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

.高层次人材培育方法〔草案〕为实行人材强校战略,培育抵达省内当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拥有创新能力、展开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异创新团队,使我校高层次人材梯队的培育与教育部“高层次创建性人材方案〞以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育工作相连接,优先做好人材储蓄,全面推动人材队伍建设,拟订本培育方案。
一、整体目标高层次人材培育共分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当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材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第二梯队为院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第三梯队为院级骨干教师;第四梯队为系部级骨干教师。
经过选拔和培育,到2021年,力求使学校拥有1-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5-10名院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10-20名院级骨干教师和20-30名系部级骨干教师。
二、培育周期培育期为四年。
动向管理,二年进行一次中期查核,四年进行一次期满查核。
三、选拔条件〔一〕省部级及以上人材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选拔条件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院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选拔条件1.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课科研第一线工作,拥有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职务,年纪5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
3.学风正直,治学谨慎,有较强的开辟创新精神;擅长团结协作,拥有组织带着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
4.已系统娴熟地讲解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课工作、教课改革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拥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坚固的理论根基和较深的学术成就,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指导和展开研究工作。
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课科研手段。
6.近两年年度查核在合格及以上。
7.近两年科研、教课成就较丰富,第一版学术专著1部或编写两部以上教材;〔三〕院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为人师表,有激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事记

目录一、学校介绍………………………………………………二、历史沿革………………………………………………三、大事记…………………………………………………四、历任党委书记…………………………………………五、历任校长(主任)……………………………………学校介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面向基层和一线,培养医药卫生类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省立女子产科学校,后经历杭州医学院、杭州卫生学校等,1974年建立浙江省卫生学校,1999年筹建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弘扬“求真、博爱”精神,以主动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根本需要,以全面发展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三大工程,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
学校位于杭州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81号,占地217亩,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5200余人。
学校拥有教学、科研、实训、图书、行政、体育运动、校园网络等办学一流设施,馆藏纸质图书33万余册。
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卫生监督、康复治疗技术等10个专业,其中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浙江省高等教育重点专业,护理专业和药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高级职称教师占46%,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49%,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等。
同时聘请了一批医疗卫生单位知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全文共计2738字
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伊州卫人函【2019】23号《关于上报“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千百十“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我院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开发,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推动医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卫生人才的思想,始终坚持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提高及重点培养相结合,培养卫生人才和引进卫生人才相结合,结构调整和合理配置相结合的工作思想,切实搞好医院卫生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充分调动医院人才的积极性,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1、积极推进卫生人才全员培训,真正使我院每周的科内业务学习例行化、制度化,提升我院卫生人才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2、争取在3-5年内培养重点骨干30-50名,培养行业高精尖人才20-30名,培养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5-10名,坚持数量服务质量、宁缺毋滥,根据人才数量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选基数。
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浙卫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2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9〕58号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到2025年,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能力与业绩导向。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
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
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开展全省各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
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开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根据医院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坚持“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德之为先,学术为要。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顾全大局注重团结,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
第三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统筹考虑其他学科发展的人才配套支撑,抓好东城院区人才储备工作。
第四条合理使用,注重培养。
坚持“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理念,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科学处理好高层次人才使用和培养之间的互促互进关系。
努力搭建事业平台,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第五条医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由分管干部人事的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考核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分类第六条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对象如下:(一)高端人才。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E类人才。
具体对象:1.博士研究生导师;2.硕士研究生导师;3.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特殊人才。
对于特殊学科紧缺性人才或具有特别专长的优秀人才,可放宽相应的应聘条件,由双方共同商定确定相应层次标准。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程序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根据相关学科的人才需求情况,人力资源处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二)发布信息。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doc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卫生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培养一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省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绩效并有希望成为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的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
第四条省卫生厅成立“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与条件第五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六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的正式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两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选拔。
第七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二)在卫生行业第一线工作,业务熟练,技术精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了解本专业或领域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本专业及学科某一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有独创性构想;(四)研究项目能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研究方法有独创性,有望取得原始创新性成果;(五)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厅局级(排名前2位)、省部级(排名前3位)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身体健康。
高校2024年工作要点

高校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盯“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聚焦“双高计划”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体、两翼、五重点”主要任务,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内涵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关键,以推进金专、金课、金师、金地、金教材“五金”建设为主题,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和标志性成果水平,着力提高省级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力争入选新一轮“双高计划”行列,积极申办本科医学院校,奋力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创学校建设的新局面。
一、坚持党建引领,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1.加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
开展二级党组织学习巡听旁听,定期督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采取“理论宣讲+专题辅导+集中研讨+基层调研+互动交流”模式,完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五种学习方式”制度化机制。
制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月计划,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强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研究阐释,引导全校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工2.加强思想引领,抓实师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
坚持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健全党建引领立德树人机制。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
落实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制度,开展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内容建设和阵地管理,构建协同联动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宣传矩阵,建设以网宣员为主力的高素质信息员队伍。
创新“微党课”“微视频”等学习形式,开展系列读书、征文活动,打造大讲堂等学习阵地。
医院五年人才培养计划

五年人才队伍培养计划为加强我院临床医疗、科研和管理的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工作效能,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医院新一轮建设发展和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基础保障,特制定我院人才队伍培养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完善人才政策,建立一条良好的人才管理体制;以增强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高层次拔尖人才选拔扶持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储备为重点,选拔、储备一批年龄轻、敢创新、潜力大的优秀后备人才,进行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二、五年工作目标1、扩大人才队伍结构的预期目标:五年内全院临床医师人员研究生学历占40%,博士研究生学历占15%。
五年内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xx余人。
2、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预期目标:人才在各学科间分布更趋合理。
人才的专业、年龄结构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更趋合理。
3、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预期目标: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使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更大提高。
使高层次人才与学科带头人的竞争力达到更高水平。
三、战略人才培养计划战略人才培养体系由领军型(科研/业务)人才培养计划、拔尖型(科研/业务)人才培养计划、骨干型(科研/业务)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型(科研/业务)人才培养计划四个部分组成。
领军型(科研/业务)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通过对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全面的人才,为医院今后的战略布局作好准备。
拔尖型(科研/业务)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通过对医院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中层干部进行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医院能够独当一面的人才,为更高一级的岗位储备人才。
骨干型(科研/业务)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通过对医院现有的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普通员工进行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各组、各科室的骨干。
青年型(科研/业务)人才培养计划:旨在通过对有上进心、乐于学习、积极进取的新入职大学生的培养,使其逐步成长为各科室/各部门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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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贝y
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 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 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
到2025年, 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
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能力与业绩导向。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
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
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
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
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幵展全省各
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
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幵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第三条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成立551 卫生人才
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和组织人事处。
二、选拔程序
第四条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每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0名,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00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00 名。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的对象须为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含特聘),年龄在55 周岁以下,长期在本专业领域潜心实践和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受到同行广泛认可。
带领团队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人才
培养方面做出系统性贡献,团队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二)创新人才培养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对本专业及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原创性贡献。
在解
决本专业问题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形成良好社
会和经济效益。
(三)医坛新秀培养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临床和公共卫
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防控、诊治技术能力,临床业务量(或传染病应急处置数量)位居前列,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是单位的骨干力量。
(四)不再申报的情形:
1.两院院士或已入选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医大师的不再参加领军人才申报。
2.已入选“ 325卫生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不再参加551人才培
养工程同一培养类别的申报,完成培养后可以申报其他培养类别。
第六条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每人每次限申报一个类别。
2.遴选推荐。
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公示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等医学院校、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按要求幵展推荐工作,经审核、公示后上报。
3•专家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以业绩定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形式,择优提出拟培养对象。
4.终审确定。
拟培养对象经公示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发文公布。
三、培养要求
第八条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为5年。
培养对象和所在单位共同制定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并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报送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按照分层分类的要求,有组织、系统化地幵展培训。
专题理
论培训:以提高其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水平、医学人文素养以及临床、科研知识技术水平为目标;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实施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国际化培养专项计
划,择优遴选支持培养对象幵展研修、访学、培训及学术会议交流,提升国际化视野;实践服务计划:结合卫生健康发展重点领域,组织培养对象及其团队定期幵展科研协作、成果推广、基层帮扶、科普宣传等活动,主动服务基层、企业和群众。
第十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应主动参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
所在单位组织的专项培训实践活动:领军人才出国交流学习不少于2次, 实践服务不少于1个月;创新人才到国外进修学习不少于3个月,实践服务不少于2个月;医坛新秀到省内外单位进修学习不少于3个月,实践服务不少于3个月。
四、管理评价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负责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的政策制订、统筹协调和资金安排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拔培养、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等。
主管部门、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并做好资金和政策配套,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获得政府表彰,或在卫生健康改革工
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支持推荐各类人才计划、科研项目、奖励等。
第十三条培养期满,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以下标准对培养对象进行
终期验收考核。
(一)领军人才考核标准。
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经过培养后,其专业
实力和个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所带领团队综合实力明显提升,能够承担国家或省关键性攻关科研任务,产出高价值成果,并达到下列考核指标之一:获得国家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1)奖励1 项;或新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然基金面上项目除外)1项以上;或获
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实现转化效益500万元以上;或新牵头国内外多中心临床研究,制定国家指南标准1项以上;或发表影响因子大于20的SCI 论文1篇(发表论文均要求第一或通讯作者,下同)以上;或所在团队、
学科临床主要指标(全省DRGS排名)五年均进入全省排名前3,且所在学科五年均进入中国医院科技创新排行榜前20 0
(二)创新人才考核标准。
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经过培养后,其科研、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并达到下列考核
指标之一: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 1 )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
以上1项;或新主持省部及以上重大重点项目(纵向经费不低于50万)1
项以上;或首次在全省引进应用国内外前沿技术1项以上,并在临床上发
挥显著作用;或获得专利并实现转化效益100万元以上;或发表影响因子大于10的SCI论文1篇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排名前五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医坛新秀考核标准。
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经过培养,个人综合
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临床业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群众中形成良好口碑,并达到下列指标之一:首次在单位引进应用创新技术,实现技术水平、临床主要指标显著提高;或主持幵展厅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省级以上继教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专利2项以上,取得成果转化效益。
第十四条终期验收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由领导小组授予省551
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考核不合格的,不授予人才称号,收回其培养资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诚信的行为, 并受到处
理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停止拨付并追
回相关经费。
五、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培养周期内,对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三类培养对象分别给予100万元(每年20万元)、40万元(每年8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
的比例落实资助经费,并按规范程序核拨培养资金。
第十七条培养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对象专业活动、科研活动、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研修、出国深造、国际科技合作等,并严格按现行财务制度列支费用。
第十八条培养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定期编报培养资金预决算,并上报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
规定,对培养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并自觉
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定期幵展培养资金使用考核,并将结果作为专项经费核拨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款、取消资助、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附贝y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各地、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计划,逐步在全省建立起选拔、培养、考核、管理、服务一体的全链条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新体系。
第二^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