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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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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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我 国行政 法学产生的一般规律 , 对我 国未来的行政法学的发展作 了总体上 的分析 和宏观预 测 , 信 相 这 些分析和预 测对推 动我 国行政 法 学的发展无疑 会有重大意义。 [ 关键 词] 行政 ; 法学 ; 产生; 趋势 [ 中图分类号]D 2 . 921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 5 06)4 0 3 2 08- 0 3 0 0 —0 2 —0 -4 l - - 2
行政 法学作 为一门法学的分支科 学 . 有着 自己的研究对 象和理 论体 系 , 其研 究对 象包 括行政 法 律规 范 、 行政 法 律意 识. 行政法律关 系 、 行政法 律实 践 和行政 法律理 论 这 种研 究对象决定了行政法学 承载 着行 政法 律制 度及其 发展 规律 的分析功能 , 是一种受一定 人文精 神支 配的法律部 门和法学 领域 。 我 国的行政 法学严格 意义 上说是 从十 一届三 中全 会以 后 , 随着我 国改革 开放 和宪政的发展 而出现 的法律部 门和 伴 法学领域 , 问经历 了三个发展阶段 。 其 第一阶 段 , 始于 8 开 o年 代初 期 , 束 于 8 结 o年 代 后期 这是我 国行政法学 的起步 时期 。鉴 于“ 文革 ” 破坏 民主和 法 制带 来的惨痛 的教 训 , 的十一届 三 中全 会 , 出了健全 民 党 提 主集 中制, J J强社 会 主义 民主与 法制 的任 务 , n 在这样 的历 史 条件下 , 就国家行政管理而 言合乎逻辑 地开 始 r行政管理 规 范的立法上 伴随 着行政立 法现象的 出现及客观 存在 , 我国 的行政立法理论研 究开 始起 步 , 是由于长期 以来我 国缺乏 但 宪政 的行政 法基 础 , 治体 制 和意 识 形 态 又受苏 联影 响较 政 深, 因而这时期伴随着体制改革而 兴起 的 的行政法学理论 研 究实际 上是对苏联行政 法学 的移植 , 而苏联 的行政法学 是以 命 令与服从关 系为理论 基础的 . 内容上具有 浓厚 的管 理学 在 或行 政学 的色彩 , 几乎没 有行政 法学 自己的理论 范 畴 , 也很 少有行政法学 基本原 理的 阐释 , 行政 法学 体系 中, 津津 在 所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这种趋势体现在西方国家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上。

因此,研究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概念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在执行公共事务时,根据制定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和程序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服务。

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它强调政府应该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和规范的要求行政。

二、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2.1 法治意识强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有明显的法治意识,法治是西方国家的核心价值之一。

法治意识强的国家注重宪法权威,重视立法程序和统一法律解释体系。

同时,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程序规范。

2.2 程序化和规范化通过规范化的程序,政府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时,必须遵循明确的规程和程序。

程序化和规范化体现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行政决策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3 权责分明西方国家依法行政强调权责分明。

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在法定和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行政决策中维护公共利益。

政府的职责是为公众服务,为社会创造福利。

2.4 服务理念西方国家依法行政强调服务理念。

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为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服务。

政府的服务理念应以公共利益为中心,以服务社会为己任。

三、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3.1 行政规则的规范制定和治理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更加重视行政规则的制定和治理。

政府通过行政规则的规范制定和治理来加强其在公共管理中的权威和规范性,为社会创造公正、透明的环境。

3.2 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成为了一个重要方面。

政府机关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披露自己的行政信息和政策方针,通过国家的权力监察实现电子政务和公开政府。

3.3 全员监管和权责透明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对公共管理进行全员监管,实现权责透明。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2、实践操作困难
在实践操作方面,行政法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1)执法难度大:由于行政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实践中难以操作,加大 了执法难度。
(2)执法不公: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 的影响,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3)救济途径有限: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救济 途径和措施。
3促进数字化转型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行政法将进一步促进数字 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技术提高行政法的实施效率和监管能力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 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行政执法的智能化、精准化和高效化这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法 的实践效果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中国行政法将更加注重与国 际接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行政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成功 做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全球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行政 法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推动国际法治建设的进程。
当代行政法是指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的法律规范总称。当代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和意义:
1、注重保障人权:当代行政法强调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权力行使,防 止滥用职权。
2、强调公开透明:当代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公开行政管理程序和结果,便 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3、倡导程序公正:当代行政法注重程序公正,强调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 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程序。
五、总结
中国行政法在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仍 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需要解决本次演示从现状、瓶颈和突破思路、未来发展方向 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探讨认为未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完善法律 体系提高实践操作有效性促进数字化转型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努力 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创新推动中国行政法的持续发展和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整理版]外国行政法

[整理版]外国行政法

专题一:基本原理比较一、概念比较(一)英美行政法1、奥斯丁定义:公法分宪法和行政法,规定主权行使的限度和方式的行政:社会公共行政和国家行政。

2、霍兰认为行政法:公法中最早的是宪法和行政法,认为宪法是静态的,行政法是动态的。

3、古德诺对行政法的定义: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比较全面)英美法系的行政法主要目的是控制行政权,而不是保证行政效力有效行使的法。

4、戴雪:行政法是规定惯例特权的法,认为行政法是法国的法律,而英国是没有的,他认为行政法应服从法律。

英美法系的学者:是从控制行政权力和行政程序两方面概括行政法定义的。

法律最初被认为是“命令”,然后认为是“规则”。

英美法系重视行政程序,大陆法系也逐步重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发展三阶段:1、首先欧洲国家——提出行政程序;2、美国为代表,行政程序进一步发展;3、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日本、韩国等分别制定了自己的行政法,我国也逐步发展了行政程序,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分离。

如:行政处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法特点的比较(一)法系间的比较(大陆与英美间)1、行政法制度方面的比较大陆法系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都由普通法院审理。

我国现在也由法院审理,只是适用一些独立的行政。

法国现有行政法院,甚至在行政系统内,归属与行政系统。

德国设在司法系统内。

2、行政法基本理念比较(1)大陆法系把行政法视为管理法;英美法系国家视为控权法。

(2)大陆法系强调政府管理的效力,使行政机关的命令在上下间所产生的效益;英美法系控制国家的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3、行政法调整对象大陆法系从四方面:实体的法律关系、程序的法律关系、外部的法律关系、内部的法律关系。

英美:外部的法律关系和程序的法律关系。

(二)国家之间的比较1、法国行政法特点:(1)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适用于独立的法律规则。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陈斯喜改革开放30周年。

3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伴随着一这历史进程,我国行政法也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值得认真总结。

一、30年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建国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走过了一个“之”字形的曲折道路,行政法治建设也一样。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法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从1949年至1956年,国家制定颁布了一大批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等。

但1957年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民主法治建设也不断遭受破坏,直至“文化大革命”完全无法无天,行政法的命运自然也无能幸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行政法也随之得到复兴和发展。

回顾30年来我国行政法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8年以重建行政权立法为重点阶段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刚刚从“文化大革命”的恶梦中醒来,国家满目疮夷,百废待兴,法治的王国更是一片荒芜的沙漠。

为了使被破坏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尽快恢复运转,使混乱的社会秩序尽快恢复稳定,国家在立法方面需要优先考虑的是制定出一系列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急需的法律,而首要任务是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新宪法。

因此,在这一时期,对行政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一是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实施,二是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

同时,也制定了一批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侧重行政机关的重建和对行政机关权力以及相对人权利的确认与维护。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恢复了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任制;建立了民主集中制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确立了领导人任期制和限任制;建立了审计制度;恢复了行政监察制度,等等。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目前 , 我 国部 门行政法 来看 , 些 行政 领域 甚至连 一部 基 从 某

文 章编号 :090 9(0o l-9・1 10 —522 1)2240 定程度上 的帮助 与促进 作用 , 但是 这套 书更侧重 于对 部门行政
本 的部 门行政 法律 都没 有出 台。其 原因 与我 国的 部 门行政法 理 法 律制度 的介 绍 , 并未达 到研 究的高度 。 我国 的行政法 学者 在具 论研 究相 关 。 部 门行政法是 行政法学 研究的新 领域 , 学者对 其看法也 有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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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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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部 门行政 法 , 规 范调整 一定行 政部 门或领 域 内发 生 的 国家行 政 关 系及监 督行 政 关 系的法律规 范 的总称 , 是指 是行 政法 学理论体 系的重要组 成部 分 。国外特 别是 大陆 法 系国家早 巳将部 门行政 法体 系纳入 到行 政法 学的视 野 本 丈从 行政 法学 者对行政 法 的ii  ̄度 出发, 阐述 了我 国行政 法 学研 究的发展 及现 状。 .e z, 系统 关键 词 行 政法 学 行政 法体 系 大陆 法 系 中图 分类号 : 921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警 、审 、城市规划 行政 法》等 。 、 年宪法 的颁 布, 中国行政 法制 重建 时期 十一 届三 中全会 《 是 公 政法》《 察权益保护法》 《 计行政法》 《 报》 出:为 了保障人 民民主 , 指 “ 必须J强 社会主义 法制 , 民主制 J u 使 四 、 国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系统 构建 阶段 (07年- 我 20 自今 ) 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研 究对象 是部 门行 政法现 象 。我 国行 政法 度化 , 这种制 度和法律 具有稳 定性 、 续性和 极大 的权 威 , 到 使 连 做

浅析当代中国行政法建设发展趋势

浅析当代中国行政法建设发展趋势

浅析当代中国行政法建设发展趋势张 鹏(山东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300)摘 要: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民主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建设。

一个国家行政法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其所调整的范围,影响到其中的权利主客体。

作为公法范畴的行政法,必然担负起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在未来的时间内行政法需要做很多的调整,以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法;实质法治;法典化;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0)03-0218-02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张鹏(6),男,山东济南人,从事政策法规方向的研究。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法治建设方面,这不仅仅表现在民主法治的建设上,而且行政法也在这一时间中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我国行政法的建设总体看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9年至1978年,为逐渐开始建立行政法的初创时期;第二个阶段从1978年至1989年,为恢复和重建行政法的时期;第三个阶段从1989年至今,为全面建设并深入发展行政法的时期。

尽管三个时期的行政法建设的重点不同,但是目的是一样的,即逐步树立行政的法治权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中国加入WT O 之后,我国的行政法的建设进一步的完善,并呈现出一系列的阶段性特征,并将呈现出一些发展的趋势。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

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注重形式法治的建设,这与当时的具体社会环境有直接的联系。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式法治已经逐渐不适合当下社会语境,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限制了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国行政法的建设应该追求行政法治的根本,即实质法治。

实质法治是形式法治更高层面的反映,是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它追求的不仅仅是行政法建设形式上的要求,而应该是体现法律的根本目的,符合法的根本要求,特别是能够体现法的价值要求。

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摘要】现代行政法制在信息化与数字化趋势下不断发展,国际化视野下加强合作与交流,公民参与的重要性逐渐被认可,透明度与责任制度的建设不断深化,法治化进程推动着现代行政法制的完善。

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与时俱进,挑战与机遇并存,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开放、民主、规范,以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现代行政法制、发展趋势、信息化、数字化、国际化、公民参与、透明度、责任制、法治化、必然趋势、挑战与机遇、发展方向。

1. 引言1.1 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性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释。

现代行政法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制体系,可以有效地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和公信力。

现代行政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体系的框架下,政府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避免了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现代行政法制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转型的关键支撑。

只有建立规范的行政法规和程序,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政府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性体现在维护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

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现代行政法制,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和挑战,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目标。

1.2 现代行政法制的定义现代行政法制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行政权力行使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

它是一种以法治思维为导向的行政管理方式,旨在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现代行政法制强调政府依法行政,注重法律的监督和规范,追求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现代行政法制也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和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为公民提供公平的行政服务和保护。

现代行政法制的定义还包括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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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姓名:刘明基学号:5901211177
【摘要】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有其特点,但尚待完善。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参考国际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寻找出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从而为完善中国行政立法提出意见。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行政救济
一、中国行政法现状
我国的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法制社会得以实现的基础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是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公务员等制度;第二大板块是行政行为法,主要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第三大板块是行政法制监督、救济和责任法,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等。

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的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的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着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领域也很广泛,这就导
致出台一部统一的行政法立法难度较大。

但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正在寻求一个契合点,希望能够早日出台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二、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行政法在立法中存在明显的不足,社会报道的违法行政行为日渐增多,而解决违法行政的手段大多是采取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的方式,纠纷解决的方式较为单一,这也是我国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三、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行政法律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这与我国的行政机制和国家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我国行政法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二、外国行政法的立法现状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国际的行政立法形式多样,各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行政立法的特色,国际社会的行政立法的分类完全符合法系的分类特点。

按照国际法系的分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行政法体系。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

大陆法系主要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法律体系,其特点体现为成文法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也不例外。

其主要代表为法国和德国,下面我们分别分析法国和德国行政法的特点,希望能够给中国行政法带来一定的启示。

(1)法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属于典型的自然生成的法治模式,是在法国特定的国情下形成的,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制度,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法。

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蓝本。

主要特点为:第一、法国行政法严格属于公法的范畴。

行政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体现在在行政赔偿责任与公务员的个人责任的划分非常清楚,区分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行政行为,有利于保护公务员的基本民事权利。

这样严格的区分公法与私法规范的界限,对于正确的适用法律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这样能确保公权力得到有效的行使和监督,也能使私利得到全面的保护。

第二、法国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有利于行政监督,并且在审判过程中行政审判和行政机关密切联系,有利于行政案件的公平审理。

行政审判总结了行政活动的经验用以指导行政实践,行政法院自身也不断得到完善。

(2)德国行政法:德国也是大陆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其行政法的国际社会地位也不可忽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独特的法院设置体系。

德国的行政法体系传承了罗马法的二分法分为公法和私法。

从法院的划分上来分析,有关国家公共利益的纠纷由行政法院管辖,有关私法纠纷交由普通法院管辖。

可见,在德国境内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具有专门的行政案件管辖划分。

第二、德国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逐渐融合。

德国的行政程序法中不乏有实体法的内容,例如行政程序法在法条当中明确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行
为方式,这部分应当属于实体法的内容,证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融合,并在不断的完善统一的德国行政法。

2、英美法系行政法体系。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代表国家是英国和美国。

(1)英国行政法:英国长期处于君主立宪制的法律体制下,在行政立法方面相对比较滞后,但是随着社会的融合,英国行政立法体现在如下几个特点:第一、英国行政法为不成文法英美法系本身就存在不成文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体系的更为突出,主要原因是受君主政治制度的影响,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官对无数案件的审判所形成的判例,即判例法的形式。

第二、英国行政法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议会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相对来讲是比较特殊的,规定未经议会同意而征税、招募军队、废止法律都属非法行为,议会主权原则是民主宪政的原则,同时也构成了英国行政法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2)美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受英国行政法的影响产生较晚,美国行政法的产生是同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相联系的,1887年成立的州际贸易委员会被认为是美国行政法的开始。

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行政法迅速发展,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美国行政法上划时代的法律,该法以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为基础,建立起准司法的行政程。

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其法律观念直接移植了英国传统的控权思想。

但是,美国人认为控制政府权力的最好方法莫过于规范其法律
程序。

第一、美国行政程序法较完善行政程序法在美国行政法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行政程序法除了规定行政机构实施的影响相对益的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和规则外,还规定了相对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请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第二、行政立法完善美国的行政立法是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融合,立法完善,美国每成立一个行政机关,国会都以法律明确规定其职权并确立其监督机制。

三、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立法思考
通过对上述国际行政法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行政立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并且能够给我行政立法带来一定的思考。

但是,任何国家的行政立法都必须符合各自的国情,那么我们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的同时,应该以我国的国情为基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1、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

根据对英美法系行政法的分析,英国将行政法列为宪法的范畴,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我国也应该提升行政法的社会地位,保证行政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2、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在我国现在的行政体系中不包括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会侵犯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

而抽象行政行为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立法不公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而如今,我国没有明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管辖关系,只能通过全国人大会议的方式解决,具有滞后性。

3、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我国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国和德国国内,都是独立设立行政法院系统的,这样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专业性。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行政案件的审理,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行政庭负责,行政庭的法官,对行政案件有较为专业的处理能力,但如果我国能够有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并建立准入制度的话,对于行政案件的纠纷解决将是更为有利的保障。

【参考文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03
《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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