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自由观的学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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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

结合康德的自由观评论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摘要:自由是我们常谈常新的话题,是我们追求的永恒的目标。

我们一直在为自由而奋斗。

康德的自由思想向我们展示了西方文化的特色,由经验自由向实践自由迈进,讨论自由意志的实现过程。

而经典著作孙悟空大闹天空的画面也让我们看到了自由的影子,孙悟空向天法挑战,追求平等尊严,不受束缚。

本文我将具体阐述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并就此进行评论,提出自己的关于自由的看法。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他的自由观反映的是西方人的自由意识和自由理念,而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形象所展现出来的反天法、秩序,争自由平等则折射出中国人的自由思想。

当两种自由碰撞时,我们如何用康德的自由观剖析孙悟空的自由与天法呢?一、康德的自由观自由,我们的意志体现,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和目标。

自古希腊时期,一些哲学家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

他们的观点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

而到了近代,哲学家们提出自由意志作为自由, 并不在于它能为所欲为、不受限制与约束,而在于认识自由意志自身内部的规律。

前人丰富的思想,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准备了思想资料。

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立足于人的本性,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 并且设立了三条基本的道德规律, 他认为只要揭示了道德规律也就展现了自由意志的规律, 所以这三条道德的规律是从不同的方向指向一个共同的中心———自由。

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

在他看来,自由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人的自由选择, 即自由的任意:另一个是指人的意志的自立, 即自由的意志。

基于自由概念,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中提出了“自由的先验理念”,此时的自由缺乏实在性。

然后他通过自由的任意将先验自由过渡为实践自由,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到行动中去,自由成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拱心石。

他指出“你需要这样行为, 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目的, 总不能把他只当作工具。

论康德的自由观

论康德的自由观

097[摘 要] 自由是贯穿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概念,自由越来越成为人们探讨的热点话题,对于自由思想的研究也愈发重要。

18世纪的康德通过“哥白尼式”的革命为实践理性领域开辟了新天地,提出了著名的道德三原则,建立了意志自由学说,但同时他的自由观也存在诸多的缺陷。

后人在对其思想进行继承的基础上,也做出了伟大的创新。

[关 键 词] 自由;康德;超越;当代价值论康德的自由观罗高佳一、康德自由观的理论渊源康德“哥白尼式”的哲学革命将理性的认识能力加以限制,从而为理性的实践能力留下了余地,也就是为自由的领域开辟了道路。

康德的哲学革命是对西方哲学认识论上的一次颠覆,这次颠覆是在解决唯理论与经验论之争的背景下产生的。

唯理论和经验论相互激烈地批判着对方却又无法解决自身所陷入的困境,直到康德带来了“哥白尼式”的哲学革命。

他借用当年哥白尼将太阳与地球颠倒过来的思路将对象与知识的关系颠倒,与按照传统形而上学理论所要求的知识必须符合客观对象不同,康德提出用对象来符合我们头脑中的先天认识形式,知识经由一张先天大网的过滤来到我们头脑之中,所以知识也是先天的。

经验为知识提供了材料,而主体为知识提供了将这些材料加工整理的形式,那么知识的材料是经验的,知识的形式却又是先天的,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便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被证明了,同时也满足经验论对于经验的追求。

康德区分了“物自体”和“表象”的概念,那些被主体先天认识形式的大网过滤后被我们所接受的事物就是“表象”,而大网之外的所有事物就是“物自体”。

因此,康德“哥白尼式”革命的消极意义也逐步显现出来:未经过滤的“物自体”是人们无法认识的。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第二章中说:“实践理性的对象之概念,是指通过自由所产生的可能结果的一个客体表象。

”实践理性也就是自由领域,康德认为如果无限地扩展理性的认识能力会导致一切都变成了必然,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便丧失了,所以他强调要通过限制理性的认识能力,而为自由留下地盘。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

论康德的教育思想康德是德国哲学家、教育家之一,他的思想体系不仅影响了哲学领域,同时也对教育领域具有重大的影响。

康德的教育思想包括自由、普及、启蒙和传统教育。

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出自由、独立思考及有创造力的公民,进而构建一个自由而和谐的社会。

一、自由教育思想康德主张自由教育,他认为个人应当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自由和独立思考的公民。

教育应该是一个让学生自由地探索,自主学习和创造性思考的过程,而非被动接受知识的教育。

康德认为,自由教育有助于开发学生的个人潜力,培养他们的创造性和独立思考能力。

他主张让学生思考与实践对生活的贡献,让学生自主选择自己的学习目标,并为学生提供学习的资源和工具。

二、普及教育思想康德主张普及教育,他认为所有人都应该有机会接受教育。

康德的普及教育思想是基于平等的教育机会,让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康德认为,教育是一种公共责任。

他主张政府应该为普遍接受教育的人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平等的教育。

三、启蒙教育思想康德提倡启蒙教育,他认为教育应该是培养学生的理性和自由的过程。

康德认为,通过反思和自由的思考,个人具备了处理现实世界的理性能力。

康德认为,教育的目标是要为学生提供自由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让学生能够自主地探索现实世界,评估并理解各种现象和事件。

启蒙教育是一种启发性的教育,使学生能够发挥他们的观察能力,发现和理解世界的不同层面。

四、传统教育思想康德对传统教育持负面态度,他认为传统教育会禁锢学生的思想和创造力。

他强调自由教育的重要性,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而非一味地灌输知识。

康德批评传统教育的机械化教学方法和对现成知识的只是理解,而非真正的理解。

他主张教育不能仅仅是填鸭式的知识积累,而应该是学生能够自由思考和创造性的学习过程。

他反对单纯的知识传授,主张学生应该掌握学习和思考的能力,被激进地引导去探索新的领域和发现创新的思考方式。

康德的生命自由之道

康德的生命自由之道

康德的生命自由之道
康德是德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被誉为“德国哲学之父”,其著作涵盖了伦理学、形而上学、美学等多个领域。

其中,康德的生命自由之道是他伦理学思想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康德认为,人类作为有理性的生命体,具有特殊的尊严和自由。

他提出了“人
格尊严”的概念,认为人类是唯一拥有自主意志的生命体,应当被视为目的本身而
不是手段。

因此,康德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和尊严,主张每个人都应当被尊重和重视,不应当被当做工具或资源来对待。

康德所说的生命自由之道,实质上是指个体通过理性自主地选择,根据道德规
律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

康德认为,真正的自由并不是任意为所欲为的行为,而是在道德规律的指导下行动的自由。

只有在遵循道德规律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自由和尊严。

康德提出了“普遍法则”和“目的论律”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

根据普遍法则,我
们应当按照那些我们愿意成为普遍规律的规则来行动,即要做到“你希望别人对你
怎样,你就应该对别人怎样”。

而根据目的论律,我们应该将人类理性和尊严作为
目的,我们的行为应当符合这个目的。

康德的生命自由之道强调了个体的理性和尊严,强调了遵循道德规律的重要性。

在当今社会,面对各种挑战和诱惑,我们有必要从康德哲学中汲取智慧,不忘初心,牢记自己的尊严和责任,用理性和道德指导自己的生活,实现真正的生命自由。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更加独立、自主和有尊严的人。

总结康德的教育思想

总结康德的教育思想

总结康德的教育思想康德(Immanuel Kant)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也是启蒙运动时期的重要思想家之一。

他的教育思想被视为对个人自由、人类尊严和普遍理性的承认和发展。

本文将总结康德的教育思想,重点探讨他对教育目的、方法和理想教育制度的看法。

首先,康德认为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培养个体的理性和才能,使其成为自主、自由的公民。

他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个体应该学习道德原则并将其应用于实践生活中。

康德主张通过推动个体发展自己的理性来培养自律和道德责任感。

他强调通过道德自由的实践,个体可以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并成为正确行为和决策的自主主体。

其次,康德特别强调理性的培养。

他认为,理性是人类最重要的特质之一,也是个体真正自由的基础。

因此,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个体的理性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

康德提倡学习纯粹理性的原则,并强调通过批判性思维来发展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

他认为教育应该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逻辑思维,使其能够独立思考和评判。

康德还提出了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划分教育内容和方法的观点。

他认为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具有不同的发展需求和潜力,因此教育应该根据个体的发展阶段提供恰当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例如,在早期阶段,重点应该放在培养基础知识和道德情感上;在中期阶段,应该注重培养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在后期阶段,应该注重培养个体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能力。

康德的教育思想还涉及到教育制度和教育环境的问题。

他认为教育制度应该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并提供平等的机会。

同时,教育环境应该是开放的、鼓励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的。

康德主张学校应该是人格培养和道德教育的场所,而不仅仅是知识传授的场所。

他反对对知识的机械记忆和机械训练,而强调个体在学习中的积极主动性和自主性。

最后,康德认为教育应该面向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

他提倡通过教育来促进道德进步和社会改革。

他相信通过教育,个体可以培养自己的理性和道德能力,从而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康德认为一个理想的教育制度应该是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的基础。

试论康德的自由观

试论康德的自由观

律, 不依赖 自身之外 的它物 , 由意志决 定 自己, 自己就是 一切 。“ 对现
象( 即事 件 ) 来说 , 自由一定 是 自发地— —换 言之 , 用不 着原 因 的因 果性 , 即用 不着任何理 由来规 定— —把 现象开 始起来 的一 种能 力。”
到 自由的是道德 主体 的人 ,道德 主体遵循 普遍 必然 的法则行 动 , 不 受 任何外 界 自然律所 支配 。
性 。随着理 论研究 的深入 和发 展 , 哲学 家们 对 自由意志 进行 了新 的 规定 : 自由意志作 为 自由 , 并不 在于 它能不 受限制 与约束 , 而在 于认 识 自由意志 自身内部 的规 律问题 。唯理论 者则认 为 自由就 是一直遵
从理性 的指 导而行 动 , 经验论 者认 为 自由就是对 自由意志 的 自然 而
如果把 法 则称作 应该 做 什么 的命 令 .而 把 自由称 作 能够选 择 的能
力 , 者 的关 系便 是 : 之所 以应该 做 是 因为 我有 能 力选 择 ; 过 二 我 反 来, 我有 能力选择 是因为 作为有 限的理性存 在者 的我应该做 。 四、 德 自由观的现 实意义 康 康德 首次将 自由意志 的规律 确立 为人 自身 的规 律 , 种规律 是 这
有 理性 的人为 自身所设定 的具有普 遍性 的要 求和准 则。康德 的 自由 观不仅 是历 史的 , 是现 实的 。1康德从 自然 事实 和价值 两个层 面 也 、 上 对 自由的探求 , 是符 合人 的 自 本性 的 。康德 的 自由理论 是 以对 然 理 性的坚 定信 念和 为拯救 本体论 意义上 的 自由的需 要为 出发点 , 因
与服从 的 关 系, 出 自由是超验 领 域 的公设 、 念 , 同于意志 , 指 理 等 亦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是康德新唯理哲学的基石之一,也是他研究伦理学和道德学的重要思想。

康德认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是因为我们具有理性和道德判断能力。

在康德看来,自由意志是我们作为自主、理性和伦理存在的表现,是我们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

首先,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基于道德律的。

他认为,自由意志是我们按照道德规范和原则做出选择的能力。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道德律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不受时间、地点和个人情境的限制。

因此,自由意志要符合道德律的要求,必须通过理性和道德判断来选择行为。

其次,康德将自由意志与理性联系在一起。

他认为,自由意志不是随意的行为,而是基于理性思维和道德判断的行为。

康德认为,理性是我们最高的道德法则的来源,在道德选择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理性与自由意志是相辅相成的,自由意志的行为应该是经过理性思考和道德判断的结果。

此外,康德还强调了自由意志的自主性。

他认为,自由意志不受外部影响和强制,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道德准则和原则行动。

自主性意味着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外部因素或他人。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自主性的自由意志行为,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伦理道德意义上的自由个体。

最后,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对于当代伦理学和道德学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个人自由意志受到各种外部影响和压力,如何保持自己的自主性和理性选择能力成为重要课题。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想框架,帮助我们理解自己的道德选择和行为,引导我们走向真正自由和负责任的伦理人生。

总的来说,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是一种基于道德律、理性思维和自主性的道德哲学观念。

通过理解和运用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伦理道德能力,指导我们在道德选择和行为中保持自由和责任。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不仅在哲学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也对当代社会价值体系和伦理观念有着深远的影响。

康德的自由观

康德的自由观

康德的自由观
康德的自由观是他的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列入《实践理性批判》部分,和时空观一起组成批判哲学的三大主线。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非常复杂,他把自由分为广义自由和狭义自由两种。

广义自由与必然性相对立,而狭义的自由是指人的自由意志。

在康德看来,自由不是主观个人的,而是对于理性的存在,自由作为认识对象是先天普遍有效的,作为道德律令的基础是不可避免的。

他进一步把自由划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三个层次。

先验的自由源于理论理性,即设定一种“自由的先验理念”的必要性。

他认为,机械因果律永远需要追溯更早的原因,因此其序列永远是未完成的和不充分的,这就违背了充足理由律,无法解释这个世界的现实存在;因此必须假设一个最初的纯粹自发的原因,它本身不再有别的原因,因而是自由的,这样才能够彻底解释世界的发生。

实践的自由则在于人的自由选择。

康德认为,主体的自由选择必须是完全独立自主地进行的。

在他的分析中,主体作为选择者仅仅依据自己的主观基础进行选择;同时,作为意志本身,主体是自己构造自己的主观基础。

因此,主体可以完全脱离对象而在选择中作用于对象,因而是完全自由的。

最后的道德的自由则是以道德法则为基础的自由。

康德认为,只有遵循道德法则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自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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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的行为也能是自由的,因为他可能是推动的,但原因却不一定是它。

爱好的推动的是现象,可能本质的原因是自由。

现象表现出都是偏好、信念等推动,但是真正的原因却不一定是他们。

认为他们是原因,只是可以解释行动,不是说原因肯定是它。

正是由于这复杂性,所以才说知人知面不知心,表象的一切你都可以解释,但最终的原因是复杂,可能不是表面的。

一个行为表面是有动机,背后还有深层的真正动因。

导致与推动理性导致且推动的才是道德自由永恒行为能力,意志本来就在时间之外。

(独立于时间不用于永恒,永恒是一种确定性。

而独立于时间仅仅是一定否定,不是肯定。

)一直同时起作用,看何者占优势。

理性占优势则是自由,动机必然都是自然原因。

动因却是理性。

排除感性因素只是排除其影响,不能去掉,二者都是一起的。

不是理性导致,而是理性立法,法则规定意志,以致自由行动。

现象与物自身是两个世界吗?还是一体两面?那么经验性品格与知性品格如何共存于一个主体??现象是感性存在物,感性直观与知性概念共同作用而产生。

直观离开概念则无法思考,概念离开直观则为空。

物自身是物之在其本身的样子,消极来说是脱离人的感性直观,积极来说是有某种知性直观。

但是由于人没有这种直观,所以知性的概念也不知道是否适用,所以直观与概念都无,我们对其一无所知。

本体就消极来说的,现象背后的根据,没有感性直观。

先验对象是虚幻之物,是知性的一般对象,没有直观对应,所以是幻象,我们所知一切都是理性必然产生的东西,不适合做自然解释,但可做范导的使用,补充自然解释的不足,也可引导向深处研究。

同时也提供实践的利益,为道德树立必不可少的假设基础。

人是由理性者,所以必然意识到其有意志,有理性者必然产生自由的理念,意志只属于有理性,无理性之物依靠感性冲动而活动。

德性只属于有理性者,而德性来自自由,所以自由属于每个有理性者,所以自由是意志的属性。

自由=意志=有理性者各种不同的自由概念阿利森自由与道德律的循环论证,与失败的演绎,推翻了康德的各种试图打通的企图,独创了交互论或结合论。

从这种立场看,人的非道德的他律行为都是自由的,因为它同道德行为一样都是出自主体的自发性,而后者尽管有抽象自律的动机,但效果上(即经验的实在性上)与却是与前者一样都符合自然因果律的。

但作者是结合论的立场,所以没有展开这个观点,而是折中为先验观念性模型的考虑,视为理性行为者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现象与物自身结合在一个理性行为者身上!!!!黑格尔辩证理解的趋势!道德律是一个理性的事实。

自由的理念也是一个事实,在第三批判中。

虽没有直观,不能在理论上证明。

但是它的实在性作为特种的因果性(其概念在理论上看将是一种超越),可以通过纯粹理性的实践法则、并据此在实际行动中因而在经验中得到阐明。

-----这是纯粹理性一切理念中唯一一个,对象是事实,并且必须被算作是可知悉的东西一列。

自由和道德律哪个是更基本的事实。

值得研究!!康德本人是否摆脱了循环论证???相对来说没有争议的是:康德三大批判及相关论述中。

康德论述自由的核心是,先验自由的悬拟观念,这是一种明显的非决定论和非相容论的观念。

(要求独立于现象世界中的一切先行原因的规定。

)正是由于这先验的成分,才是经验主义者的绊脚石,和批判的道德学家理解最崇高的实践原则的关键。

但事实是,这太难理解,而且更为流行的是相容论。

(密尔,斯金纳等等)反对者反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权威观点是:把现象与物自体之间的区分运用于调和非决定论的自由观念和第二类比所认可的因果决定论的做法会导致无路可走的两难:一,自由处于某个永恒的本体领域,可以和自然因果性调和。

但是自由概念将会是无法理解,又对理解人的行为没有作用。

二,自由在经验世界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那么自由的永恒的本体地位的概念和在受因果原则支配的自然领域内的不受限制的范围都必须摒弃。

伦理上的反驳:(黑格尔到伯纳斯。

威廉姆斯的批评者)反驳康德的自律或自由的论述。

这要求我们设想一个道德主体,能排除真实生活的人的一切利益关切和欲望,并且能够从对一抽象道德法则的尊重出发而行动。

一,由此会导致只有真正自律的行为才是自由的,并且我们可以对我们的不道德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二,我们不可能排除一切关切和欲望。

三。

如果能做到自律,那么道德沉思就没什么用了,也没有什么能推动合乎义务的行为。

四。

将道德价值赋予这样的自律所推动的行为,实际上仅仅是赋予这类行为,与我们的各种基本道德直觉相反。

五。

只有这样来理解道德性的要求,才会赋予道德性需要先验自由这一假设以信任性。

那么一旦这样的理解被拒绝,那么就没有必要再付诸于这悬拟的观念。

最后,康德致力于建立道德律的有效性,并依此确立其独特的自由观念的努力存在很大苦难。

认识论基础:认识论哥白尼革命,以前主体符合客体,康德将其扭转为客体符合主体。

主体有一套先天认识结构(感性直观形式,知性范畴,理性理念),存在经验之先,一旦进行经验就直接运用这认识结构,所以无法直接认识到事物之在其本身,而只能认识主体感性直观之中的世界,(但是都是同一个物,程度不一样)只有上帝才能有知性直观可以认识物之在其本身,不受感性直观形式的束缚。

因为先天认识结构是先验所有的,具有普遍必然性。

因为一切经验都必须经过这结构才产生,但是同时经验也限制在了现象,无法达到物之在其本身。

范畴加上图型与感性直观构成真知识,图型即感性直观与知性概念之间要有一个中介者,否则先验如何与经验作用呢?这个中介者就是图型,即范畴的时间化。

范畴超验应用于知性对象(知性对象即没有经验直观相对应的知性之一般对象)构成幻象。

物自体没有概念和直观可知,一无所知。

感性仅仅是接受性,接受物自体刺激产生直观形式中的杂多(时空中,连带时空形式本身都只是未整理之杂多)。

知性是自发的,其统觉于时空中进行初步整理(即直观中领会的综合)进行统一(时空中的相继的杂多),然后由想象力进行再生的综合,使杂多由短暂变成持久,以便下一步的知识的形成。

最后再生的直观杂多加上感性与知性二者的中介图型加上范畴进行第三部概念中辨认的综合,形成知识。

知性之本源统觉贯彻直观与范畴,统一经验。

统觉的统一性将杂多统一起来,没有统一性,一切经验将是杂乱而不可能。

一切表象背后都有其根据就是物自身,对于它我们一无所知。

范畴没有直观,就只有形式,一种统一性。

理性是推理的能力,具有最高统一性,(一个条件给出了,其无条件序列也给出了),统一知性杂多,达到无条件之最高的统一性,没有经验对象相符,作为构成性使用只能产生不可避免的先验幻想,分别是灵魂(主观思维的无条件的综合),宇宙(客观思维的无条件的综合)与上帝(一般思维的无条件的综合)。

但是理性能做范导性使用,即限制知识并引导人类追求无条件之完善。

理性在认识领域只能造成无法避免的幻象,唯有在实践领域才有合法的使用。

在这里,理性是在认识领域为先验观念性,在实践领域为实在性。

与感性与知性有区别,二者都是在接触经验为实在,离开经验为观念。

现象作为感性的对象,范畴对其有普遍必然性,自然因果性统治着它,没有任何例外。

在康德《纯批中》,它说道经验没有断裂,没跳跃,被统觉统一着,处于时空之相继中,是紧密连接的因果序列。

自由在其中没有位置。

而只有在先验理念中,才有自由的幻象,有自由的可能性,但是无法证明,只能设想存在着先验的自由,可以自发开始一个序列不受现象的影响,有自由因果性。

但是,这只是一种设想可能性,不是确定的知识。

无法认识,但确实可以知道。

实践自由:在人的实践中发现有道德行为的存在(或发现有自由的存在),这是没有人会否认的,而德性概念存在人的纯粹理性中,有普遍必然性,有理性者都拥有,现象中的道德价值来自于先天的德性中。

实践中,道德价值难以区分,合乎义务与出于义务混淆,而只有完全出于义务的才是道德的,任何主观偏好或爱好都会有损道德价值。

德性即善的意志的结果,善的意志即无条件的善的。

道德的行为,必须完全出于义务,义务即是由对法则的敬重而来的必然性。

出于义务,即是要排除所有主观爱好,达到无条件的起点,即仅仅出于善的意志。

排除了所有爱好,即排除了可能由遵守任何一条法则所带来的冲动,所以只剩下行动的普遍合法则性。

唯有这合法则性才能充当意志的原则,成为善的意志,即是绝对不能这样行事,除了我愿意我的准则果真成为普遍的法则。

法则相当于自然的规律,即具有普遍必然性。

准则即主观原则,每一个人都是有理性者,纯粹理性中有德性,只有主观准则成为客观的法则才是真正完全道德的,符合德性概念的。

这准则就是,哪怕放弃所有偏好也要遵守这样一条法则。

即是意志要自己规定自己,不受主观偏好影响,以合法则性充当自己的原则,自己开始因果性。

意志的原则与理性法则(没有任何主观条件,无条件的使用所有理性存在者,客观原则在理性能够控制所有欲求能力,并且使用所有理性存在者即是实践法则)相同的意义上,理性等于意志,理性具有绝对的自发性,高于知性的自发性,追求无条件。

意志在自己开始因果性的意义上叫做意志自律,而由外力即异己的力量规定自己的意义上叫做意志他律。

自己开始因果性,摆脱主观偏好就是先验自由,所以意志自律又等于自由意志。

道德命令之所以是命令式因为人不仅有理性还有其对抗力量感性偏好,所以是命令,即绝对律令,是有理性者必须遵守的。

理性具有欲求能力,而意志就是行动能力,将理性法则向现象实践。

自由与自然不矛盾要以两个立场思考,在经验世界中,人必然是不自由的,有自然因果性统治。

但是经验世界背后有物自体世界,即知性世界,在这里,自由可以没障碍的存在,因为因果性是知性范畴,无法合法应用于知性世界,只能有经验的使用。

自由即摆脱感性,自发开始,而知性即有自发性,理性比知性更大的自发性,所以在知性世界中,人可以是自由的,以此,自由可以和自然和谐并存。

(主要就是人本身的二分,身心二分,一方面是感性的身体,一方面是灵魂,灵魂似乎可以有无限可能,两种品格造成自然与自由的矛盾,叔本华认为艺术与佛的空无可以使人自由,摆脱生存意志,卢梭,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实践哲学的最终界限,理性总是不断后溯,永不停止。

这样就没有了存在着东西的必然性或者应当发生的事物的必然性(人不会满足于一直追求),除非有一条件作为根据,但是条件可以一直追溯,所以必须被迫假定无条件必然的东西(无条件的最高的综合,即自由),但却无法理解。

能找到这个无条件的东西就不错了,因为理性不会愿意以某一条件为根据,而要以无条件的东西为根据,所以道德命令式可以接受的,尽管不能理解其无条件必然性,但是理解其不可理解性,这就是达到人类理性边界的哲学所能公正要求的一切。

自由因果性因为直观,所以无法确定其为真,只是一种假设,可以确定的就是人们可以感知到自由的事实与道德律的事实。

自由因果性有逻辑的必然性,但是仅仅形式逻辑不能保证为真,不过不符合则必为假,所以其假设不矛盾,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在事实上不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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