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我国行政法的现状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统一和完整的行政法典,有关行政法的规定分散在多个法律法规中,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整理和汇编,容易导致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
三、行政法典在国际上的普遍性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统一和完整的行政法典,如法国、德国、日本等。
这些国家的行政法典不仅对本国的行政法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还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的范本。
四、行政法典的优点和局限性行政法典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行政法律规范,便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遵守和执行;二是保障行政法治的统一和稳定,避免因法律规定不明确、不一致导致的法律适用混乱;三是有利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促进学术界的交流和合作。
然而,行政法典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由于行政法内容繁杂、变化快速,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需要消耗大量的立法资源和时间;其次,行政法典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和利益方,难度较大;最后,行政法典可能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行政实践的变化,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结论:行政法典对于行政法治的重要性尽管行政法典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但其对于行政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当代中国行政法建设发展趋势

浅析当代中国行政法建设发展趋势张 鹏(山东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300)摘 要: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民主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建设。
一个国家行政法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其所调整的范围,影响到其中的权利主客体。
作为公法范畴的行政法,必然担负起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在未来的时间内行政法需要做很多的调整,以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法;实质法治;法典化;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0)03-0218-02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张鹏(6),男,山东济南人,从事政策法规方向的研究。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法治建设方面,这不仅仅表现在民主法治的建设上,而且行政法也在这一时间中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我国行政法的建设总体看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9年至1978年,为逐渐开始建立行政法的初创时期;第二个阶段从1978年至1989年,为恢复和重建行政法的时期;第三个阶段从1989年至今,为全面建设并深入发展行政法的时期。
尽管三个时期的行政法建设的重点不同,但是目的是一样的,即逐步树立行政的法治权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中国加入WT O 之后,我国的行政法的建设进一步的完善,并呈现出一系列的阶段性特征,并将呈现出一些发展的趋势。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
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注重形式法治的建设,这与当时的具体社会环境有直接的联系。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式法治已经逐渐不适合当下社会语境,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限制了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国行政法的建设应该追求行政法治的根本,即实质法治。
实质法治是形式法治更高层面的反映,是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它追求的不仅仅是行政法建设形式上的要求,而应该是体现法律的根本目的,符合法的根本要求,特别是能够体现法的价值要求。
我国现行行政法制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 一)因政府 与政党 、 国家与社会 相互界定各 自领域 而
形 成 行 政 法
(0 3 等重要法律 、 20 ) 法规 , 保证 了行政立 法、 行政执 法、 行政
救济与司法 审查有法 可依 。 特别 是在人世 前后 , 国有权机 我 关 依据我 国宪法 、 法律和 WT O法 律及 我 国所作的 承诺 , 及
体 制 使 得 国 家 权 力 渗 透 了 社 会 的 方 方 面 面 , 党 政 不 分 的 而
规章和 司法 解释进行 大清理 , 这样 既保证 了我 国法 制的统
一
性 , 使 我 国的 法 律 体 系 更 鲜 明地 体 现 了 市 场 经 济 的 要 叉
求 。下 面将对我 国现行行 政法制发展 的特 点和趋势作一些
探讨。
一
体制 使得国家 的权力为党 的各级 组织 所行使 , 而党 组织 的
权力 却集 中于党 委书记 身上 , 级党 组织 必须服从 于上 级 下
党 组 织 , 级党 委 书 记 必 须 听 命 于 上 级 党 委 书记 。 所 以 , 下 所 有 的 国家 权 力 被 赋 予 党 中 央 主 席 手 里 。 地 方 , 级 的 党 委 在 各
善, 还表现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有 了较大程度 的提高 , 更
表 现 为 成 功 地 制 定 、 施 了 一 系 列 基 本 的 行 政 法 律 。如 实
控制 和制约 , 使之正当行 使即不致 被滥用 , 种控制和制约 这
的重 要 环 节 就 是 行 政 法 。 ”
18 9 9年 出台了《 行政诉讼法 》 改变 了传 统行政法 重视行政 , 权 、 视公 民权的 不恰 当作 法 , 轻 既有助 于保护 公 民、 法人和 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 又有助 于维护、 监督行 政机关依法行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比较特殊的附属学科,不仅具有固定的研究对象,而且具有科学齐全的理论体系,其研究的内容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规范、意识、实践和理论等共五个方面。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导致其在一定程度上受人文精神的影响和支配,能够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发展规律进行相关的分析。
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起点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比较快,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本文就不同时期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状况,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详细论述。
一、我国行政法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始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初始阶段。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受到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重构新型民主集中制,明确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与法制的任务和概念,有效管理国家行政,规范立法。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开始了对行政立法理论的探索与研究,但是由于此时我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加上受苏联的影响,导致我国行政法理论在初始阶段的研究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苏联模式,不能满足我国发展的需要,行政法的最终研究成果只是一个空壳,忽略了对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的阐述。
众所周知,行政法学的重点内容是法制监督和法制保障,而此时的行政救济理论却完全不属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法律从属于管理,仅是行政和管理的一种方式,直到九十年代,这种观念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导致这一时期我国的行政法学不断被行政学取代,法律文化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体现。
初步发展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是我国行政法学初步发展的时期。
其中,《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成功地迈出了重要一步,全新定义了行政法的性质和作用,构建了相对健全的控权机制,从此行政诉讼制度具有了普遍性和独立性,不仅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也可以约束组织和行政机关,以此达到约束行政行为的最终目的。
我国行政法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一)
我国行政法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一)【内容提要】目前,我国行政法还存在着诸如立法的统一性在个别领域遭到破坏、法与法之间有些规定尚不够和谐、有些法律规范和条文自相矛盾、有些规范缺少法律责任的规定而导致后患无穷以及规范的清理工作明显滞后等五大问题。
这些问题应尽快地予以解决,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关键词】行政法/问题/对策【正文】行政法在我国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它与宪法、民法、刑法规范系统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法制。
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担负着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两方面的法律使命,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因此八届人大期间,为顺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立法机构均极重视行政立法工作,立法的数量、质量明显超过往届。
其中,金融、税务、房地产法律制度的改革,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确立,已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标志着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尽管如此,但由于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立法工作难免受到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历史环境、封建主义残余观念、全民族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水平、社会管理事务繁杂、行政立法主体较多、立法者的知识素养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使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存在着一些问题。
站在“实现和增进公民基本权益”、“依法立法”和“法制统一”这样的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考察我国行政法的现状,我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大问题:问题之一:立法的统一性在个别领域正在遭到破坏立法的统一性指的就是合宪法。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具体地说,首先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都要符合和服从宪法规定的原则;其次是一切法律、法规都要与宪法保持协调的关系,要随着宪法或其中某些条款的制定、修改或废止而相应地制定、修改或废止;再次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权限行使立法权,而不能超越。
行政法的改革与发展趋势
社会经济变革推动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逐渐减少,市场主体的自 主性增强,需要行政法对市场主体的权益进行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护。
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
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对行政法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行政法更加关注不同利 益群体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政府职能转变需求
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要求行政法更加注重保障公民 权利和服务公众需求,强化政府 的公共服务职能。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需要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更加全面 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
民众参与意识提高
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民众对行 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需求增强,需要 行政法提供更加完善的公民权利保障 机制。
推进社会监督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新 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 督,拓宽监督渠道,提高 监督效果。
05
CATALOGUE
发展趋势预测与前景展望
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
数字化技术应用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行政法领域也将逐步实现数字 化,包括电子化文件管理、在线审批、数字化监管等方面的 应用。
智能化技术应用
持续改进方向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行政法理论研究
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深入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前沿问题, 为行政法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 效率。
加强行政复议与诉讼制度建设
推动行政法国际化进程
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提高复议 和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为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提供更加有效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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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姓名:刘明基学号:5901211177
【摘要】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有其特点,但尚待完善。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参考国际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寻找出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从而为完善中国行政立法提出意见。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行政救济
一、中国行政法现状
我国的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法制社会得以实现的基础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是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公务员等制度;第二大板块是行政行为法,主要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第三大板块是行政法制监督、救济和责任法,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等。
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的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的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着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领域也很广泛,这就导
致出台一部统一的行政法立法难度较大。
但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正在寻求一个契合点,希望能够早日出台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二、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行政法在立法中存在明显的不足,社会报道的违法行政行为日渐增多,而解决违法行政的手段大多是采取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的方式,纠纷解决的方式较为单一,这也是我国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三、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行政法律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这与我国的行政机制和国家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我国行政法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二、外国行政法的立法现状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国际的行政立法形式多样,各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行政立法的特色,国际社会的行政立法的分类完全符合法系的分类特点。
按照国际法系的分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行政法体系。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
大陆法系主要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法律体系,其特点体现为成文法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也不例外。
其主要代表为法国和德国,下面我们分别分析法国和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希望能够给中国行政法带来一定的启示。
(1)法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属于典型的自然生成的法治模式,是在法国特定的国情下形成的,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制度,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法。
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蓝本。
主要特点为:第一、法国行政法严格属于公法的范畴。
行政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体现在在行政赔偿责任与公务员的个人责任的划分非常清楚,区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行政行为,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基本民事权利。
这样严格的区分公法与私法规范的界限,对于正确的适用法律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这样能确保公权力得到有效的行使和监督,也能使私利得到全面的保护。
第二、法国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有利于行政监督,并且在审判过程中行政审判和行政机关密切联系,有利于行政案件的公平审理。
行政审判总结了行政活动的经验用以指导行政实践,行政法院自身也不断得到完善。
(2)德国行政法:德国也是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其行政法的国际社会地位也不可忽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独特的法院设置体系。
德国的行政法体系传承了罗马法的二分法分为公法和私法。
从法院的划分上来分析,有关国家公共利益的纠纷由行政法院管辖,有关私法纠纷交由普通法院管辖。
可见,在德国境内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具有专门的行政案件管辖划分。
第二、德国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逐渐融合。
德国的行政程序法中不乏有实体法的内容,例如行政程序法在法条当中明确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行
为方式,这部分应当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证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并在不断的完善统一的德国行政法。
2、英美法系行政法体系。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代表国家是英国和美国。
(1)英国行政法:英国长期处于君主立宪制的法律体制下,在行政立法方面相对比较滞后,但是随着社会的融合,英国行政立法体现在如下几个特点:第一、英国行政法为不成文法英美法系本身就存在不成文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体系的更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受君主政治制度的影响,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官对无数案件的审判所形成的判例,即判例法的形式。
第二、英国行政法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议会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相对来讲是比较特殊的,规定未经议会同意而征税、招募军队、废止法律都属非法行为,议会主权原则是民主宪政的原则,同时也构成了英国行政法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2)美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受英国行政法的影响产生较晚,美国行政法的产生是同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相联系的,1887年成立的州际贸易委员会被认为是美国行政法的开始。
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行政法迅速发展,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美国行政法上划时代的法律,该法以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为基础,建立起准司法的行政程。
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其法律观念直接移植了英国传统的控权思想。
但是,美国人认为控制政府权力的最好方法莫过于规范其法律
程序。
第一、美国行政程序法较完善行政程序法在美国行政法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行政程序法除了规定行政机构实施的影响相对益的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和规则外,还规定了相对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请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第二、行政立法完善美国的行政立法是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融合,立法完善,美国每成立一个行政机关,国会都以法律明确规定其职权并确立其监督机制。
三、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立法思考
通过对上述国际行政法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行政立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能够给我行政立法带来一定的思考。
但是,任何国家的行政立法都必须符合各自的国情,那么我们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的同时,应该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1、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
根据对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分析,英国将行政法列为宪法的范畴,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我国也应该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保证行政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2、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在我国现在的行政体系中不包括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会侵犯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
而抽象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立法不公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而如今,我国没有明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管辖关系,只能通过全国人大会议的方式解决,具有滞后性。
3、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我国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和德国国内,都是独立设立行政法院系统的,这样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专业性。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行政案件的审理,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行政庭负责,行政庭的法官,对行政案件有较为专业的处理能力,但如果我国能够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并建立准入制度的话,对于行政案件的纠纷解决将是更为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03
《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