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飞国际: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0年3月)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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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1999]32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1999]32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监会关于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32号1999年6月17日)
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陕西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初审意见》(陕证监发[1999]23号)和《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998年度增资配股的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100万股普通股。

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8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结束——。

西飞国际: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0-10-13

西飞国际: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0-10-13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0-049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〇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示 性 公 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0月18日召开二〇一〇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一)召集人:董事会;(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7日下午15:00至10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1、截至2010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宾馆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会议文件、备查资料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透露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的过程和方式。

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运作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背景和概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它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范围,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披露义务和责任。

二、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内容是指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票上市信息等。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任职情况以及公司治理框架等。

3.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扩张、裁员等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关的重大事件。

5. 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产业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

6.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包括内幕信息的披露、公司债券信息的披露、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三、信息披露形式信息披露形式是指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2. 不定期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的披露、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的披露等。

3. 公司官网:上市公司应当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

4.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

5. 媒体发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时间信息披露时间是指信息披露的时限和频率。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披露时间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一般按照公司年度和半年度进行披露。

西飞国际:2010年年度报告

西飞国际:2010年年度报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异议。

公司于二○一一年三月四日至五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

会议应出席董事十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十三名。

董事罗阳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王向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宋水云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何胜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杨毅辉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梁超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总经理蒋建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副总经理张延魁先生、财务部总经理罗继德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目 录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1 第二部分: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 3 第三部分: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 5 第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10 第五部分:公司治理结构 ------------------------------------ 19 第六部分: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25 第七部分:董事会报告 -------------------------------------- 26 第八部分:监事会报告 -------------------------------------- 44 第九部分:重要事项 ---------------------------------------- 46 第十部分:财务报告 ---------------------------------------- 62 第十一部分:备查文件目录 ---------------------------------- 156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公司名称及缩写法定中文名称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英文名称XI’AN AIRCRA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英文名称缩写XAIC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向阳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姓 名 郝战富 潘 燕联系地址 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国际电 话 (029)86846638 (029)86846539传 真 (029)86846031电子信箱 xaic2005@四、公司地址、电子信箱注册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国际邮政编码 710089办公地址电子信箱xaic2005@五、公司信息披露报纸、登载年度报告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国际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西飞国际股票代码 000768七、其他有关资料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地点 2010年4 月15 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税务登记号码610198294205983组织机构代码 29420598-3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第二部分: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一、主要会计数据2010年2009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2008年 营业总收入(元) 10,534,451,671.14 8,224,267,945.4028.09 9,358,764,311.13利润总额(元)432,903,727.60 404,658,461.18 6.98 459,126,17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5,559,842.01 315,654,483.529.47 389,075,267.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04,550,476.24 274,668,383.9910.88 378,557,480.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1,327,099.04 245,836,635.66-54.72679,396,946.162010年末200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8年末总资产(元) 20,198,523,471.68 17,024,837,041.1818.64 13,942,740,202.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9,299,613,086.21 9,124,596,535.00 1.92 8,808,942,051.48股本(股)2,477,618,440.002,477,618,440.000.001,126,190,200.00二、主要财务指标2008年2010年200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调整前 调整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0.139.50 0.360.1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39.500.360.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10.82 0.350.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6% 3.52%0.24 4.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1% 3.06%0.254.6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40.10-60.000.600.272008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调整前 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75 3.68 1.90 7.82 3.56注:由于2009年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2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对2008年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进行了调整。

西飞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30

西飞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30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0-042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于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6;名。

独立董事曹建雄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杨乃定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1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二、通过《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开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提交公司二○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批准《关于委派一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孟祥凯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一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委派韩一楚先生为一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批准《关于委派一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孟祥凯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一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委派韩一楚先生为一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西飞国际: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4-01.

西飞国际: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4-01.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1-020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一)召开时间:2011年3月31日上午08:30时(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宾馆第五会议室(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召集人:董事会(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向阳(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一)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1,480,589,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一)批准《二〇一〇年年度报告》同意1,480,5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批准《二〇一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480,5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批准《二〇一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1,480,5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批准《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1,480,5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批准《二〇一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1,480,5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批准《二〇一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1,480,5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非上市公众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信息披露不仅是公司向投资者展示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关键手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股票公开转让。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来说,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另一方面,规范的信息披露能够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信任,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那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信息披露的内容通常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一般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定期报告应涵盖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变动等重要信息。

临时报告则是针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进行的及时披露。

这些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董监高人员的重大变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等。

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信息的表述应当准确清晰,易于投资者理解,所披露的内容应当完整,涵盖所有重要信息,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披露,不得延迟或提前披露。

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飞国际: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2010年6月) 2010-06-2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授权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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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报送单位: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 通讯地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工作的 要求,对外报送内幕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月份财务快报; (二)公司季度财务报表; (三)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月份产品产量、销量及库存情况; (五)公司月份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六)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七)公司出口产品生产完成情况; (八)披露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的; (九)涉及公司合并、分立、发行证券、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审议批准的事项。 第十八条 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交易对方 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签署合同或关联交易协议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出具《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
(二)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重大人事变动、签订重要合同、重大投资 行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诉讼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及其他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在该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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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及 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做好制度的补充完善和更新 工作。

航天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3月) 2010-03-26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3月24日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 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与公司的关系、获取信息的时间等。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飞国际:审计报告(二) 2010-07-14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410号目录一、审计报告 (1)二、已审备考财务报表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3)2. 备考合并利润表 (5)3.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6)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Zhongrui Yue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电话:+86(10)8809558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9层Add:8-9 /F Block A Corporation Bldg.No.35 Finance StreetXicheng DistrictBeijing PRCTel: +86(10)88095588传真:+86(10)88091199邮政编码:100140 PostCode:100140Fax: +86(10)88091199审 计 报 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410号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国际”)按照后附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披露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4月30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1-4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是西飞国际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备考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备考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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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信息报告责任人以及参与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七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同等条件下获取相同的信息,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不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漏。

(二)真实原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做到文字准确,不作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三)准确原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存在误导性陈述。

(四)完整原则。

应当确保应披露信息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没有重大遗漏。

(五)充分原则。

除披露法定信息外,公司应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它相关信息,不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六)及时原则。

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本管理办法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

第八条 信息披露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形式,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及网站,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一) 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二) 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三) 公司股票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第十条公司提出暂缓披露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的问询,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如实回复,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问询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被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及时了解造成公司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媒体上报导或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发现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五条 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应于披露前一日下午3:00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登记并准予披露的当日18∶00之前将相关的电子文件报送到巨潮资讯网并予以确认。

同时将证券交易所准予披露的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文件报送陕西证监局,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六条 经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准予披露的信息因特殊原因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披露的,应在既定披露日期上午9:00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文本应采用中文文本,保证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文件与提交证券交易所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工作的需要配备必需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使用并管理,保证对外咨询电话和传真联系通畅。

第二章 应披露的信息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二十条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经批准对招股说明书作出修改的应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公告上市公告书。

第二十二条“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同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三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定期报告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 年度报告内容应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八条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条 中期报告内容应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半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

第三十一条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审计:(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二)拟在下半年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宜;(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三条 季度报告内容应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季度报告的通知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拟在下一报告期申请再融资事宜的需要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达到50%以上的变动,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格式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一月底。

第三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9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三十七条定期报告的具体披露时间应当与证券交易所预约,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披露;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间的,公司应至少提前六个工作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披露时间的变更最多不超过一次。

第三节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四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综述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配备及工作情况;3、本年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二)重点控制活动列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图表,对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具体要求,逐项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

(三)重点控制活动中的问题及整改计划1、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控制活动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和异常事项以及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的影响,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2、针对中国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所作公开谴责所涉及的重点控制活动中的内控问题,说明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目前状况及整改计划和措施;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专项说明,内容包括:(1)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2)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4)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5)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一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第四节 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十三条 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综述1、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和理念。

2、公司为保证社会责任履行所进行的制度建设、组织安排等情况以及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思路、规划等。

3、本年度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被有关部门奖励及获得荣誉称号等情况。

(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1、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重点就公司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规范性、网络投票情况、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情况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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